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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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各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单位,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缴存、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现将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安措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措费的缴存、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经费的专项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有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施工相关企业为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为载体,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施工现场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综合达标管理水平为目的。本着取之于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原则,通过市、区联动,从源头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秩序,为全市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安

3、全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证。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安措费制度的有效落实,成立市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市建委建设安全处、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市建委行政审批处、市建委工程管理处、市建委公用事业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和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单位、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包括区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单位)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为成员单位。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

4、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相应建立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三、方法步骤1、市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安措费管理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含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安措费的管理。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建设安全直接监管的重点工程(含燃气、给水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安措费的管理。凡属市建设安全直接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持

5、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申报并确认安措费总额和施工单位及专用账号(确认后返还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准后,凭安监机构出具的“安措费核定缴存告知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2.0%的规定比例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18号)的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存入后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转交给施工单位。并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合格证明时,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原件,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将每月定期收集市行政审批窗口

6、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办理和反馈情况,统一汇总,登记备查。2、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建设安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含燃气、给水工程)安措费的管理。凡属区域建设安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到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持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申报并确认安措费总额和施工单位及专用账号(确认后返还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准后,凭安监机构出具的“安措费核定缴存告知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2.0%的规定比例将安措费

7、一次性全额存入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18号)的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存入后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转交给施工单位。并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或区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合格证明时,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原件,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将每月定期收集市或区域行政审批窗口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办理和反馈情况,统一汇总,登记备查。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3、安措费专项资金采取专款专用、阶段拨付的方式管理

8、。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下列主要程序:(1)安措费已按规定比例缴存,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施工条件确认)手续完备,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申领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申请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缴存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经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审核工作后,

9、由申领安措费施工单位将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审核批件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接到“申请表”等审核批件,经复核无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时将本期应付款拨给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解付。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同时,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将每月安措费拨付情况统一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和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查。(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检查,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由安监机构出具“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施工现场确认书

10、”和“申请支付使用安措费施工现场检查表”),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剩余的安措费。未达到标准的暂不予解付,经整改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复查达标后再予解付剩余安措费。申领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申请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施工现场确认书”和“申请支付使用安措费施工现场检查表”。经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审核工作

11、后,由申领安措费施工单位将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审核批件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接到“申请表”等审核批件,经复核无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时将剩余安措费拨给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解付。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同时,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将每月安措费拨付情况统一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和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查。四、有关要求1、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安措费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安措费缴存、审批、拨付和申请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建立监督和防腐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

12、管理责任,把握政策和原则,做到领导把关、专人负责、即缴即存、账目清楚、专项审批、即时拨付、定期审计、定期培训,确保安措费管理规范、有序实施。2、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安全强制性标准,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检查和综合考评,对施工现场安措费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督查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特别要对剩余安措费(第二阶段)拨付后,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专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要对工程竣工前安措费落实较差、施工现场隐患问题较多、安全管理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隐患问题严重的,记入企业不良行

13、为记录,不予评先表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后续工程招投标限制或准入条件。3、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2.0%计取。如建设工程构成特殊,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及周边环境适当调增安措费费率,在投标报价中一并报出,但不得低于2.0%。4、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等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期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后期补办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时,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5、凡2011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规定执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4、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铁、城市燃气、给水及拆除工程。第三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

15、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2.0计取。 第四条 安措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计取安措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安措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工程总价。第五

16、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文件未单独列出安措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审查备案。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措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办法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将安措费单独列出。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按规定比例将安措费一次

17、性全额存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施工单位专用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存入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转交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第八条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并列出安措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安措费使用情况应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单列备查。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措费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

18、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按比例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和要求,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措费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现场标准。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

19、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产生监管分工,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一)工程手续完备,具备条件开工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

20、安措费总额的50。(二)建筑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工程量的50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剩余的安措费;未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成指定银行不予解付安措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使用。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开工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安措费上缴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二)第二次申请时,

21、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告知书。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审核工作。指定银行在接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安措费拨付审核批件后,应及时将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予以解付,并告知施工单位。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人未单列安措费或单列但删减的,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费用未一并计入安措费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

22、规,作废标处理。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安措费,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安措费,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本管理办

23、法的安全监理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建设安全法规规定处罚,并视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本管理办法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招投标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列项、单独计取或删减不予纠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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