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报告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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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渤海钻井一公司预防职务犯罪 专 题 报 告 会,主讲人:郭 清 海 2006.5.20,2,今天我准备和大家探讨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1. 几种常见的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 对与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回扣”和“小金库”如何管理的问题;,3. 目前的形势(我的办案体会)。,3,4,一、贪污、受贿(包括行贿)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1. 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客观方面)公共财物(犯罪对象),数额较大(起刑点5000元)的行为。,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6,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5000元)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7,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犯罪对象)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3、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8,“归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9,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5000元)的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10,“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我们有无资格?,我们今天在座的都是非上市公司(存续 公司)的干部职工,我们的单位还是纯粹的国 有企业,因此,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国家工作人 员,都有可能、有资格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 公款罪的主体,关键就看是否从事公务,有没 有职务上的便利可利用了.,12,“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5、以公共财产论。,13,2、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与联系,相同点:犯罪客体(复杂客体)、犯罪主体(特殊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点: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行为)、犯罪对象。,14,3、对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情况,(1 )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5,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6、,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或者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16,(2)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15万元)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7、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3)犯行贿罪的,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8,(4)对贪污罪与受贿罪适用同一量刑幅度(处罚标准)的原因分析及演变过程,贪污罪重于受贿罪:对贪污罪一向是重刑,自始至终有死刑(如开国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而对于受贿罪,旧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只有15年有期徒刑。为什么? 一是主观恶性不同. 二

8、是犯罪的对象不同。贪污罪贪污的对象系公共财物,受贿罪收受的是他人财物,有公有私。,19,B. 受贿罪重于贪污罪1983年12月20日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罪犯的意见规定,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应处死刑,个人受贿5万元以上的,应处死刑。为什么? 一是索贿成为主要方式; 二是危害后果严重.,C. 适用同一量刑幅度。理性的选择,克服了情绪化的观点和做法。,20,4、职务犯罪分子难以被判处(执行)死刑的原因分析,A. 他个人方面的原因。,B. 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C. 律师传授的诉讼技巧。,21,22,23,二、与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容易混淆的几种犯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私分公款性

9、质的贪污与发放奖金、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区别,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24,奖金的发放一般具有四个特点:公开性、全员性、依据合法性、财务真实性。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25,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

10、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1万元)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26,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处罚该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7,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11、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8,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29,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我们有无资格?,贪污罪-职

12、务侵占罪 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我们今天在座的都是上市公司(非存续公司)的干部职工,我们的单位已经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了,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没有可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没有可能和资格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了,如果我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资金,就分别按照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来处罚.,30,东营市的两级检察机关为什么知错不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察;而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法院的判决一次又一次地纠正,

13、检察机关为什么就是知法犯法呢? 辩护律师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检察机关为什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31,很容易混淆的几种犯罪,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个人对个人)-单位行贿罪(单位对个人);对单位行贿罪(个人对单位,单位对单位); 中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 政府执法部门,尤其是公、检、法机关,单位受贿(索贿)犯罪十分严重; 油田单位行贿犯罪,包括对单位行贿犯罪比较突出;,32,三、关于“回扣”和“小金库”问题,1. 关于“回扣”的法律特征,“回扣”常常与行贿受贿联系在一起,好像一对亲兄弟,但“回扣”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回扣”具有哪些特征?是不是

14、收受“回扣”就一定是违法犯罪?,33,(1)传统意义上的“回扣”与法律意义上的“回扣”,A. 传统意义上的“回扣”,B. 特殊时期的、中国特色的“回扣”,C. 法律意义上的“回扣”,34,(2)“回扣”的法律特征,A. “回扣”是在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者双方共同认可的行为,实施“回扣”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者。,B. “回扣”的目的是推销或购买商品。,C. “回扣”的内容是金钱等财物或者其他利益。,D. “回扣”首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帐外暗中”收受或者给予“回扣”,逃避财务监督。,35,(3)对待“回扣”问题的三种态度,A. 上策:坚决拒收,完全避嫌。,B. 下策:

15、收而入腰包,准备坐大牢。,C. 良策:收而入帐,明明白白。,36,主张采纳良策收受回扣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允许的; 增加了企业的收入,提高了经济效益; 惩罚了行贿人,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了违法犯罪. 如某供销社农资采购站站长收受回扣受贿一案(红吃黑). 并非所有的回扣都不能收,也不是一切收受回扣的行为都是犯罪,关键看是否在帐外暗中收受.,37,2、关于“小金库”的法律属性,(1) “小金库”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所谓“小金库”,简单地说,就是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正规财务之外秘密设立的现金收支帐目(帐外帐)。,38,“小金库”的存在具有普遍性,2002年,中石化集团

16、对胜利油田进行审计大检查的结果; 管理局领导在在局机关科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某采油厂一个采油小队长的坦言. 普遍的程度:几乎任何一个单位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有“小金库”.,39,为什么非要设立“小金库”?,A. 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有一些合情、合理的开支不能下帐,正规财务不允许。,B. 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机关的乱摊派行为十分严重,其中既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C. “小金库”的便利性。,(2)如何加强管理,避免“小金库”法律风险,40,如何管理好“小金库”?,模仿着正规的财务程序运作,杜绝领导一手操作; 一年一结,及时销毁,铲除后患;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

17、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做好会议纪要; 主要领导人自己,必须对几笔重大开支做好记录;.,41,四、认清形势,把握自己,努力实现自己的幸福人生,1. 对我国目前的政治形势和社会治安形势要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1)从立法上看,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尤其是加强了对财产刑的适用。,(2)从司法实践上看,已经行动起来了。,42,2、对我们胜利油田目前面临的司法环境要有一个全面而清醒的认识。,(1)一个检察官老同学的电话。,(2) 油田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现实。,(3)加强对纪委(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43,3、对我们自身要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认识,首先,不能攀比落后。,其次,不能过高地估

18、计了自己,还有另外的原因。,圣经记载了上帝的这样一段话:“要想让他灭亡,首先让他猖狂。”,44,检察院已经没有免予起诉的权力。,纠正一下“花钱可以赎罪”的错误观点 A、“花钱可以赎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B、这个错误观点有其产生的现实原因:退赃,取保候审中的财保,罚金,赔偿金,治安罚款。,45,4、除了政治的原因以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犯罪,尤其不能为贪财而犯罪。,(1)就犯罪的本质而言,犯罪是与国家法律相对抗。,(2)就我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工作经历而言,有几件事令我怎么也无法忘记,每次翻开工作日记看到这些,它都会深深地震动我。,46,A. 某厂长(正科级干部)的第一次进看守所。,B. 某法院一名

19、法庭庭长(正科级干部)的犯罪分类。,C. 一个市委书记的“廉政观”。,47,同志们,朋友们: 人生是可爱的,自由是宝贵的,生活更是美好的。只有热爱生活才能有幸福的人生,而看一个人是否热爱生活,首要的标准就是看他是不是珍惜今天,只有珍惜今天,才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才能最终实现幸福的人生。,48,最后,我给大家一个承诺:如果大家对我今天的谈话,还没有听明白,或者你还有什么问题想与我做进一步的探讨,那么,你可以通过咱们的领导与我联系,也可以直接跟我通电话,我愿意随时随地为大家提供服务。理由只有一个:大家的信任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和奖赏。我的联系电话是:13706369260。,49,祝大家都有一个幸福的人生。,2006年5月20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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