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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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吴梅凤,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 二、劳动法 三、劳动合同法 四、消防法 五、职业病防治法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七、工伤保险条例 八、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培训依据,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前 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

2、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2012年11月21日 又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国发201023号第6条: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

3、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发201140号第9条: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 10号,第4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

4、,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培训专项经费,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 5%的标准提取;企业新上项目必须专门安排培训经费,并足额支付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

5、台阶,它主要的内容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称现行安全生产法)施行10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党中央、国务

6、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稳定的法律保障。,2011年12月,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各类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对有关问题多次协调,形成了草案。 草案实施后,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有利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7、全社会安全意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常言说“生命无价”,生命是个人最大的本钱,一个人受伤至残或失去生命,个人的生活、前途就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无从谈起,也会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毁灭性打击。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业人员更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时刻把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大事,真正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当安全与生产之间发生矛盾时,能够正确处理,确保安全。,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是进行

8、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 要抓好安全生产,首先要从预防抓起,作到未雨绸缪,而不能等事故发生后才想到“预防为主”是实安全生产的最好举措,是安全第一的具体表现。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抓起。,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是两层意思的组合,如果将其“拆”开来看,更能使人理解其含义:“预”即预想、预料、预见,是一种“虚”的、并不实际存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能意识到。“预”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通俗说是人的责任心。安全生产,认识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个前提,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惹下大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事故中有95%是“三违”造成的

9、,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而这些责任事故的产生,首先是责任人的认识问题引起的。没有“预”便没有“防”;一些人在事后后常后悔说“想不到”、“悔不该”预防事故连想都没去想,怎么会走防?“防”即防备、防范、防止,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它是将“预”变成一种行为,一种手段、一项措施。安全生产大量的工作是在如何“防”上;购置安全保障设备,配备专职安全员,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等等。,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所以,“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只有认真做到预防为主,从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防患于

10、未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免受损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其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且履行这种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因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保障权利和履行

11、义务的机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机制。 在安全生产法总则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还专门设立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对有关事项作具体规定,进一步确定这个机制的内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

12、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和建议权,这项规定为从业人员确立了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表明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并且这些义务是法定的、应当认真履行的义务,从根本上也是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利益的。因为从业人员的知情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那些置从业人员安全于不顾,企图谋取不法利益的生产经营单位才会有意蒙骗从业人员,使从业人员处于茫然无知的状态。,煤气炉危险有害因素,1、工艺过程主要危险、有害性 火灾、爆炸产生的破坏和危害主要是热辐射、冲击波和抛射物造成的人员伤害 在生产设施的维护、检修过程中,还存在着电气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

13、因素 电气设备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2、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 空气压缩机运行产生的噪音、空压机内的润滑油在热空气的作用下氧化而形成碳化物、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校验 3、储存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 装卸转运过程中违章操作、着火 4、职业危害因素 噪声危害、粉尘危害 5、其他危险因素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三)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14、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这里讲的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强迫命令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这些都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这种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五)紧急情况下停止

15、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矿难,2005年2月14日15时01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4.2.4 事故发生过程,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矿难,

16、爆炸前,瓦斯浓度0.2%。 14时49分38秒冲击地压发生;14时50分至14时52分瓦斯浓度由1.29%升至4%以上。配电点处14时53分瓦斯浓度达8%。15时01分发生瓦斯爆炸。 在矿震发生和瓦斯爆炸之间有11分钟间隔,调度无权下令断电,“生产优先”型管理体制。,(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七)获得符合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

17、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的其它权益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18、可上岗作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要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安全素质,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有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从业人员有学习安全知识、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的义务;从制度上确定只有合格者才能上岗。这是从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方面来求得保障安全生产。,案例,襄汾县强盛铁合金厂2012年9月18日10时05分,高炉休风。11时,甲班开始检修,当班烧结工(又称炉前工)没有按规程要求关闭煤气阀门和打开煤气放散阀即进行了作业。16时,乙班班长李安排2名烧结工在东烧结平台配合机修工焊接阀盖密封箱体漏水点和盖板。18时25分,高炉恢复送风。18时50分左右,在未经确认是否具备输送煤气条件

