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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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 (共计5讲),毛林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博士(后) 二O一四年,第 1 讲 招标采购经济实质及风险分析,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 下一种竞争则择优制度 。,一、什么是招标采购,常见的采购模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6)租赁; (7)拍买; (8)其他。,二、招标采购优缺点分析 依法招标投标是中国招标投标的根本特点。 对当事人: (1)程序规范、形式严谨(优缺点) (2)公开、公平、公正(形式公开、实质公平公正) (3)一次性交易(优缺点) (4)透明度高,防止腐败;(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2、) 对行政监管机构:便于行政监督。,三、招标投标与履约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招标采购风险分析 什么是招标采购风险? 招标采购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招标采购失败而重新招标,或是因招标采

3、购导致没能提 高经济效益,或是没能保证项目质量,称之为招标采购风 险。 招标采购风险分类: 1.招标失败(缔约不能) 2.缔约不当 3.合同履约风险,招标失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 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 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 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招标采购风险分类: 招标人虚假组织招标(条件、串通、暗示授意、违规定标等) 投标人串通、虚假投标 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评标 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监督,招标缔约不当 招标缔约合同履约没能提高经济效益或保证项目质量 1.招标条件不明

4、、标的不清楚招标 2.投标人违法投标没发现,投标利用条件及标的差异设 置陷阱 3.评标委员会没发现投标人行为违法,或是评标不客观、不公正致使中标候选人合法担不是最优 4.对合同履行细节和风险,包括招标、评标环节可能带 来的风险无对应防范措施等,履约风险 1.招标采购缔约不当形成的招标采购履约; 2.履约过程中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 行为风险,即组织或个人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 的项目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政治风险,即政局变化、罢工、战争等引起的社会动 荡导致的项目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经济风险,即国家和社会经济政策变化,以及经营管 理不善、市场预测、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通货膨 胀

5、、汇率变化等导致的项目履约风险; 技术风险,即项目技术要求存在缺陷,或是与使用条 件、环境、技术进步不一致而导致的项目财产损失和人 员伤亡等。,招标采购风险成因道德缺失 招标投标是一种获利机巧 道德经第十九章: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大学: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八条目”: 格物:分辨善恶。价值观 致知:吾知善恶。白毛女中喜儿应嫁给大春还是黄世仁? 意诚:勿自欺也。如果我做了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正心:端正心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修身:修养自身言行 齐家: 规范自己家庭 治国:治理自己国家 平天下:平定天下,人生规律-乾卦,人生规律-坤卦,人生规律-坤卦,第 2 讲 招标投标

6、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风险缔约不能防范),一、招标投标总则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 目质量,制定本法。 说明立法三个目的: (1)各方合法权益; (2)提高经济效益;(3)保证项目质 量。 行为规范: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强制约束); 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人的心灵契约,是伴随着人们的物质 文化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自我 约束)。 禅宗故事一 黄金是毒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

7、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法。 说明法的适用范围。 (1)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如国有企业采购办公用品是否必须招标? (2)招标是否要遵守招标投标法? 说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与比较。 (1)什么是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其法律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8、家融资 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 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 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 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

9、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 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 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 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

10、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规定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

11、且国有资产投资 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12、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 标。,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说明规避招标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 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 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 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 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

14、的原则。 案例 孔子晚年总结自己一生: 十五志于学(立志) 三十而立(办私学) 四十而不惑(明事理) 五十知天命(道) 六十耳顺(逆言顺耳) 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说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儒家思想中的 “五常”: 仁 人二也,做事不能光想自己,多为别人着想,即融洽和谐; 义 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 ; 礼 敬人为礼。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 养起了重要作用 ; 智 知悉为智; 信 诚实守信。“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 。,社会公信危机,南京彭宇事件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 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

15、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彭宇被判赔 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 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此案宣判后,舆论哗然,法界蒙羞. 郭美美炫富事件,社会诚信体制建设的几个方面: 1、人的思想素养(上层建筑领域); 2、社会诚信体制:建立信息互通、失信惩戒机制。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 定应给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取

16、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七)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九)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 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 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 活动。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 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涉。,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

17、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 由国务院规定。 说明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5月3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等,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并受

18、理投诉。 涉及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 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 2003年、2008年两次机构改革对上述监督的调整情况, 有关案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 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 道、水利、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 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 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 招标投标活

19、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招 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的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国办发200034号文和2008年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 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

20、招标投标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 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 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 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 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第四十七条监督要求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 ,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

21、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 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四十八条接口公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 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 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 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 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依法履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依法 履行职责外,不得干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并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规 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22、实际需要, 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 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 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 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 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条系统三大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 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

23、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 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 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三个部分组成。,交易平台基本功能应当按照招标投标业务流程要求设置,包括用户注册、招标方案、投标邀请、资格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费用管理、异议、监督、招标异常、归档(存档)等功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交易平台 第十六条选择交易平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24、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 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 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 ,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第二十四条投标注册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 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二、招标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

25、招标项目、进行招 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 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审批、核准。 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 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23号)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 招标: (

26、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 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 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 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 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23号) 第三

27、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 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 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 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 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

28、13年23号)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 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 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

29、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 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 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

30、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 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 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 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 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 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 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 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建

32、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 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 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 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 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 定。,招标投标法

33、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 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 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 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 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 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 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

34、招标 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 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 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等事项。 说明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

35、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六条选择交易平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 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 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

36、口配套为由 ,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第十七条公告发布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 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 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 媒介同步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

37、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

38、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 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 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 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

39、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 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 组织形式的; (七)以其他

40、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 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 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 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国 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41、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保证金

42、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货物招标(国家发改委等九 部委令2013年第23号)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和货物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一次不得超 过10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人民币。,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说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表现及判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 潜在投标人踏

43、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 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 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 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 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 规定最低投

44、标限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保密事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 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说明非依法招标项目少于15日时澄清与修改的发出时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45、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 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二条澄清修改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

46、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 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说明 案例分析:(1)缩短招标时间;(2)澄清与修改的发出 时间不足15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 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

4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 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 进行依法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总承包招标时不能 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 物、服务的金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 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

48、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 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 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 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 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 段提出。 说明两阶段招标方法应用举例。 需要注意的问题 技术标准 排他性。,三、投标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 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 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 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投标注册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 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招标公正 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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