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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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 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一、主要的文件依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附件1、2)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

2、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38号公告),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一)销售额的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于试点地区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已废止) 2.试点地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3、、长途客车、班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之日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区局将根据财政总、国家税务总局对新疆营改增的要求来确定。,新疆某会展服务公司,2013年7月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 新疆某广告公司,2013年

4、8-12月应税服务销售额502万元,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按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会计核算的标准,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三)混业经营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 (

5、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未超过50/80万 超过500万,试点地区某商业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 (1)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1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1万元。由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应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两部分的合计金额超过80万与500万标准,但由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

6、般纳税人。,(四)特殊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哪些纳税人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哪些纳税人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达到标准个体工商户的认定问题 某科研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012年10月

7、至2013年6月取得服务收入为600万元。,由于其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可申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某建筑企业2012年12月用自有汽车为建设方提供一笔运输业服务,取得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该建筑企业自有汽车平时不对外提供运输业服务,其经营范围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且其2012年度内仅发生一笔应税服务。因此,该建筑企业可申请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一)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

8、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手续。,(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三)纳税辅导期管理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进项税额抵扣 、限量限

9、额发售专用发票 、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实行按次限量控制 、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3)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4.

10、辅导期纳税人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始时间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国税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 试点开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自试点开始当月起。,(二)认定的程序,1. 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 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11、,2.试点之日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1)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超标纳税人的确认-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格认定审批 按期交回认定表,批量认定 按期交回不认定表,书面告知 逾期未交回认定表或不认定表,(2)未超标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资料补录-批量认定,3.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办理。 比如:达到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具体的时间、流程,比如受理申请时间、纸质资料审核时间、批量认定的方法

12、和时间,以及连续十二个月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起止时间等。区局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公告、文件。,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一、优惠政策的种类,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等方式。,(一)直接减免 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即征即退 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将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再由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部

13、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二、具体的优惠政策,(一)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14、得的运输收入。 7、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8、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9、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1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

15、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12、自2012年12月1日起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

16、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二)增值税税额抵减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

17、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税负: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四)增值税起征点

18、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A、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计算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B、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

19、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仅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20000元(含税),取得加工费收入20600 (含税),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元。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提供加工劳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加工缴纳增值税=20600(1+3%)*3%=600,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8000元,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

20、入15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税款多少元?,三、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新疆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增值税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一)报批类减免税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其他税收政策另有规定外,报批类减免税自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的日期起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税、免税。,促进残疾人就

21、业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受理申请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请资料,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当场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纳税人不能按期补正资料或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2.审批 1)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于已受理的报批类减免税申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实的,实地核实后形成书面报告。 3)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完成审

22、批流程,同时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录入综合数据运用平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模块,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告知纳税人。,4)对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说明理由,相关资料退还纳税人。,流程图:,注意事项: 1.办税服务厅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要求纳税人补报。资料齐全的,将有关资料移交税源管理部门; 2.税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办税服务厅移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审核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好核实工作记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办税服务厅。符合要求的报税政管理部门。,(二)备案类减免税 纳税人申请备案类减

23、免税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登记后,按照税务机关准予备案的日期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减税、免税。,1.受理申请 同报批类。 2.备案登记 对已受理的备案类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合法性审核、备案登记及告知事项。,1)主管税务机关对备案资料合法性进行审核。 2)对准予备案的,将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录入综合数据运用平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模块,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中签署“准予备案”意见并告知纳税人。 3)对不予备案的,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中签署“不予备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意见告知纳税人,并退还相关资料。,流程图:,注意事项: 1.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纳税人

24、,办税服务厅在登记备案后,应同时将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传递给税政管理部门; 2.税政管理部门收到办税服务厅传递的申请备案资料后,于次月初将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3.税源管理部门收到税政管理部门传递的申请备案资料后,应安排2名税收管理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类减免税事项的实地核查工作; 4.实地核查无问题的,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由税政管理部门归档; 5.实地核查有问题的,将实地核查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政管理部门。,6.税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税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核查表“税政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核查表分别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税

25、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取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六)告知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追缴应纳税款。 7.每年清算后,对于企业经营情况与政策相符的,增值税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不需另行报备。,减免税备案及审批项目实行逐项备案、审批制度 。,(三)日常管理 1.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办理减税、免税申报。 2.纳税人减免税条件消失,自消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核从减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

