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2010-8-3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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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杨 敏 2010-8-30,目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24号局令,药品类易毒,指导原则,药品召回 管理办法,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开办药品生产企 业的前提条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限:5年(正、副本)(动态管理),无期限(正、副本); 副本每年年审,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质检机构,厂房设施,经过资格认定的人员,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软件,软件,硬件,硬件,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GMP,经过认证,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生产管理的

2、要求,批准的工 艺流程,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质量管理的要求,质量检验,不合格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出厂,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物料的要求,原料,包装材料,药包材(药用)(注册证)(不含药厂周转使用的药包材),外包材(符合24号局令),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 (必须取得批准文号 ),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内包装,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外包装,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药品包装的管理,一、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药品包装的管理,内包装,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24号局令),外包

3、装,不易破损、防潮、防冻、防虫鼠,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开办药品 生产企业,新建药品 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 ,申请GMP认证 。,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变更,许可变更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变更手续。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托方:该药

4、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受托方 :持有相适应的GMP证书,委托方 :负责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受托方 :按照GMP生产并保存文件和记录,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委托 生产,委托方:向 省级药监部门申请,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 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注射剂、生物制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麻、精、毒、放、易制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 合同终止的,委托方

5、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委托生产,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和GMP执行情况,许可证换证的现场检查,GMP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变更 后15日内向省药监局备案,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 变化后30日内向省药监局备案,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 立即报告省药监局。,三、GMP认证管理办法,GMP认证 申报资料(详见省药监局网站) 企业改建、扩建生产车间(生产线)的,应当申请药品GMP认证。 变更药品GMP证书企业名称和地址名称的,应在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跟踪检查 (一)

6、上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二)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有关变更的备案情况,变更后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技术人员队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稳定;员工的培训情况;,三、GMP认证管理办法,跟踪检查 (三)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四)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 (五)认证以来所生产药品的批次、批量情况; (六)认证以来所生产药品批次的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的每个批次的检验情况; (七)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是否有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情况; (九)再验证情况;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7、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的处理意见或结果。,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 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证) 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 新药申请 仿制药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 补充申请 再注册申请,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申请: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 仿制药申请: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

8、 补充申请: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药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

9、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 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要点 机构和人员;(履职能力、培训) 厂房与设施、设备;(匹配性、变更、验证)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合法性、一致性、变更、检验、审计和规程) 样品批量生产过程 ;(规程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记录等) 质量控制实验室 ;(仪器、文件和记录),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

10、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其他。,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料药(API)(ICH Q7A ),旨在用于药品制造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且在用于制药时,成为药品的一种活性成分。此种物质在疾病的诊断,治疗,症状缓解,处理或疾病的预防中有药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或者能影响机体的功能或结构。 ICH :国际人用药注册技术协调会议,由欧盟、日本、美国药监组织。,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

11、理规定(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 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 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 样稿,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内标签,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产品批号 有效期,药品通用名称 成份 、性状 规格 、贮藏 生产日期、产 品批号、有效期、 批准文号、生产 企业。并注明“详见说明书”,药品标签,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五、药品说明书

12、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内标签样稿,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外标签样稿,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运输包装的标签 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 等必要内容。,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横版标签,药品名称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药品名称。 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

13、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如:非处方药品,OTC,六、GMP物料管理,中药材 中药材应编制批号并管理。 如批号:1008001。 设置原药材库和净药材库用于贮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定期养护管理 ,保持仓库空气流通 。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 。(具体内容见中药材保管养护SOP)。 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采收时间、规格;,六、GMP物料管理,原辅料 符合该药品注册的质量标准。 品种与药品注册是否一致。 质量标准与药品注册是否一致。 批准文号 供应商是

14、否与药品注册时一致。 供应商变更后是否经过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供应商变更后是否进行质量审计或评估,六、GMP物料管理,原辅料 供应商档案的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正、副本)(重点检查: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范围、效期) 质量标准 质量体系管理情况。 公司委托销售人员销售的授权书。 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公司的鲜章。,六、GMP物料管理,包装材料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药包材注册证(重点检查:效期) 质量标准 质量体系管理情况。 外包材 营业执照(正、副本) 印刷经营许可证 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内容、式样、文字与药品监督管理部

