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技术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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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技术合同概述,第一节,【本章内容提示】,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大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熟悉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重点掌握技术合同的特征和技术成果的归属,掌握各种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知识结构简图】,技 术 合 同,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

2、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一、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一)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本质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技术成果,包括开发以后提供、现有的技术成果提供、以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方式提供。技术合同作为有偿合同,也是一种交易关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 分为四类,(二)特征及内容:,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技术合同当事人具有广泛性,但主体一方具有特定

3、性 5技术合同标的价格没有统一标准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在合同法第324条,二、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这里所说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主要是指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成果从权属上划分,可以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二)风险的负担 这里所说的风险负担,主要是指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负担,技术开发风险的负担原则,第一,看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有无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二,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第三,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合同法第61条又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合理分担,应当是按公平原则分担。,【案例分析24-1】,利隆公

4、司与某大学张教授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利隆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张教授支付报酬,由张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该大学曾给利隆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张某某是我校某某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利隆公司认为其出了钱,应当由其申请专利,大学校长认为张教授是学校的人,其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学校。张教授认为,开发的技术不是学校交付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是职务技术成果;在与利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因此应当属于研究开发者。 本案中张教授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案例分析24-1】答案提示,提示:本案中,从张教授与本单位的关系看,他

5、的研究成果,既不是接受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属非职务技术成果。从张教授与利隆公司的关系看,他们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技术的申请权依法归研究开发方。因此,张教授享有专利申请权。,三、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定,具有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技术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另外,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也可能部分无效。,技术开发合同,第二节,概念:是指当事人之

6、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类别:,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技术开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30条第3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须共担风险 4. 待开发的技术,双方当事人都不掌握。可能世界上没有,也可能虽有但合同双方未拥有。,(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据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除此之外,合同法第337条还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解除的特殊原因:“因作为技术开发

7、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由他人公开”,通常是指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该技术已经由他人申请专利而公开;其二,该技术被他人向社会公开,成为公知公用的技术。,(三)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委托开发合同的概念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2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3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

8、、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 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使用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2.研究开发人的义务,(一)概念: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合作开发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开发合同的当

9、事人各方应保守技术情报、资料和技术成果的秘密 4、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合作开发合同,(一)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 1委托开发 2合作开发 (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和分享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分配,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四、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案例分析24-2】,甲、乙、丙三方签订

10、研究开发合同,甲、乙各出资40万元,丙出资20万元,甲、乙主张就研究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丙反对。丙认为将发明创造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使用可以带来更大的利益。甲、乙起诉了丙,并详细论证了申请专利比不申请专利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要求法院判决允许他们将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提示:本案中,丙不必证明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使用,可以给三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只要援引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的规定就可胜诉。法律规定单方否决权的原因,在于是否申请专利是涉及各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问题,需要取得合意,否则就等于赋予了当事人处置他人财产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成果有偿让渡达成

11、一致意见的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1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成果的买卖。 可以是”买断”,也可以是使用权的买卖。涉及专利时,应当遵守专利法的规定。因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因此专利技术转让,具有所有权转让的性质。,2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一般已经存在。 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的技术成果一般已经现实存在。但将来的技术成果也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 3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技术转让合同还要求具备特定手

12、续,现行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曰起生效。”,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这就是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谓“使用范围”条款的规定。 此处所称的“范围”,是指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实施专利技术或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合理限制,它包含了当事人合法使用作为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界限和活动领域。这类限制主要包括

13、:1期间范围。2使用地区范围。3实施方式的范围。,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般义务,特别义务,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双方对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的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当事人的义务,许可方的义务,受让方的义务,转让人的义务,受让人的义务,【案例分析24-3】,甲公司设计了一款新型注塑机,一共生产2台。乙塑料制品公司得知消息后欲购买。双方约定:乙支付使用费650万元,甲方交付新型注塑机1台和全套资料;乙方可以仿造该新型注塑机并公开销售,但对生产新型注塑机的技术诀窍应当保密。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14、,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提示: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本质上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因为独一无二的注塑机是秘密的载体,甲公司并没有将成批的货物卖给乙方,而是卖给其一台允许其仿造,同时又给其全套资料,且又规定了保密条款。这些都说明出卖的是技术秘密。,(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

15、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关于补充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后续改进技术一方享有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三、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概念: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受实施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原专利权人就失去了专利的所有权。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转让人自己也不得再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四、专利权转让合同,概念: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

16、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五、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权。,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概念: 是指转让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就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公知公用的技术不是技术秘密。 作为技

17、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技术成果,应当实用可靠,并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领域内应用。,七、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委托他人提出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的一方是委托人,另一方是受托人。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委托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是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是受托人。,一、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的概念,1. 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如从技术角度对某一工程“上马”的技术条件、对环境的影响等提供可行性论证

18、报告; 2. 提供技术预测报告,如对特定领域技术发展前景提出预测报告; 3. 提供专题技术调查报告; 4. 提供分析评价报告,如对两种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完成技术咨询成果的方式主要是四种,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

19、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收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硼艮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

20、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合同法第36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是特殊的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进行媒介活动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也可以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四)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果归属,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

21、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句话,谁完成的归谁。,【难点追问】,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如何承担? 简要提示:有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等情况分别处理,某汽车厂与某仪器厂签订一份“自控电焊机”生产协议。约定:仪器厂根据汽车厂提供的电焊技术要求设计试制一套汽车厂专用的自控电焊机,并为汽车厂培训两名技术人员;汽车厂支付费用13万元,其中8万元作为研制费;自控电焊机在汽车厂现场安装后,以仪器厂为主进行调试,运行15天

22、,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后即办理移交手续。签约后,汽车厂依约向仪器厂支付了13万元。仪器厂组织了专门的课题组,集中了厂里最优秀的研制人员,并由一名技术副厂长亲自组织指挥。课题组耗时6个月,分析参考国外同类产品,在已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试制出样机。仪器厂将样机运至汽车厂并派人现场调试运行。,【思考题-案例分析】,【思考题-案例分析】,?,经检验,自控电焊机焊接的船体平面焊缝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约定要求。但是管道、弯头等非平面部分的焊缝却出现粗糙不平甚至断裂等现象,无法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仪器厂几经调试均未成功。汽车厂认为电焊机未达要求的技术指标,属于仪器厂违约,要求仪器厂退还13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23、仪器厂认为自己在研制工作尽了最大努力,并无违约,研制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当免责。,请问:仪器厂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应如何处理?,【思考题-案例分析】答案提示,提示:作为本案合同标的的汽车厂专用自控电焊机不属现有技术成果,而是有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故本案合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本案主要问题在于由于仪器厂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归于失败能否构成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研究开发风险不同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指战争、动乱、灾害等社会因素或自然因素,而研究开发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科技水平下由于人们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履行合同。从案例事实看,汽车厂专用自控电焊机研制工作的失败,应当属于研究开发风险。本案当事人对此风险责任并未作出约定,从合同条款也难以确定,因此依法只能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即造成的5万元损失可以由汽车厂和仪器厂分担,但汽车厂支付的13万元研究开发经费已经使用的不能请求返还。,小结,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概述,1,2,3,4,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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