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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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规程编制目的 规程编制基本原则 规程编制过程 规程主要内容 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规程编制目的: 规范和统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内 容、指标、流程、方法及要求等。 规程编制基本原则: 技术先进性原则 标准统一性原则 城乡一体化原则 继承性原则 成果真实性原则 规程编制过程: 2006年初正式启动规程编制工作。历经搜集资 料、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 2006年10月形成了规程初稿。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下发 后,组织对规程初稿进行反复讨论。2007年2月形成了 规程征求意见稿。 经多次广泛征求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各省意见,编写

2、 组对意见进行了充分研讨。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 了修改,形成规程送审稿。 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分15章50节。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 国土地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目的: 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 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 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 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农村土地 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部分。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地 类、面积

3、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基本农田调查部分。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 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 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 、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 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 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 统。 D O M 纠 正 控 制 点 土 地 利 用 数 据 库 D E M 区县 地级市 国家 省 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 一级类二级类 编

4、码名称编码名称 01耕地 011水田 012水浇浇地 013旱地 02园地 021果园 022茶园 023其它园地 03林地 031有林地 032灌木林地 033其它林地 04草地 041天然牧草地 042人工牧草地 043其它草地 05商服 用地 051批发发零售用地 052住宿餐饮饮用地 053商务务金融用地 054其它商服用地 一级类二级类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 06工矿仓矿仓 储储用地 061工业业用地 062采矿矿用地 063仓储仓储 用地 07住宅 用地 071城镇镇住宅用地 072农农村宅基地 08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务 用地 081机关团团体用地 082新闻闻出版用地 083科教

5、用地 084医卫卫慈善用地 085文体娱乐娱乐 用地 086公共设设施用地 087公园与绿绿地 088风风景名胜设胜设 施用地 09特殊用地 091军军事设设施用地 092使领馆领馆 用地 093监监教场场所用地 094宗教用地 095殡殡葬用地 10交通运输输用 地 101铁铁路用地 102公路用地 103街巷用地 104农农村道路 105机场场用地 106港口码头码头 用地 107管道运输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 设设施用地 111河流水面 112湖泊水面 113水库库水面 114坑塘水面 115沿海滩滩涂 11水域及 水利设设 施用地 116内陆滩陆滩 涂 117沟渠 118水工建筑用地

6、119 冰川及永久积积 雪 12其他土 地 121空闲闲地 122设设施农农用地 123田坎 124盐盐碱地 125沼泽泽地 126沙地 127裸地 一级二级 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 20城镇镇村及 工矿矿用地 指城乡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矿、国防、名胜胜古 迹等企事业单业单 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绿化用地。 201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县级 市政府所在地镇镇 级辖级辖 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业、仓储仓储 、机关、学校等单单位用地。 202建制镇镇 指建制镇镇居民点,以及辖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业、仓储仓储 、学校等 企事业单业单 位用地。

7、 203村庄 指农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业业、仓储仓储 、学校等用地 。 204 采矿矿用地 指采矿矿、采石、采砂(沙)场场,盐盐田,砖砖瓦窑等地面生产产用地及尾 矿矿堆放地。 205 风风景名胜胜及特殊 用地 指城镇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军事设设施、涉外、宗教、监监教、殡殡葬等的土 地,以及风风景名胜胜(包括名胜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遗址等)景点 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农村土地调查时调查时 ,对对土地利用现现状分类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级类 和103、121二级类级类 按上表进进行归归并 。 城市 (工业用地) 建制镇 (仓储用地) 顺义区 马坡镇 平

