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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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1.接受托运申请并、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提取空箱到指定地点装货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并接收货物 5.订舱并安排货物的运送 6.办理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8.通关 9.货物交付 10.货物事故处理 。 其具体流程和操作如下:,(一)委托并签定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自身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和自身的运输情况,确定是否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如果接受申请,则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根据双方就货物交接方式,时间,地点,付费方式等协议内容填写场站收据(必须是海关能接受的),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其进行编号,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号后留下货物托运联,将

2、其他联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托运申请,联运合同已经订立并开始执行。,(二)提取空箱,托运人到指定地点装货;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如果托运人需要使用到集装箱,那么集装箱一般应该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那么,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其集装箱的来源可能是: (1)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购置并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集装箱; (2)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向专业租箱公司进行租赁,这种租箱公司一般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其租箱地一般在发货地,而还箱地一般在货运的目的地; (3)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运输线路上某一分运人订立分合同并获得分运人集装箱的使用权,这种分运人一般自己拥有集装箱,一般为

3、海上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整箱货,由合同双方协议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提箱单或者由 租箱公司或分运人签发提箱单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由发货人或为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提箱,并做好装箱准备;如果是拼箱货,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有空箱调至接收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三)出口报关 如果多式联运是从内陆地区开始,应在附近的内陆地区海关报关,如果是从港口开始,则在相应的港口报关, 出口报关事宜一般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这种情况下加收报关手续费,并由发货人负责海关派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四) 货物装箱并接收货物

4、(此流程和海运有很大不同,它是先报关,然后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装箱) 1. 如果协议规定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的海关报关后,在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督下进行装货,并办理相关加封事宜。如需要理货,还应请理货人员现场理货并与之共同制作装箱单。而对于这种由货主自行装箱的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则只需要在双方协议规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即可。 2.如果是拼装货物,发货人应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指定的货运站接收货物,验收货物后,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货物的人应在堆场收据正本上签字并将其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由货运站按照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要求装箱。 3. 在国际多式联

5、运中,装箱工作无论由谁负责,装箱人均需要制作装箱单,并办理海关监装与加封事宜。,(五)订舱并组织安排货物的运送 经营人在合同订立之后,便根据托运人的托运要求和目的地开始制定该批货物的运输线路,运输方式等运输计划内容,并确定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并与选定的各区段承运人签订分运合同,分运合同的订立可以直接通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人与分运承运人签订,也可以委托前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签订并向后一区段承运人订舱并安排运输,同时,多式联运经营人还必须确定各区段间运输的衔接时间和地点。,(六)办理保险(可以是全程保险,也可以分段保险)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由于采用多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运输,且运输距离比较长,

6、风险比较大,所以应对整个运输过程及运输货物进行投保以转嫁风险。 在托运货物方面,应由发货人办理货物运输险,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帮助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货物的运输保险投保,可以进行全程投保,也可以分段投保。而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言,由于其对运输全程负责并提供集装箱,故应办理货物责任险及集装箱保险。,(七)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取托运人的货物后,应该向发货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经接管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同时根据双方订立合同的议定的内容向发货人收取全部应付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签发提单后,及时组织和协调各区段承运人进行货

7、物的运输,衔接工作,并及时处理与货物相关的各种单据,文件等信息。,(八)办理通关结关手续 在国际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中,货物的通关手续以及结关手续非常重要。 货物的通关主要包括集装箱进口国的通关手续,进口国内陆的保税手续等内容。如果在货物的多式联运过程中还需要通过第三国,则应该要办理第三国的国家海关和内陆保税等手续,由于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通关保税费用均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一般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也可以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委托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表进行办理。 。,货物的结关手续,主要在交货地办理。如果货物交货地在目的港口,则结关手续在港口所在的海关进行;如果交货地在目的

