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对案主的伦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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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 对案主的伦理,第一组成员:范毛毛、李玲、吴瑞婷、文馨梓、周同,对案主的伦理责任(李玲),对当事人的承诺 案主自决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能力 文化能力和社会多元性 利益冲突,为什么要对当事人承诺? 建立信任; 更好的建立专业关系;,对当事人的承诺,有限承诺,承诺,对当事人的承诺,案主自决,为什么需要案主自决? 案主的自由、自主、独立的权利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尽可能减少工作者以“助人”的名义来剥夺案主自由、自主权利的可能,让案主自决就是帮助案主来实现他与生俱来的权利,否则这个权利的实现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 当案主自己决定时,案主是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人的。他们要承担他们

2、所有决定行为的责任和义务。案主不仅享有权利,也对自己的行为/决定有着相应的责任/义务,这也是帮助案主个人独立的成长的重要方面,让每一个人承担起对生命负责的义务; 我们认为案主自己最了解自身的需要,所以当我们给他们足够的帮助的时候,我们相信案主的决定是最好、最合适自己的;最可能做出对自身最有帮助的恰当选择;,适当限制,案主自决,案主自决,授权案主授权工作者,来参与其自身的提升和改变 授权的前提知情,知情情况下的授权,有限知情,知情下授权,据实说明自己的能力,能力,无公认标准和方法,超出已有能力,有行业标准和方法,已有能力,社会工作者的职责 意识到文化的多元性 尽力理解不同文化的实质对于不同方面的

3、影响 应掌握与当事人有关的基本文化知识,文化能力和社会多元性,利益冲突,双重关系会造成利益的冲突, 使得社会工作者关注自身利益,而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判断力。,原则:当事人利益至上/最大化; 工作者如何做: 警惕和避免妨碍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 告知当事人; 不得利用专业关系获取个人、宗教、政治、商业利益; 有多重关系出现时,设定清晰、恰当、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遇到有利益冲突的多个当事人时,应与所有参与方一起明确当事人,并尽量减少利益冲突; 必要的情况转介;,利益冲突,07 隐私与保密(范毛毛),一、基本概念,定义 隐私:“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 “私”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

4、、不公开 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活动,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二、隐私特征,1、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无关 2、主体:自然人 客体: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个人领域 3、隐私的内容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 主观方面指隐私的内容是隐私主体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体及客观世界,即当事人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个人领域处理的主观意愿和意志(暗含的是当事人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 当事人有对其处理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公开、是否可以让别人知道

5、、是否让别人干涉和介入;(具有排斥性,别人无权私自处理当事人的隐私、或者违背当事人自主处理的意愿。),三、三种形态,如朋友往来、社会交往、夫妻生活、两性关系,四、隐私的本质,1、隐私是个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隐私最先表现的是身体的隐私,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是原始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之前,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是区别于原始人的重要基础,也是人之所以成为社会人而自然而然具有权利。 2、隐私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即隐私权 隐私的自然性告诉我们,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而且,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隐私内容,也任由当事人自行

6、处置。因此,隐私权应该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因此,隐私权作为人的自然权利和基本人身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法律保障。,五、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公民隐私权保障方面的差距,西方:美国1974年制定联邦隐私权法,1986年通过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2000年4月出台了第一部关于网上隐私的联邦法律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还有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个人隐私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等法律作为

7、业界自律的辅助手段。 欧盟在1997年通过电信事业个人数据处理及隐私保护指令之后,又先后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信息公路上个人数据收集、处理过程中个人权利保护指南等相关法规。 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同时也将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中国: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隐私权,在民法通则人身权利一节中也没有对隐私权加以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试行)(1998)第140条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法

8、律中使隐私权从属于名誉权; 中国现行法律中我国立法上尚未有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发生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依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操作性不强,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

9、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可见,中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障还没有上升到基本人身权利的高度,也没有独立的专门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相关法律条文中对隐私的保护也只是大致的、概括的几点,缺乏具体领域和分门别类。,六、问题:是否个人所有的隐私都应该得到保障呢?,隐私分类:合法的隐私:是指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和社会公德的隐私。 非法的隐私:是指违反法律明文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隐私(1)严重的违法隐私行为,如重婚行为;(2)一般违法或严重违背道德行为,如婚外性行为;(3)轻微违法行为,如一般的侮