8、谷县 国防镇 农村土地调查以1:10000比例尺为主,也可采用1:2000 、1:5000、1:50000比例尺(也可多比例尺组合)。 城镇土地调查比例尺宜采用1:500。 比例尺: 数学基础: 平面系统: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上交成果)。 城镇土地调查自行确定(自由坐标、城市坐标等)。 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数学基础: 投影方式: 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500、1:2 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 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5 000、1:10 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1:50 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9、基本调查单位: 完整县级行政辖区。 步骤: 准备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以及调查工作底图制作等 ) 外业调查 基本农田资料收集/确认/处理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统计汇总 成果整理 检查验收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mu)。 地方补充规定: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标准未尽事宜制定 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控制面积确定: 界线来源: 国界线、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界线、台湾省界线,以及陆地( 含海岛)与海洋的分界线,采用国家确定的界线。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

10、确 定的界线。 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 行政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与之不重合的权属界线予以保留。 控制面积: 行政区域内整幅图幅面积按公式计算或查表; 破幅面积是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的图幅内界线本方椭 球面面积。 准备工作: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调查方案; 组织培训; 开展试点(小范围/与更新调查结果的衔接/基本农 田上图等); 准备基础地理、界线、土地权属、基本农田划定、 已有调查成果、各种表格,以及仪器、工具和设备等; 调查工作底图制作。 方法1:全要素矢量化 方法2:DOM套合土地利用图/库 数字正射影像地图(Digital Orthopho

11、to Map,缩写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缩写DOM) 是利用DEM对经过扫描处理的数字化航空像片或遥感影像 (单色或彩色),经逐像元进行辐射改正、微分纠正和镶 嵌,并按规定图幅范围裁剪生成的形象数据,带有公里格 网、图廓(内、外)整饰和注记的平面图。 DOM同时具有地图几何精度和影像特征,精度高、信 息丰富、直观真实、制作周期短。它可作为背景控制信息 ,评价其它数据的精度、现实性和完整性,也可从中提取 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信息。 调查底图制作: 平面位置精度: 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 下表之规定(单位:米)。特殊地

12、区可放宽0.5倍。规 定两倍中误差为其限差。 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2 0001.201.60 1:50002.503.75 1:10 0005.007.50 1:50 00025.0037.50 镶嵌限差: 利用航空影像制作DOM时, 像片或影像之间镶嵌 限差不超过下表之规定(单位:米) 。 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5000.10.15 1:1 0000.20.3 1:2 0000.40.6 1:5 0001.01.5 1:10 0002.03.0 1:50 00010.015.0 镶嵌限差: 利用卫星影像或不同分辨率影像(包括航空影像 和卫星影像)制作

13、DOM时,二者之间的镶嵌限差 不得大于下表之规定(单位:米)。 DOM比例尺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 1:2 0001.01.6 1:5 0002.54.0 1:10 0005.08.0 1:50 00025.040.0 数据源选择: 基于胶片相机航空摄影时, DOM比例尺与摄影比例尺的 对应关系见下表。 DOM比例尺摄影比例尺 1:5001:2 0001:3 000 1:1 0001:4 0001:6 000 1:2 0001:8 0001:12 000 1:5 0001:10 0001:20 000 1:10 0001:20 0001:50 000 基于数码相机摄影时, DOM比例尺与数码

14、相机 像素地面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DOM比例尺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 1:500优于0.04 1:1 000优于0.08 1:2 000优于0.16 1:5 000优于0.4 1:10 000优于0.8 航天遥感数据,根据DOM比例尺选择相应的空间分辨率。 DOM比例尺1:5 0001:10 0001:50 000 图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m不低于2.5m不低于10.0m 航天遥感影像应层次丰富、纹理清晰、色调均匀、反差 适中,云量覆盖应小于10%,且不能覆盖城乡结合部等 重点地区,侧视角一般小于15,最大不能超过25。 DOM制作: 航空DOM制作依据国家航空摄影测量及正射影像图制 作相