8、国内陆地区,则货物在进入该国口岸时在当地口岸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由当地海关加封后继续运输至内陆交货地,并在内陆交货地当地海关办理结关手续,(九)货物交付 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后,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收货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多式联运提单到指定地点提货,同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合同收取收货人全部应付费用,并收回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提货单,提货单的签发,证明了持单人的提货权,提货人在指定堆场凭提货单提取货物。提货后负责将集装箱运回指定堆场,此时,整个多式联运合同完成。,(十) 货运事故处理 如果货物在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差货损以及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事故时,

9、无论造成损失的区段是何种区段,发货人或收货人均有权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由多式联运承运人根据双方合同以及多式联运提单条款确定责任形式并进行处理和赔偿,如果货物也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则需要由受损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共同协商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二海铁联运的进出口业务程序,国际海铁联运涉及海运和铁路运输的处理,两种运输方式所涉及的企业、部门、单证等都非常多而且复杂,因此其流程也比较复杂,而其中主要业务均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协调和组织,故我们按照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角度来了解海铁联运的进出口程序。,(一)以CIF贸易术语为例,海铁联运出口的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并签定多式

10、联运合同 由内地托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托运申请,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结合自己的经营线路以及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一旦接受申请,立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 2、编制用箱计划,向铁路部门,船公司订车,订舱; 在合同订立后,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根据运输任务,编制计划,向铁路部门申报订车计划,同时及时向船公司订舱,并通知托运人安排货物运送适宜。,3、提取空箱 在实际操作中,除货主自备集装箱外,大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自身集装箱来源以及实际装箱地点情况,确定提箱方式及地点并及时通知托运人,确定提取集装箱的方式有: 如在集装箱转运点备有空箱并在装箱点进行货物的装箱,则通知仓库

11、备箱; 如在集装箱装运点装货,但装箱点无箱,则需要安排汽车或火车运空箱至装箱点; 如在其他地方装货,则需要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申请调箱,提箱并安排汽车或火车送至货主生产地等事宜,以便货主装箱。但货主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 货主安排货物运至装货点 在货主接到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装货通知后,由货主自行或委托代理安排将货物按时送至装箱地点,准备装货,并承担运送货物产生的费用。 5、申请火车车皮,办理货物装车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铁路部门多火车皮的配给,在相应的时间办理集装箱铁路运输事宜。 ,6、报关报检 托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委托书,货物买卖合同和发票等相关报关单证,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内地口岸

12、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在取得海关批准后,将海关关封交付铁路部门。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在铁路部门审核通过后,多式联运经营人通知托运人在固定时间将货物交付铁路部门并装上铁路集装专列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并交付给托运人,同时收取按照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费用。,8、传递货运信息和邮寄相关单证(多式联运经营人向中转地代理邮寄) 在货物转交铁路部门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及时将与货物有关的相关单证,如铁路运单正本等单据转交中转港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关注集装箱铁路运输的各种动态信息并及时通知中转地代理,以便其及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并做好接货准备。 9、办理中转手续(通关以及上船等)

13、中转地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内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的单证和信息后,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并根据收到的运单和信息制作一系列出口单证,如场站收据,提单等,并及时办理海关手续并取得海关放行单证并送交码头,准备接货和装船。,10、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提单,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 当货物运抵海港以后,由中转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根据订舱情况组织货物装船,当货物装船后,由海运承运人签发海运提单并交付中转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目的港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凭此提取货物。 11、传递货运信息和邮寄相关单证(多式联运经营人向目的地地代理邮寄,提货) 货物装船后,中转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应

14、及时向目的港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传送提单等相关单据,以便当地多式联运经营人凭此提取货物。同时,将货运情况通知给起运地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目的港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便其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等信息。,12、提取货物 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港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凭正本海运提单从海运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处提取货物,并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根据收货人交付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签发提货单让收货人提货,同时根据合同规定收取收货人的全部应付费用。,(二)以FOB贸易术语为例,集装箱海铁多式联运进口程序为:,1、委托,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进口方即收货人在内地口岸向当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进行订舱,

