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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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公司爆炸物品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非电导爆系统、起爆炸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内外所有工程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其使用的委外协作队伍。第四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公司主管领导对爆

2、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负责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使用的单位主管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条:安检部门、公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应该接受地方公安机关的检查。第二章 仓库区域规划第七条: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择建立仓库(储存室)。第八条:建库选址时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的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既便于施工生产,又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建在城

3、镇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其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不应布置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危害的地段,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不应使用无关人员和货物流通过仓库区。第九条: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技术部门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然后由公安部门配合安检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手续送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建库完毕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如施工需要修建临时仓库时,也需经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批准。第十条:仓库必须

4、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1)仓库区内各危险等级库房应该分别建造,库区内部各危险等级库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不宜长面积相对布置,存药量较大时不宜布置在仓库区出入口附近。应该根据危险等级及储存两分别计算。(2)仓库值班室设置宜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布置在安全地带,独立设置,应偏离爆破器材库轴线,其角度不宜小于70度,值班室距各危险等级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应保持视线良好。(3)库房严禁设辅助用房,应为单层建筑,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取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厚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库房门应为二层且向外

5、开启,外门应为铁包皮裹的耐火门,里层为铁栅门和金属网实,不应设置门槛。窗内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栏杆或金属防护网。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置铁栅和金属网。(4)库区周边应设置刺铁丝网或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房墙面不应小于5米,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顶应设置防攀越措施,库房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5)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不应小于小于10欧姆。库房内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区需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禁止电气线路跨越各危险等级库房。各危险等级

6、库房的照明应采用室外投光灯。库区值班室按照明一般电气场所设计。(6)库区内严禁一切烟火。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渠,防火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宜小于10米,沟渠宽1米至3米深1米。仓库区内应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灭火器配备应执行GB40的各项规定。仓库区宜设置消防水池,存水池容量不小于15立方。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第十一条:购买爆破器材由物资部门负责,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在购买前物资部门按照计划签定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及时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然后到有“爆破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

7、破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购买后应及时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十二条:爆破物品的运输由采购单位负责,并选派熟悉所运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运输爆炸物品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破物品运输证”。跨越省、市、区运材时应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的良好高帮汽车,符合安全规定。运输时应加盖棚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危险品警示标志。车厢底部及车厢内侧应垫设木板或地垫防潮。装载车辆时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运输,严禁与其

8、它货物混装。第十四条: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装卸、倒运爆破物品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仍、摔、砸、拖、拉、倒放等。 第十五条:运输应在白天按照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与与人员稠密区并设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存储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必须存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设)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十七条:严禁随意存放爆破物品,严禁非法设立临时存放点、

9、如果施工需要,确需设立临时存放点的,应由安全部门主办,公安协办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观负责人等书面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报铁路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发放给委外协作队或个人保存。第十八条:必须严格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照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账务相符。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从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第二十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湿度控制在1530度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

10、它物品。爆破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第二十一条: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存放雷管必须铺设木板铺地毯,堆码整齐,不准超量。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管理第二十二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盗、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第二十三条: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二十四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

11、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员工担任。(一)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是:(1) 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 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4) 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措施。(5)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首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二)仓库看守员主要负责:1、按照国家和上

12、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负责是:2、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种、火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3、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4、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险,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三)材料室主管主要负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实施细则: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3、督促检查库区安

13、全情况,消防设施和房雷击装置的检测,以及其它设施的完好率,有效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收集整理爆炸物品使用使用过程中(包括购买、储存领发、清退等环节)情况,帐务、登记材料建档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交公安部门长期保存。5、负责爆破物品库人员的日常教育和业务工作。6、每周对爆破物品库安全和日清月结帐务检查不少于12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每个爆炸物品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看守仓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逻。看守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第二十六条:爆炸物品仓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用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第二十七条:对于

14、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当认真清点登记,由告诉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氢弹、实施方案一起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所在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在公司公安部门备案后方案实施。销毁工作应当在批准地点进行。销毁时,应当安检、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实施,并做好现场销毁记录。第二十八条:积压的爆破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私存、以物议物。具体处理方式是:(一) 按原供应渠道返回供应单位。(二) 按照规定销毁。(三)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路外单位间调剂、转让一般整箱(盒)为单位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没有爆炸物品,又