15、关标准。 航天DOM制作平面控制采用GPS实测,或从大于DOM比 例尺的现有DOM、地形图等上采集,高程控制采用DEM。 DOM比例尺DEM比例尺 1:5 0001:10 000 1:10 0001:10 000或1: 50 000 1:50 0001:50 000 图像处理: 以景为单元,采用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行几何纠正 。重采样方法采用双线性内插或三次卷积,重采样像元大小 同原始遥感影像。 融合影像要求纹理清晰(建构筑、地类图斑边界清晰)、 光谱信息畸变小(能够区分耕地与林地等),无重影、模糊 等现象。 重叠区的影像纹理应一致。当影像时相相同或相近时,色 彩应趋于一致 调查底图制作:

16、 DOM按标准比例尺图幅进行分幅,分幅与编号执行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叠加界线等有 关信息,并参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进行图 廓整饰,整理形成调查底图。 建立县级行政辖区工程管理文件,管理标准分幅 调查底图。 农村土地调查: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覆盖完整调查单位,其中 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 特殊用地等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 权属调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公路、铁路 、河流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 况的调查。 地类调查是对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别、位置、范围 等的调查。 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 外业调查时须实地逐图斑调查 权

17、属界线认定合法、位置准确、表示规范 图、数、实地(DOM)三者一致 土地权属调查: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土地为一 宗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以及国有河流 、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时,应分别划分宗地。有争议的 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处后划入相关宗地 或单独划宗;无法调处的,暂按争议范围单独划“宗”。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宗 地三级编号,宗地号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开 始顺序编号。 宗地界址点按顺时针方向由“1”开始顺序编号,界址 点坐标可用图解或实测坐标。 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

18、完善的,应补办相 关手续;经复核存在错误或界线调整的,有关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指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 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 和签字。 未确权的,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共 同指界。集体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权属界 线,由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 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 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难以调处的,划定 工作界线,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违约缺席指界的,如一方违约缺席,以另一方所指界 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根据权源材料和实际使用状况 确定界线;指界人认定界

19、址后不签字的,按违约处理。调 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 议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调查结果认定权属界线。 原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 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应依 法予以纠正,并办理手续。 已征收但未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按征收界线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界。 地类调查: 利用DOM和已有土地调查成果等资料,实地调查地类及 其界线现状。地类调查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 级类。 线状地物调查: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 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 线状地物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的,按图斑调查。线状 地物宽度小于图上2mm的,调绘中心

20、线,用单线符号表示, 并在宽度均匀处实地量测宽度,精确至0.1m;当宽度变化大 于20时,应分段量测宽度。 在以系数扣除田坎的地区,田坎不调绘。但作为权属界 线和行政界线的田坎应调绘其准确位置,不参与面积计算。 图斑调查: 图斑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 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为6.0mm2, 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15.0mm2。 零星地物 在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的耕地中的非耕地或非耕地中的 耕地数量较多地区,可开展零星地物调查。各地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规定具体调查方法。 地物补测: 补测实地相对DOM

21、发生变化的部分。 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 丘陵地不得大于图上0.5mm,山地不得大于图上1.0mm。 地物补测: 自动补测,LANDMAPPER,调查者 调查底图标绘: 标绘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及其界线、线状地物 及宽度、补测地物,以及编号和注记等调查信息(必须记 录的)。 编号统一以行政村或宗地为单位,对地类图斑、线状 地物分别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号。补测地 物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手簿填写: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应记载图斑地类、权属,以 及有关线状地物权属、宽度等信息。补测的地物应绘制 草图,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表(图斑)

22、 序 号 图幅号 图斑 预编 号 图斑 编号 地类 编码 权属 单位 权属 性质 耕地 类型 备注 123456789 草 图图 调查底图上无法完整表示内容的以及补测图斑应填写本表。其他图斑视情况填写。 7栏填写G(国有)或J(集体); 8栏仅填写梯田耕地,用T表示; 9栏填写需要备注的内容; 草图栏,补测的图斑必须绘制,其他可视情况而定。 调查底图上无法完整表示内容的,以及补测的应填写本表。其他视情况填写。 6栏填写线状地物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当线状地物与权属界线重合时,应分别填写 相邻权属单位名称; 7栏填写G(国有)或J(集体); 当线状地物与权属界线重合时,9栏填写在本权属单位内的线状