10、骂他人的行为;(4)一般违规行为,如随地吐痰、攀折花木行为;(5)法不调整的行为,如婚前性行为;而(1)(2)是不应该在保障的范围内。,七、社会工作中的隐私与保密,专业伦理中的保密原则是从社会尊重隐私权的价值观中演变而来。 不仅是对案主隐私的保密,对于案主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所有的信息来往都应该保密。 但绝对保密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的。相对保密是指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专业伦理、责任和法律有求,必须披露某些信息,社会工作中尊重隐私和保密的必要性,一、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隐私权得不到保障也就难以实现真正人的自主和自由 二、体现对个人的尊重,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三、防止案主受伤害,因为案主的

11、隐私往往是其不愿别人知道或者侵入,一旦泄漏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 四、建立信任关系,维持专业服务 五、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保护 六、隐私容易遭到泄漏,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通讯发达,隐私泄漏的途径更加便利和隐蔽。 七、隐私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社会工作者的具体要求,分析:,是否应告诉戴比的父母女儿怀孕的事? 是否应该告诉儿童保护组织这一情况? 伦理难题在哪? 合乎伦理的决定是什么?,案例二,塔雷索夫准则-警告的义务,当事人对另一个人有暴力相向的危险时,社会工作则有义务运用合理的关照措施保护其所针对的受害人,防范这一危险 伦理难题:失去案主信任的风险 怎样评估这种危险?对暴力行为的预测存在困难?,有限度和

12、相对的保密原则,原因:社会工作七大伦理原则中,隐私和保密重要性那个排在第六位,因此当隐私和保密的内容与前面五个原则相冲突时,保密原则就不再是绝对的了,需要相应的披露信息。 例外情况有:,信息披露的原则,(1)必须征得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许可,在适当时候披露 (2)披露程度应保持最低,只披露直接与目的有关的资料。 (3)披露前应告知当事人披露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这是征询当事人同意披露的前提。(即使是依法披露,违反当事人意愿也应该告知其披露程度和后果,这是遵循当事人绝对知情权的体现,也尽量防止减少信息纰漏给按住造成的影响和伤害)。,司法披露,司法强制要求的披露而未经当事人授权,且披露会对当

13、事人造成伤害时: 1、请求法庭撤销指令(披露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程度的伤害) 2、让指令要求披露范围最小化 3、封存记录,不让公众查看,专业交流和讨论,向督导咨询 专业教育 专业交流 原则:避免透漏当事人身份信息,以及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案例三,保密原则下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保护,案例: (1)严格遵循遵守保密原则,慎重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关于案主的信息、记录的资料和文件,防止泄漏 (2)应提前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各方讨论保密的性质和限度,列出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况 不利方面:这种情况会阻止案主向工作者告知自己的危害行为,不利于防止伤害的发生 (3)在向当事人有关的人员提供辅导服务时,应让各方就个人隐私权和

14、保护他人隐私权达成一致。但也应告诉各方,不能保证所有成员都遵守保密原则 不利方面:获得信息有限,可能遗漏重要信息,不利于案主问题解决。,08 获取记录,当事人获取记录时,要防止能够识别的他人身份信息的泄漏,社会工作者要为案主提供获服务取纪录的途径,09 性关系,定义:双方发生性行为后产生的关系 性行为:旨在满足性欲和获得快感而产生的动作和活动,对身体敏感部位的接触都可视为性行为 目的:保持专业界限、避免伤害 问题: 社会工作者能否向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提供临床服务? 这种亲密关系不能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否则转介。,清楚的、适当的、具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世界不同国家、社会的文化具有多元性

