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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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刑法学概述,第一节、经济刑法的概念 一、国外的三种观点: 广义、狭义和折衷的经济刑法 二、国内的三种代表性观点: 三、经济刑法是指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经济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节 经济刑法的渊源 一、现代各国经济刑法的主要渊源 二、我国经济刑法的渊源,第三节 新中国经济刑法的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二、刑法颁布及经济刑法的发展 三、九七刑法的补充和修改 四、修订后的发展 第四节 经济刑法学的概念 一、概念与特征 二、意义 第五节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研究对象 二、体系,第二章、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

2、概念 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国外学者的三种观点: 1、以犯罪主体为特征;2、以犯罪目的为特征;3、以犯罪方式为特征。 国内学者的三种观点: 1、 “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 2、“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 3、“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第二节、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发生领域的特定性 二、复杂性 三、隐蔽性 四、危害性 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分类

3、和范围 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第三章 经济犯罪的构成 第一节 客体 第二节 客观方面 一、特征 二、数额 第三节 主体 一、自然人 二、单位 第四节 主观方面 一、罪过 二、目的,第四章 经济犯罪的处罚 第一节 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相当性 二、有效性 第二节 处罚中的主刑 一、生命刑 二、自由刑 第三节 处罚中的附加刑 一、财产刑 二、资格刑,第五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4、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实施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行为 生产销售了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在15万以上的) 讨论1:单纯生产行为是否犯罪? 理解2:销售金额的含义 学说(获利数额/经营数额/实际销售收入) 私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理解3:销售金额的性质 困境:立法定罪起点 司法既隧起点 私见:立法的疏漏与司法的越权,2、主体要件:生产者与销售者 聚讼1:一般主体说/特殊主体说 私见:一般主体说(不要求适格性) 理解2:共犯的认定(明知或推定明知他人实施本罪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 制假技术、运输保管等帮助的) 3、主

5、观要件:故意 讨论1:单纯销售伪劣产品故意的证明? (二)认定 1、一罪与数罪:A.本罪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的竞合从一重 B.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的竞合 数罪并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讨论:冒充、赠与 生产销售了假药 理解:假药的范围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具体的危险犯)(修正案8已改为行为犯) 理解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 司法解释:假药足以严重危害(超标、不含、超出、缺乏) 私见:行为足以严重危害(客观事实为基础医学科学为标准判断),讨论2:仅生产了假药而没有销售的行为,是否足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学说:肯定说(仅生产

6、即可)/ 否定说(未投放市场) 私见:随时待售的构成,不可能销售的不构成 2、其他要件(略) (二)认定( 略)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二)认定 1、劣药的范围 2、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劣药 ;假药 客观要件不同:实害犯;具体的危险犯 主观认识不同:,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具体的危险犯) (二)认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司法解释:省级鉴定含有可能导致的超标有害细菌或其他污染物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的危险犯) (二)认定 1、本罪共犯的认定:明知是动物而提供屠宰的加工服务、销售其制品的 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7、食品罪的区别 A.生产销售的食品性质不同: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不符合卫生标准 B.生产销售的涵义不同:窄(掺入) ;广(加工制造采集等) C.对结果的要求不同:抽象危险 ;具体危险,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的危险犯) (二)共犯的认定 司法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而购买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成立本罪 疑问1:应当知道不是故意 疑问2:对向犯的处罚范围应应据刑法规定,不宜据共犯理论(重婚、买盗版)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 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 九、

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 十、关于本节生产销售特定与普通伪劣产品犯罪的竞合 (一)149条第1款: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不符合的再适用普通法 (二)149条第2款: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第六章 走私罪 一、走私罪的一般概述(略) 二、走私罪的罪种分述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1、概念特征 (1)走私对象为武器、弹药 讨论:武器、弹药的范围?(仿真武器、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 案例1:台轮“进享号”船员向郑某购买炸药炸鱼,郑某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约定价格定给付定金。郑某非法购买了炸药雷管交货被抓获。 (2)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 走私行为方式: 绕关走私 瞒