19、和采取其他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向东烧结机输送煤气。而郭等4人仍在东烧结机平台下密封阀盖箱体内检修作业。由于高炉煤气输送到东烧结机的管道阀门未关闭,放散阀也未打开,煤气通过管道进入烧结密封阀盖箱体内,正在检修作业的3人(包括郭在内)中毒死亡,1人因临近箱体入口处轻微中毒得以生还。当发现煤气阀门末关闭,另有1名员工前往关闭煤气管道阀门时中毒身亡。,案例,1.事故直接原因 (1)在检修前,甲班没有按规定关闭煤气阀门、打开放散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乙班在没有办理工作票、没有确认煤气阀门的状态、没有进行箱体内煤气浓度检测、没有准备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指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安排组织人员进入

20、箱体内违章作业;在得知已经输送煤气,没有采取关闭煤气阀门、打开放散阀等措施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组织撤出人员,导致事故发生。 (2)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现煤气泄漏,盲目冒险去关煤气阀门,导致中毒死亡,造成事故扩大。,案例,2.事故间接原因 (1)检修作业组织、输送煤气调度指挥管理混乱,习惯性违章。 (2)没有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现场安全监护。 (3)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检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襄汾县相关职能部门、汾城镇政府对该企业

21、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不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针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情况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要求了解其安全特性、采取防护措施、举办专门培训,以保障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的发展中应当有这样的措施,在实践中具有针对性,需要这样的措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这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有特定

22、的要求,因为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对其他的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都会是重大危害因素,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案例,上海2010.11.5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案例,事故直接原因是无证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 1、无证焊工吴国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电焊辅助工王永亮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2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案例,不戴安全帽,被钢管打中头部 某公司一在建工地,一民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被从高处掉下的一根钢管打中头部,当场死亡。,案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广州一建筑公司一工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慎坠落后,场面惨不忍睹。,感悟,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一) 侥幸心理 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繁琐或机械,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没有安全到位,不是违章行为。况且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就是因为偶尔违章没有发生事故导致了一些违章行为演变成了一种“工作经验

24、”而埋下习惯性违章的祸根。,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二) 取巧心理 在远离公司的班组、仓库或野外的工作现场,因路途较远,或操作中有反复操作内容,一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怕辛苦,嫌来回麻烦,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章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操作票或为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共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三) 逐利心理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个别作业人员(特别在记件、记量工作中)为了追求高额记件工资、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望等原因,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加快操作进度,而不是科学的改进操作程序。,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

25、原因分析,(四) 偷懒心理 面临公司制定的严厉事故责任处罚制度个别职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多出事。所以工作中甘愿一辈子做副操,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反正操作中正班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当一个机械人,不仅少事少责任,而且工资也少不了多少,何乐而不为呢?正是由于这种心理,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现场监督环节形同虚设。,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五) 逞能心理 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是凭借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而是靠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恃自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图,逞能蛮干,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误调度,造成事故。,冶金

26、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六) 帮忙心理 在生产现场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开关推不到位、刀闸拉不动等现象,操作者常常请同事帮忙,帮忙者往往碍于情面或表现欲望,但是在 不了解设备状况或失去监护的话,如果盲目帮忙去操作,极易造成事故。,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七) 冒险心理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极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按有关规程执行确实有困难,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认为凭自己的能力不会出事而去冒险工作。,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八) 自负心理 当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基于对生产设备可靠性不信任

27、的条件下,往往以为认为是设备出现故障,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检查自己操作规程是否存在问题,而是自以为认定是生产设备存在问题,强行将防误装置打开,冒险进行操作。,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九) 从众心理 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人员违章,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有出现问题,自己这样做也没有问题,于是大家都会对违章习以为常,这样就对班组其他同事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到别人违章没出事,自己也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冶金行业习惯性违章原因分析,(十) 盲从心理 在企业的生产安全培训过程中,一些经验老道、技术强的老师在授课时将自己身上存在的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授给员工,员工如果不加辨识,