26、人减免税条件消失,从减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对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开展先退税后评估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定期分析。,四、营改增优惠政策和原营业税政策对比,备案类,一、个人转让著作权,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个人转让著权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作品或有关著作权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类,注意事项: 1.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应税服务较货物而言较为虚无,因此查验“合

27、同”是关键; 3.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共有十七项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中的十三项权利是可以获得报酬的。另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相关要件; 4.我国签发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部门是:国家版权登记部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登记部门;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或者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例如:法院相关判决书的复印件等)。,备案类,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备案类,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残疾人证书(或残疾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8、);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案类,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企业签订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案类,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备案类,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原件和复印件

29、(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类,注意事项: 1.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必须

30、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联,独立时不得免税;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不得免税。 3.财税【2001】36号文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免税申请须层报总局审批。财税【2004】80号文取消该项审批,但要求国内受让方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特别强调了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时,同时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情况。文件规定“应在合同中分别规定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的价款,对没有规定商标使用费的、或者规定明显偏低的,应按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0核定为商标使用费,计算征税营业税”。,备案类,4.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

3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6.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备案类,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应税服务,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 2.企

32、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类,注意事项: 1.节能服务公司是指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司,包括专营公司和兼营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必须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3.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方式是对节能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分享,具体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在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要求下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类,4.

33、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项目所采购的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在合同到期并且用能单位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其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将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 5.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应税服务所耗用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办理减免税时要严格审核。; 6.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要求,指派工作人员对节能服务项目进行后期维护。,备案类,六、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备案类,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 2.企业签订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

34、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类,七、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备案类,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 2.企业签订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

35、航空公司的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类,八、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美国ABS船级社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企业签订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类,九、随军家属就业,备案类,申请资料: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 (2)驻疆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留存原件);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

36、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原件); (4)纳税人与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纳税人为随军家属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类,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驻疆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留存原件); (3)随军家属相关的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类,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备案类,申请资

37、料: 1.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纳税人业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纳税人为军转干部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纳税人在职职工及军转干部名册。,备案类,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 (1) 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类,十一 、

38、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备案类,申请资料: 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纳税人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纳税人为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纳税人在职职工及城镇退役士兵名册(原件)。,备案类,2.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

39、士兵自谋职业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类,十二、失业人员就业,备案类,申请资料: 1.服务型企业新招录失业人员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纳税人与新招录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 件); (5)纳税人为新招录的持有就业

40、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类,(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职工花名册(原件,盖企业公章)。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2.自主创业失业人员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案类,备案类,注意事项: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持证人员的范围要求不同:,备案类,2.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

41、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3.不论企业纳税人还是个体纳税人,在应税服务范围上都做了要求,即经营广告服务业的纳税人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而第十、十一项优惠政策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4.服务型企业必须与吸纳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备案类,5.不能只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6.注意政策的审批时限和享受期限。 7.根据财税【2004】228号文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型企业)税收扣减额应当在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

42、附加、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失业人员就业:(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备案类,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企业签订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类,退税审批申请资料: 1.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月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

43、值税应纳税额-当期提供管道运输服务销售额3%,上海试点时有一家管道运输公司,西汽东输管道已铺设完,11%税负太高。,备案类,十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1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 2.企业签订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类,退税审批申请资料: 1.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月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目前计算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负的方法总局尚未确定,存在争议。根据国税发

44、【2002】9号文件规定,原营业税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成本也是采取分期摊销的方式,那么进项税额能否也按照这种原理计算,尚待明确。,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 营改增前:A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 A公司缴纳营业税=(1500-1000)5%=25(万元),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

45、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公司的经营空间没人租了 营改增后:A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提销项税额,即A公司的税负改前的差额5005%变为500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百分点。,“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进项是一次抵扣还是按出租期限分期抵扣尚未明确。,审批类,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审批类,1.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46、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企业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按规定需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清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纳税人在职职工及残疾人名册,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审批类,2.退税审批申请资料: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当月入库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复印件); 当月为残疾人员缴纳“四险”等社会保险凭证复

47、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当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纳税人加盖公章的代发残疾人工资清单(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当月残疾人月度考勤记录。,审批类,注意事项: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建立有考勤管理制度。 3.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

48、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等社会保险;,审批类,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五、注意事项,1.试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差 额 征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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