9、关走私 直接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边境贩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共犯走私:与其通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运输保管邮寄等方便,2、认定 (1)走私武器弹药罪 与 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 案例1:刘某和陈某多次密谋从越南购买冲锋枪。由刘某潜入越南境内购得冲锋枪10支后,陈某在境内销售了3只。 走私中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走私罪 走私后非法买卖的 数罪 (2)暴力胁迫抗拒缉私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并罚,(二)走私核材料罪 (略) 走私对象:核材料 (三)走私假币罪 (略) 走私对象:伪造的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货币 (四)走私文物罪 (略) 走私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

10、物 走私行为:限于将文物从境内走私至境外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略) 走私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走私行为:限于将贵重金属从境内走私至境外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略) 走私对象: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略) 走私对象: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对象:淫秽物品 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 (九)走私废物罪 走私对象: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 走私行为:限于将废物运输进境,(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概念特征 客观要件: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走私对象:九种走私犯罪和走私毒品罪以外的货物物

11、品 范围:禁止、限制、允许 走私行为方式 1.绕关走私 2.瞒关走私: 3.直接买私: a.直接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 b.直接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进口物品数额较大的(5万) 讨论1:买私行为的范围 私见:直接第一手 明知 境内,4.边境贩私:a.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 b.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5万) 5.保税走私: 6.免税走私: 7.共犯走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A.走私允许、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 B.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C.武装掩护走

12、私的,讨论2:武装掩护走私的定罪属于掩护的走私罪名的法定情节 量刑(151条第1、4款)适用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的法定刑 其他要件(略) 2、认定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偷逃税额累计计算 暴力抗拒缉私的,实行数罪并罚 讨论3:暴力抗拒缉私和武装掩护走私的区别: 分歧(使用武器说/强度区分说) 私见:对象区分说,第七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本节规定了公司、企业设立、运行到撤销等过程的一系列犯罪。原规定有12个罪名,后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个罪名,即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同时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将原相关条文解释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13、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虚假破产罪,并对一些罪名作了修改,这样就使本节的罪名达到16个(一)、设立时的犯罪;(二)、运行中的犯罪;(三)、破产解散中的犯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了注册资本,欺骗公司 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讨论1:虚报如何理解? 虚假多报(无报有、缺报足、足报多) 虚假少报 已经取得公司登记(也即取得营业执照)。 讨论2:是否包括设立或变更登记?是否包括其他企业登记? 讨论3:被登记机关发觉而未予登记的是否构成未遂?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14、情节。,2.主体要件: 申请公司登记者(自然人或单位) 理解1: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 1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2说: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发起人选出的董事长 理解2:单位参与骗取公司登记的单位 (二)司法认定 1.本罪与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界限 是否采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 2.本罪的罪数形态 本罪与诈骗罪的罪数 本罪与妨碍公文印章类犯罪的罪数 私见:看是否存在牵连关系,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概念和特征: 1. 客观要件: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前虚假出资,成立后抽逃出资。 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

15、主体要件: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二)认定 1、本罪与依法撤回股款、依法转让出资和利润分配违约不出资的界限。 有没有欺骗其他出资人 2、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侵犯客体不同:公司出资管理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行为目的不同:骗取公司股份; 骗取公司登记,欺骗对象不同:不限; 公司登记机关 行为时间不同:出资过程中或成立后; 登记过程中 犯罪主体不同: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申请公司登记个人和单位 案例:甲乙丙约定各出资10万成立公司,乙丙以现金出资,甲伪造地契出资 1.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乙丙并不知情; 2.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乙不知情丙知; 3.三人约定甲去申请,三人均知情; 4.三人约定乙去申

16、请,乙知情丙不知情 5.三人约定乙去申请,乙不知情丙知情,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典型商业受贿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讨论: 自己 or 他人 现在 or 将来或过去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50002万) 财物:包括有形财物、无形财物及财产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允诺行为,并不要求实际谋求 讨论:A许诺但尚未实际进行;B正在谋取但尚未实现; C为他谋取且全部实现,准商业受贿行为: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

17、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2、主体要件: 公司企业(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 讨论:国有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二)认定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经营中正常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界限 (1)是否违反国家规定(2)是否归个人所有,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给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 2、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二)认定 1、因被勒索给与公司、企业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本罪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九、非法经营同类