15、门批准的相一致,七、药品类易制毒管理办法盐酸麻黄碱,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简称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 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 配备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设施,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设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七、药品类易制毒管理办法盐酸麻黄碱,关键生产岗位、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

16、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八、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八、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药

17、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4小时内)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48小时内)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72小时内),九、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稳定性研究内容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稳定性研究实验设计 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一批;小试规模样品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包装及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考察时间点 考察项目 :以质量标

18、准及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与稳定性相关的指标为 考察项目。,九、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影响因素试验(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 ) 高温试验 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 ,于0、5、10天取样检测。 若60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高湿试验 恒湿条件 :恒温恒湿箱或在密闭容器中放置饱和盐溶液 (KNO3饱和 溶液(25,RH92.5)。 25、RH92.55条件下放置10天,在0、5、10天取样检测。 若吸湿增重在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九、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影响因素试验(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 ) 强光照射试

19、验 于照度为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0、5、10天取样检测。 温度:与室温保持一致。 加速试验 试验条件:402、RH755 。 时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 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在302、RH655条件下(可用Na2CrO4饱和溶液,30,RH64.8)进行试验。,九、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长期试验 试验条件:252、RH6010或常温。 考察时间:0、3、6、9、12、18个月取样检测。 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进行留样观察 。 稳定性研究要求(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资料 ) 改变生产工艺

20、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药品规格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的分类 I类变更:微小变更 。变更不会引起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 II类变更:中度变更 。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III类变更:重大变更 。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变更药品规格和/或包装规格 I类变更 药品包装规格的变更,如:胶囊剂的装量规格 。 I类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提供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

21、,提供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II类变更 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提供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提供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类变更: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普通口服制剂增加或减少辅料的用量; 使用同样功能特性的辅料替代另一种辅料,如用植物源性硬脂酸镁 替代动物源性硬脂酸镁;包括用玉米淀粉替代小麦淀粉;,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类变更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 变更的原因,说明

22、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变更前后辅料相关情况及其质量标准。 制剂处方研究资料。 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 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生产工艺 变更生产工艺包括 变更生产设备,变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 在生产工艺中增加或删除工序或环节 中药生产中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或制剂工艺的变更 I 类变更包括 无挥发性成分、非热敏性成分等的粉碎工艺(其粉碎粒度基本相同); 在胶囊表面增加、删除或修改印字、标记等; 制剂处

23、方和制备工艺没有改变的普通胶囊的形状、大小变更。,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I 类变更需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涉及质量标准改变的,需提供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类变更包括 工艺过程中一些工艺参数的改变 工艺方法的变化 ,如湿法制粒改为一步制粒。,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类变更需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 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

24、其相关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临床试验比较研究资料。 类变更 药材合并提取改变为分开提取(或分开提取改变为合并提取) 。 类变更需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类变更相关 所有的验证 工作。 药理毒理试验,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类变更 包括: 变更供货商; 容器的大小和形状 ; 变更外包装 此类变更需进行的验证 需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变更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原包装药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

25、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口服制剂由瓶装改为泡罩包装需进行的验证 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变更前后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该容器或材料在已上市的同给 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的使用情况。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原包装药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除根据药 品特点进行的各项检查外,还需关注药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是 否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变更药品生产场地 前提条件: 制剂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GMP要求等没有改变,包括辅料、 溶剂、生产过程控制等与变更前保持一致,可按类变更要求。 对于非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的场地的变更, 一般只需对新场地生产样品进行检验。,九、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对于类变更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详细说明新场地生产和操作过程情况。 新旧生产场地药品生产过程和生产中质量控制方法应是一致的。如生产过程有任何不同,需详细说明。对调整或使用的新设备,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本原则进行验证。 变更前后产品的比较研究资料。 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原生产场地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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