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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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启动了“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启动暨师资培训会议于1月23日在京召开。,3,内容,专家,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药事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医政司、药监局安监司、专家委员会,韩济生、罗爱伦、黄宇光、于世英、樊碧发、李舜伟、舒 良、李大魁、李玉珍、杨世民、李 方、杜延荣、梅 丹、赵 晶、高 卉、裴丽坚、常章富、徐国柱、吴 疆、赵志刚、张艳华、张鸿燕、蔡景川、李占永,全国医疗机构培训教材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时间:3年(2009年7月2012年7月),分五个阶段

2、模式: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级培训 区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2个设区地市 对象: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人员: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含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药师)、医护人员,项目目标,5,实施第一阶段 2010.1-2010.7,京、冀、晋 辽、蒙、湘、豫 闽、苏、浙、鲁,合理用药 从我做起,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内容提要,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调研情况分析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特殊药品使用存在的问题!,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管理普遍过于严格 临床不敢用、不会用(医师、患者、患者家属的 “成瘾恐惧”心理) 临床

3、工作者漠视疼痛治疗,治疗手段单一(麻醉、肿瘤科室之外的科室更严重); 临床用药水平亟待提高,用药合理性有待加强 药房配备药品品种落后、单一,特殊药品使用存在问题!,基层培训工作连续性不够,许多年轻医师无处方权 基层医疗设施及条件达不到要求,没有取得印鉴卡 部分医疗机构担心流弊而宁缺勿滥 特殊管理药品相关知识不足,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和医院相关管理层,特殊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病区、手术室有特殊药品基数清单,与上级库房记录应相符。但个别医院基数偏大,也有的未实行批号交接,不利于管理。 专用处方设计不符合要求。 处方开具不够规范,如使用商品名、前记不完全、未双签名,修改不签字,也不注明修改日期等。

4、多级医院存在处方量执行不足,尤其限制门诊疼痛病人长期使用,特殊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二级以上医院应定期组织针对执业医师的处方资格认证培训,但仍有很多医院多年不培训,多数医院对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管理过于集中,甚至只有科主任、副主任以上职称可以使用,严重违背条例宗旨 备案制管理执行不彻底:仍有部分地区的卫生行政机构要求医疗单位上报购进计划,并对部分剂型实施计划制管理,诸多问题的实质,反映了我们对“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与实践的认识 反映了我们敢不敢承担责任!,12,疼痛治疗现状及国内外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13,定义:疼痛是由现实或潜在的组织损 伤引起的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 体会:治疗疼痛,感觉与

5、情感并重,国际疼痛学会(IASP),疼痛治疗现状?,1999:IASP提出“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2000: WHO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类疾病”,并将疼痛列为“第5大生命体征”,2007:中国建立“疼痛科”,疼痛治疗现状?,Pain relief is a basic human right.,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治疗疼痛,医务人员的责任!,疼痛治疗现状?,吗啡年医疗消耗量和人均消耗量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量为标准!,近年中国吗啡的消耗,表单位:公斤,中国约占世界20%的人口,而2007年医用

6、吗啡消耗量只占1.6%,中国麻醉药品人均消耗在世界的排名,我国吗啡消耗量在国际上所处的位置,据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数据,2004年发展中国家是中国的2.4倍 发达国家是中国的95.5倍,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1 怕麻醉药品 “成瘾” 2 怕药品的不良反应 3 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 4 怕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因素1怕成瘾,药物依赖性定义: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身体及精神状态。,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身体依赖性(physical dependence)亦称生理依赖性(physiological dependence)是反复用药造成的一种机体适应状态。,停药后出

7、现戒断症状(特点:特征性、反跳性、出现时间与所依赖药物的作用时间相关 耐受性(特点:作用强度减弱,作用时间缩短),主要表现为,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的物质:酒、镇静催眠药、阿片类,因素1怕成瘾,精神依赖性 (psychic dependence),亦称心理依赖性(psychological dependence)为体验药物的特殊精神效应而产生的一种强迫寻药、用药行为和强烈的心理渴求。是造成药物滥用的药理学基础。,特点:一旦产生,难以祛除; 产生与否与个体精神状态和用药目的相关,因素1怕成瘾,药物成瘾性指的是药物的精神依赖性而非它的身体依赖性。 生理依赖是阿片类药物的正常药理学现象,不应影响药物的继

8、续使用。,因素1怕成瘾,麻醉药品都具有药物依赖性特性,这种特性在正常人群比较容易产生,但在癌症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 (1)调查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发现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占0.033。说明慢性癌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约为310000,属于低发生率。 -Porter J,Jick H,1980 (2) 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无药物滥用史)的患者,发现只有7例成瘾,占0.029; -Friedman DP,1990,因素1怕成瘾,因素二: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双刃剑,治疗的主要目的 大多不良反应是可耐受的,包括呼吸抑制

