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大陆地区公司相关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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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拾、大陸地區公司相關法制,(壹)、公司法 (貳)、合夥企業與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參)、外商投資企業法,(壹)、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債 五、公司的變更、合併與分立 六、公司的破產、解散與清算 七、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八、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一、公司法概述,1993/12/29發布;1994/7/1施行 1、依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 由股東投資而設立的企業法人。,2、公司的法律特徵,(1) 法人性:公司依法設立、擁有財產、 組織體、獨立承擔責任。 (2) 社團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2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5人以上。 (3)

2、 營利性: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連續性 與固定性,所得盈餘配給股東。,3、公司的分類: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名稱: 地域特點+商標(號)名稱 +行業+公司型式。,二、有限責任公司,1、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3、國有獨資公司 (特殊有限責任公司),1、有限責任,股東已出資額為限,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1) 股東人數有最高額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250人 (公司法第20條)。,(2) 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受到嚴格限制: 轉移出資需經全體股東半數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 若不購買則視為同意;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

3、權(公司法第20條)。,(3) 設立條件: 股東法定人數、 法定最低資本額、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名稱與組織機構、 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與必要生產條件。,(4) 法定最低資本額: 以生產批發為主的公司為50萬元、 商品批發為50萬元、 商業零售為30萬元、 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為10萬元。,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技術專利、土地使用權。 需核實估價。工業產權、非技術專利作價金額不超過註冊資本20% (高技術成果另有特別規定)。,(5) 組織機構: 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董事會(規模小公司設執行董事1名)、 監事會。,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特殊有限責任公司) (1) 國有

4、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 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國有獨資公司主要考慮到關係國民經濟命 脈、國計民生的特殊產品何特定行業,必 須由國家控制,以保證國民經濟平穩發展。,(3) 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依公司法制定或 董事會制訂,報經授權機構核准。 (4)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執行部份股東會職權, 但重大事項仍由授權機構決定。,(5)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9人, 經理人由董事會任免; 監事會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構、 部門委派人員組成, 並有公司職工代表參加。,三、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分為均等股份, 責任有限同有限責任公司。,

5、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5人以上, 但國有企業改制發起人得低於5人, 採募集設立方式。 (2) 典型的資合公司, 信用基礎為公司資本。 (3) 資本分為均等股份。,3、組織機構: 股東大會、 董事會、 經理、 監事會。,4、上市公司,(1) 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5,000萬 元;開業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 (2) 股權分散:持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 東1,000人以上,公開股份25%以上 (資本額四億元以上,公開為股份為 15%以上)。 (3) 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財務會計無虛 假報導,其他國務院規定事項。,四、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債,1、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6、: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利潤分配表。,2、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法定公積金(10%)、 任意公積金、 法定公益金(5%10%用於職工福利)、 剩餘利潤分配。,3、公司財務、會計的其他禁止規定: (1)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 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2) 不得將公司的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 開立帳戶存儲。,4、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條件,(1) 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3,000萬元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產6,000萬元以上。 (2) 累積公司債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的40%, 最近三年的平均利潤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3) 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水

7、平, 與其他國務院規定事項。,五、公司的變更、合併與分立,1、公司的變更: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的改變。 2、公司的合併:依公司法規定,訂立 合併協議,不經清算程序、直接結合。 3、公司的分立:依法簽訂分立協議, 不經清算程序、分成兩個公司。,六、公司的破產、解散與清算,1、公司的破產: 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2、公司的解散,3、公司的清算: 清理財產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處理或清算業務 清繳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剩餘財產參與民事訴訟。,七、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1、外國公司: 依大陸地區公司法規定: 在境外依外國公司法登記的公司, 而不論其資金來源國籍。,2、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1) 外國公

8、司分支機構的設立,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獲得審批, 辦理註冊與核准。 (2)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由外國公司 在大陸地區設立並從事經營活動。,(3)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 應標明外國國籍與責任形式。 (4)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撤銷: 解散、破產、撤銷、違法等。,3、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清算: 依公司法清算程序清償債務, 未清償債務前, 不得將其分支機構財產移至境外。,八、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罰款多為110萬元,請注意刑責的部分) 1、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2、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3、董事、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 法律責任 4、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機構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

9、責任,1、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1) 違反公司登記規定 (2) 違反依法開業和變更登記規定 (3) 違反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與清算 (4) 違反發行股票與公司債規定 (5) 違反財務、會計規定 (6) 外國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2、發起人、股東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1) 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 (2) 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 (3) 發起人違反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規定,3、董事、監事、經理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1)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 賂、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財產 (2) 董事、經理挪用資金 或將資金借貸他人 (3) 董事、經理違法提供擔保 (4) 董事、經理違反競業

