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节能知识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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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 节能知识宣贯,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许燕禄 二一二年五月,一、条例出台的背景,1、国际能源消耗高速增长 依据美国能源部能源资讯署二OO二年三月出版之Inter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02,从一九九九年至二O二O年全球能源消费情势如下: 全球能源总消费量将成长百分之六十,其中开发中亚洲及中南美洲国家将成长一倍(每年成长百分之四;相对已开发国家每年成长百分之一点三)。,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有关资料显示,在技术与成本的限制下,预估世界石油蕴藏量只可再开采四十年,天然气可开采六十二年,煤炭可开采二百二十七年,而核能发电的燃料源自铀矿,预估尚可开采七十七

2、年。 随著诸多产地蕴藏量降低甚至枯竭,全球将面临能源价格剧烈波动,全球经济发展将受到冲击。,一、条例出台的背景,2、国内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 我国作为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的能源浪费十分严重,单位能耗所创造的财富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创造每单位GDP的能耗比国际水平高出许多,是世界平均值的3至4倍,日本的11.5倍,美国的4.3倍,德国、法国的7.7倍。,一、条例出台的背景,3、国内能源危机 早在2003年夏天,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电荒”,全国有19个省区市拉闸限电,进入冬季又有7个省区市限电;11月份,上海、广州由0号柴油告急开始到90号汽油告急,全国又出现一定范围的“油荒”;11月底,我

3、国一些地区煤炭供应也出现短缺现象 “电荒”、“油荒”及“煤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能源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并将影响到我国的能源战略,也凸显出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能忽视的能源短缺问题。,一、条例出台的背景,4、节能成为基本国策 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京都议定书。1998年5月29日,中国成为第37个签约国,加紧了对节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探讨和落实。,一、条例出台的背景,5、节能法律法规出台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现节能与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1997年我国节约能源法诞生,2007年

4、重新修订。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建筑节能单列一节,排在工业节能之后。2008年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一、条例出台的背景,6、国内兄弟省市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陕西、山西、湖南、湖北、河北、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供了参考。,二、条例出台的意义,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30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6亿20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建筑总面积将达到近70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我国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0以上;预计到2020年,这个比例将达到35左右。,二、条例出台的意

5、义,2009年,我省全社会用电3609.64亿度,其中建筑用电1059.36亿度,占全社会用电的29.35%。根据各个城市的调查,我省各市夏季与冬季的用电量差别较大,主要体现在夏季空调用电量过大,建筑空调节能的潜力巨大, 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三、条例试图解决的问题,1、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尚未完全闭合化,特别是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招标等环节需要完善建筑节能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施工阶段的监督;,三、条例试图解决的问题,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牵涉面太广,难度很大,特别是广东地区的节能改造重点、技术路线与北方有较大差异; 3、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用能大户,要作为重点

6、对象来抓,带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三、条例试图解决的问题,4、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奖惩制度; 5、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降低建筑对化石能源依赖的有效措施,需进一步鼓励推广。,四、条例的特点,首先,条例是对上位法的必要补充,增强了针对性。我国共划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温和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等五个大的气候区域,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只能对五个不同气候区域提出共性的要求,不可能针对每个气候区作细致、深入的规定。,四、条例的特点,我省大部分地区属夏热冬暖地区,节能重点在于夏天制冷,北方地区节能重点在于冬天供热,侧重点不同。同时,南北方供热、供气、供电等管理体制的不同,也给建筑节

7、能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差异。我省经济发展状况、气候特征、建筑节能的技术路线与北方有较大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时不能照搬北方的模式。,四、条例的特点,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地方特点,增加和丰富了有关内容,例如增加了设计招标投标阶段的要求,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等,这些都是对上位法的必要补充。,四、条例的特点,其次,条例是对上位法的具体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大的方面来规范建筑节能工作,原则性强,但有些地方可操作性就显得不够。,四、条例的特点,例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在第四条和第二十条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规定,但不

8、够具体,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难以操作。条例对其进行了细化,单列了“可再生能源利用”一章共6条,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四、条例的特点,第三,条例突出了广东地方特色,创新了工作思路。根据广东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条例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都制定了具有创新性的条款。,四、条例的特点,如条例第三十条,根据我省的气候特点,将太阳能光热利用明确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具备太阳能光热条件的建筑,都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设施,这些都体现了浓厚的地方特色。,五、条例的主要内容,1、建筑

9、节能专项规划制度 2、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度 3、施工图节能审查制度 4、建筑节能验收制度 5、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6、节能信息公开制度,五、条例的主要内容,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8、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制度 9、用电超额附加收费制度 10、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应用制度 11、激励措施,五、条例的主要内容,1、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五、条例的主要内容

10、,2、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度 1)设计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否则作废标处理。设计投标方案必须明确建筑总用能指标、年能耗指标,明确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措施、建筑系统设备的节能要求、建筑室内热环境的目标和绿色建筑的要求等等。,五、条例的主要内容,2)建设单位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在上位法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上,强化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这是条例区别于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法规的地方。,五、条例的主要内容,3)设计单位 条例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

11、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这是条例对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五、条例的主要内容,4)施工单位 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这是条例对上

12、位法的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五、条例的主要内容,5)监理单位 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同时规定了专项监理方案的内容。,五、条例的主要内容,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条例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的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这是条例区别于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法规的地方。,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3、施工图节能审查制度 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13、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4、建筑节能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5、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6

14、、节能信息公开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既有建筑由于未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能耗普遍过高。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8、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

15、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五、条例的主要内容,8、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条例的主要内容,9、用电超额附加收费制度 条例参考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的制度,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超过定额标准的,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10、太阳能

16、与建筑物一体化应用制度 条例规定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返回,五、条例的主要内容,11、激励措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同时规定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返回,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同的行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1、省政府 2、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地级以

17、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7、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同的行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1、省政府 制定超额附加费的征收标准(26条)。制定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政策(27条)。,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2、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A)制定本省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B)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的目录。 C)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

18、广绿色建筑。,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2、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E)会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 F)制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者技术导则,组织应用技术研究,并将技术成果公开供社会免费使用。,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A)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C)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D)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

19、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A)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A)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B)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

20、税务、城乡规划、环保、科技、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组织和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D)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依照本地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1、建设主管部门 E)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 F)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6、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A)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B)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C)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6、建设单位(所有权

22、人或使用权人) D)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E)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6、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F)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

23、定,6、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G)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H)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I)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法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7、设计单位 A)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

24、、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8、施工图审查机构 A)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9、施工单位 A)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B)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 C)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 D)对公共建筑的集中

25、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六、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规定,10、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同时规定了专项监理方案的内容。 条例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的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七、法律责任,本章主要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环节的各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明确对各主体在违反本条例规定时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强化了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注意与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

26、例的法律责任相衔接,凡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设定对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七、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七、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审查合格证明文

27、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至二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

28、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二)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三)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七、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别对招标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29、、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这些单位的负责人使用本条款。,七、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八、几个说明,1、建筑节能定义: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

30、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2、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八、几个说明,3、改造程序: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4、改造重点: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八、几个说明,5、改造优先措施: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建筑用能系统的智能控制等改造措施。,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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