18、营业罪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十五、虚假破产罪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节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本章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他章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与非法经营罪,公司、企业人员 受贿罪与受贿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与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 相同之处,表现在两罪的行为人都可能是在

19、公司设立过程中,明明没有缴纳其应当缴纳的资本或者转移财产权,却谎称已经缴纳或者转移,而且两罪存在紧密联系,即行为人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往往首先必须进行虚假出资。 不同之处为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有区别。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 不同之处为犯罪主体范围、 客观方面以及对犯罪结果的要求有区别。,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 区别为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

20、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两罪在主观和客观特征上都具有犯罪故意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用利益特征. 区别为所侵犯的法益不同、犯罪主体不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法经营罪 侵害的法益不同、犯罪主体不同以及客观方面明显不同。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都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犯罪;两罪存在着一定的对合、因果关系。 区别:侵犯的法益不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定罪情节不同;犯罪的主体不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法定刑不同。,第八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有关货币犯罪类共有4个条文,5个罪名,分别

21、是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前4个罪名为一般主体的犯罪,后一个罪名为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 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是妨害各类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正常营运秩序的犯罪。刑法第174-191条及数个单行刑法共规定了20多个罪名。,一、伪造货币罪 (一)概念与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货币的公共信用和货币发行权) 2、客观要件: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 伪造行为:冒充是否伪造? 案例1:将画报上货币样式图案剪下使用的 伪造是否以真币存在为前提? 案例2:伪造面额为1000元的

22、人民币谎称此乃为新发行的货币 案例3:仅凭想象自己设计伪造从未见过的某外国货币 伪造货币:正在通用的 与 停止通用的 案例4:伪造古钱币、金银卷、银元、银元宝、金条,世界主义 与 本国主义 讨论1:司法解释限定货币为“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或者境外货币” 伪造程度: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 讨论2:伪造货币的标准?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讨论3:单位能否成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 讨论:故意之上是否要求具有特定目的? 学说(营利或谋取利益的目的 /“意图流通”/ 不是目的犯) 私见:不成文目的犯(行使目的),(二)认定 1、本罪既遂的标准 案例:行为人李某以

23、照相技术制造伪币,只差最后一道颜色未上,其伪造的假与真币相比,只是颜色略显红了一些,因被他人告发而被公安机关及时破获 学说:伪造行为的完成 / 使一般人足以误认为真币 / 以伪币是否进入流通领域 私见:第2种观点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的如何处理?(同一假币) 私见:以吸收犯论处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特殊购买假币(本罪)与普通购买假币(前罪)区别?(主体不同;罪量不同),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事实上的支配,不需实际握有 使用:使用假币是否以对方不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24、讨论1: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 伪造的各共犯间分配假币 讨论2:为偿还赌债而假币抵押给债主(告知) 将假币作为证明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察看的是否使用? 私见:不是( 使用应是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直接置于流通的行为),2、主观要件:故意 讨论: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的主观要件? 私见:应该 二、认定 1、持有的认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是为了实施他种假币犯罪定他罪, 反之定本罪 2、使用与出售的界限 案例:行为人用假人民币偿还赌债?抵押赌债? 用假人民币冒充真币去赌博? A.行为方式不同:使用是依照假币的面额直接进行流通; 出售是以远低于面值的价格作为买付 B.心理状态不同:使用时对方不

25、明知是假币; 出售时对方一般明知是假币,3、使用与诈骗 案例:行为人使用假美元兑换真美元 法条竞合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 4、罪数 伪造后又使用的 以伪造假币从重处罚 购买后又使用的 以购买假币从重处罚 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的 数罪并罚 五、变造货币罪 区别变造与伪造?例:将金属货币融化后制作的、粘贴货币碎片的 私见:有无与真货币的同一性,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客观要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套取方式担保贷款 还是 信用贷款? 私见:均可 高利转贷变相转贷的认定? (置换后转贷、虚

26、假合资转贷),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吸收:非法吸收、变相吸收 公众: 不特定对象 讨论1:单位内部成员、校友之间、特定多数人等 扰乱金融秩序:讨论2:是行为性质还是结果 2.主体要件 讨论3:有资格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能否成立本罪? 3. 主观要件故意 讨论4:是否具有信贷经营目的:能否具有不法所有目的,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条第1款) 客观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伪造 有形伪造、无形伪造 变造 金融票证 A汇票本票支票 B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 C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 D信用卡(不包括变造),十一、妨害信用