28、全盘接受,不仅成为习惯性违章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二)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努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 识 改 变 命 运,(三)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

29、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河南12.25) 1、王成太(无证焊工)判处有期徒刑2年。 2、王子亮(现场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 3年6个月。 3、 杨政然(现场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例一、安全隐患,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经过: 2010年1月4日,马钢股份公司第一能源总厂煤气分厂第三运行作业区20万m3煤气柜要停柜检修,上午9时左右,总厂设备保障部、生产安环部和煤气分厂有关人员在20万m3煤气柜中控室召

30、开了检修方案讨论会,制定了检修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前需要对气柜进行气体置换,置换后经气体取样检验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柜内检修。煤气分厂厂长蒋安排分管煤气防护工作的分厂工会主席王具体负责安排煤气柜的停气和气体置换、取样检验等工作。 会后,煤气分厂调度翟安排江创第四机电安装公司协力人员在20万m3 煤气柜的人孔旁边用毛竹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总共有5处;并将煤气取样、检验等工作的任务单下达给防护作业区作业长夏,夏将任务单交给三厂区防护班长董,布置了工作任务,检查了呼吸器等安全防护用具。,11时30分左右,第三运行作业区人员开始对煤气柜进行氮气置换工作,氮气置换之后,登上搭好的临时检修平台进行打开入

31、孔等准备工作。13时30分左右,王通知董等3名防护人员开始气柜检查和取样检验工作,由王在现场监护董进行气体取样,另两名防护人员到柜顶检查。工作任务布置后,王还交待了要防止煤气中毒、防滑等安全注意事项。,13时40分左右,在王的监护下,董逐一对气柜的几处取样点进行气体取样,并送到值班室进行检验,夏在值班室查看检验情况。14时40分左右,董佩戴着氧气呼吸器,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和取样球胆,第三次爬上气柜西侧的检修平台(高约3米),在气柜五带的入孔处进行气体取样,取样完毕后,转过身来准备要下平台。王看到董取样操作已结束,而且动作正常,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就转身离开,刚走了几步,突然听到背后轰地一声响,

32、王回头看到董已跌落在地面的排水沟上,仰面朝天,口鼻出血,头戴的安全帽已破损。,这时,旁边没有其他人员,王立即用手机向总厂调度报告发生了事故,同时跑到现场防护点喊人过来一起将董抬到旁边草地上进行临时急救。随后,总厂调度安排厂内救护车将董送往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董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经法医鉴定,董系颅脑损伤致死。,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 董在完成取样后,从临时检修平台下来的过程中,由于身背10余公斤的呼吸器,一手拿着取样球胆,支架湿滑,不慎跌落地面,头部撞到排水沟沿,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临时检修平台存在安全隐患,竹制检修平台和支架雨后湿滑,缺少有效的防滑、

33、防坠落技术措施,人员在上下和作业过程中有滑跌的危险。 2)、检修前对检修设施安全性检查确认不到位,防滑安全措施未落实。 3)、作业现场监护工作存在缺陷,监护人员没有做到全过程安全监护。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预防措施:,1、马钢股份公司第一能源总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检修作业过程中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制定检修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因素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马钢第一能源总厂煤气分厂要加强对各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确认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

34、作,细化监护内容,落实安全监护责任。 3、作业区要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设施、用具的检查确认程序;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工作,加强安全交底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要持续深入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各类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结合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案例二、炉顶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经过: 2011年1月6日,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3号高炉(2005年建成投产并已连续运行三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工程主要内容

35、是高炉停炉料的扒除、炉内耐火材料的拆除、热风炉耐火球的拆选装、炉顶设备检修更换等。采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用的包干制形式,工程总费用736万元。后经查证,刘所持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均为刘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彩色影印件;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加盖的“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专用章”、“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赵”等印鉴,与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印模相比较也存在明显差异;二冶公司具函否认向任何人出具委托书承揽汉钢集团高炉检修工程。,7日,刘带领27名施工人员进驻汉钢集团。经过汉钢集团工程交底和安全交底,于12日正式开工,