15、和差异,特别是由于种族、民族、肤色、宗教、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会造成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理解和看法不同,社会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文化能力,对这些差异要有清楚的、敏感的认识,应该充分尊重这些差异,应该能够进入当事人的文化建构,并且要能够做出及时的、相对应的调整。,10、身体接触,在什么情况下社会工作者需要与案主有身体接触? 见面礼仪 表示友好、关怀时 对身体不便的案主提供支持,如老人、残疾人 除了直接肢体上的接触,还应包括眼神的接触、以及间接的呼吸气体、茶具餐具使用等。 恰当的身体接触:应该是这种身体接触不会对当事人心理上造成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更加不行),不应该使当事人心理上产生不适或

16、不悦。,11 性骚扰,定义:以性欲为出发点,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不适或不悦感。通常指加害者肢体碰撞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起受害者抗拒行为。 包括:,从性骚扰的定义出发,此条原则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超越法律意义上的要求,社会工作者为了同当事人保持专业界限,必须保持纯洁的专业关系。工作者的一切针对当事人的有关性爱的言行,以及容易引起当事人性幻想的言行,不管有没有引起当事人的不适或者不悦,即使是当事人乐意接受的,也都应该全力避免。 两条标准:一、社工的行为主观上不应带有与性有关的企图和目的; 二、不应该引起当事人主观上与性有关的感觉和幻想。,诽

17、谤的语言(周同),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沟通或提及案主的文字或语言中,不应使用诽谤的语言。社会工作者在所有与案主沟通或提及案主时,应使用正确且尊重的语言。 正确的语言即专业角度的语言,尊重的语言即尊重案主的价值。 思考:厌恶疗法: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任何能带来不快情绪的刺激都可作为厌恶刺激,只要这种刺激不给身体带来较大的损害。诽谤的语言作为一种厌恶刺激,是不是可以用?,诽谤性语言,社会工作者在同当事人进行书面或口头沟通,或言语涉及当事人时,不得使用诽谤性语言,应使用准确、尊重的语言。,案例,拉里

18、弗思找你咨询“家庭难题”。他的妻子离开了他和两个儿子,去跟男朋友一起生活。他自己和一个结过婚的邻居建立了满意的关系。然而他担心要是自己十几岁的儿子知道了父母发生的事会有什么举动。 你帮拉里弗思处理这一问题进展不错。然而,今天拉里告诉你他丢了工作,负担不起给你的服务费了。你现在还没有充分站稳脚跟,不能负担“免费”的个案。在本镇还没有哪家家庭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服务。你应该怎么做? Ralpha Dolgoff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169页,当出现困境,需要做伦理决定的时候,“应当永远先用伦理准则筛查方法。只有当这一筛查方法不能提供满意指导时,社会工作者才应该使用伦理原则筛查方法”。 Ra

19、lpha Dolgoff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58页,1保护生命 2平等与差别平等 3自主和自由 4最少伤害 5生活质量 6隐私和保密 7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伦理原则筛查方法,伦理准则筛查方法,运用伦理原则筛选方法。,照准则办事。,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没有处理这一问题的准则,也没有提到几个准则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应用一个或多个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中的准则。,查看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是否有什么准则适用。这些准则优先于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观体系。,在有偿服务场所工作的社会服务者,可以终止向逾期未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前提是在此之前已经同当事人订立了清楚的费用缴纳安

20、排协议,当事人于人于己此刻都没有危险,工作者已经妥善处理了由于未付费而产生的临床上的后果和其他的后果,并且已与当事人讨论了此事。 全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本案例中,工作者是在有偿服务的社会服务者,案主于人于己此刻都没有危险,工作者只要妥善处理了由于未付费而产生的临床上的后果和其他的后果,并且与拉里讨论了此事,拉里如果逾期未缴纳费用,可以终止对其服务。,制定费用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应确保收费公平合理,与所提供的服务相称。收费应考虑当事人的的支付能力。 全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这里的“公平合理”,不只针对案主,也针对工作者。不能过高收费,也不能过低或不收费,特别是在工作者“现在还没有充分站稳脚跟,不能负