27、卡管理罪(修正案5:177条第2款).修正案(五).doc (一)罪名确定 一罪说 数罪说 (二)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信用卡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1、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 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主观要件: 故意(明知) 主体要件: 普通身份 加重身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十二、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十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十四、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区别:擅自发行与欺

28、诈发行 十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在涉及证券期货发行交易或其他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 理解: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 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讨论:内幕交易是否要求实际利用内幕信息 讨论:非内幕人员的再泄密如何定性 情节严重,2、主体要件 内幕人员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非内幕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略 十七、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八、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行为方式:集中优势买卖、串通相互买卖、自买自卖、其他方式 二十、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二十一、违法运用资金罪 二十二、

29、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是法定从重情节,二十三、吸引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认定1:谋取非法受益、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定性 2: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与挪用的区别(是否帐外、是否以个人名义) 二十四、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十五、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六、逃汇罪 二十七、骗购外汇罪,二十八、洗钱罪 行为方式:提供账户、财产转换、资金转移、汇往境外、其他方法 (一)概念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三).doc 刑法修正案(六).d

30、oc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洗钱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洗钱行为。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行为的方式有五种: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

31、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来源。,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洗钱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别本罪与窝藏赃物罪的界限 2、注意区别本罪中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四)处罚 犯本罪的,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犯罪所得的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

32、金。 二十八、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本节罪名比较与适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 假币换取货币罪与购买假币罪,与他章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和泄露国家秘密罪,逃汇罪与走私罪,洗钱罪与窝藏、转移 、收购、销售赃物罪,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法定刑轻重不同。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行为主体不同

33、;客观方面不同。,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 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 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两者在

34、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上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差别: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 差别:在主观方面;在主体方面;在犯罪对象方面;在客观方面。,逃汇罪与走私罪 所侵犯的对象不同。 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行为的对象不同。 行为方式不同 .,第九章 金融诈骗罪,刑法第192-200条规定了发生在金融领域的各种诈骗行为,其实质上是诈骗犯罪,与266条的诈骗罪系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本质上都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诈骗

35、罪192、199(死刑)、200(单位) (一)概念特征(略) (二)认定: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与转化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193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手段行为: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使用虚假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其他方法 目的行为: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1万元,2.主体要件 讨论:单位贷款诈骗如何处理? 会议纪要:合同诈骗罪论处 私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纪要.doc

36、 (二)认定: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高利转贷罪的界限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票据诈骗罪194、199、200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行为: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案例1:甲预谋用伪造的汇票行骗,乙看到甲有汇票后出货给甲,甲得货后逃走 案例2:丙伪造票据后存放在银行并由出具代保管凭证,然后进行诈骗。 明知: 伪造:广义(伪造票据用纸 伪造票据) 变造:擅自变更票据文义 使用:票据法上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交付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空头支票:担保足额支付 预留印鉴与预留印密: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

37、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的 数额较大:个人5000元,单位10万元 2.主观要件 讨论:成文的目的犯 与 不成文的目的犯 案例3: 甲签发面额为25万的虚假票据交给乙后获得等值货物,甲将货物出售后得款用于自己企业经营,乙发现上当后催讨,甲还款10万尚余15万 案例4:丙为了让乙还债,假装购买乙之货物,并使用伪造的汇票交付价款,待将货物骗到手后作为抵押催促还债,四、金融凭证诈骗罪194、199、200 五、信用证诈骗罪195、199、200 行为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骗取信用证 其他方法 六、信用卡诈骗罪196信用卡诈骗.wm

38、v (一)概念和特征 1、客观要件: 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的(催收后3个月) 数额较大:5000元,(二)认定 1、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是否具有不法所有目的(超限额超期限透支且经催收3个月后不归还)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196条3款规定以盗窃罪处理) A盗窃有效信用卡并使用 B.盗窃作废信用卡并使用 C.盗窃有效信用卡不使用 D.盗窃有效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E.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从自动售货机上取得财物如何定性?,七、有价证券诈骗罪197 八、保险诈骗罪198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39、: 行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底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 讨论:恶意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个人1万,单位5万 2、主体要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自然人或者单位 198条第3款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共犯) (二)认定 1、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198条第3款保险工作人员的共犯行为(保险诈骗罪)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

