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法制建设与治理变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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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NGO的法制建设与治理变革,清华大学教授:王名,天下讲坛2005,2005.1.9,转型中国有哪些NGO? 现行法规体系及其问题 新基金会法规所勾勒的制度框架 社团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新的法制框架及其基本内涵 在新的法制框架下推进治理变革,内容要目,社会团体:合法注册14万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注册12万家 共26万多家 基金会:合法注册1300家 社区民间组织:非注册约2030万家 农村民间组织:各种形式约200万家 约250万多家 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约1020万家 境外在华资助型NGO:约百余 境外在华项目型NGO:约千余 境外在华经济类NGO:约千余 境外在华宗教宗教类NG

2、O:约百余,1. 转型中国有哪些NGO?,约2500多家,2. 现行法规体系及其问题,中国民间组织法规的沿革 1932年民众团体组织法案:例举登记许可 1950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人民团体、社会公益等六大分类 1988年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社团条例:双重管理、限制竞争、清理整顿 现行法规体系的构成 关于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七章40条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六章32条 关于公益捐赠、受赠和减免税: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六章32条 关于公益资产运作和信托管理:2001年 关于公益信

3、托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章 公益信托)共15条 现行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社限制:对公民自由结社而言设置了高不可攀的进入门槛和条件 存在空白:对于境外在华NGO农村和社区组织,尚无法规 禁则过多:限制竞争,禁止地域分支,取缔未登记社团等 责任不清: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重复且不独立、无约束 裁量权大:行政机关对不予登记掌握过大的裁量权 监管薄弱:除业务主管单位监督守法外,只有年度检查,分类管理 区分公募和非公募 区别于社会团体的财产及其运作关注 加强监管 除行政管理,更强调对运作的法律和制度约束 规范治理 对理事会构成、职权、规则等作出具体制度安排 社会监督 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4、 强调捐赠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内外统一 适用大陆范围内一切基金会,3. 新基金会法规所勾勒的制度框架,指导思想 立法目的:保障结社自由,维护社团权益,规范社团行为,发挥社团作用,创造发展环境 基本定位:在现有基础上全面重构,降低门槛,加强监管,为专项立法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 自由结社原则:除法律禁止,一切结社均为合法 内外统一原则:囊括一切社团,包括海外、境内一切会员制组织 统一监管原则: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独立行使监管权 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一定标准分类,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政策 非营利性原则:明确定义非营利性并作为所有社团的基本属性 公开透明原则:社团的活动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 法无禁止即自由

5、原则:除法律禁止及章程限定,社团活动无禁区 社会监督原则:鼓励公益举报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4. 社团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5. 新的法制框架及其基本内涵,完善NGO法制框架的三个基本层次 行政法规:基金会、社团、行业协会、民非、等等。 专项立法:非营利组织/民间公益组织促进法 基本法宪法:关于结社权及其保障、公益财产保护的宪法规定 完善NGO法制的基本内涵 准入门槛设定:结社备案,法人登记,财产公益; 政府监管体制:统一监管,分类对待,内外一致; 政府干预机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行政执法; 组织治理模式:制度约束,民主决策,社会监督; 社会支撑形式:公益捐赠、志愿参与,优胜劣汰,社会保障。

6、,5. 在新的法制框架下推进治理变革,实现组织变革 从内部人控制走向公开透明、社会监督 从热心人团伙走向制度化和专业化团队 组建联合舰队 从互不相干、一盘散沙走向相互合作、联合行动 重构与政府关系 努力争取来自政府的各种资源和可能的政策优惠 挤入公共空间,积极倡导,干预和影响公共政策 重塑社会公信 与媒体合作,借助公共媒体塑造良好的公益形象 建立发言人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设公民社会,让NGO成为,中国每一个公民实现结社权,追求社会公正、公益、博爱的志愿之舟!,2004年最后一天,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召开的会上,你还在提醒大家,绿色流域的于晓刚在坐,我们应该听听他们所承受的不公,我们还将如果再继续“作战”,这一切都是昨天,仅仅是昨天- 我相信,三十二年来,这样的故事发生在你生活中的每一天。也正因为有了这一天又一天,朋友们在和你相识的短暂里,才有了友谊的永远、永远. 汪永晨2005年1月8日17:26:过早的怀念-悼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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