15、国际多式联运人根据订舱情况和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如果接受申请,则及时签订多式联运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向船公司订舱并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 多式联运经营人当与进口人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收货人提供的信息分别向船公司进行订舱并同时向铁路部门申请火车车皮 。,3、收货人通知托运人准备集装箱装船事宜 收货人根据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得到的指示和信息,及时通知托运人安排货物并按时交至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托运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准备装船。 4、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地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或代理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后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交付给托运人一边托运人交单结汇,同时将货物交由海运承运人装船并有

16、海运承运人签发海运提单。,5、传递与货运信息相关的单证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托运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将多式联运提单副本、海运提单等传递给多式联运经营人中转港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并同时向有关方传递相关船舶动态信息。,6、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转关手续及货运单据的制作 多式联运经营人中转港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接收到的提单和相关信息等单证制作铁路运单并办理相关海关转关手续,将海关放行单等单证交至码头,以及及时接货并装上集装箱班列。,7、货交铁路,铁路部门签发运单 中转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将货物转上指定火车后,铁路部门签发铁路运单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8、传递货运信息及相关

17、单证 中转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转运货物取得运单后,应及时将运单等相关单证转交过目的地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以便目的地经营人呢能及时接货,同时,中转港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还应将铁路集装箱班列的动态情况告知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货物情况。,9、办理海关手续,提取货物并交付货物 目的地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在当地海关进行报关,并加盖海关放行章,持加盖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于规定时间去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同时通知收货人即进口人,进口人持证本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提取货物并缴纳所有应付费用。,三、多式联运中的货损事故处理,(一) 国际多式联运中货损事

18、故处理的主要特点 1、索赔与理赔的多层次性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由货物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同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完成整个运输任务,又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签订分运合同,由于这种特点,使国际多式联运中的货差货损事故的索赔与理赔具有多层次性,特别是在托运人投保了货运运输险及多式联运经营人又投保了全程运输责任险的情况下,因还涉及到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与理赔的层次和次数还会增加。,2、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对货损事故的影响 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原则和赔偿额度,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一般包括网状责

19、任制和统一责任制。 如果采用的是网状责任制,那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的运输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各区段运输负责,一旦发生货损,如果知道事故发生的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实际承运人按照事故发生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当地地方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如果采用的是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各自承担的运输区段负责,一旦发生货损,则首先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赔偿,赔偿后不在追究事故发生的具体区段, 由所有的区段实际承运人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赔偿。,3、多式联运中对货损货差中隐藏损害的处理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由于整个运输过程是由多种运输方式共同组成,由多个实际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

20、的运输,那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有两种情况:一是能确定发生货损的实际运输区段及相应的承运人,二是不能确定货损发生的区段和承运人,这种称之为隐藏损害。,对于隐藏损害的处理,也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1)与多式联运经营人投保运输责任险相结合,假定事故发生在海运区段,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统一责任标准对货方进行赔偿后,从保险人处取得进一步赔偿。这种方式在目前已经得到多方面认可,成为在隐藏损害中的索赔处理大多采用的方式。 (2)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统一责任制对货方进行赔偿,赔偿后不追究造成货损的实际区段和实际承运人,而是由所有的承运人共同承担。,三)国际多式联运中的索赔和理赔,1、多式联运中的索赔 (1

21、)根据货损情况确定索赔对象 受损人在提出索赔时,一定要首先根据造成货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定情况来确定实际责任人并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如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与贸易合同有差距或由于货物外部包装和装箱不当,应由相关机构出具鉴定书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如果是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或联运经营人责任范围内引起的货损,则可凭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实际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果保险后,在保险责任期间和范围内,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作为索赔人,一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责任方和相关机构所接受,索赔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是: -索赔人要有正当的索赔权,才能提出索赔。 -责任方应

22、该对事故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实际赔偿责任 -索赔人索赔时必须具有相应的单证,包括索赔申请书、运输合同及合同证明、货物残损检验证明书、索赔清单等。,(3)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 受损方在提赔时必须合理确定索赔的金额。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必须考虑以下方面: -必须考虑责任方在合同及相关法规中的免责条款,符合免责条款的损害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索赔金额以货损实际程度、数量和价格等因素为基础计算; -考虑责任方在合同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责任限额,这种限额是责任方或多式联运经运人对货损赔偿的最高限额。,(4)索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或货物应交付日之后6个月