40、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共犯论处 183条 保险工作人员的单独行为(他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犯罪论处;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以贪污罪论处,2、保险诈骗罪罪数的认定 198条第2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讨论1: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否认定为数罪(如甲准备放火后骗赔,但放火时被抓住) 讨论2:单

41、位制造保险事故的,对单位能否进行数罪并罚(单位放火骗赔的) 198条第3款:单位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第十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刑法第201-212条规定的本节犯罪分两类 一是直接以税收税款为犯罪对象的犯罪201-204条;二是以税务发票为对象的犯罪205-209条;另外三条第210-212条是对本节税收犯罪的总结性规定。,一、逃税罪修正案(七).doc (一)概念特征最高院审理偷税抗税的解释.doc 1、客观特征 手段行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 目

42、的行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严重情节 逃税数额占应纳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1万以上 讨论:处罚上的间隙(1万+10%10万+30%) 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与二次行政处罚以后又逃税的 讨论:又逃税有无限制?1万元以上,2、主观特征纳税人 (数额比例标准+ 次数标准) 扣缴义务人(数额比例标准) (二)认定 1、如何认定逃税数额及其比例(行为计算说 / 期间计算说 / 合一计算说) 逃税数额: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各税款的总额比例 : 按年度纳税期间的:年度逃税总额/比 年度应纳税额 不按年度纳税期间:最后次逃税当年逃税总额/该年度应缴税额 不足一个纳税年度:所有逃税总额/实际

43、应税期间应缴税额 跨越多个纳税年度:最高的年度逃税百分比,2、逃税与漏税 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且具有不缴少缴的目的) 客观行为不同 (法定5种偷税手段) 3、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累计数额计算 未经处理:5年内逃税但未达定罪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 4、逃税与其他犯罪的竞合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并逃税的从一重 非法购买并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并逃税的 数罪并罚 5、实施逃税数额在5万以下、案发前足额补缴、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于刑事处罚 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抗税罪 讨论1、抗税罪的暴力手段包括? 对人的暴力or对物的暴力 讨论2、实施抗税行为

44、致人重伤死亡的?从一重处断 or 数罪并罚 讨论3、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的? 抗税罪的共犯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如何理解无法追缴? 客观绝对不能 / 通过一般程序不能 /难以追缴 /行为人主观认为/足以使行为人逃脱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公司纳税50万元后骗回出口退税80万元) 讨论1: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 讨论2:上述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部分的?(按逃税罪数罪并罚),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

45、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的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占用发票罪,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第十一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本节规定的犯罪分以下几类: 1.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2.侵犯专利权的犯罪 3.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 本节的七种犯罪行为单位均可构成,一、假

46、冒注册商标罪 (一)概念特征 客观要件: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理解1:同一种商品国家商品分类标准 理解2:相同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 理解3:商标 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情节严重,(二)认定 1、罪与非罪 类似商品+相同商标、同一商品+ 相似商标 假冒未经注册的商标 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姓名、质量标志、产地、虚假质量表示) 2、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 私见:从一重处断,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明知的认定:曾被告知进价质量明显低于行为人本人知识经验 非正常渠道

47、 2、事先与假冒者通谋再销售的? 3、明知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假冒专利罪 理解:假冒专利的形式: 分歧:1.一形式说(对专利权的保护) 2.多形式说(对市场秩序的保护) 私见:折衷说:在侵犯专利权的同时侵犯市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产品及包装广告宣传合同使用他人专利号、伪造变造专利证书文件等,五、侵犯著作权罪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侵犯著作权与合理使用

48、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讨论:侵犯著作权罪主体销售侵权复制品的?,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性 经济利益性 实用性 保密措施 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明知或应知前述三种行为事实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二)认定 1、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 行为对象不同: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行为方式不同: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假冒行为 两者竞合: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商业秘密制造产品而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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