21、担免费的个案”情况下 因此,可以终止对拉里弗思的服务。,社会工作者视服务他人高于个人利益。 鼓励社会工作者用自身的部分专业技能向公众提供志愿服务,不求丰厚的经济回报(无偿服务)。 全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伦理评估筛查方法:你是否考虑和掂量过短期和长远的伦理后果? Ralpha Dolgoff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57页 近期来说,帮助拉里弗思解决了困难,同时也使自己的机构利益受损。 长远来说,因为在本镇还没有哪家家庭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服务,如果破例免费为拉里弗思服务,很可能会招致更多的想要获得免费服务者,这样以来,本身就没有“充分站稳脚跟”的机构只会面临倒闭。一旦机构不能维持,将会有更多

22、的人不能接受服务。 因此,可以终止对拉里弗思的服务。,毕竟拉里还有两个孩子,他又丢了工作,在终止对其服务前,工作者还是需要告知拉里关于申请救助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的付费,公正、合理:所得薪酬=所提供的服务;要考虑案主承受能力 避免接受案主的礼物或服务以作为专业服务的报酬 社会工作者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才可去探索和从事这类交易,如:当地专业人员已接受的做法、对服务的提供而言是重要的、没有强制的交易协商,以及由案主主动提出并得到案主的告知后同意。 负有完全的责任以表明这项安排不会伤害到案主或专业关系 社会工作者经由雇主或机构的安排为案主提供服务时,不应请求私人的费用或其他报酬。,缺乏决定能力的案

23、主,当社会工作者必须代理无决定能力的案主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权利。 首先要确认案主方面: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是否能够理解相关的信息。工作者可以:一,为案主提供多种选择。要让案主清楚地认识到有多重方式可以用来解决其面临的问题。二,协助案主分析问题,权衡利弊,促进案主准确抉择,开发其主动能动性和潜能。当工作者必须代理时,应该在专业的判断下,追求案主利益的最大化。,服务的中断,社会工作者在面临如服务缺乏、搬迁、疾病、身心障碍或是死亡而导致服务中断时,应尽合理的努力来确保服务的延续。 合理的努力包括:提前告诉案主情况,让案主有准备;根据案主的情况,按照案主的意愿,把案主转介

24、给最合适的工作者,并且配合做好转介工作。,服务的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服务:服务与专业关系不再有需要,不再符合案主需要或利益时 事先曾与案主有清楚的财务合约说明、案主没有对自己或他人有立即的危险、曾与案主说明和讨论未付款所造成的临床上与其他的后果、案主逾期未付款 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终止服务:不应为了与案主建立社会的、经济上的或是性的关系而终止其服务。 终止服务时应注意什么:合理的步骤;非同寻常的情况下才可仓促地撤回服务,并要审慎思考各项因素,使得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协助适当的安排以延续必要的服务。 立即通知案主,并且依照案主的需求和意愿寻求服务的转案、转介或延续服务。 要离开受雇机构,应该告

25、知案主适当选择延续服务以及这些选择的优点与风险。,对机构的伦理(吴瑞亭),一.提供督导咨询以及教育培训,能力: 机构中提供督导咨询以及教育培训者应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督导咨询以及教育培训。 具备担任这一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巧,并有责任维持或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进行有效的督导咨询以及教育培训。 就自己知识和能力所及进行督导咨询和教育培训。在自己能力不足时,应向对方澄清这个事实,并尊重对方的意愿,按照合理的步骤,配合转介工作。,工作关系: 机构中保持良好的专业关系保证督导咨询以及教育培训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接受督导咨询或者教育培训的对象免受利用或者迫害 应与接收督导咨询或者教育培训的对象设立清晰、

26、适当和具有文化敏感性的工作界限,专业关系的界限的制定应考虑当时当地的特殊情况和不同的文化背景。 不得出现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的行为以免对其造成剥削或者伤害 当与接收督导咨询或者教育培训的对象存在超越专业关系界限的情况时,首先应认识这种关系的实质所在,关注其潜在的或现实的冲突考察并预期其可能的后果以及对对方造成的伤害,并将其告知对方和有关管理者,共同商讨合理的补救办法。,知情 机构中没有执照的社工学生为案主提供服务时,案主应事先知情。 提供教育培训者有义务像案主澄清提供其教育培训对象的身份、工作内容、能力(学历、工作经验)以及潜在的风险等等。 当案主拒绝社工学生为其提供服务时,工作者应了解其缘由,保