10、禁止,4、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機構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1)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2) 提供重大遺漏報告,5、清算組與清算組成員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1) 隱瞞重要事實、或重大遺漏報告 (2) 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 侵占公司財產,6、有關機關或直接責任人員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貳)、合伙夥企業與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一、合夥企業法 (1997/2通過,1997/8/1施行) 二、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8/30通過),一、合夥企業法,1、合夥企業 2、合夥企業的設立 3、合夥企業的財產 4、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 5、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 6、合夥企業與第三人的

11、關係 7、合夥企業的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1、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不具法人資格),(1) 合夥企業基於合夥人間的信任而建立 起來的具有人合性質的企業。 (2) 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 享收益、共擔風險,對合夥企業債務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組織。,(3) 適用合夥企業法的合夥組織: 依行政管理規劃規定 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登記管理的合夥組織。,2、合夥企業的設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 有書面合夥協議、 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有合夥企業名稱, 有營業場所和從事經營的必要條件。,3、合夥企業的財產,(1) 合夥企業的合夥財產 具共有財產性質, 所有合夥出資、以

12、合夥名義 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2) 合夥人出資轉讓: 轉讓於其他人需經合夥人同意,合夥人間轉讓應通知其他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權。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否則該出質行為無效、或做退夥處理,若因而造成其他合夥人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1) 合夥事務的執行形式: 共同執行、委託執行。 (2) 合夥人在合夥事務中的權利: 平等的執行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合夥人監督執行權、 異議權與撤銷委託執行事務權。,(3) 合夥人在合夥事務中的義務: 報告事務執行企業經營財務狀況、 競業禁止、 不得與合夥企業

13、交易、 不得從事損害企業利益活動。 (4) 外聘經營管理人員, 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5、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1) 損益分配的原則與形式, 由全體合夥人協議或 按照合夥協議約定處理。 (2)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 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由部分合夥人 承擔全部責任。,6、合夥企業與第三人的關係,(1)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2)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步驟: 合夥企業全部財產 合夥人按協議分攤虧損比例分攤。,(3) 合夥人按協議分攤虧損比例, 對債權人並無約束力;每一合夥人 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4) 合夥企業的債務與合夥人的債務 係屬兩個不同的債務關係。 (勿以三角債

14、方法處理),7、合夥企業的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清償順序:職工薪資保險費、 稅款、債務、出資,二、個人獨資企業法,1、個人獨資企業 2、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與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1、個人獨資企業,(1) 在大陸地區設立, 由一個自然人投資, 財產為投資人所有,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 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的經營實體。,(2) 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職工與合法權益, 從事經營活動遵守誠信原則, 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依法履行納稅義務。,2、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投資人為大陸地區的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

15、業名稱 (不得使用 “有限” 、 “有限責任” 或 “公司” 字樣) ,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有營業場所和從事經營的必要條件。,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的條件與責任,(1) 投資人的條件: 除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 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 工作人員等以外的自然人。 (2) 投資人對企業享有所有權 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3) 受託及受聘用管理人的義務: 確定委託事項、授權範圍、報酬、 義務與責任。 投資人對受託及受聘用管理人員 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4、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1) 會計事務管理: 依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帳冊、 進行會計核算

16、。 (2) 招用職工管理:依勞動法規定。,(3) 社會保險事務: 依國家社會保障法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與職工 共同分擔。 五種強制性社會保險:養老、工傷、 醫療、失業、職工生育保險。,(參)、外商投資企業法,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二、外資企業法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7/1通過、2001/3/15最新修正通過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合營企業)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性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制度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自主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與清算,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合營企業),(1)

17、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 在大陸地區經主管機關批准、 取得法人資格,由中外股東共同 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 共享利潤的有限責任公司。,(2) 在法律上,合營企業屬於 大陸地區的法人企業,在經營 活動中享有平等從事民事、 經濟活動的權利。股東已出資額 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 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1) 向主管機關提出擬投資的項目建議 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辦理立項 報批手續: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主 要包括需求預測與擬建規模、建廠條 件與廠址方案、設計方案、資產估算 與資金籌措、企業及社會經濟效益 分析。,(2) 正式談判、制定合同、章程與協議。 (3) 合

18、同與章程的審批程序。 由中方合營者向審批機關商務部報送 文件,審批期限為三個月。獲准者取 得批准證書,須於30天內向工商管 理機構辦理登記。,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性,(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方式: 合營企業各方無論以何種形式投資, 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以投資比 例分擔風險與利潤。 (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必須取得法人資格, 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方式:合營 企業有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約 束、外方投資比例的限制(已放寬至 25%以下)。合營企業中方可以土地 使用權和礦藏開採權作為投資, 但無權轉讓與抵押。 (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收益分配方式 依

19、出資比例、已貨幣形式分配。,(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與經營 管理方式:合營企業其權力機構是董 事會,執行機構是總經理及其各部門。 (6)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結算與清算:合 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 任,剩餘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制度,(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係指記載 在合同、章程上,經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的資本總額。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係指按合同、 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 基本建設資金與流動資金的總和。,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 暫行規定:合營企業註冊總額在300萬美 元以下者,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 額的7/10;1,000萬美