15、却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应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第三十条:严禁将爆炸物品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单位的除外)。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人员将原始资料移交公安部门存档。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与使用第三十二条:爆炸物品使用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领取爆炸物品。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外包工程确需爆破作业时,可由外包单位申请,在安检部门备案的具有爆破资格的人

16、员组织爆破。整建制的外包单位具有爆破许可真国的可以经过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第三十四条:公司安检、人事部门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收回爆破作业证书。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第三十五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当班作业班组提出当班领取计划申请书,经现场队长或领工员确认后,由物资部门审核开具发料单,经现场安检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必须填写“爆破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料人员签字确认。第三十六条:领取爆破物品器材根据当班作业量经批准后应由2人以上

17、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第三十七条:加工爆破器材应指定的加工房进行。加工爆炸物品必须经专门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第三十八条: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班的实际需用用量加工,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第三十九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居民区、风景区、建筑物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方案应当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安检部门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本着标准使用说明方可爆破。第四十条:对当日爆破作业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物品,应当由爆破工认真清

18、点及时退回仓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第四十一条:按照集团公司“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安检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检查,公司公安部门与地方公安部门共同依法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一) 安检部门的职责是:(1) 负责与所在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爆炸物品仓库的选址建筑及办理证件、购买、运输、加工、审查考核看管人员等工作。(2) 指导保管与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防范制度。(3) 加强对爆炸物品在保管、加工、使用、回收等过程的监督工作。(4)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书”,并跟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9、5) 协助公安机关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与发生的渉爆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6) 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二) 公安部门的职责是:(1) 协助公司安检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做好爆炸物品仓库的选址、办证、购买、运输、加工、销毁、审查考核看管人员等工作。(2) 对仓库、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签发“铁路内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种安全检查记录。(3) 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多次指出仍不改进的部门采取治安处罚等措施。(4) 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5) 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爆破物品领用退制度

20、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关于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爆破物品领、用、退全过程控制,防止和杜绝流失、误爆、违规违纪等一系列现象发生,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安委会成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过程跟踪,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领取:1、 各施工分队、部门领取爆炸物品时,应遵守爆破物品管理规范及措施。2、 首先由使用方持有爆破物品操作证的人员领用,领用人填写爆破物品领取申请单,按照各层人员逐级审批,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对填写的数量复核,并签署意见确认。3、 填单时申请数量,必须全部大写,无涂改现象,审批人和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领取手续。4、 各作业队伍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2人同时进行

21、,无论人工运输还是人车配合运输,均安排押运员1人,运送雷管单独一人,杜绝同车运输或一人混运,更不允许其它货物与爆破物品混杂运输,特别是带有温度及硬性物,人(车)工运输时决不允许并排同行,前后必须相隔20米以上的距离。5、 爆破物品库管员负责出库数量核实清点,库内台帐出入库登记清楚,并负责监督领取人员,炸药雷管混装,一旦发现立即制止,不听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合署整治。无论是车辆或人工运输时,必须做到不丢失,若因出库数量在运至作业面时,立即对数量进行清点,发现数量与出库不符时,立即报告,以免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中,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若不按照规定野蛮运输和混装、丢失等,将对爆破工及司机

22、、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结合刑法,严肃追究责任。6、 运送到目的地(施工作业面)时应轻拿轻放地装进临时暂存箱内,并立即上锁,设专人看管,两箱距离间隔不得少于20米以上,要求距离高压电器,碘钨灯、电氧焊割作业点,必须达到安全距离,做到不超高、堆放整齐,领用人进行数量清点核实,全过程跟踪控制。7、 看管爆破物品的专人,安排持有爆破证或押运证的人员,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性能、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不得因任何原因造成爆破物品流失和被盗等不利因素。8、 领退爆炸物品(包括人或车运输)不得穿过生活区和带有火种的加工房内,不得在此停留,只能按规定路线运输。9、 通过各高处和其它作业电氧焊割地段,必须先