23、仍未交付时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则诉讼在此期限(6个月)期满后即失去实效。 (5)诉讼与仲裁应在规定地点提出(即管辖),可以提出诉讼与仲裁的地方是:被告的重要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地点,货物接管地点或者货物交付地点,以及其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多式联运的理赔,当国际多式联运发生货损事故后, 受损人提出索赔,而由实际责任人受理,非实际责任人无权受理所损人的索赔,应及时转交实际责任人并通知索赔人。责任人进行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一)确定货损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并确定需要承担责任的范围; (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货损是否发生在承运人应负责任的责任期间;,2.索赔

24、是否在合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提出索赔所出具的单证是否齐全,举证是否合理;单证间的关系是否一致; 4.各区段责任方是否在各单证上签字确认; 5.各区段、各中转地点衔接过程中理货计数是否准确; 6.各实际承运人、仓储人、代理人、装卸机构等是否有事故报告、海事声明等内容。,(三)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或分运合同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等中的免责条款提出证明进行免责和减少责任。 (四)根据调查计算货损金额,并结合索赔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责任方与索赔方取得一致并进行赔偿支付。 (五)赔偿后根据具体造成货损的原因,对直接造成货损的相关部门和承运人进行追索,如果进行了货物保

25、险和多式联运责任保险的投保,还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指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在掌管货物期间对货物灭失、损害以及延误而造成的货方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规定。 该限额由多式联运合同中双方达成一致所采用的责任形式和责任基础来决定。在现行的不同方式的法规中,限额规定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单一赔偿标准形式;就是只规定单位重量(毛重每公斤)货物赔偿限额,二是双重赔偿标准,不但规定单位重量货物的赔偿限额,也规定每一货损单位(每件或每一基本运输单元)的赔偿限额。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是以双重标准与单一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来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

26、偿限额,其适用的情况和赔偿标准为:,(1)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如果是采用了海(水)-陆联运,即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与陆运组成的多式联运,多是联运经营人对每一货损单位的赔偿限额是毛重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S.D.R);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限额为920个特别提款权(S.D.R),两者较高者为准。 (2)在国际多式联运中,联运方式只要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即是采用的公-铁联运,铁-公联运或公-空联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限额按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每公斤不超过8.33S.D.R来计算,关于对集装箱货物的赔偿,多式联运公约基本上采用了维斯比规则规定的办法。因此,当根据上述赔偿标准计算集装箱货物的较高限额

27、时,公约规定应适用以下规则: (1)如果货物是采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集装,经多式联运单证列明装在这种装运工具中的件数或货运单位数应视为计算限额的件数或货运单位数。否则,这种装运工具中的货物视为一个货运单位;(2)如果装运工具本身灭失或损坏,而该装运工具并非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有或提供,则应视为一个单独的货运单位 (3)对于由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应付运费的总额。 (4)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言,当货物的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等同时发生时,其赔偿限额为货物全部灭失时应付的责任为限。,案例一,原告诉称:2

28、000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全程运输负责。原告将货物交付给被告,被告于2000年6月26日签发了联运提单,装货港为天津,交货地点为朝鲜新义州,货物运至朝鲜新义州后,被告在买方朝鲜真诚合作公司无货运提单的情况下,任由该公司将货物提走,使原告不能收回货款。因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180,480美元及利息。 被告辨称:双方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后,被告签发了联运提单,但原告于2000年6月20日向被告签署声明,称:本运输合同唯一收货人是朝鲜真诚合作公司,并宣布提单仅作为议付单据。因此提单在本案中仅仅是结汇单据,丧失了物权凭证的效力,原告不享有依据该提单向承运人提取