20、元比例為1/2; 1,0003,000萬美元比例為2/5; 3,000萬美元以上比例為1/3。,(2) 合營企業的出資比例: 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 25%。(參考IMF),(3) 合營企業的出資方式: 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投資, 中方可以包括經營期間的場地使用權。 其中技術出資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 20%,但中關村條例規定高新產品, 經由科委、財政、稅務部門核准者 上限為30%。,(4) 合營企業的出資期限: 一次繳清出資者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起六個月內。 分期繳付出資者,第一期不得低於各 自應繳的15%,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 日起三個月內繳清。,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自主,(1

21、) 生產計畫權(不受指令性計畫拘束)、 勞動管理權(不低於平均工資120%)。 (2) 物資採購權(注意聯合行為)、 產品銷售權(注意通路問題)。,(3) 財務管理權、 利潤分配權與其他自主權。 (參照合營企業實施條例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 解散與清算,(1) 合營企業的期限: 服務性行業、土地開發與經營房地產、 資源探勘開發、國家限制投資項目、 法律規定等須規定期限, 其他部分則不一訂約束期限。 (2) 合營企業的解散與清算:,二、外資企業法,1986/4/16通過、2000/10/31最新修正通過 1、外資企業 2、外資企業的設立 3、外資企業的資本

22、4、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5、外資企業的期限、中止與清算,1、外資企業,(1) 外資企業是依法在大陸地區設立, 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經濟 組織或個人投資構成,由外國投資者 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2) 外資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或經批准的其他組織形式。,(3) 外資企業法:調整在境內的外資企業 設立、經營管理與終止過程中, 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2、外資企業的設立,(1) 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 或技術先進的企業。 (目前已取消出口實績要求),(2) 提出外資企業的申請: 向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單位主管 機關提出申請。在遞交申請前,

23、應向 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報告,地方政府 應於收到申請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覆。 (請注意可行性研究報告),(3) 設立外資企業申請由商務部 或國務院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 於申請日起90天內審批決定。 外國投資人於收到批准證書起30天內 辦理工商登記申請。,3、外資企業的資本,(1) 外資企業的資本包括註冊資本與借入 資本,比例須符合有關規定。 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註冊資 本,否則外國投資者帶外資企業承擔連 帶責任。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 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辦理變更登記。,(2) 外國投資者可用貨幣出資,亦可用 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 作價出資。 (3) 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

24、出資,三年 內繳清。第一期出資不得少於15%, 應於營業執照簽發後90日內繳清, 並由註冊會計師驗資出證。,4、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1) 外資企業享有生產經營計畫自主權, 新修訂法規已取消生產計畫備案、優先 國內購買與外匯平衡的限制性要求。 (2) 外資企業的稅收與財務會計, 稅後利潤應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 福利基金。,5、外資企業的期限、中止與清算,(1)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申 報,由審批機關批准。 (2) 外資企業的中止與清算,清算後期資 產淨額與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部 分視同利潤,應依法繳內企業所得稅,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4/13通過、2000/10/3

25、1最新修正通過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企業)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性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投資回收,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1)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 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同大陸地區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按照平等互利原則與法律規定, 用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經有關機關批准的經濟組織。,(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一定必須取得 法人資格,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 業通常是合夥型企業。 (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調整在境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設 立、生產經營與終止過程中,發生的 各種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性,(1)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經營方式 契約式

26、與股權式: 合作企業各方可以不同的方式投資, 不一定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 以投資比例分擔風險與利潤。,(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不一定需要取得法人資格。 若為合夥企業合夥人須承擔 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投資方式: 合作企業一般不得以土地使用權和礦藏開採權作為投資,不能用於抵押貸款、不能轉讓。 土地使用權和礦藏開採權一般作為中方合作者的合作條件,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未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沒有註冊資本和外資投資總額的限制。,(4)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收益分配方式 依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 可以分配利潤、也可就產品分成, 不同階段可以約定不同的分配比例。,(5) 中外

27、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與經營管理方式:具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權力機構是董事會,執行機構是總經理及其各部門。而未具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其管理方式較靈活:建立聯合管理委員會、委託合作一方或第三方進行管理;若投資較少、期限較短的合作企業,可以不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雙方直接按合同分配產品或產值。,(6)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結算與清算: 在合作期間,如果外方提前收回投資,當合作期限屆滿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財產無償歸中方所有。如果企業虧損、負債過多,在企業解散後,財產首先用來清償債務,清償後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如果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按合同比例由雙方分擔。,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投資回收,(1) 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 可以申請先行收回投資。 (2) 先行收回投資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在合作企業虧損彌補後,才能先行收回投資。合約期滿後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報審批機構核准,對合作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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