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7第十七章刑罚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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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权、没收、驱逐,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2、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主刑一、管制,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由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一)规定

3、 1、不予关押:不是剥夺自由刑,而是限制自由刑 2、内容:5项限制自由 可判令禁止令 同工同酬 3、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先行羁押折抵2日 4、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 (二)问题 人员流动大,没有专门机构监管,执行流于形式,司法实践很少适用,方鹏讲义,版权所有,社区矫正,一、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

4、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二、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一)规定 1、性质:短期自由刑 2、内容: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 每月回家12天 适当劳动报酬 3、期限:1个月以上6个

5、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先行羁押折抵1日 4、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就近 (二)短期自由刑的问题,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2、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主刑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名义上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2、内容: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五、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6、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

7、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 包括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我国刑法现规定有55个死刑罪名 死刑判决和执行数量秘密 (一)死刑的适用对象 1、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只适用极其严重55种犯罪(法定死刑罪名

8、) (2)具体案件中犯罪人罪行极其严重(具体分析) (3)罪行极其严重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死缓 2、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的对象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 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罪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 走私4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金融诈骗3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涉税2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财产1个:盗窃罪

9、 妨害社管1个:传授犯罪方法罪 文物2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死刑立即执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刑的审判和复核程序,(四)死刑的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五)死缓制度,1死缓:不是独立刑种,是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死缓的适用条件 (1)“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3、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1)被判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

10、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死缓(7种暴力犯、有组织暴力犯) 3、死缓的变更 (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2)重大立功: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缓期间的计算:判决之日起 减为有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主刑小结,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刑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一)适用对象:经济犯罪和贪利型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 (二)科处方式: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单处 (三

11、)数额标准:根据犯罪情节 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相当确定的数额;倍比 考虑缴纳能力 (四)缴纳方式 一次、分期、强制缴纳、追缴、减免,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刑二、剥夺政治权利,(一)内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适用对象 1、“应当”附加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 3、独立适用 (三)期限 1、管制:期限相同,同时计算 2、有期、拘役: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 (四)

12、执行,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刑三、没收财产,(一)内容 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收归国有 (二)适用对象 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 (三)具体适用 个人财产非家属共有犯罪;非没收全部或部分 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偿还债权人正当债务(4个条件) (三)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违禁品的区别,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附加刑四、驱逐出境,(一)内容 驱逐出中国国境 (二)适用对象 犯罪的外国人 (三)与行政处罚中的驱逐出境相区别,方鹏讲义,版权所有,非刑罚处置措施,1、训诫 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当庭予以批评、谴责,责令其改正,不再犯罪,包括口头训诫与书面训诫 2、责令具结悔过 人民法院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不再犯 3、责令赔礼道歉 4、责令赔偿损失 5、建议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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