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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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土地政策,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徐国平,第一篇 当前形势 第二篇 基本知识 第三篇 美好乡村建设相关土地政策 第四篇 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的路径-美好乡村节地工程,第一篇 当前形势,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十六项60条,涉及国土资源多方面、多领域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第六部分、第十四部分共9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要基本稳定,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像保护文物、甚至要

2、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要和土地“谈恋爱”。要让人们看得见山、听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没有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项主要任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会议强调,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

3、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新型城镇化道路,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找准着力点,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013年12月10日至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化农村土

4、地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强调,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发展建设资源需求越来越大,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预测2020年,我市城区人口将达到200万人、规模200平方公里。而省每年下达我市用地指标不足3000亩,缺口很大。,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

5、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是党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基本职责,要重点抓好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四方面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门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把握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综合利用、健全标准这三个重点。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维护群众权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深化改革、政策制定、征地拆迁、保障房供地、土地整治、矿产开发、地灾防治、执法督察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

6、、监督的各个环节。,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2014年2月20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央经济、城镇化、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反复强调,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要基本稳定,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的根基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要多管齐下。,会议指出,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作出重大调整,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

7、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定位。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央要求,把守住耕地红线作为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将出台一些硬措施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守住“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三条红线,配合相关部门划定城市发展边界。,2014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把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定位,牢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不懂得土地政策的干部不是 合格的经济管理干部,于勇强调,干部要懂土地政策、研究土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实践中学、向发达地区学、向群众学,提高业务

8、水平、政策水平和改革创新的能力、科学发展的能力;要着力提高效率,扑下身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4年全市不低于1000亿元的项目投资,落地建设,都需要土地。,李平市长多次强调,做好土地的文章,用好政策、解决土地指标问题,加快安置、做好征迁、解决土地出让问题,千方百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我市农村土地管理现状,1.违法用地形势严峻。土地违法查处难、执行难。今年省政府明确要求每个地方公开曝光查处不少于2起,每起不少于2宗。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衔接有待加强,急需建立“无缝对接”机制。目前,美好乡村建设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现象尤为突出。,3.

9、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目前,我市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行复垦验收进度仍待进一步提高。2013年度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13000亩,仅完成30%。其中,我市太和、颍上、颍泉、颍东的建设用地置换和先行复垦项目,在今年6月份前不完成验收,所有项目作废;已完成验收的,在今年6月底前不安排项目报批,所有指标全部作废,并同时扣减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整理项目清理工作省政府也要求在3月底前上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省厅也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4.涉土信访量居高不下。2013年省厅信访情况通报显示,信访总量我市排名全省第一(530件),其中,来信排名全省第一(208件),来访排名全省第二(141

10、批),违法线索举报排名全省第一(181件)。 5.2013年未完成省下达的补充新增耕地任务。 6.宅基地管理缺位,农民建房无序现象严重。,第二篇 基本知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土规划,一、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刚性与弹性 四、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11、,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国土规划:最高层次的空间规划(主要为国家、省级层面)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五级,即国家、省、市、县、乡)。国家、省、市级为宏观指导性规划;县、乡级为具体实施性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 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新农村建设规划 所有的土地专项规划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业各类各地区 有限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刚性与弹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是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

12、性指标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补充耕地规模。尤其基本农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破坏5亩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性在于实施中把握政策、执行文件。如国土资源部20122号文件,省国土资源厅2013173号和201414号文件。,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分别为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阜阳市、县(市、区)及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10-2020年。 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1年5月2

13、6日经省政府实施(皖政秘2011181号) 1市4县3区及4个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于2011年至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全市168个除5个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2年底分别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以内,即“圈内”农用地转用,省会城市报国务院批准,一般地市报省政府批准。 “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建设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以外,农用地转用报省政府批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圈外”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是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

14、用地及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农村土地整

15、治的内涵 科学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核心目标: 保面积、保质量、优结构、提产能、增效益。 重点领域: 村庄土地整治。 战略定位: 耕地保护、美好乡村建设(新农村) 与城乡统筹“三位一体”。,34,土地整治主要类型,对分散居民点进行拆并,促进集中居住和公共设施共享,有条件建设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结余的指标可用于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农村,之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现阶段农村土地整治平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

16、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挂钩周转指标不同于农转用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它是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行,且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项目区:挂钩项目区由两部分组成,即拆旧区和建新区。 拆旧区是

17、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拟整治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主要包括旧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土地权属集体所有。 建新区包括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其中,安置地块是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集中安置小区等。建新留用地块则是挂钩周转指标中除去安置地块建设后,拟用于城镇发展留用的部分。,增减挂钩报批要求,1、项目申报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行项目区备选库制度。增减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持申报材料向省厅提出进入项目区备选库的申请;经省厅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挂钩试点项目区备选库。 申报材料内容: 县(市、区)政府的申请; 挂钩试点项目区呈报表

18、;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市、县、 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意见;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项目审批 项目实行项目区整体审批,对挂钩试点项目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调整、互换、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审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

