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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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知识培训,二0一七年九月,一、工伤保险知识讲解 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填写,工伤保险知识讲解,一、工伤保险知识讲解 1、工伤保险概述 2、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 3、宝鸡市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4、宝鸡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工伤保险知识讲解,一、工伤保险知识讲解 5、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条款解读 6、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7、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和基本任务 1、什么是工伤 根据国际劳工大会历年来通过的有关公约,工伤应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最初这个范围不包括职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逐渐开始将职业病也纳入工伤范畴,并以国际公约的

2、形式确定了现在的工伤概念。 在我国,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和基本任务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

3、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和基本任务 3、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 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强制性。 二是非营利性。 三是保障性。 四是互助互济性。,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和基本任务 4、工伤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 (2)损害补偿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

4、原则。 (5)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和基本任务 5、工伤保险的基本任务 工伤保险要实现三大任务: 一是经济补偿。 二是工伤预防。 三是职业康复。,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发展概况 第一个阶段是以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为标志。 第二个阶段是以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为标志。 第三个阶段是以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为标志。,企业: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 机关事业单位: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 1953年

5、修正并重新公布劳动保险条例 1957年,卫生部下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4种疾病) 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全总发出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计划经济时期工伤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伤保险概述,目前我市执行的有关工伤保险政策 1、目前我市企事业单位执行的主要政策依据可以概括为:“1121”一法、一条例、二办法、一标准。 一法:指全国人大颁布的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指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第一个是省政府97号令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个是人社部令

6、第8号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概述,一标准:指2014年9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发布的2014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条例管理范围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2015年1月1月起施行 2、行政参公单位2015年10月1日前执行的是陕西省人事厅印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陕人发2006157号,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

7、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8、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条款解读,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9、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程序流程表,发生伤亡事故,参保单位在24小时内报告参保地人社局和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在30内提出,县级人社局,材料审查,材料不完整,当场告知补正,材料齐全,属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时效内,不属于管辖范围,不在受理时效内,上报市人社局,不受理,调查核实并符合认定条件,认定决定(60日),送达,参保单位在3日内在医院填写工伤事故医疗登记表,宝鸡

10、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申报的提供与受伤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害职工工作关系证明。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宝鸡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未签定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证言材料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两人以上,注明证言人的身份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用黑色中性笔书写)。

11、7、诊断证明书原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印章)。,宝鸡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9、其他相关材料: (1)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宝鸡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

1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5)因工死亡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医疗机构抢救的提供抢救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单位的派遣证明;因工死亡的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死亡证明或判决书; (7)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需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共九条,分别明确了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医疗卫生专家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3、的原则和回避制度;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通过劳动力鉴定工作程序和国家标准,评定出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是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唯一依据。因此,我认为,劳动力能力鉴定工作,是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条款解读,定 义 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下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条 件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

14、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查,对照国家标准,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条款解读,基 本 程 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 即我们经常所说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为受伤害程度最重,体现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从一级到十级,受伤害程度逐渐减轻。十级为最轻

15、,体现为器官部分缺失,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两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上述五级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两级鉴定终局制,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鉴定,减少相互之间的扯皮,保证工伤职工能够及

16、时得到准确的鉴定,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同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是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存在对鉴定结论不服而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用人单位风险,预防和解决因工伤返贫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参保范

17、围 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 参加的补充性工伤保险。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办理程序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补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在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窗口办理。用人单位要与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实

18、名制办理缴费手续。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自用人单位缴纳保费之日起即时生效。,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缴费标准 补充工伤保险费按月缴纳。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实行差别缴费。标准为:一、二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5元;三、四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7元;五、六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9元;七、八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11元。,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保险人支付一次性工亡

19、补助金,标准为13万元。,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补充工伤保险保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8万元,二级7万元,三级6万元,四级5万元,五级4万元,六级3万,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6万元,十级0.3万元;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补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保险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20、五级3万元、六级2.5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1万元、十级0.5万元;,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三)一次性生活护理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保险人支付一次性生活护理金,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0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万元。,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管理服务 (一)办理时限 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收到参保人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待遇支付申请后,经审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应当及时办结参保手续,待遇支付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标准调整 补充工伤缴费标准、

21、待遇项目及标准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补充工伤保险费收支和宝鸡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三)承办管理 补充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行协议管理,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经办管理服务协议。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履行经办协议及参保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了解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相应处罚。,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四)服务要求 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要为参保的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支付相关待遇;及时解