36、计划工期为3个半月。 1月21日8时许,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安排两个施工班组分别在炉顶内外作业,拆除3号高炉炉顶大钟受料斗。16时20分左右,工人相继将大钟南、北两边的焊接点切开,大钟突然下坠,造成东、西两侧两个悬吊大钟的手动葫芦导链挂钩断裂脱落,站在大钟上作业的蔡等4人随大钟一起从距地面27米高程的炉顶坠落至距地面约7米高程的高炉炉底。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登高切割、吊装作业时,未搭设工作 平台,冒险站在被切割的大钟上作业。 (2)悬吊大钟的两个吊点设置不合理,吊点数量不足;在已知大钟重 量约为7吨的情况下

37、,两个吊点仅分别使用荷载为5吨和3吨的手动葫芦悬吊大钟,葫芦导链因不足以承载支撑点被切割后突然下坠的大钟重量,西侧3吨葫芦吊钩首先被拉直脱落,东侧5吨葫芦吊钩随即断裂,造成大钟侧翻坠落。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5)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2间接原因 (1)汉钢集团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在没有认真核实相关资质和授权委托书真伪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炉中修工程交由实际无任何施工资质的刘某施工队进行施工,施工安全责任落空;对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作业人员严重违章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

38、患。 (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伪造他人资质证照等,违规承揽建设工程项目,非法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无安全管理资格证;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时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也无专人现场监督指挥作业;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部分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允许上岗作业;违规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金属焊接切割、吊装等特种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混乱。,预防措施:,1、汉钢集团立即终止与刘某的施工合同,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冶金建设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具有高炉维修工程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3号高炉中修工程施工; 2、汉钢集团领导班子要结合本次事故

39、调查处理,组织一次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汉钢集团应在公司内部通报本次事故,结合本次事故对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维修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4、针对高炉维修交叉作业多的实际情况,汉钢集团和相关施工单位要落实好维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吊装、登高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5、汉钢集团和相关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恢复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和新的安全施工方案,对所有施工人员重新进行安全交底,做好恢复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市、

40、县安监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维修施工。,案例三、忽视安全措施,引发触电死亡事故,2009年6月22日早6:00左右,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运焦车间1#消火车熄焦后,司机张发现1#消火车无法向北行走,随后到1#焦台通知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李接电话后与当班班长许(男,31岁)一起赶到现场,许上到1#消火车上检查,初步判断缺一相电,便安排李去1#煤塔下配电箱处停电。司机张去1#焦台通知运焦三班班长杨,因杨上厕所未联系上,电话向调度进行汇报后,去运焦一系统值班室找班长杨。李停完电后遇见了班长杨,两人协商一人看护配电箱,一人监护许干活。张走到半路看到杨与李站在配电箱西侧,认为杨已知道1#消火车故

41、障,遂返回1#消火车处,6:10左右发现许躺在地上,立即通知电工李和班长杨到现场,一边对许在现场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等急救,一边立即通知邯钢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护,经邯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 许本人安全意识不强,一是没有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执行,安排电工李一人去进行停电操作,二是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就开始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不慎触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焦化厂电工班长许指挥电工李一人去进行停电操作使联保互保措施无法实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邯钢焦化厂、焦化厂维修车间两级安全管理和

4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案例一、安全隐患,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经过: 2010年1月4日,马钢股份公司第一能源总厂煤气分厂第三运行作业区20万m3煤气柜要停柜检修,上午9时左右,总厂设备保障部、生产安环部和煤气分厂有关人员在20万m3煤气柜中控室召开了检修方案讨论会,制定了检修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前需要对气柜进行气体置换,置换后经气体取样检验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柜内检修。煤气分厂厂长蒋安排分管煤气防护工作的分厂工会主席王具体负责安排煤气柜的停气和气体置换、取样检验等工作。 会后,煤气分厂调度翟安排江创第四机电安装公司协力人员在20万