23、通知作业人员停下焊割作业时,方可通过,平地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30米,除有隔离墙的加工点外,可根据实际变动,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让焊割方停下后,安全通过。使用:1、 各施工作业面、使用爆破物品时,坚决杜绝使用铁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药工具,一般采用木制、竹棍、塑料胶管等其它填充药卷施工。2、 严禁油污腐蚀爆破物品,挤踩等违规行为,侵害爆破物品。3、 施工面装药前,危石要处理干净,杂物及时清理出方可装药,电源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距离,刚钻好的热孔不得立即装药,严禁随意乱抛掷爆破物品。4、 禁止把炸药、雷管挂放在易燃易爆物体上,如(灯泡、电缆、照明器材、开关想盘)等。5、 坚决打击杜绝装药时,抽烟、

24、电焊、氧割、明火照明等火种,发现违规违纪人员,将严惩不殆。6、 火雷管起爆,每个雷管的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1.52米,采用大断面火雷管爆破,根据炮眼数量和深度的实际情况确定长度,但最短不得少于1.5米,信号雷管导火索按要求短于炮眼中最短的一个,先点信号雷管,在点断面雷管,若名山放炮时,先响了信号雷管后,在点炮,若信号雷管响了,断面还未点完,人员必须撤离到预先做好的避炮安全距离处。7、 隧道内施工,炮后不得少于15分钟安全时间,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面,这15分钟,考虑围岩松动掉落或初支开裂坍塌和有害气体伤害及其迟缓导火索等;名山放炮要做好周边的机械和人员清理,严格撤离工作;确保安全,违者将根据相关

25、的规定进行处理。8、 炮后进入施工作业面,首先检查周边安全状态,必须持手电筒和照明足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断面检查,而且人员不得走隧道中间,只能靠边墙行走,要认真查看清楚危石,又继续检查是否有瞎炮、残药、未爆的雷管。若有瞎炮、立即做出处理,碴堆残余炸药和未爆雷管、导火索等检净,能够二次起爆的二次起爆,不能二次起爆的、按照瞎炮处理规范进行处理。9、 残眼中的炸药、雷管只能用木制品、竹竿掏出或用水冲洗,决不允许高压风吹,铁器类掏等违章操作,督察发现将严肃处理。10、 使用完后,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炸药、雷管的实际使用量,在填写退库量,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退库。退库:1、 若炮后,爆破物品没有使用完,必

26、须按照规定填写爆炸物品退库单,领取数量减去使用数量,剩下的为退库数量,退库前先由各使用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清点,爆破员记录填写,然后由其公司有审批职权的负责人监督清点后,才能作为审批退库。退库时,必须由库管员逐项的对数量、类别进行清理,一旦发现错误,将追根到底,立即上报,并逐一对运输原线和施工作业场所排查,值到准确无误,满足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后,确保万无一失的同时,方可放弃。2、 退库时,必须由库管员逐一核实所填写的数量与实际的物是否相符,查清雷管的编号个数,炸药量,并分类分批存放,同时做好当班台帐,核实要请,做到日清月节,帐务相符。3、 具有审批职权的人员,在审批时严格把关,清查和复核准确后

27、签字确认。4、 审批签认后,爆破工送至库房,清退手续办理完毕后,退库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在爆破工领取爆炸物品时间较长未退库时,由库管员使用内部电话与工地值班调度联系,追问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或者是未退库,出现未退库的情况发生时,立即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便立即清查。安委会成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值到水落石出为止。不得出现私存、带回宿舍留宿、转交等违规行为,发生此类事件,将严肃追究爆破工的责任,并处罚。5、 若因情节严重者,必要时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6、 若需剥皮,在领再用、再退。7、 安检室24小时不间断值班,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在任何一执行方严格落实执行,若有违者将严惩不殆,重罚。若有举报者,经调查核实,准确无误时,公司给予举报者奖励,并保密,望大家相互监督,遵章守纪。8、 未尽事宜,按照其它有关事项参照落实执行。9、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小组组 长:经理副组长:书记 生产副经理 主席 项目总工 机械总工 安全环保部成 员:副 总 工程部长 质检 调度室 部门主管 分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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