22、答有关业务问题,接受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管理,妥善解决补充工伤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认真履行保险责任和义务;要每半年和年度应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补充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争议处理 参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补充工伤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补充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七、其它 (一)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运行实行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

23、视补充工伤保险的实施工作,加强与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配合联系,确保补充工伤保险工作平稳运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97年10月正式启动,运行模式是县级统筹,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其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都由县区办理,随着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6年9月我市成立了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把由原市养老处代为经办的工伤保险业务正式交由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2007年6月又专门成立了工伤保险科,由此我市工伤

24、保险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2007年10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伤保险政策规定,2009年7月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可以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截止2016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40.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2万人,行政及事业单位参保10.73万人),2016年基金征缴11274万元,全年共审核工伤保险待遇10443万人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606万元。,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2016年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184件,其中个人申请58件,行政及参公

25、单位46件,工亡81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997人,生活自理等级鉴定11人,工伤导致疾病确认49人,辅助器具配置29人,延长停工留薪期21人。全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29起,维持27起,撤销2起。,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标题:XXX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XXX为受伤职工姓名) 2、内容 : a、在单位申报材料后写清份数,未申报的材料栏不填写 b、证言材料栏内填写证人姓名 3、材料提供人签名:由本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签名,1、报送材料清单,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申请人:填写用人单位或单位工会组织(30日内申报的为用人单位;超过30日,但在1年以内的为单位工会

26、),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印章。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企业填写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填写聘用关系;行政单位填写公务员;参公单位填写参公人员;工会申请的填写工会会员。 单位栏 联系人姓名: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姓名 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 参加工伤保险时间:本单位初次参加工伤保险时间,2、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职工栏 a、诊断时间:填写初诊诊断证明书上的时间 b、受伤部位和疾病名称:填写首诊诊断证明书上的具体诊断内容 职业病栏 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诊断时间一栏,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

27、。不是职业病的不填,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受伤害经过简述栏 应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经过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 填写:申请工伤认定;签字由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由直系亲属签名的,应注明亲属关系,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 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经办人签字处由经办人签字,并在单位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县(区)人社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及意见 应写清事故发生单位向县(区)人社局报告事故时间(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事故发生单位资料申报时间

28、,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同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由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工伤保险人员签字,加盖县(区)人社局公章。县(区)人社部门应填写:XX年XX月XX日报告事故,XX年XX月XX日收齐资料,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单位或工会工伤认定申请报告,格式红头文件 题目:关于对XXX同志进行工伤认定的报告 主送机关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说明受伤职工姓名,具体工作部门或工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救治医院,首诊病情。 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申请对XXX同志进行工伤认定,请审批。 落款:单位全称及日期(盖单位公章)。,二、工伤认定申报资

29、料的填写,单位或工会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例文,关于申请对XXX同志进行工伤认定的报告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XX是我单位(公司)XX。我单位(公司)工作时间为X点到X点(按实际工作时间分段写)。XX年X月X日X点X分左右,李XX和谁在XX地方干XX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什么原因将其致伤。后由XX将其送往XX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XX(与医院诊断证明一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申请对XXX同志进行工伤认定,请审批。 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本人身份证应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2、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3、直系亲属关系的

30、有效证明可以为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户籍机关出具的证明,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申报的提供其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未签定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关系证明:注明受伤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工种或岗位,是否与单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5、受伤害职工工作关系证明,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填写要求:按照证人证言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2、内容: a、证人自己的身份 b、证人在事故发生当天的

31、工作情况 c、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事故发生的过程 3、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证人证言,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诊断证明书:为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初次诊断与后续诊断有不同,应提供后续治疗的诊断证明书 2、其它医疗资料:提供首次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如初次诊断与后续诊断有不同,应提供后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3、职业病: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所有医院的材料,用人单位必须留存复印件用于报销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7、医疗资料,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交通

32、事故 a、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b、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2、抢险救灾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8、其他相关材料,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4、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 a、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5、因工死亡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 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经过医疗机构抢救的提供抢救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a、提交单位的派遣证明 b、因工死亡的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二、工伤认定申报资料的填写,1、除工伤认定申请表为A3纸外,其余材料均为A4纸。 2、所有材料均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3、事情经过时间,使用24小时制不能只写大的时间,要具体到几时;材料中涉及到的人要写全名,不能出现X领导或X同事等。 4、资料填写要工整,不得涂改。(人社部令8号工伤认定办法第24条规定资料保存50年),9、要求,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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