29、货物的权利。,一审查明的事实:1999年10月30日,原告与朝鲜真诚合作公司签订出口9.6万米,货值为180,480美元的印染布销售合同。2000年6月8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了货物进出口委托书,内容为:发货单位青海省民和经贸有限公司,收货人朝鲜真诚合作公司,装货港天津,卸货港朝鲜新义州,货名印染布。 同日,原、被告双方签定了多式联运合同。2000年6月20日,应被告要求,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声明,声明内容为:指定朝鲜真诚合作公司为唯一收货人,提单只作为议付单据。2000年6月26日,被告签发了联运提单,该提单托运人提供细目一栏中注有“仅作议付用”字样。被告将本案货物从天津港经海运至大连后转公路运至丹东

30、,在丹东转铁路运至朝鲜新义州。 2000年6月28日,将货物交付朝鲜真诚合作公司。原告持提单结汇时因单据不符被银行退回,未能得到货款。,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着多式运输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是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联运提单,但提单正面注明:仅作议付用。因此该提单不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承运人交付货物应凭托运人的指令。本案中,涉案提单最终未能流转,而为托运人所持有,故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仍为托运人所享有,承运人应按照与托运人的约定交付货物。由于在提单签发前上诉人出具了声明,宣布提单只作为议付单据,涉案货物的唯一收货人为朝鲜真诚合作公司

31、,因而被上诉人应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1998年6月23日,A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接受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委托,以海空联运的方式,运输B公司家具配件从国内C港至D国E市,约定预付运费10651.10美元。A公司用自己的航空货运单作为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给B公司,空运单上载明货物第一程以海运方式从C港至F国,货物第二程从F国以空运方式至D国E市。空运单背面记载空运纠纷适用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由于A公司在空运单上货物数量变更未加更改章,运费未显示具体的金额,货物包装箱上标签号与空运单号码不同,致使货物在D国海关清关时受阻。9月

32、23日收货人G公司才提到货物,8月下旬,G公司以延迟交货,向B公司的货物买方H公司提出相当于运费金额的索赔,并拒付运费。A公司向B公司要求支付运费无果后,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运费。B公司提出反诉,认为是由于A公司的责任,才造成B公司的货物买方H公司延迟向收货人G公司交货,G公司因此提出与运费相当的索赔并以此抵消运费,A公司应赔偿B公司的损失10651.10美元。 本案中,多式联运经营人(A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8.4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多式联运提单概述 (一)多式联运提单定义 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需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

33、行联合运输,由第一程 承运人所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执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这种单据,我们在实践中一般将之称为多式联运提单。,(二)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 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履行的证明 多式联运提单实际上就是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只是在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提单,但多式联运提单和单一运输方式中使用的运单又是不同的,他不是运输合同,而只能是合同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是在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如果表示接受后即签订。 而多式联运提单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托运人交付货物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因此,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只是在合

34、同履行中的一个环节,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证明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合同的履行,只是合同的一个证明。,2、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和证明 多式联运提单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托运人交付货物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证明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从发货人手中转移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并承诺运送该批货物。 因此多式联运提单对于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的托运人,多式联运提单具有收据的功能。而同时也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开始对单据上载明的货物负责。,3、是收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是收货人在目的地提货的凭证,在目的地提货时,收货人必须出示多式联

35、运提单才能换取提货单或收货记录。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只能将货物交付给多式联运提单的持有人,放货时必须收回提单。 提单是交付货物的凭证,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如果无提单放货将会承担巨大的风险,而当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正本不止一份时,只要多式联运经营然按照其中一份完成交货义务,则其余提单自动作废,4、货物的物权凭证 对于以合法手段取得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多式联运提单持有人,它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谁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谁拥有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提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地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出示提单并提取货物,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提单持有人不是真正的货主,经营人也无责任。 提单持有人

36、虽然不直接占有货物,但可以用它来结汇,流通买卖和抵押等,如发货人可用它来结汇,收货人可在目的港要求经营人交货,用或背书或转让提单方式处理货物,多是联运提单也可以作为有价证券办理抵押等,一般来讲,在法律上,提单的转让即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三)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多式联运提单的分类与海运提单按照是否可转移分类一致,按照是否可转让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提单两大类,其中,可转让提单又分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而不可转让提单则是记名提单。,1、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抬头写上注明“凭*指示”的多式联运提单,这种指示提单如果需要转让,一定需要指示人经过背书后才能转让,如果没有指示人的背书,则除