27、证案主利益最大化。,工作表现评估 在机构中接受督导咨询或者教育培训者应得到公正的评价。 工作者要以公正尊重的态度评估接受督导咨询或者教育培训者 表现,应当尊重他人的尊严和劳动成果。 不得因为个人恩怨歪曲事实,不得使用诽谤性的语言,不得借机要挟利用对方以谋取私利。,二.工作表现评估,机构中的每个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表现都应当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 负责评估他人工作表现的社会工作者应以公正、审慎的态度,按照清楚阐明的标准履行评估职责。 对机构工作者表现的评估应兼顾过程和结果。 评估的标准必须是清晰的,明确的,并被世人所接受的。例如:社会公认的价值观、道德、习俗以及法律,社会工作专业的道德、伦理,机构的规

28、章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评估。 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过程与结果,评估标准优先选择,科层制与案主需求之间等等都可能存在着伦理的困境,要求负责评估的工作者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探索平衡机构、工作者、案主之间的冲突的方法。,三.当事人的记录,记录应准确、充分、及时、完整。 在记录中保护当事人隐私,记录的内容应只限于与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资料。保存好记录,以备查考。 当事人的记录不得随意公开。(加拿大伦理中关于记录可近性的相关内容),加拿大伦理守则中关于记录的可近性的条款,社工员应该尊重案主有翻阅记录的权利,但社工员可以因为某些理由拒绝其接近的权利。当社工员拒绝案主有翻阅档案的权利时,社工员可

29、以给予案主其它与情境、工作或相关服务上的建议。 社工员在从事团体或社区工作时,要求参与的每一个人都同样的保守其它成员的秘密,并且保障不擅意的对外公开。 在服务提供之初,社工员应该向案主解释会因法律上或其它机构的需要而将其信息公开。 (1)社工员必须在案主同意下才能公开机密的信息。当经过案主或案主的监护人同意,社工员可以将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或专业人土,并且要确保对方也能提供相同的保密,并尊重案主与先前机构沟通的权利。 (2)若案主提供的资料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性的威胁,社工员得告诉他人或警察人员。若社工员被法官或其它专业人员要求参加听证会,就要考虑可能放弃资料的保密。由于法庭的命令必须公开资料时,社

30、工员不应该暴露过多的资料,并且尽可能地通知案主法庭提出的要求。 社工员不应该使用与案主完全同样的资料在教学、公众教育或研究。社工员可使用匿名、与案主特质些微有出入的资料来从事教学、公众教育或研究。,四.服务收费,机构的服务收费应当合理 机构的服务收费应当体现:服务的提供者、服务的目的、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性质。 机构的服务要向案主收费时,往往引出一系列问题,如服务的内容对案主是否必要或有用的判断会有差异;收费标准如何明细划分存在你很大问题,稍有不慎可能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很有可能也会带来机构、工作者、案主之间的冲突。服务收费往往要同时考虑多方利益。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社工不可以借机构服务收费之名

3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社工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 文馨梓,6.移交当事人,(1)当正在接受其他机构或同事服务的当事人希望社工为其提供服务时,社工在同意前应仔细考虑当事人的需要。为尽量减少混乱和冲突,社工应与当事人讨论其他服务提供者与当事人当前关系的性质,以及与新的服务提供者建立关系意味着什么,包括可能会有的收益和风险。 (2)如果新当事人以前一直接受其他机构或同事的服务,社工应与当事人讨论,是否向前任服务提供者咨询情况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解读: 1.什么情况下考虑移交当事人? (1)当事人出现的问题超出本机构服务范围。 (2)社工自身由于对某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而不能提供有效服务时刻

