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12-G-71地块一期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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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13苏地2012-G-71地块一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深基坑支护工程)内容提要:深基坑支护工程概况本工程特点、难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基坑围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深基坑支护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苏地2012-G-71地块项目一期工程,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城北东路(312国道)北侧,与姑苏区政府、万达广场毗邻,东侧为江宙路、西侧为江乾路、南临旺宅路(待建)、北侧为莲升路(在建)。由苏州万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由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勘察并进行基坑围

2、护工程设计,由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由苏州市姑苏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苏州市姑苏区建筑工程安监站进行工程安全监督。本项目由七栋住宅楼、一个地下室车库(战时部分为人防)及一栋商业楼组成,基坑面积约22144.47,基坑开挖外边线周长约910.89m;本工程0.00相当于黄海高层5.850m,根据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勘察提供的万科平江4号地块岩土工程详细勘探报告(2013-K-030),建筑场地原地面标高为3.00m。各栋号基坑开挖深度如下表:各栋号开挖深度一览表栋号层数基坑开挖深度备注8#商业楼32.80 m1#18+12.25 m,集水井处超挖2.652.95 m2

3、#14+11.65 m,集水井处超挖2.652.95 m3#11+11.50 m,坑中坑最大超挖2.30 m4#11+12.75 m,坑中坑最大超挖2.30 m5#9+11.41.75 m,坑中坑最大超挖1.5m6#7+12.653.00 m,坑中坑最大超挖1.5 m7#31+1挖深4.90 m,坑中坑最大超挖2.00m人防地下室地下1层2.702.75 m1.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重要性。 本深基坑局部开挖深度超过4米,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1.2 本工程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概况及参数:序 号各分项工程内容设计及参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备 注1支护桩、钢筋砼及钢支撑系统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中建

4、四局六公司2土钉墙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中建四局六公司3土方开挖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中建四局六公司4降水苏州地质工程勘探院中建四局六公司5换撑及拆撑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基坑监测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 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特点、难点2.1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特点、难点: 。2.2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 。3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工作依据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3.2 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3.3 本工程监理规划。3.4 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5 本工程适用的深基坑支护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深基坑

5、支护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一览表 表3.1序号名 称编号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7喷射混凝土加固技术规程CECS161:2004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00-200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

6、13.6 其他依据:4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1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示意,框图中可添加人员姓名)总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电气安装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图4.1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5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工作流程5.1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图5.1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框图5.2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同上)。5.3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同上)。5.4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同上)。5.5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流程(同上)。5.6 其它程序或流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调整)。6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

7、1 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目标。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工程深基坑等级为 三 ,子分部质量目标确定为 合格 、工期目标为 。6.2 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点。依据建质200987号文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深基坑支护将对以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 苏地2012-G-71地块一期工程基坑围护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国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分项工程的实施内容及特点,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的确定。序号分项工程名称质量控制关键点1234567896.3 深基坑支护工程各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根据国家规范

8、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分项工程的实施内容及特点,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4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的监理控制要点。7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1 审查内容: 。(如:审查设计图审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如有较大变更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签字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7.2 复核内容: 。(如:施工单位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7.3 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如:对深基坑支护

9、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监理处理方法。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令、备忘录、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等。)7.4 旁站本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 。其他: 。(注:监理人员在哪些部位旁站。)7.5 平行检验 。(如材料的平行检验和工序的平行检验等,材料如钢筋、砼的平行检验等。)7.6 巡视检查内容: 。(如工程测量基准点、控制点及监测点等的保护使用情况,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报验情况,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制作加工使用情况,正在施工作业面操作情况,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使用和保养情况,各作业面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情况,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

10、程质量等。)7.7 现场协调方式: 。(如组织现场协调会、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7.8 其他监理方法: 。(如工程款支付控制、验收等。)7.9 深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如所有建筑材料、产品、半成品的常规材料检测;支护桩结构的强度、桩身完整性检测;水泥土桩的取芯、强度检测;土层锚杆拉拔力检测;支撑结构的砼强度检测;钢结构的焊缝质量检测;其它必要的检测项目。)7.10 表式。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表式、表格可由监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设置。三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3.1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报审1. 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

11、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2. 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办理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3.1)报监理机构审查。 (1) 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 报审时应附施工方案审批表;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报审时应提交支护方案设计计算书。 3.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

