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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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集团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股份公司直属各单位、部室,相关合资单位全体员工。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三条 员工应当在规定的工作开始时间前到达工作单位,做好工作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后下班,做好交接班相关工作。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第五

2、条 在进出公司限制区域时,员工必须出示工作证或入港证等证件,并配合港区门卫的检查。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应穿着规定的服装,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要认真负责,杜绝玩岗、睡岗,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第八条 员工应当积极、负责地处理好本岗位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杜绝消极怠工。第九条 员工必须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正确调配和指挥,严格遵守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第十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禁令,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员工应当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允许员工存在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攻击等

3、可能伤害同事或影响共同协作的行为。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礼貌待人,友好接待来访客人。按照规定做好来访客人接待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员工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造谣惑众,不散布流言蜚语,自觉抵制并坚决制止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第十四条 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适用于公司经营的一切法律和法规。第十五条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要勇于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公司鼓励员工为公司积极奉献的行为。第十六条 严禁员工超出岗位授权范围和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第十七条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十八条 员工

4、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第十九条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文件资料、培训教材等,均为公司财产,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擅自销毁。第二十一条 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员工个人使用的劳保、办公用品、机械设备、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公司有权进行调配,员工应无条件服从。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厉行节约,合理利用备品配件、办公耗材等原材料,节约能源,努力降低成本。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爱护公司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如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员工不得

5、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饮酒,不得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会计制度,服从财经法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会计账簿中作假。第二十六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公司名誉,损害公司的形象、信用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得从事使公司牵涉到或有可能牵涉到任何非法行为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员工除本职工作外,未经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四)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等。第二十八条 员工不得从事以下兼职或获取薪酬的工作:(一)利用公司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二)兼职于公司的

6、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的;(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第二十九条 工作中发现安全、质量、设备等任何异常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快速处理,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第三章 奖励第三十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记功。第三十一条 奖励的原则和待遇对员工进行奖励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可根据公司生产发展及经营状况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此外按照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董事长有权以嘉奖令的形式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企业年金奖励缴费。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

7、一的,可视成绩和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一)在经营管理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探索创新,提高效率、增加收入、控制成本、创造效益成效显著的;(二)在装卸生产中创造高效率刷新世界、全国纪录,开拓货源市场、保障疏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安全质量、节能减排、基建改造等工作中创出科学工作法(生产工艺)、突破发展瓶颈的;(四)在科技发明、工属具革新、软件开发、医学、教学创新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突出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的;(五)在员工培训教育、企业文化培育、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协调公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保护国家、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或处置突发事故中贡献突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8、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制止各种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在全国省市部各级技能大赛、技术比武,文艺、体育等竞赛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九)取得其它成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三十三条 奖励的管理权限(一)各单位、部室级奖励由各单位、部室研究决定,履行民主程序,兑现对员工的奖励;(二)集团级奖励由各单位、部室组织评比推荐,上报集团,经集团研究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兑现对员工的奖励。第四章 责罚第三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责罚分为:罚款、一级责罚、二级责罚、三级责罚、解除劳动

9、合同(农民工退回劳务输出公司办理)。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部室可根据有关考核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违纪员工罚款;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级责罚:(一)违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连续迟到、早退(无故迟于上班时间到单位者为迟到,无故早于下班时间下班者为早退。下同)3次以上或一月内累计5次以上的;(二)违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有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的;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下同)行为的; (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尚未造成事故,但一月内被警告、通报超过1次的;或造成一般事故的;(四)在工作时间

10、玩岗、睡岗、串岗,不听劝阻或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五)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上岗的;(六)无故缺席单位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七)在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及活动中不遵守纪律,干扰正常的会议、活动秩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八)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遭到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九)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给予一级责罚的。以上给予一级责罚者,责罚期1个月,责罚期内扣罚本人岗位工资的40(所扣罚额与本单位内部分配考核办法扣罚额不一致时,就高扣罚)。责罚期满考核合格者恢复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给予二级或三级责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1、的,给予二级责罚:(一)违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连续旷工达2天或一月内累计达到4天的;(二)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存在虚报事假、谎报病假等行为的;(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在工作时间和场所,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五)发表不负责任言论,影响公司形象和信誉的;(六)在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及活动中,故意捣乱,干扰正常会议、活动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在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八)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应给予二级责罚的。以上给予二级责罚者,责罚期3个月,责罚期内每月扣罚本人岗位工资的50(所扣罚额与本单位内部分配考

12、核办法扣罚额不一致时,就高扣罚),并中止企业年金缴费6个月。责罚期满考核合格者恢复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给予三级责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三级责罚:(一)违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连续旷工达3天或一月内累计达到6天的;(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严重事故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四)参与、组织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败坏公司声誉活,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的;(六)在提交的发票、报销单据、证明材料

13、、工作报告等原始资料中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利益的;(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给予三级责罚的。以上给予三级责罚者,责罚期12个月,责罚期内只发生活费,中止企业年金缴费12个月,担任领导职务的撤销领导职务。责罚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所在岗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连续旷工达6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12天的;(二)一年内给予一级责罚4次、二级责罚3次的;五年内给予三级责罚2次的。给予最后一次责罚时,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

14、工作的;(四)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未经单位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责罚的管理(一)对员工的责罚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齐备、记录完整的原则;(二)给予员工责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关单位、部室或集团办理。基层科、队对于一级以上责罚可以提出意见

15、、建议,要教育员工认识错误、端正态度,并写出书面检查,责罚决定经本单位、部室领导办公会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做出,报集团备案。对员工的责罚决定要及时送达到员工本人。(三)受责罚员工本人对责罚不服的,可以在责罚决定下达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青港人字2008149号关于下发的通知不再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根据青港人字2008149号关于下发的通知已执行相关处罚的,原处罚期及相关待遇继续有效。第四十三条 集团人事部、工会有权对各单位、部室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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