19、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归还挂钩指标计划,挂钩周转指标从整体审批实施至归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3、申报审批流程,2006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因各地重建新轻拆旧,2009年安徽出台了安徽省先行复垦置换建设 用地规定。我市自2007年-2010年,通过建设用地置换和先行复垦获 取了大约7万亩的建设用地指标。 2010年,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 城 乡建设

20、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 发201047 号)出台,我省的建设用地置换和先行复垦政策被叫停。 但给我省留三年的消化时间。到目前为止,颍上县和太和县的置换和 先行复垦还没有完全通过验收。现阶段,我们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平 台只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但是省每年分配的周转指标计划 较少,2013年省仅分配我市周转指标约3000亩。,现阶段农村土地整治平台之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 2.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和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 3.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基础保障; 4.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

21、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建设内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有: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稍加改造项目)和相关部门在建项目。 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基础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但其配套设施工程标准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存在差距,通过“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经过适当投资稍加改造即可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类型,资金来源:以地方资金为主,省以奖代补资金为辅,(标准是500元/亩),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引导和规范

22、社会力量参与。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使用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共同监管。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建设任务,20112015年,省分配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296万亩。 到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达到30%以上。经整治耕地质量等提高一个等级,粮食产量亩均提高100kg;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具体情况,2012年实施了全市实施了4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67.21万亩,其中: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项目8个,12万亩;相关部门在建项目38个,55.21万亩;(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17个,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14个,财政、水利、农委项目7个)。 2013

23、年申报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5个,建设规模92.72万亩。其中,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项目(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项目)12个;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项目(稍加改造项目)43个,67.48万亩。,2014年计划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8个,建设规模94.21万亩。其中,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项目(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项目)5个,12.28万亩;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项目53个,建设规模81.93万亩。 2015年计划实施剩余的43万亩的建设任务。,国有土地指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城 市市区的土地和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及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24、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土地。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 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 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25、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这种权利是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发包方(通常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还有部分国营农、林、牧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

26、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

27、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物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收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

28、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国家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破坏耕地是指单

29、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法所得的5%以上20%

30、以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破坏耕地;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7、拒不交还土地;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11、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1、农村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决不能认为是集体的土地就可以随意使用,放松管理。 2、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使用土地,都要依

31、法申请并经过批准,并且专门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转用的审批手续。(在市县两级土地规划范围内,包括城关镇涉农用地审批必须采取计划用地指标上报省厅审批;规划区外的包括各乡镇,涉农用地必须采取增减挂周转指标报批,并报所辖市政府备案。),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防止滥用权势抢占土地,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我市规划区内户均不得突破160平方米,规划以外的户均一般限制在180-220平方米以内,不得突破220平方米。) 4、必须

32、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这里所指的村民,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不是所有的“农村村民”,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就不应再享有被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仅能享有一次。,农村村民建住宅有哪些限制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因自然条件的限制确需占用耕地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需占用林地的,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有: (1)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2)因国家和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

33、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原住房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进行住房迁建的;向中心村社、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中居住的。,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有: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的; (2)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3)现有住房以达到或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 (4)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向中心村社、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中居住的。,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

34、用证”。根据通知精神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房。,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第三篇 美好乡村建设相关土地政策,我市出台阜阳市美好乡村建设用地指导 意见,2013年11月5日,我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

35、小组办公室出台阜阳市美好乡村建设用地指导意见。 这是市政府首次专门针对美好乡村建设出台专门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坚持建新拆旧结合,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我市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二、基本要求,(一)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充分测算论证,重点查清未实施的

36、126个示范村规划选址情况、用地面积、范围及现状;进一步优化规划,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符合法定分户户数等,科学确定示范村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户均用地标准。,(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要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规划相衔接,精心选址、科学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2013年要实施完成的50个重点示范村,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调整美好乡村规划或核减美好乡村用地规模,确需不能调整核减美好乡村规划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对未实施的126个中心村及以后的美好乡村建设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允许纳入美好乡村示范村建

37、设项目,并不得审批。,(三)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安徽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并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美好乡村建设点建房或购房。,(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优化176个中心村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设条件,优先使用原村庄建设用地,以改造提升和改扩建结合为主的方式,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积极引导农民退出旧宅基地,向中心村集中入住,坚决控制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占而不退和“一户多宅”的现象。,(五)切实保障拆旧复垦资金。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要确保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投入每亩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应缴纳的

38、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稅和水利建设基金四项费用之和,不足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返补。并充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稳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节地工程”试点工作,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美好乡村建设政策,筹集更多的拆旧复垦资金。,(六)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美好乡村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益,合理提高占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三、履行用地程序,利用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原村庄建设用

39、地进行建设的,依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对建设的位置、面积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县级政府审批。建新区占用农用地且无建设用地指标的,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报批程序进行组卷报批。,同时,探索“美好乡村建设节地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即:利用“将建新区、村庄复垦,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土地流转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方式,组织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用地;在确保项目区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平衡;并

