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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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银行实际情况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支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第四条 支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支行安全保

2、卫部门在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及银行监管部门指导,对行行长负责。第六条 行长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二)定期听取本级安全保卫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总行要求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行领导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

3、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龙江银行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

4、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行和所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全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七)负责守押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运钞安全;(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依据龙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机构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九条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四)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消防事务。第十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第三章 安全保卫人员管理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人员管理(一)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对本行安全保卫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对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负指导监督责任。安全保卫部门

6、负责人有权对安全保卫人员和所辖下级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提出人员调整建议;(二)建立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保卫部门的后续评价档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三)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实施分级负责、连带追究制度。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保卫人员违法违纪等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根据责任程度和案件、事故的后果影响,分别追究安全保卫主管行领导以及上级负责人责任;(四)对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的不适合从事守押工作人员调整建议不采纳,或调整不及时而造成案件、事故的,视后果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第四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二条 龙支行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守押社会化管理。 第十三条

7、安全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机构应积极落实值班、值宿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营业场所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建筑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其他相关设备或器材。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

8、防抢劫、防破坏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应当依据公安部、银监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规定、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具体执行龙江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为本行安全管理的重点部门,具体管理内容如下:(一)营业网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员工为组员。主要工作任务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同时做好防范突发性案件的预

9、案演练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二)营业网点必须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消防事务。(三)具体工作执行龙江银行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事故易发部位(计算机房、配电室、厨房、内部停车场等)和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物品(自助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公用车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二)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年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三)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四)食品、饮用水应专人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体

10、检,取得健康证明;(五)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保管箱库、档案室、计算机房(设备间)、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报警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及记录工作。第六章 消防管理第二十一条 办公楼、营业场所不得使用直排式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不得私接电源,确需安装新的电源接口,应告知安全保卫部门。第二十二条 办公楼动火作业应得到批准。第二十三条 办公楼消防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占用通道空间,妨碍通行。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设立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第二十五条 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初始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等灾害避险应急演练

11、。第二十六条 办公楼、营业场所、计算机房、档案室、高压变电室应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过期、损坏等影响使用的状况。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保卫部门对涉及龙江银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安全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 第二十九条 安全保卫部门对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安全保卫部门管辖

12、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一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第八章 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条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本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拟定安全教育计划和培训指导工作。第三十三条 新入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年接受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课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再教育。 第三十四条 守押人员、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 安全管理员每年

13、按规定和要求接受市公安机关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 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一)龙江银行有关安全防范方面的规章制度;(二)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三)各类应急预案;(四)有关事故案例分析;(五)其他教育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及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员安全教育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处理方法;(四)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与要求;(五)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分析与防范对策以及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形式(一)班前班后会

14、或例会;(二)安全活动日;(三)安全生产会议;(四)安全教育培训班;(五)事故分析会;(六)张贴安全标语、图示、标志;(七)安全知识竞赛等。第三十九条 安全教育方法(一)课堂授课法;(二)演练法;(三)情景模拟法;(四)案例研讨法;(五)宣传娱乐法等。第四十条 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将安全教育管理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并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放入个人档案,以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覆盖面达100%;营业场所应坚持经常性

15、的自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第四十二条 检查方式: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的专项抽查。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值岗制度执行及值班、守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四)防火、防盗、防爆炸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龙江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龙江银行非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第十章 责任与追究第四十五条 支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

16、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第四十六条 支行主要负责人、主管行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龙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安全管理培训记录表安全管理培训记录表培训内容: 年 月 日 时 机构(总、分行)主管负责人培训具体内容及简要经过:参加人员签名: 合计: 人 1112131412122232423132333434142434445152535456162636467172737478182838489192939491020304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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