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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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市 委 办 2015年11月,一、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十大亮点 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变化 三、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四、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主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

2、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党纪,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翻阅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老虎”案例可以发现,条例涉及的“六大纪律”负面清单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十大亮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总体来看,两部法规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新廉洁自律准则的五个亮点,新修订的准则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

3、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这是新修订的准则最突出的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紧扣“廉洁自律” 原准则“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作为“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新修订的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去除原准则中与“廉洁自律”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突出“廉洁

4、”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 原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8个禁止”“52个不准”,只明确不能做什么,而对应当做什么缺乏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准则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三是面向全体党员 原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实现全覆盖,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

5、系,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 新修订的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五是删繁就简、易懂易记 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二)新纪律处分条例的五个亮点,新修订的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

6、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是新修订的条例最突出的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 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分则各章的内容。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纪律处分条款。,二是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

7、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章。,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8、,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其二是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其三是纪在法前。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

9、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

10、。,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

11、诉求等违纪条款。,三、廉洁自律准则 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变化,(一)廉洁自律准则变化 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名称上可以看出:在适用对象上,由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面向全体党员;在要求范围上,由“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自律”;在条款内容上,由负面清单转变为正面倡导。,(一)廉洁自律准则变化 准则在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二)纪律处分条例变化 “一增”: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

12、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二)纪律处分条例变化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二)纪律处分条例变化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

13、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翻开两部法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四、廉洁自律 准则的解读,原廉政准则共部分、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4、等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一)准则“四个必须”: 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 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

15、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也是廉洁自律的根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我们党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吸收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我们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铸炼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是激励我们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

16、是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律,内心的自我约束才是最管用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了这些,也就筑牢了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四个必须”的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是本,作风是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

17、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生活上一尘不染、作风上公道正派,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准则“四个坚持”:为全体党员设置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准则改变了过去仅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提要求的做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紧扣如何保持廉洁本色,对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的要求,是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这是要求处理好“公

18、与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共产党员,只有事事出于公心,克制自己的私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广大党员要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把“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一条底线来坚守。,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这是要求处理好“廉与腐”的关系。腐败是社会毒瘤。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全体党员都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醒头脑,不取身外之物、不贪不义之财,不为物欲所累、不做出格之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

19、朴素,勤俭节约 这是要求处理好“俭与奢”的关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奢侈浪费不仅浪费钱财,更重要的是销蚀奋斗精神,败坏社会风气,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样能导致人亡政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广大党员在新时代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情。,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这是要求处理好“苦与乐”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做贡献,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

20、之乐而乐,心中装着人民,心中装着党的事业,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共产党员只有做到先吃苦、后享乐,肯吃苦、多奉献,群众才会信任你、跟着你。如果共产党员见困难就让,见便宜就上,长此以往,终将被群众所抛弃。,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勤俭节约、甘于奉献这“四个坚持”为全体党员设置了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为共产党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严格自律提供了一个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全体党员要不断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下牢固基础。,(三)准则“四个自觉”: 让“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 准则在对党员作出廉洁自律规范的同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1、,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好准则,身体力行,模范践行,严格自律正己,大胆履责正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廉洁从政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就是要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廉洁从政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一心为公,执政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为人民工作。通过不断地强化内心自觉,把廉洁从政、公仆意识、为

22、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树牢。,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用权的表率,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廉洁用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居贫而志不移,处乐而欲不纵,牢牢守住自己的心,管住自己的欲,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清风正气。用权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和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修身的表率, 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党员领导干

23、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修身具体到廉洁修身,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重人格,重品行,作风正派,洁身自好,择善而交。要经常反躬自省,见贤思齐,谨言慎行,防微杜渐,知足常乐,力戒浮躁。,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齐家的表率, 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对领导干部而言,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

24、把它当作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四、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共5章,44条,在保留原条例体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开篇指导思想部分增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内容,另外还新增6条,修改完善29条,保留原条文9条。,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

