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规划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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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05.19,商业规划基础,2,目录CONTENTS,基本名词概念 商业建筑规范(基础),3,基本名词概念,公共交通概况(公交车),4,基本名词概念,商业单体(SHOPPINGMALL) MALL全称SHOPPINGMALL(音译“摩尔”或“销品茂”),意为超级购物中心,指在一个毗邻的建筑群中或一个大型建筑物中,由一个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和规划,把一系列的零售商店、服务机构组织在一起,提供购物、休闲、娱乐、饮食等各种服务的一站式消费中心。,北京金源茂,武汉摩尔城,5,基本名词概念,商业街 商业街就是由众多零售、餐饮、服务店铺共同组成,按一定结构比例规律排列的商业繁华街道,是城市商业的缩影

2、和精华,是一种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的商业集合体。,西班牙风情街,武汉天地,6,基本名词概念,柱网:单层建筑、多层建筑中,承重结构柱子在平面排列时形成的网格成为柱网。 柱网的尺寸由柱距和跨度确定。柱网的确定就是确定跨度、柱距。,7,基本名词概念,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有些建筑物无法测量

3、出层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处、窑洞等建筑物就测不出层高。为保证人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应使用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8,基本名词概念,山墙: 俗称横墙 沿建筑物短轴方向布置的墙叫横墙。 纵墙: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的墙称为纵墙。,9,基本名词概念,城市规划用地 规划用地就是按照经过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用地范围线 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10,基本名词概念,11,基本名词概念,车行道,绿化带,人行道,建筑退距,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

4、用地的规划控制线。,12,基本名词概念,道路中心线与用地范围线之间区域为代征道路用地,不计净用地范围。 用地范围与建筑退线之间区域为净用地范围,属于项目使用,围墙可以建到用地范围线处。,13,基本名词概念,道路边线为规划道路的控制线,用地范围线为项目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在临城市道路的项目中,道路边线与用地范围线局部是重合的。,14,基本名词概念,动线 动线,是建筑与室内设计的用语,意指人在内部外部移动的点,连合起来就成为动线。在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方面,动线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15,基本名词概念,商业广场 为商业活动之用,一般位于商业繁华地区。广场周围主要安排商业建筑,也可布置剧院和其他

5、服务性设施;商业广场有时和步行商业街结合。城镇中集市贸易广场也属于商业广场。,16,基本名词概念,中庭 中庭通常是指建筑内部的庭院空间,其最大的特点是形成具有位于建筑内部的“室外空间”,是建筑设计中营造一种与外部空间既隔离又融合的特有形式,或者说是建筑内部环境分享外部自然环境的一种方式。,17,基本名词概念,18,基本名词概念,精神堡垒 精神堡垒一般是指表达企业形象的独立式标识。是企业文化,精神,形象要传达给人的一种独特艺术载 精神堡垒体。通过高大的立式箱体或立柱支撑使其能够在远距离被目及的标识。精神堡垒的摆放的位子也尤其重要,人都有视觉盲点,首先精神堡垒给人一种清新和谐的感觉,其有很高的能见

6、度,通常安置在企业比较醒目的区域。,19,基本名词概念,业态 针对特定消费者的特定需求,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有选择地运用商品经营结构、店铺位置、店铺规模、店铺形态、价格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服务等经营手段,提供销售和服务的类型化服务形态。,20,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公共交通概况(公交车),21,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建筑间距 一)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含 24 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 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0.9 倍;密度二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0 倍;密度三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1 倍,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

7、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建制镇规划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1.2 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2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 10 米,密度二区内不少于 12 米,密度三区内不少于 14 米; 3 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 12 米以下的不少于 6 米,建筑高度在 12 米以上的不少于 8 米。,22,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二)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不含 24 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1 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 24 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前项第 1 目计算, 24 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 0.3 倍进行递

8、加计算,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 0.4 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 26 米时,按 26 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 40 米,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内可以不超过 45 米; 2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纵墙面在南面时,不少于 20 米,其余情况下不少于 18 米; 3 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 14 米,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内不少于 15 米; 4 点式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无重叠面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 15 米;重叠面小于 12 米时,间距不少于 18 米;重叠面大于 12 米时,按本项第 1 目计算。,23,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

9、建筑规范(基础),三)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与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的居筑之间的间距为: 1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第(一)项第 1 目计算; 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的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款(二)项第 1 目计算; 2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的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20 米;与其南侧的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8 米;与其东西两侧的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4 米; 3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纵墙面与其北侧的

10、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8 米;与其南、东、西侧的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4 米; 4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 14 米。 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内临城市主、次干道,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条件及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布置的建筑与周边现有的永久性建筑之间间距按前款执行确有困难的其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应退间距的 50% 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24,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新建学校的教学用房、医院的医疗用房和其他特殊工程项目以及与其相邻的新建建筑物(含居住建

11、筑和非居住建筑)建筑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外,还应在各自应退距离基础上加大 10%,25,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沿城市规划道路新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建筑物建设规模、使用性质等情况确定,但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 3 米; 二)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底层带商业用房的建筑物及小型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 5 米; 三) 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公共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

12、少于 15 米; 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内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少后退距离,但不得少于应退距离的 80%,26,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四)工业厂房、仓库、居住区管理用房等,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五)临城市规划道路修建的围墙、挡土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 0.5 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城市规划道路修建的围墙,不得超过其规划用地范围线。 城市规划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其台阶、坡道、基础、地下室、施工维护桩、雨棚等,均不得超出规划道路红线。 本条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从底层凸

13、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27,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公共建筑的层高 1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得超过4.2米。 2居住区内的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得超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得超过4.8米。 3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超市、大型商场、学术报告厅、厂房、实验室等的层高不得超过9米。,28,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建筑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规划道路空中廊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少于5.5米;但穿越宽度小于

14、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少于4.6米。 (二) 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29,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建筑立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遵循经济、节能、环保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美观、整洁、协调的城市景观。 建筑色彩应当根据建筑所处的城市色彩控制管理区、建筑主导功能、建筑体量、形式和材料的不同以及本市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并与周边建筑以及城市环境色彩相协调。,30,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纵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筑之间不少于24米;建筑

15、高度24米以上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之间不少于13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之间不少于9米; (二)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6米; (三)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13米。 (四)点式建筑的间距不少于15米。,31,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 录入观点,商业建筑规范(基础),建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少于建筑高度的 0.3 倍。 (二)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三)围墙、挡土墙、地下室、基础、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中心线后退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四)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内的建筑在满足消防、交通、管线敷设等前提下,后退距离可适当减少,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和具体情况核定。,结 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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