1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经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3.2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一般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除外) 2. 支护施工方案 3. 土方开挖方案4降、排水方案 5. 监测方案 6. 应急措施 7. 基坑工程进度计划 图-2.0 基坑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注意其内容的完整性、协调性。3.3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3.3.1 支护结构方案 1. 选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有无保证, 施工可行性如何,有无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季节的影响

13、。 2. 支护结构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是否可靠,验算结果能否满足安全度要求。有无考虑塔吊基础对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如何处理。 3. 有无考虑基底以下承压水的影响,有无出现基坑底土体隆起的可能。 4. 施工机械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深搅桩作止水帷幕时,现有桩机搭接长度能否满足;桩机能否穿过或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等。 5. 支护结构的平面布置有无考虑排水明沟、集水坑的布置和施工作业面的需要。 6. 边坡采用放坡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周边环境条件要求。坡面应加以保护,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 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14、7基坑外设计允许施工荷载。3.3.2. 土方开挖方案 1. 土方开挖前应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挖土进度计划。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施工进度安排应合理,支护结构(包括压顶梁)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含水率较高时,应提前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管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行工艺试验。 3. 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行,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4. 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 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

15、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5. 保护支护结构、工程桩的措施。3.3.3. 降、排水方案 1.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市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 2. 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3. 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4基

16、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 5. 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6. 对排水或降水困难的淤泥质地基中,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7. 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 8. 对于无桩基或虽有桩基但不能满足抗浮要求的工程,尚应考虑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抗浮问题。3.3.4. 监测与应急措施 1. 有无完整的监测方案,监测项目、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监测数据的采集、报告制度

17、是否完善。 2. 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包括:方案、措施、组织与物资准备等),以便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四. 基坑支护的质量控制4.1 开工条件审查 1. 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2.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 (2) 施工方案已报审通过。 (3) 测量放线已复核。 (4) 材料进场已报验。水泥、外加剂、或预制桩应有出厂合格证。 (5) 施工机械报审。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包括:搅头直径、双搅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 三通一平

18、满足施工要求,面积大、地势低的场地要做好排水。 (7) 清理地下、地面、空中障碍物。4.3. 土钉墙支护4.3.1. 土钉墙质量控制标准(见表-4.3)表-4.3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备 注主控项目土钉长度 30mm一般项目位置允许偏差100mm倾斜度允许偏差1浆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注浆量大于理论计算浆量土钉墙厚度允许偏差10mm墙面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3.2. 土钉墙质量控制程序(见图-4.3)4.3.3. 土钉墙与锚杆质量控制要点 1. 事前控制 (1) 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 (2) 土钉墙施工方案审查 1) 施工方法、顺序及其对土方开挖的配合要求。 2) 保证需要质量的措施。 3) 开工条件

19、审查(见4.1) 2. 施工过程 的质量控制 (1) 连接构造 1).土钉必须与面层有效连接, 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 压板或加强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 2).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2) 基坑开挖与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坡面平整度宜控制在20mm,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土层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强度达到70%方可开挖下层土方。(3) 喷射混凝土前应埋设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混凝土坡面应分层喷射, 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不宜小于20mm。图-4.3. 土钉墙质量控制程序 (4) 土钉墙施工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理。

20、监理人员应记好旁站记录,于下班前应会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行会签。凡施工单位质检人员不到岗的,应在旁站记录中注明。 3. 验收 验收标准见表-4.3。五. 土方开挖与降排水的质量控制 5.1. 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方法(见表-5.1)控制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和内容监理控制方法事前控制施工方案审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过程按施工方案分段、分层开挖,土钉墙支护应与支护施工同步观察土不得堆放在基坑边观察桩基与支护保护观察验收放坡坡度抽检、量测基底标高抽检、量测基底尺寸复核、量测 表-5.15.2. 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要点5.2.1 开挖条件审查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土方开

21、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 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 测量放线已复核。 4. 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5. 弃土地点已落实。 6. 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工程桩采用挤土桩的基坑工程, 待桩基完成后达到一个稳定期后方可开挖( 间隙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桩密度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5天)。 (2) 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时桩, 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值方可开挖。对于用水泥土支护墙,一般需28天方可开挖。 (3) 支护结构顶部的硬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压顶混凝土应达到规定的强度。 (4) 降水深度能满足挖土的

22、需要。 (5) 变形监测点已布置就绪,并测得不少于二次初始值。5.2.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大型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顺序、方法,分段、分块、分层开挖。开挖进度应与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不得超前,以保证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 挖土的进度应服从总体安排,与后续工序(垫层)施工进度相衔接,不得各行其事(如: 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土方开挖应密切配合土钉墙施工,不得超挖)。 当后续工序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时,应放慢开挖速度。 2. 淤泥土质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以防止土在自重压力下产生流变和蠕动,使桩基产生位移。 3. 桩顶上部宜留50cm土用人工挖除。严禁挖土

