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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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目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2-131项目名称:三坐标测量机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1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6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8 -第六章 合同格式- 25 -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 27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格式- 37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38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39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0 -五、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1 -六、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

2、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 42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3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4 -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45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7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48 -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9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0 -十四、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55 -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56 -十六、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9 -十七、评分标准- 60 - - 1- 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委托,就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

3、中心所需三坐标测量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三坐标测量机12招标编号:DLZC-2012-13113主要内容:三坐标测量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次招标文件中的“台式电脑”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内的产品,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须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

4、授权证明;23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2.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购买招标文件3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副本、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1月23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月30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

6、文件恕不接受。42开标时间:2013年1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1。4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采购人: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联系人:申宏涛电 话:0411-39673574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286956324578联 系 人:唐克电 话:0411-84653205传 真:0411-88898500 - 3 -

7、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采购人: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联系人:申宏涛电 话:0411-39673574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唐克电 话:0411-84653205传 真:0411-88898500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

8、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见附件格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月30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3年1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

9、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投标受理区1。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3年1月3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开标室。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29.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30.1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

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18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最终用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资格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最终用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4招标方:招

11、标方是指招标人、最终用户和招标代理机构。2.5投标人资格要求1) 见投标邀请。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6.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6.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12、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

13、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

14、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2.8其他要求2.8.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8.

15、2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2.8.3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8.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2.8.5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2.8.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8.7投标人是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2.8.8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16、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3.

17、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来自中国境内生产,除非用户需求书有特别说明和要求,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被视为进口货物而被拒绝。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第八章 附

18、件(投标文件格式)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

19、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2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见附件5、6)5.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6.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7.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

21、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

2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23、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等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

24、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 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 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话)。6)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25、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和认证证书复印件。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

26、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2) 现金;或3) 支票;或4) 电汇;或5)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或6)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

27、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30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

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或6)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

29、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30、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31、”的字样。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

32、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

33、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

34、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35、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最低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

36、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37、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 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

38、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 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 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8) 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 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 投标货物漏项;12) 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

39、技术”、“加分项”和“价格”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九章附件十二“评分标准”)。23.6 推荐中标人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人作出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 综合得分最高;(2)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

40、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

41、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

42、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9. 履约保证金29.1 履

43、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或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3)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29.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

44、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中标服务费30.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0.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汇票。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买方指定。6.1合同标的:三坐标测量机及伴随服务。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货物安装到买方指定位置并通过预验收。8.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或汇票,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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