9、。但连续治疗 57 天后,患者通常可以对呼吸抑制作用产生耐受。 严格掌握适应症。,因素三 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2001 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 2002 年第 10 届 IASP 大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 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 长期的疼痛刺激可以促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病理性重构,使疼痛疾病的进展愈加难以控制。 慢性疼痛可以严重影响躯体和社会功能,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动。,因素四 管理过于严格,过于严格制定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 提升麻醉药品处方权门槛 干脆不用,疼痛治疗的现状,疼痛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已经联合和国际麻醉剂控制委员会一起呼吁降低阿片成本,

10、改善对医用阿片类药物过分控制的现状。 发起年度性“世界镇痛日”活动,目的是使“免除疼痛”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深对“免除疼痛是基本人权”的认识,事实:我国药品品种、规格已能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和普通、缓控释片剂; 吗啡栓剂、口服液; 羟考酮控释制剂; 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 瑞芬太尼针剂、舒芬太尼针剂; 哌替啶针剂、片剂; 美沙酮片剂; 丁丙诺啡针和片剂 ,事实:我国药品品种、规格已能充分 满足临床需要!,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 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 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 氨芬待因复方制剂; 双克因; 路盖克; .,目前国内临床用药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控缓释片剂-

11、 美施康定、美菲康、奥施康定 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 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进口)、芬太克(国产) 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剂、吗啡口服液,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调研情况分析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

12、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新旧目录中部分变化品种对照,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品 麻醉性镇痛药 具有药物依赖性 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麻醉剂) 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 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有关的法规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有关的法规文件,处

13、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Commission narcotic Drugs,CND) 联合国麻醉品司 (Division of Narcotic Drugs,DND)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 (独立半司法机构) (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board ,INCB) 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国际管理机构,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理机构,国内

14、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的特殊药品管理,(一)机构许可,机构资质.印鉴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印鉴卡工作流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15、品购用印鉴卡样式,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批 准 单 位 意 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卫医发2005421号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项 目 变 更 记 录,印鉴卡的另一个作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11月1日施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

16、日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1苯基2丙酮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 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

17、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资质.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人员资质,药师调剂资格,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 业 药学(中药学) 临床药学,技术职务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医师的处方资格,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

18、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资格名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执行部门:医务处,医疗机构 人员资格名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报送,抄送,资格名单,我院执行情况,每年由医务处组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在医

19、生印章上标有“M”,以便识别。 医师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在药学部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每年由医务处负责更新。 药师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需在药学部备案,每年由药学部负责更新。,(三)环节管理,采 购,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至今,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备案制供应,采 购,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向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买,验 收,医疗

20、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麻、精药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专库专柜,麻醉药品库,药房麻醉药品柜

21、,专用记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我院执行情况,各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用药基数备药,基数申请单由部门申请人申请,部门主任审批,药品供应室发药、存档。 每星期各部门凭处方及领药单领药(废贴及空安瓶) 基数用量发生变化需重

22、新申请 优点:便于药品供应部门掌管各部门使用情况,领入和发放,病房药房基数表,基数变更,请领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统一印制。 “麻、一精”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处 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患者开具麻、一精程序,患者开具麻、一精程序,主管医生确定患者需要 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

23、与医生共同 签署知情同意书,粘贴知情同意书到病历中 后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取药,住院患者开具麻、一精药品流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4、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

25、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有效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证;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27条 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卫医发2005438号21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26、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22条,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可最小包装用量。,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院外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一精药品。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

27、药品证明放行。,院外使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院外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院外购买,借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28、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借 用,调 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调 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处方调配,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

29、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方管理办法39条,处方管理办法51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我院执行情况,病房登记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

30、期限为3年。,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制度、流程,卫医发2005438号13条,报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

31、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

32、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报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系统使用事项的通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 医师麻醉

33、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备案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个人信息登录到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创造患者取药医院的唯一性。,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医师处方一次用量与药房提供的药品最小规格不一致 ,出现麻醉药品的节余现象。 在门诊为使用者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手续过 于复杂,尤其是对急症抢救患者实际操作很困难。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或者由医务人员 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这一规定医院执行起来难度很 大,甚至根本无法执行。 患者无偿交回剩余药品,无法掌握和控制。麻醉药品 分散在民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疼痛治疗中的问题,管理层面: 没有把止痛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对于患者的疾苦熟视无睹。 对辑毒的重视,超过对止痛的关心 麻醉性止痛药的流通不畅,管理过严。 擅自提高处方权的门槛(执业医师培训合格) 医生层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疼不死人” 缺乏钻研精神,认为止痛没有什么学问 没有坚持按时给药 没有使用足够剂量 没有足够信心将一种阿片类制剂使用到底,结 束 语,我国麻醉性镇痛药的品种与数量基本够用 我国麻醉性镇痛药的医疗消耗量远远不足 使用麻醉性镇痛药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使用麻醉性镇痛药的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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