23、机械碰撞支护、工程桩,凡有未到位的工程桩,应督促施工单位事先做出标记,并专人进行监护。 4. 控制基底标高,严禁超挖。用机械挖土时,基底应留30cm用人工挖除。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进行保护,验槽合格后,应尽快施工垫层,尽量缩短基底暴露时间。当不能及时进行垫层施工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 放坡基坑的坡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机械开挖时,不得超挖,不得贴坡。土方开挖成坡后应及时进行坡面保护,防止雨水冲刷。 6. 开挖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 基坑边不得堆放弃土。 7.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边、底面的监测和检查,检查基坑边的变形,基底无有涌土、隆起等现象。如发现异

24、常,应即采取措施。监测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测结果。5.3. 降、排水质量控制 降、排水是保证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基坑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 降排水应有设计方案,施工时应严格按方案实施。基坑施工期间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 2.支护顶或坡顶外侧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基坑外围排水管网应畅通,不渗、不漏。 3. 采用降水方案时,如有地下水位观测要求的,必须在地下位观测点设置完成并测得不小于二次初始值后方可进行。4采用井管降水方案时,应严格控制降水深度,并作好记录。 5 采用明排水方案时,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大面积基坑工程,中间应设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以便及时排除

25、地面水。 六. 监测与异常情况处理6.1. 监测的项目和内容 1.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工况及季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见表-6.1。变形监测以及包括周边建筑物、重 表-6.1 监 测 项 目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宜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宜测桩、墙内力应测宜测可测锚杆拉力应测宜测可测支撑轴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变形应测宜测可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支护结构界面上的侧向压力宜测可测可测 注 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支护

26、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要道路及地下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 2. 基坑开挖前应提交系统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 对于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放坡),为防止由于下软卧层淤泥质土层在上层土层的自重作用下产生滑移而导致的基坑内侧工程

27、桩的挤压位移,应对放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桩顶位移、放坡坡顶位移和基坑内土体隆起(反弹)进行监测。 5.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 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施工期间应对监测点进行有效的保护。 6.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7.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8.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测结 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2. 监测工作的要求 1.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施工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监测工作应尽早落实

28、,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 2.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案。监测方案应包括: (1) 监测点布置 (2) 测量人员名单 (3) 测量方法、测量周期 (4) 使用的测量仪器 3. 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检定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4. 实施降排水或土方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好地下水位观测点和变形监测点,并测出初始值。 5. 监测单位应定期报告监测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延误。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监测项目和测点平面、立面布置图 (3) 采用的仪器和监测方法 (4)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过程曲线 (

29、5) 监测结果评价 6.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设计无指标时,应按表-6.2的规定执行。 表-6.2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cm)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cm)地面最大沉降(cm) 一级基坑3 5 5二级基坑 5 86三级基坑 8 1010注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范围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

30、除一、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6.4 异常情况的几种常用处理方法 1. 监测值(位移、沉降)应严格控制在设计容许的范围,如果监测值发生突变或出现峰值,则需要放慢挖土速度或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基坑变形监测值停止增长或增长十分缓慢后,方可继续进行土方开挖。 2. 对于基坑变形和变形速率超过警戒值,而且变形还处于继续快速增长状态,则应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定对策措施。这些措施一般有:卸、堵、撑、锁等到几种方法,即:支护外侧卸载、支护内侧回填、加撑等;对于放坡基坑,还可在坡脚处用木桩封锁,当有外来水(包括地面水、管

31、道渗漏等)浸袭而造成支护变形过大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立即截断水源。 3. 当发现基坑底边产生涌土或基底隆起现象时,宜在基坑内侧或外侧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在支护墙内侧坑底注浆的方法予以封堵。 七基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机构应认真把好支护及土方开工条件审查关,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予开工,以免造成被动。 2.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重新办理报审手续,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支护施工、土方开挖、降排水、监测工作应统一部署、协调进行。防止和避免因多头分包产生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4监理要督促监测工作尽早落实,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监测点,如有无损坏应应要求重新设置。5基坑边不得超载堆放材料、土方、行驶机动车辆,禁止重载车辆通行,不得使用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6经常检查基坑四周地面有无变形、裂缝,基坑壁有无渗水等异常情况,定期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观测记录,分析观测数据有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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