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2023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试题含答案(300题)1. 多选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
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
3、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 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 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C 张
4、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 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考点 免于证明的事实解析 AD项:不构成,当选。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因此A项与D项的事实属于身份关系事实,不适用自认。 B项:构成,不当选;C项:不构成,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自认只是针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而不包括诉讼请求。该题B项“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是承认存款自己手中的事实,而C项“
5、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则是同意对方的事实请求,所以B项属于自认,C项不属于自认。2. 多选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解析 A项:说法正
6、确,当选。该解释从内容上而言,增加规定了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过程中要听取被害人意见。 B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解释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吸收被害人的意见,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以及特殊保护。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现代各国的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即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而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该解释增加规定了听取被害人意见,与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无关。3. 单选题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
7、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考点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均为执行根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
8、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所以在诉讼和仲裁中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所以仲裁也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的。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仲裁理论与民事诉讼理论,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4. 多选题 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 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 公
9、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C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D 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考点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律等。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主要
10、为制定法,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在我国,广义上的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项:说法错误,当选。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公布后的所有行政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 D项:说法错误,当选。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11、常委会均可以审议法律议案。5. 多选题 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B 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C 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D 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考点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律部门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安全生产法属于法律,其效力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危险化学品安
12、全惯例条例。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关于行政处罚的法律是对行政权的规制,故属于公法的范畴。 C项:说法正确,当选。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所以在本案中应该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国法院在判决中并无对违背上位法的下位法进行处理的权力。6. 多选题 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B 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C 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
13、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D 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考点 入境、居留和出境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14、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该法第25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具有本法第21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法第39条第2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该法第28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
15、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7. 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 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
16、是否公正的问题C 具有法律约束力D 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考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解析 AC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并非针对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两高的司法解释自公布后的30日内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确定何为不合理时参照交易地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质正义,故该解释既关注了语言问题也关注了公正问题。8. 多选题 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李伍的文章在乙
17、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B 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C 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D 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考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解析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3、4、5条涉及国民待遇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
18、民待遇。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中,李伍的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甲国不是伯尔尼公约缔约国,李伍的文章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即可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CD项:说法正确,当选。满成的惯常居所地在乙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满成的文章无论是否出版,均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9. 单选题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 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
19、钱罪的成立C 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 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考点 洗钱罪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洗钱罪的7种上游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既包括三个以“黑社会”命名的犯罪,也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普通犯罪。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属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
20、响洗钱犯罪认定。 D项:说法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犯罪认定。10. 多选题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 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C 对李某申请赔偿
21、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D 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考点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直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没有复议机关。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本题中,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可以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题中,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11. 多选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
23、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项正确的是: A 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B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C 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D 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考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
24、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可见,对黄某的考验期,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宣告之日起计算。 B项:说法正确,当选。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黄某的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25、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并未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可以折抵刑期。12. 多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A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B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C 被诉
26、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D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考点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解析 AC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项:说
27、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3. 单选题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A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C 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
28、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D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考点 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实施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
29、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C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都是无偿服务。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公安
30、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检察院有权通知其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14. 单选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B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 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 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考点 第二审裁判的效
31、力,上诉案件的裁判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只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不影响原有诉讼行为的效力。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15. 单选题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针对钟某
32、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 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 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考点 离婚救济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C
33、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家暴,我出轨。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所以双方不启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这是来自王宝强案对司法考试的影响,所以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十分有必要的。16.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 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
34、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B 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C 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D 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考点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考查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财物,本案中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时,甲可随时取用其中的钱款,应当认定为控制住了钱款而既遂。注意:作为
35、既遂标准的“控制”标准(类似于事实占有或者法律占有均可),与作为犯罪对象的“他人占有的财物”中的“占有”(一般是事实占有)的含义并不相同,不能混淆。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考查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因果关系)。甲有共谋行为、犯罪故意,构成共同犯罪;在因果关系上,乙客观上使用了甲的谋划的方法,丙的死亡结果与甲有因果关系,甲系故意杀人罪既遂。 C项:说法正确,当选。考查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因果关系)。甲客观上有帮助行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构成帮助犯;在因果关系上,乙客观上没有使用甲提供的帮助条件,车被盗走与甲没有因果关系,甲系盗窃罪未遂。 D项:说法正确,当选。案情分为两段:前段甲、乙构成故意
36、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后段是乙故意杀人罪的单独犯。丙的死亡与后段乙单独行为有因果关系,从而中断了与前段行为的因果关系。前段行为中甲未遂,乙未遂,后段中乙系既遂,前后两段结合,乙是故意杀人罪既遂。17.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 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考点 平等权解析 C项:说法错误,当选;AB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在选举权领域,性别是禁止差别对待的理由,
37、男女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年龄是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因素之一,按照我国选举法,年满18周岁才有可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 多选题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38、考点 法律推理,演绎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步骤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基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目的,应该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穷尽了法律规则,即法律规则出现了空白的时候或适用法律规则会导致个案不公正的时候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填补法律规则的空白和克服其僵硬性。 B项: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中,法院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两原则作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进行了演绎推理。 C项:说法正确,当选。法律人适用第一步是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然后寻求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基于两个前提得出
39、法律结论。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必不可少。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纠纷的过程是一个说理的过程,需要以理服人,无论是适用规则还是适用原则都必须提供裁判理由。19. 多选题 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 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 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 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 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考点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走私犯罪属于海关
40、缉私部门管辖,属于广义上公安机关的管辖。 B项:说法正确,当选。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包括:(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刑讯逼供案(第247条);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破坏选举案(第256条)。(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
41、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利用职权走私文物案件不属于应当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范围。高检规则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D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10条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
42、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20. 单选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 甲将吴某
43、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考点 犯罪故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在拨错号码后,实施诈骗实行行为时,将客观上被诈骗的丙误认为是主观上想诈骗的乙,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诈骗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成立诈骗罪既遂。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类打击认识错误,按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按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丙),系想象竞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事前的故意”(概括故意、韦伯故意)即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结果延后发生,属于具体的事实认
44、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教唆犯甲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拿的也是吴某照片,并未认错对象,教唆犯甲是同类对象打击错误(具体错误);实行犯乙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误将王某当吴某,认错了对象,实行犯乙是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21. 单选题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 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B 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C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D 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
45、权人委员会考点 管理人的职责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所以管理人处分债务人全部库存及营业的时候,需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而不
46、能直接自行决定。 BC项:做法错误,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是管理人的权限,所以将祺航公司的义务和资产转让的决议,应该有管理人作出。22.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