40、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县、市土委会审批,下达批复后报省备案。,四、规范美好乡村建设用地,县、乡两级政府是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建新与拆旧相结合,依法履行建新区用地批准手续;切实落实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对复垦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承诺及时归还用地指标。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暂停受理项目用地上报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加大对拆旧建新项目实施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出现随意圈占土地

41、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禁未经用地审批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上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点。严禁借美好乡村建设之名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等违法用地行为。,第四篇 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的路径-美好 乡村节地工程,一、总体概述,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调研组2013年9月份来阜阳市调研指导工作时,提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创新试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宅基地权益”要加快试点,以“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原则,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有序、自愿有偿、节约资源、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稳步推进“美好乡村节地工程”试点。2014年1月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42、示范试点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45号)中正式提出“美好乡村节地工程”,并将其作为美好乡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平台。,1、提出,2、内涵,“美好乡村建设节地工程”即将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与旧村拆迁复垦有机结合,整合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形成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组织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优化地类布局,达到区域内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减少,耕地面积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升,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的总体目标所实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活动。,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 用地 增减挂钩,美好乡村 建设,美好乡村节地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

43、流转,宅基地管理,3、理念,就是以通过空间位置的置换,优化地类布局的理念, 把农村土地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 4、目的 目的是实现区域内耕地面积增加、农村居民点面积减 少和耕地质量提升,落实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制 度,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5、创新,创新在于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将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建新区和旧村拆旧复垦区相挂钩,整合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形成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以整村推进的方式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在农村的延伸和拓展。,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我市2012年年末共有14000多个自然村,农村居民点

44、用地224.1万亩,按乡村人口计算,其新增耕地潜力约为100万亩。据测算,到2020年我市约有40-50万亩的村庄建设用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潜力巨大;若人均占地降低到120平方米,可节约建设用地61.7万亩;城镇化率每提高1%,将有6-7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可节约土地1-1.2万亩。,二、情况分析,通过对2013年实施的美好乡村建设用地的统计分析,50个重点试点村规划用地面积1.7350万亩,拟拆旧复垦村庄建设用地2.1461万亩,可复垦耕地面积1.91万亩,扣除占用的耕地面积0.855万亩,可节约耕地面积1.055万亩,土地节约效益明显。,如颍州区白行村围绕新农村建设“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

45、,八年上规模”的目标,充分尊重民意,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突出发展,规划将原来17个自然村合并建设1个中心新村,建成后可节约宅基占地1000余亩。习近平、张宝顺等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先后来白行村视察和调研。同时,白行村发展经济、服务群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中央、省、市媒体采访报道。在白行村试点带动下,涌现出一批典型示村,如颍上三王村、五星村,太和县立新村等。,三、制约因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乡镇建设用地、农民住宅用地,都必须依据土地利

46、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乡镇企业、乡村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农宅建设,规划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按程序报批。,我市2013年50个美好乡村重点试点村建设占用农用地及其他地类1.09万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有6966亩。 续建及已建的美好乡村示范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2、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制约。 2009年-2012年,在通过建设用地置换、增减挂钩政策,复垦旧村庄5.57万亩的基础上

47、,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总面积增加了8599亩。两者相加共新增农村宅基地面积6.43万亩,平均每年新增2.14万亩。另据民政部门统计,2011年,我市农村登记结婚达75284对,如按户均220平方米宅基地,需新增宅基地2.48万亩。由此可以推算,我市每年新增宅基地需求约为2万亩,农村宅基地刚性需求量较大。,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现象较为明显,实现不了占补平衡。原因在于新农村规划制订不科学或无规划,新村设施不配套,土地调整困难,农村建房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严,加之不少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等多种因素,造成农村建房不按规划,“房随路走、哪修哪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有的只图方便、不顾风险

48、地把房子建到沟河之上。,3、农用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方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我市二轮土地发包已经过了18年,承包期还剩12年,对于承包期满之后的政策,一些群众持观望的态度。另外,一些农民弄不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了自己的承包地,农民缺乏对承包土地的安全感,导致不愿参与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地位置固定,调整难,也是实施美好乡村节地工程的难点之一。,4、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不全面的制约。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着重点

49、放在了中心村建设规划上,而没有做全村整体的规划来统筹和指引本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与调整也缺乏长远规划,农用地地块的不集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以及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不全面,也制约着美好乡村节地工程的实施。,5、资金的制约。 美好乡村建设、拆迁安置、旧村复垦整治、农用地整理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省、市、县政府虽设立了专项资金,但所投入的资金仅能满足美好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用地整理,农发、田间技改、小农水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各类支农项目管理部门分散,单个项目投资少、标准低,耕地质量和农田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大的提升。,对于目前旧村复垦整治、拆迁安置,除目前比较成熟的利用增减挂钩的方式来解决外,无其他有效的途径。省每年分配我市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6000亩左右,与全市需要进行复垦整治的旧村庄面积有很大的差距。而美好乡村建设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目前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即使实现上市交易,也是实施后才能兑现,前期仍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引入社会资金较少,将会导致建新拆不了旧,农用地整理效果不明显,这势必会影响美好乡村节地工程的实施。,四、实施意义,1、节约集约用地。 2008年,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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