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诉讼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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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诉讼风险防范,主讲:柳蓓菁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4年8月),授课提纲,企业涉诉情况 合同法基础知识点 公司法基础知识点 中小企业经营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审判者视角,法官不是企业经营者,在审理企业纠纷案件时,并不局限于经营视角,而是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放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去衡量对错、是非。万事万物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法律制度同样如此。多年的商事裁判经验告诉我们,企业与企业、与员工、与投资者、与民众之间不总是亲密无间的关系,一旦发生问题,也不仅仅是你赢我输的关系,更多可能的是两败俱伤。因此,我们服务企业,目的就是想重心前移。在这里与大家探讨纠纷发生前的准备工作,以便更加有

2、效的预防和化解纠纷。,企业涉诉情况,民二庭审理的是商事案件,即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间的商事纠纷,2014年初,我院成立了江苏省基层法院的第一个金融审判庭,把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企业的融资租赁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列入金融审判庭的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商事纠纷仍由民二庭审理。近几年,我院民二庭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我院共新收商事案件143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8.43。2013年,我院共新收商事案件277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3.38。,企业涉诉案件主要类型,以2013年为例: 买卖合同纠纷(513件)、借款合同纠纷(331件)以及承揽合同纠纷(106件)等传统商事纠纷,上

3、述三类案件占全部商事案件的66.2。 服务类合同纠纷数量增多且呈现多样性。 “法律服务” “资格认证服务”“旅游服务”“邮寄服务”“餐饮服务”“保安服务”等。 公司类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等。,企业诉讼风险的防控,1、企业对外贸易领域内存在的诉讼风险 (合同法范畴) 2、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内存在的诉讼风险 (公司法范畴),合同法基础知识点,1、合同的订立 法条: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易产生的问题:、未订立书面

4、合同。、订立的合同中的签名、盖章与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不符。,合同订立建议:,一、贸易往来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三、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当审查代表、代理资格。,2、合同的内容,法条: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易出现的问题:合同内容缺失,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 建议: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将上述八项内容纳入其中,并对其明确约定。,3、合同的履行。,法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5、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易出现的问题:,一、质量条款约定不明 。 二、履行地点不明确。 三、履行期限不明确。 建议:1、对于非标的产品,按照何种标准检验,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2、在合同订立时就明确履行地址,如果在贸易往来中出现向非对方企业履行的,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3、在合同中应明确履行期限

6、,尽量避免使用一些不确定的约定方式。,关于违约责任,法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易出现的问题:,问题:1、违约金约定过高;2、忽视损失证据搜集。 违约责任承担,目的在于消除由于其违约而给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带有惩罚性的

7、违约责任,只要对方提出过高的意见,法院会针对个案的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确定较为合理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项后注意对自己损失的证据的收集,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如请对方现场核实,书面信函等方式)请对方参与其中,至少应将该损失告知对方。,各类合同纠纷产生问题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普遍问题:即对标的物的质量及检验,缺乏约定。 建议:1、双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间。2、在检验期间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告知问题,且应尽量使用书面方式进行。3、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对质量严格把关,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是维护

8、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各类合同纠纷产生问题点:,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易出现的问题:承揽人不能按合同数量、质量、日期交货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约付款等。 建议:、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质期限等加以详细约定,或列为合同附件。、对于涉及到定作人专利、商业秘密的技术、工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方的保秘义务。,各类合同纠纷产生问题点:,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易出现的问题:租赁合

9、同终止后租赁物的返还是否恰当的问题。 建议:1、如果是标准产品,应详细写明该租赁物的品名、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日期等信息。如果是非标产品,一定要明确写明是何种机器设备,并附照片。2、对技术要求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应作为合同附件纳入租赁合同的内容中。,公司法基础知识点,案件类型: 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的确认(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关联交易。,1、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行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10、予支持。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易出现的问题:发起人的“公私不分”。,建议:,发起人应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公司确有尚未确定名称等情况的,应在订立合同时与合同相对方披露该事项,并在公司成立后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合同,以明确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双方。,2、股东资格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11、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易出现的问题:,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就股权投资收益归属产生纠纷以及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法院目前的意见: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

12、资权益,该约定系双方的自由约定,根据缔约自由的精神,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的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但如果实际出资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此时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已突破前述双方合同的范围,实际出资人将成为公司的成员,此种情况下,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易出现的问题: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关联销售、关联采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商标、专利使用权的

13、成本极大上升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商标、专利的所有权 建议:在与关联企业的贸易往来中应加强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材料的留存,同时完善关联交易定期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流程并留档,、股东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易出现的问题:股东提出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的要求。 法院目前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会计凭证能够有效反映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过程中,结合会计凭证的查

14、阅,更能真正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所以,对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企业经营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被誉为“诉讼之王”。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易出现的问题:、习惯性采用电子邮件或QQ、短信的形式;、形成于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及地区的证据直接提交法院。 建议:对于一些重要事实的固定,如有可能请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对于电子邮件,尽量选择付费的第三方平台邮箱服务,并注意不要将服务器上邮件内容删除,同时,在合同中对双方电子邮箱账户予以固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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