37、了指示人以外任何人都没有提货的权力。,2、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就是在提单收货人抬头沙那个不写明具体收货人或由*指示,又称为空白提单,通常用“to the bearer”来表示货交来人或提单持有人,此种提单不需要背书就能转让,流通性极强,同时,由于不需要背书就能转让,也给货运双方带来极大的风险。,3、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是在提单收货人抬头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这种提单不能转让,因此,他没有了流通性,在实践中运用非常少。,二、多式联运提单,(一)多式联运提单内容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所包含的内容大体上和海运提单一致,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同时还有一些海运提单中没有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

38、约,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应在提单内载明下列事项:,1、货物的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须的主要标志。包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如有危险货物,其属于何种危险品,其危险特性应明确声明,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表面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收货人(必要时可有通知人)名称。 5、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日期和地点 6、多式联运最终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地点。,7、多是联运合同中协议的交付货物时间、交货的地点和期限。 8、表示该多式联运提单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9、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的日期和地点。 10、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

39、在多式联运提单上的签字。 11、经双方协议的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包括应由发货人支付的运费及货币,或由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2、有关多式联运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以及转运地点的说明。 13、有关声明,Notify party/address,(二)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1、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的时间和地点 多式联运提单一般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由于联运的货物主要是集装箱货物,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货物的地点不同,可能是集装箱码头或内陆堆场、集装箱货运站和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故签发提单的时间地点也分为以下三类:,(1)在码头或内陆港堆场收货后签发提单 此种提单的签发是由托运人自行装箱,报关

40、和加封等并运至多式联运经营人指定的码头或堆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代表或委托人进行收货,收货后签发正本场站收据交付在发货人,后由发货人持正本场站收据至多式联运经营人处换取提单,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凭正本场站收据收取全部应收费用后签发提单。,(2)在集装箱货运站收货后签发提单 在此处签发提单,是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指定的货运站或堆场接受货物,提单的签发时间一般是在货物交接入库后,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 此处签发提单多是用于拼箱货,提单的签发意味着托运人应负责货物报关,并把货物运至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准备装货,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装箱,制作装箱单和联系海关加封等。,(3)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收货后签发提单 在该处

41、签发提单,是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货物报关、装箱、制作装箱单、联系海关监装和加封,托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时应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整箱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在集装箱货物转上起运输工具后签发提单,并自行负责从托运人处至码头堆场或内陆港场站的运输及后续整个多式联运过程。,综上所述,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货物地点不同,所以提单签发的时间、地点及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责任也有较大区别。签发提单的日期,一般应是提单签发时的日期。如果应发货人要求填写其他日期(如提前则称为倒签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较大风险。,(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发提单时应注明是不可转让还是可装让

42、提单。如签发不可转让提单,应列明收货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如签发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应在收货人栏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或按*指示交付。 2、提单上填写的通知人一般是在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代表或代理人 3、提单签发时必须注明本套提单的正本数量。 4、当应发货人或收货人要求签发提单副本时,必须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5、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可转让提单时,各正本提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在提单条款中注明如已按其中一份正本提单交货,则其余提单自动失效。 6、多式联运提单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人签字。 7、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在接受货物时,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和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的种类、

43、标志、数量或重量、包件数等有怀疑,但又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检查时,可以在提单中做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和怀疑根据。 8、经发货人同意,可以保存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提单应列明的事项,签发不可转让提单。,三、转运提单、联运提单、多时联运提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定义: 1.转运提单:在装货港装载的货物不能直接运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装其他船舶运至目的港时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目前次中提单背面均规定承运人仅对自己负责的区段承担责任. 2.联运提单:承运人对经由海/海,海/陆,陆/海运输的货物出具的全程提单,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承担责任. 3.多时联运提单:多时联运经营人对经由两种以的不同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所出具的全程提单,多时联运经营人的对全程负责.,补充:联运提单流程图,信用证规定 一程提单结汇,二程提单提货,二程海运承运人,出口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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