25、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

26、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

27、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条例总则:实现纪法衔接,体现从严要求,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第一,政治纪律,因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28、、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第一,政治纪律,实践证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是我们党从一个只有50多名党员的小党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根本保证。,第一,政治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根据当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要求,针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专章规定了18条。其中,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9、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有关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第一,政治纪律,这些违纪行为的设定,既是把党章对党员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又针对突出问题,内容更加丰富,制度的笼子更加严密。同时,条例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比如,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的,规定从严重警告开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发挥党纪处分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威慑作用,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并通过抓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第一,政治纪律,组织纪

30、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第二,组织纪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是在原条例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原条例第七章共12条,修订后的条例关于违

31、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共17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修订:,第二,组织纪律,一是将原条例中一些不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条文调整到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之中。比如,将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行为归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之中。,第二,组织纪律,二是将原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内容和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内容调整到组织纪律之中。,第二,组织纪律,三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新增了6条内容。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

32、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搞非组织活动,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等。,第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

33、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第三,廉洁纪律,廉洁纪律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保留原条例廉洁自律专章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廉洁纪律进行概括:,第三,廉洁纪律,一是“移”。将原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中不涉法的属于廉洁纪律要求的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条例。比如,将原准则中的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

34、借机大吃大喝等违纪条款纳入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廉洁纪律,二是“改”。主要对原条例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一章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比如,完善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等违纪条款。,第三,廉洁纪律,三是“增”。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

35、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这些都属于新增条款,旨在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密。,第三,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第四,群众纪律,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期通过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严厉惩处,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要有:增加了

36、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条款;,第四,群众纪律,增加了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

37、)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违纪条款。,第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第五,工作纪律,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主要有三条修订:一是吸收了原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行为。二是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38、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三是增加了党组织不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等行为。,第五,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规定,不当“甩手掌柜”,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方面,要将违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行为与工作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党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相区别,后者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通过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理。,第五,工作纪律,另一方面,要理解这个主体责任包括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人,当然要监督党的纪律、党的规则的贯彻落实。对于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39、责任不力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其中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五,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

40、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第六,生活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在分则中专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把反对“四风”这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成果制度化,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六,生活纪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众场所有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背家庭伦理行为的处分条款。将原条例“严重违反

41、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章中的“骗取荣誉行为”归入组织纪律,将“临危不救行为”归入群众纪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原条例中“重婚”“破坏军婚”“拒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律禁止行为的规定,对这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党纪处理。,第六,生活纪律,哪些“底线”不可触碰?,“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 【原文】新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解读】“不收敛、不收手”,这已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今年2月,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查处情况时首次用

42、了“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查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省部级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就有十余人。 相较于旧版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从重、加重处分的行列,亦可见中央对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哪些“底线”不可触碰?,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

43、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在这份条例的修订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受访时表示,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哪些“底线”不可触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

44、,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解读】今年初,由中纪委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首次披露了诸多习近平关于反腐的论述。其中,习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

45、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无疑也是更明确地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哪些“底线”不可触碰?,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塌方式腐败到一系列腐败串案、窝案,团团伙伙、拉邦结派、搞圈子文化,这些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查处时遇到的突出特点。有媒体解读,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

46、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哪些“底线”不可触碰?,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查或被开除党籍 【原文】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案例中,纪检部门在办案中遇到的“对抗组织审查”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

47、“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的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今次,将对抗组织审查的具体情形列入纪律处分条例,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哪些“底线”不可触碰?,领导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 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曾提出“从严治党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要耳朵伸长、眼

48、睛瞪大。”新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相应处分。这无疑也更加鲜明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敢抓敢管。,哪些“底线”不可触碰?,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解读】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隐瞒真实年龄的情况均有出现。有

49、分析称,新版条例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了党员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要求。,哪些“底线”不可触碰?,纵容、默许亲属腐败将受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有评论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哪些“底线”不可触碰?,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将被处分 【原文】新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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