23、地物宽度占完整宽度 比例(1,0.5,0); 草图栏,补测的线状地物必须绘制。其他可视情况而定。 序 号 图幅号 预 编 号 编 号 地 类 编 码 权属 单位 权属 性质 宽度比例备注 12345678910 草 图图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表(线状地物) 田坎系数测算: 耕地分5个坡度级。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 和坡地两类。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成后,应用DEM计算坡度,按照不 同坡度级别分割耕地图斑(不分割、60%以上不分割、全部分 割),生成耕地坡度分级图层。 坡度分级226615152525 坡度级代码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 坡度大于2时,测算耕地田坎系数。 田坎系数由各省(区、市)

24、统一组织测算,测算方案及结 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原有的田坎系数,经核实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 按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相似性等特征,对完整省(区、 市)辖区分区。区内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分组, 选择样方、测算系数。每组样方应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30 个,单个样方不小于0.4 hm2。 实测样方中的田坎面积,计算样方田坎系数,即田坎面 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 当同组样方田坎系数相对集中、最大值不超过最小值的 30%时,取其算术平均数,作为该组田坎系数。 样方田坎系数测算表 田坎其他线状地物 编号长宽面积编号长宽面积 12345678 合计合计 样方面积: 田坎系数:

25、草图:备注: 样方田坎系数计算公式:样方田坎系数=田坎面积合计/(样方面积-其他线状地物 面积合计)100。 草图栏,实地绘制样方及样方内的田坎和其他线状地物位置、编号等。 田坎系数 田坎系数=样方田坎系数总和/样方数。 坡度级 样方 类型 样方田坎 系数总和 样方数 田坎 系数 坡度级 样方 类型 样方田坎 系数总和 样方数 田坎 系数 26 梯田 6-15 梯田 坡地坡地 15-25 梯田 25 梯田 坡地坡地 备注: 海岛调查: 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m、不与大陆 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 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

26、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 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 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 图斑面积及图斑地类面积: 用图斑拐点坐标按公式计算图斑椭球面面积(毛 面积)。 用图斑椭球面面积减去实测线状地物、按系数扣 除的田坎和其它应扣除的面积计算图斑地类面积(净 面积)。 线状地物面积: 采用图上计算的长度和外业测量的宽度计算。 田坎面积: 实测的田坎面积计算方法同线状地物。 按系数扣除的田坎面积,等于耕地图斑面积和图 斑内实测的线状地物面积之差与田坎系数的乘积。 基本农田调查: 调查已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范围内的地类、位置、面 积和分布等状况。

27、 基本农 田 不可使用小 比例尺,县 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 ,应使用乡 镇级1:1万 规划图。 资料处理: 扫描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图件。 以农村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图件进行纠正 逐个基本农田地块矢量化(可不调整地块边界;如调整需根 据实际情况给定允许误差范围),并以行政村为单位,从左到 右、自上而下,由“J1”开始顺序编号,并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进行 属性编辑。 入库: 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层。 面积计算: 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叠加(计算机自动分 割图斑),计算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的面积。 城镇土地调查: 即城镇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

28、地的调查, 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相互衔接。 集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内部土地调查 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仅涉及主要工作及部分新增加内容,未规定的执行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调查单元: 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 权属界线的地块。 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 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 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 、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 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调查内容: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是对

29、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 的调查。 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 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 和宗地图。 地籍编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 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在已开展或完成地籍调查的地区,无论宗地分割或合 并,原宗地号不再使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 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号 加支号表示。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可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网加密建 立。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应遵照全球定

30、位系统城市测量技 术规程和城市测量规范。 GPS地籍平面控制网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2cm。 界址点测量: 一般采用解析法。 对分割的宗地,分割点在原界址线上时,可分别测量申 请者埋设的界标距两界址点距离后,计算分割点坐标;或按 分段长度,展绘分割点于图上。 分割点在宗地内部时,依申请者埋设的分割界桩测量分 割点的坐标,或根据与相关地物的关系距离确定分割点位 。 地籍图、宗地图: 地籍图内容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地籍 编号、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在宗地内能注 记下的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以及必要的建构筑 物和地类号等。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内容包括本