32、转介给其他同事或机构。 (3)对于那些立即需要帮助而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无法给予必要帮助的服务对象提供转介服务。 (4)服务对象生活在本机构服务区域之外。 2.转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准确评估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以及懂得衡量社工自身擅长的领域。 (2)社会工作者在办理转介过程中首先需要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3)说明转介理由,澄清收益和风险,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的伤害。,7.行政,(1)社工行政人员应在机构内外为获得充足资源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奔走呼吁。 (2)社工行政人员应倡导公开、公正的资源分配程序。当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当事人的需求时,分配程序应对当事人一视同仁,运用的原则要恰当、前后一

33、致。 (3)社工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机构或组织有充足的资源用于员工督导。 (4)社工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环境与本守则的要求相一致,并鼓励遵守本守则。社工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组织机构中任何违反、干扰或不鼓励信守本守则的条件。(权衡利弊保证合理利益的过程),解读: 1. 社工可利用哪些内外资源? 内部资源:社工自身、同事、机构已有的社会资源。 外部资源:案主的内外资源(家庭和社区)、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民间组织、政府、慈善机构等。 2.资源公平分配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1)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2)分配原则前后一致 (3)分配程序公开公正 (4)分配过程受第三方监

34、督 3资源不充足时怎么才能保证分配公平? (1)涉及到分配标准的制定问题:差别平等原则。 (2)涉及到谁来制定这个标准的问题。 (3)是否可通过二次分配来实现分配公平。,8.继续教育,社工行政和督导人员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为自己的所有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发展的机会,或做相应的安排。继续教育和员工发展应让员工了解社工实践和伦理方面的最新知识和前沿动态。 培训和后续教育: (1)内容 (2)形式 (3)周期,9.对雇主的承诺,(1)社工一般应信守对雇主和雇佣组织承诺的职责。 (2)社工应为改善本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改进自身的服务效率和效果而努力工作。 (3)社工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雇主了解本守则为社工规

35、定的伦理义务及其对社工实践的意义。 (4)社工不得允许本机构的政策、程序、规章条例或行政命令妨碍他们从事符合伦理要求的社工实践。社工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雇佣组织的工作符合全国社工者协会伦理守则。,(5)社工应以实际行动防止和消除雇佣机构在工作分配以及雇用政策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歧视做法。 (6)社工只接受待人公正的组织的聘用,或是安排学生在这样的机构实习。 (7)社工应勤勉掌管使用雇用组织的资源,在适当的情况下明智地节省资金,绝不乱用资金,不毫无目的地使用资金。,解读: 社会工作者应当“忠于谁”?是“机构利益”、“当事人利益”、“社工自身利益”还是“社会利益”? 伦理筛选工具: (1)最大限度保

36、护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2)最大限度保护社会的权利和利益 最终目的:是当事人、其他人和社会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冲突 减到最小。,10.劳资纠纷,(1)社工可以通过有组织的行动,包括组建或加入公会,来改善给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和自身的工作条件。 (2)介入劳资纠纷、员工抗议或罢工的社工,应以专业的价值观、伦理守则和伦理标准为指针采取行动。在实际上罢工或加入员工抗议行动,或有可能这样做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中对身为专业人员的首要职责会有一些符合常理的不同看法。社工在决定采取一系列行动前,应认真审视相关问题及其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解读: 1.社工若参加或组建其它专业、职业、联盟、工会和集会时应遵守的伦理

37、守则有哪些? (1)如果因为社工参与机构以外的活动可能会影响到他与案主的关系时,社工员应该对案主说明。 (2)在下列情况下社工员不应该遵守外在参与团体的规则 A.影响自己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时 B.案主或社区会因该实务工作而受到负面影响时 C.可能会带给社会工作专业不好的名声时,2.社工在介入劳资纠纷、员工抗议或罢工时需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社工应以专业伦理、专业价值观和伦理标准,客观评价和看待这些社会行动。 (2)告知当事人这些社会行动可能会对其产生的影响,趋利避害。 (3)社工应致力于尽量避免因社会行动而可能引发出现的一系列诸如政治、暴力、混乱等负面伤害。 (4)社工可以利用有关劳资纠纷的其他协调机制,如调委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来帮助社工共同解决劳资纠纷。,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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