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版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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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作单位:深圳市广华集团有限公司 制作人:法律事务部 龙 涛 制作时间: 2011年8月16日,目 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和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重点,总 则,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重点,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限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规定了竞业禁止 扩大了经济补偿的适用 规范了劳务派遣 规范了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形式 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总 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四条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 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如何走民主程序 1、电子邮件法 2、纸质法 3 、会议讨论法等。,总 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电子邮件法 、作出员工手册草案 、让公司网管将公司员工的电子信箱,设定为收到邮件后自动回复状态。 、通过电子邮箱,向所有员工电子信箱发送,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限定大家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三天后,跟进一个群发邮件,说明公司已经收

3、到了多少回复意见,限定的天数还有四天,希望大家踊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 、满一周后,终止民主制订程序。 2、纸质法 、将草案下发到职能部门,并要求职能部门领导监督该部门所有员工签收草案,同时说明一周内要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提出意见的渠道和方式 、一周后结束民主制订程序 3、会议讨论法 员工会议讨论手册,与会签到,意见收集签收等 以上三种方式同时进行,相互交叉,则公司的民主制订程序,应该不会有问题了。,总 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二、如何走告知程序: 公示方法与技巧:(1)单位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4)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5)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

4、培训签到记录);(6)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问题:1、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走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的法律风险 2、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目 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和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重点,总 则,劳动合同的订立,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种类,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三年一下 三年及以上,前提: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5、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并不得

6、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个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 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 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 间向劳动

7、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责任,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1、入职员工应办理哪些手续? 2、用工之日是否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3、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是否为法定?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到何时? 5、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续签的法律风险? 6、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再续订有无风险? 7、试用期可否延长?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8、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用工的时间问题。 9、劳动合同文本没有交一份给劳动者的风险。(没有签收的同样风险),问 题,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8、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报酬;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保密事项 培训协议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试用期,除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 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 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竞业限制

9、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目 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和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重点,劳动合同的履行与

10、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 一致原则,采用书 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 合同文本由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各 执一份,合并或 分立,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 和义务的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11、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12、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3、裁员,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15、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

16、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会代表 职工一方,用人 单位,订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 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 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 合同,侵犯职工劳 动权益的,工会可 以依法要求用人单 位承担责任

17、;因履 行集体合同发生争 议,经协商解决不 成的,工会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单位,被派遣 劳动者,用工 单位,劳务派遣,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务派遣 单位,被派遣 劳动者,用工 单位,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单位,被派遣 劳动者,用工 单位,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

18、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1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和其他法律责任,监督检查,县级以

20、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阅与劳动合 同,集体合同有关 的材料,有权对劳 动场所进行实地检 查出示证件,依法 行使职权文明执法。,建设、卫生、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部门

21、,在职 责范 围内 进行 监督 检查,其他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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