31、宗地 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 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宗地图 比例尺可适当调整。 面积计算: 以宗地为单位,利用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共用宗内, 各自使用的土地有明显范围的,先划分各自使用界线,并计 算其面积,剩余部分按建筑面积分摊。 一宗地分割成数宗地,其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宗 地面积相符。如存在不符值时,其误差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 配赋。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分级坡度耕 地、基础地理、影像、DEM等信息。 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 上建立地市、省、国家三级数据库。

32、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 通和同步更新。 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 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以及输 出等功能。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图形数据采集。矢量化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 上0.2mm。 拓扑关系构建。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 建立拓扑结构。 属性数据采集。按规定的数据结构输入属性数据,并进行校验和逻辑 错误检查。 分幅数据接边。分幅图廓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 可直接按照影像接边,否则应实地核实后接边。接边后图廓线两侧相同 要素的图形、属性数据保持一致

33、。 数据检核与入库。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 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满足要求的导入数据库。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上级对下级上报的数据库进行检查、接边、组织和整合后导 入本级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 等信息。 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 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 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图形数据采集 检查已有的电子数据,包括野外采集的数据和已建数据库,导入数据 库;对

34、纸质地籍图,通过矢量化采集数据。 图形数据编辑处理 包括图形编辑、坐标系变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 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扫描纸质申请书 、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并与属 性信息挂接。审批表等电子文件可直接挂接。 数据检核与入库 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 规范性等,满足要求的转入数据库。 统计汇总: 农村土地统计 包括通过农村土地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权属性 质、耕地坡度分级和基本农田等统计。 城镇土地统计 包括通过城镇土地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权属性质 等统计。 专项统计

35、包括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以及房地 产用地等的统计。 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行政区域行政 区域 总面 积 耕地 (01) 园 地 ( 02 ) 林 地 ( 03 ) 草 地 ( 04 ) 商服 用地 (05 ) 工矿 仓储 用地 (06 ) 住宅 用地 (07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08) 特殊 用地 (09 ) 交通 运输 用地 (10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 其他 土地 (12 ) 名称代码 各一级分类面积之和应等于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县级汇总,填表至行政村,汇总至乡镇和县。各乡镇之间空一行,县合计在首行。 市(地)级汇总,依据县级相应

36、汇总表。填写。填表至乡镇或县,汇总至县和市(地) 。 各县之间空一行,市(地)合计在首行。 省级汇总,依据市(地)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县,汇总至市(地)和省,各 市(地)之间空一行,省合计在首行。 “城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一级分类面积”同此表。 “飞入地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参照此表,将行政区域栏改为所在行政区域,并增加所属 行政区域名称和代码栏,以及行政区域总面积改为飞入地面积。 “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参照此表,在行政区域栏后增加海岛名称和面 积栏,删除行政区域总面积栏。 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行政 区域 小 计 国 家 所 有 ( G ) 集 体 所

37、有 ( J ) 其中 名 称 代 码 耕地(01 ) 园地(02)林地(03)牧草地(04)商服用地(05) 国 家 所 有 ( G ) 集 体 所 有 ( J ) 小 计 国 家 所 有 ( G ) 集 体 所 有 ( J ) 小 计 国 家 所 有 ( G ) 集 体 所 有 ( J ) 小 计 国 家 所 有 ( G ) 集 体 所 有 ( J ) 小 计 国家 所有 (G ) 集体 所有 (J) 行政区域耕地面积平地梯田及坡地面积 226615152525 名称代码面积合计梯田坡地合计梯田坡地合计梯田坡地合计梯田坡地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 行政区域合计耕地其他地类 名称代码小计水田