43、m3 煤气柜的人孔旁边用毛竹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总共有5处;并将煤气取样、检验等工作的任务单下达给防护作业区作业长夏,夏将任务单交给三厂区防护班长董,布置了工作任务,检查了呼吸器等安全防护用具。,11时30分左右,第三运行作业区人员开始对煤气柜进行氮气置换工作,氮气置换之后,登上搭好的临时检修平台进行打开入孔等准备工作。13时30分左右,王通知董等3名防护人员开始气柜检查和取样检验工作,由王在现场监护董进行气体取样,另两名防护人员到柜顶检查。工作任务布置后,王还交待了要防止煤气中毒、防滑等安全注意事项。,13时40分左右,在王的监护下,董逐一对气柜的几处取样点进行气体取样,并送到值班室进行检验,

44、夏在值班室查看检验情况。14时40分左右,董佩戴着氧气呼吸器,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和取样球胆,第三次爬上气柜西侧的检修平台(高约3米),在气柜五带的入孔处进行气体取样,取样完毕后,转过身来准备要下平台。王看到董取样操作已结束,而且动作正常,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就转身离开,刚走了几步,突然听到背后轰地一声响,王回头看到董已跌落在地面的排水沟上,仰面朝天,口鼻出血,头戴的安全帽已破损。,这时,旁边没有其他人员,王立即用手机向总厂调度报告发生了事故,同时跑到现场防护点喊人过来一起将董抬到旁边草地上进行临时急救。随后,总厂调度安排厂内救护车将董送往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董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经

45、法医鉴定,董系颅脑损伤致死。,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 董在完成取样后,从临时检修平台下来的过程中,由于身背10余公斤的呼吸器,一手拿着取样球胆,支架湿滑,不慎跌落地面,头部撞到排水沟沿,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临时检修平台存在安全隐患,竹制检修平台和支架雨后湿滑,缺少有效的防滑、防坠落技术措施,人员在上下和作业过程中有滑跌的危险。 2)、检修前对检修设施安全性检查确认不到位,防滑安全措施未落实。 3)、作业现场监护工作存在缺陷,监护人员没有做到全过程安全监护。 3、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预防措施:,1、马钢股份公司第一能源总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各级

46、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检修作业过程中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制定检修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因素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马钢第一能源总厂煤气分厂要加强对各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确认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细化监护内容,落实安全监护责任。 3、作业区要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设施、用具的检查确认程序;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工作,加强安全交底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要持续深入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各类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结合事故案例

47、,深入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案例二、炉顶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经过: 2011年1月6日,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3号高炉(2005年建成投产并已连续运行三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工程主要内容是高炉停炉料的扒除、炉内耐火材料的拆除、热风炉耐火球的拆选装、炉顶设备检修更换等。采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用的包干制形式,工程总费用736万元。后经查证,刘所持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均为刘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彩色影印件;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加盖的“中国第

48、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专用章”、“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赵”等印鉴,与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印模相比较也存在明显差异;二冶公司具函否认向任何人出具委托书承揽汉钢集团高炉检修工程。,7日,刘带领27名施工人员进驻汉钢集团。经过汉钢集团工程交底和安全交底,于12日正式开工,计划工期为3个半月。 1月21日8时许,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安排两个施工班组分别在炉顶内外作业,拆除3号高炉炉顶大钟受料斗。16时20分左右,工人相继将大钟南、北两边的焊接点切开,大钟突然下坠,造成东、西两侧两个悬吊大钟的手动葫芦导链挂钩断裂脱落,站在大钟上作业的蔡等4人随大钟一起从距地面27米高程的炉顶坠落至距地面约7米高程的高炉炉底。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登高切割、吊装作业时,未搭设工作 平台,冒险站在被切割的大钟上作业。 (2)悬吊大钟的两个吊点设置不合理,吊点数量不足;在已知大钟重 量约为7吨的情况下,两个吊点仅分别使用荷载为5吨和3吨的手动葫芦悬吊大钟,葫芦导链因不足以承载支撑点被切割后突然下坠的大钟重量,西侧3吨葫芦吊钩首先被拉直脱落,东侧5吨葫芦吊钩随即断裂,造成大钟侧翻坠落。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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