38、(011 ) 水浇 地 (012 ) 旱地 (013 ) 小计 园地 (02 ) 林地 (03 ) 草地 (04 ) 城镇镇 村及 工矿矿 用地 (20 ) 交通 运输输 用地 (10 ) 水域 及水 利设设 施用 地 (11 ) 其他 土地 (12 )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基本要求: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统计行政界线范围 内的土地(含飞入地)。 农村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之和(不含海岛) 等于辖区控制面积。 海岛面积单独统计。 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 数据汇总: 接边 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双方 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地类等属性不一致时

39、,应根据DOM及外业调查结果接边; 无法接边的,应实地核实接边。 不同比例尺的接边,依大比例尺调查结果接边。 汇总 在县级土地统计基础上,逐级开展市(地)级、省级和全 国汇总。 无县级归属的海岛参与省级汇总。 统一时点: 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统一时点前已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变 更工作。 包括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的调查,以及土地 调查数据库的变更。 变更方法及要求: 一般地区采用实地补测的方法。方法与地物补测相同。 有条件的地区,制作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全国调查办将提 供重点地区底图),采用内业提取变化、实地调查的方法。 城镇内部采用解析法。 行政界

40、线未发生变化时,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不得改动。 县级调查成果: 调查底图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土地权属有关成果。 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统计汇总表。 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宗地图。 基本农田、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 报告等。 汇总成果: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 理系统。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汇总数据。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基本农田等专题图。 市(地)级、省级、国家级工作报告、技术报

41、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检查验收: 分自检、预检、验收和核查确认等步骤,分别由各级第二次 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省级负责预 检和验收,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确 认。 主要检查内容: 调查底图制作方法、纹理特征、光谱特征和精度等; 权源材料、手续、界址点位置、界线走向、权属界线协 议书,以及调查表等; 地类划分、图斑界线、线状地物及其宽度、田坎系数, 以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 地籍测量控制网、权属界址点,以及其他地籍要素精度 等; 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及范围等; 土地调查数据库结构、内容、精度、逻辑关系、功能及 运行情况等; 统计汇总数据、各种图件

42、及文字报告等。 基本要求: 县级自检。内外业全面检查。 省级预检与验收 内业全面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调查 底图的一致性。外业抽查不少于20%的不一致图斑和线状地 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 内业抽检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3050%,外业抽查比例视内 业抽检情况确定,一般为35%。 国家级核查确认 内业全面检查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DOM 的一致性。外业抽查不少于5%的不一致图斑、线状地物和补 测地物。 权属界线准确无误,外业抽查正确率达到95%以上的视为合 格成果。 汇总成果检查验收: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制度

43、。 汇总成果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接边、数据汇总,以及数据库 结构、内容、功能和运行情况等。 检查验收合格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文字报告等成果 ,分别提交省级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关于调查范围: 规程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范围为全国陆地 和岛屿的土地。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进 行调查;无常住居民的海岛,不进行实地调查,可参 照有关资料或影像资料进行调查统计。 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考虑到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独立性,农村土地调 查时,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单一 图斑调查,在城

44、镇土地调查时进行细分。 与过渡分类、试行分类、三大类可转换。 关于行政区域界线: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全面采用国家确定的各级行政区域界 线,作为各级行政区域调查的控制界线。因比例尺不同需要 调整界线的,须双方商定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 关于调查方法: 国家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各地可依据DOM、参考已有的调 查成果全要素矢量化或套合土地利用图/库,制作调查工作 底图进行调查。 采用传统方式,即利用DOM和已有的调查成果开展全野外 调查。 考虑到各地技术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又有明显差异,规程 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数据库升级: 已建数据库地区应按照规程和数据库建设标准改造升级 ,如图斑面积计算等。 关于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的保障措施: 规程严格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程序、技术指标 和基本要求。 严格规定了检查验收步骤、组织、合格的质量标准等。特别 是规定了内业须以DOM和外业调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全面检查 ,实地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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