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与院感消毒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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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条例颁布及执行时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护士条例。新华社2008年2月4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共章 条,意义及目的,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护士条例。条例对设立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护士的表彰和奖励及护士培训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中的责任。,立法宗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2、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护士的含义: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

3、)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申请注册须知:,1、向拟执业的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申请延续注册 。,权

4、利和义务,1、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4、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5、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

5、者的隐私。 6、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1、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2、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法律责任,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有下

6、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2、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未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无证执业、无变更手续、未延续注册,3、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4、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5、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6、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

7、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5、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

8、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条例背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9、 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 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给医疗安全带来很

10、多隐患。,条例总体思路:一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

11、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是,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是,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 知晓本岗位的消毒知识 严格执行无

12、菌技术 正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和病人各种污染物 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立法宗旨 为加强消毒管理,改善卫生条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新办法颁发与执行时间,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于2002年3月28日经卫生部令发布,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1、各医疗卫生单位须设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消毒隔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毒技术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常规,并接受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 2、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从事传染病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工作。,3、伸入组织

13、、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要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1用1灭菌。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具有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销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由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4、医疗卫生单位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药械进行消毒,定期监测消毒效果。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二级医院每月监测一次) 5、医疗卫生单位的污水按国家现行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物、运送病人的车辆、工具等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二、院内感染基本知识,国家卫生部的定义,医院感染:是指病人在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同时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

14、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院感管理的现状,1.认识不足,未及时转变观念,医务人员基本不知晓“医院感染”的概念; 2.没有建立有效的院感管理组织,更缺乏督查机制; 3.院内布局不合理; 4.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随意性太大; 5.滥用抗生素。,院感的综合治理措施,1.建立院感委员会,由院长为主任、分管院长负责,院感科牵头,重点科室如临床科室、检验科、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腔镜室等部门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其职能(院感科主任必须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科内设立院感防控小组,科主任或护士长为组长。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 3.做好重点部门的管理,如病房、供应

15、室、儿科、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口腔科、腔镜室等; 4.做好无菌技术与无菌管理,并有切实可行的督查措施; 5.合理使用抗生素; 6.合理布局,改善建筑结构,增添必要设施。,院感按临床实际分类,1、交叉感染 :即病人与病人、病人与工作人员间通过直接或间接传播引起的感染。 2、自身感染 :指病原体来自于病人本身的感染。 3、医源性感染 :即指在诊断治疗或预防过程中由于所用器械、材料及场所的消毒不严,或由于制剂不纯而造成的感染。 4、带入传染:即病人入院时已处于另一种传染病的潜伏期,住院后发病,传给其他患者。,传播途径与方式,1、接触传播 2、空气-飞沫传播 3、血液-体液传播 4、侵入性传播 5、

16、经吸血媒介昆虫传播 6、其他传播途径,易感人群,1、住院病人 2、工作人员,住院病人,1、机体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如各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肾病及肝病等。 2、婴幼儿及老年人:婴幼儿免疫功能 3、 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者:菌群失调 4、手术时间长者:手术时间愈长,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的危险性愈高,三、医务人员职业 防护原则,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飞沫)、排泄物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17、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即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务防护口罩、防护眼睛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18、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 1、皮肤粘膜暴露: 医务人员皮肤粘膜暴露于患者的血液和体液中。 医务人员在各种医疗、护理操作中最易发生皮肤粘膜的损伤(抽血及缝合)。 2、经血传播疾病: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庚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等。 3、针刺伤与锐器伤: 针刺伤是一种皮肤深部的足以使受伤者出血的意外伤害,被病源体污染的血液和体液会接种到受伤者体内。,4、医务人员手污染: 医疗、护理均由手来完成,手上的各种细菌数量比一般人群多,手是医院感染最重要的传播媒介。 5、空气、环境污染: 病原体经空气传播疾病,是医院感染的重要途径之一。污染的空气可直接引起呼吸道感染、传播呼吸道疾病 6、其

19、他相关因素,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程序 局部处理、报告、评估,1、立即采取局部紧急处理措施 (1)如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2)如血液、体液等溅入口腔、眼睛等粘膜,应当反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冲洗。 (3)如发生皮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在伤口的远心端挤压。 (4)在冲洗伤口后,立即用消毒液(75%酒精、5%碘伏、0.2%0.5%过氧乙酸等)消毒,并包扎伤口。 2、立即报告-在采取局部紧急处理后,事故当事人要立即向院感科或院办报告。 3、接受专

20、业人员的风险评估,指导预防用药及监测,手卫生规范,六步洗手法(不少于分钟)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第二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 第三步:指尖并拢,掌心处揉搓,换手进行重复动作 第四步: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 第五步: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第六步:双手十指相扣洗尽指背。,四、合理用药,安全-禁忌症、毒副反应、个体顺应性(老人、儿童、器官功能障碍)、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 有效-剂量、给药方法、适当的时间、疗程; 经济-疗效基本相当的药品,应力求使用低价 (用药是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的综合体现),五、无菌物品的管理,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21、 2.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 无菌包应专柜保存,放置在于距地面20-25cm,距天花板50,离墙5 cm的载物架上,按顺序分类放置,并注意防尘保洁;,3.无菌包应采用“十”字包扎法,包内放置化学消毒指示卡,包外应张贴指示胶带,并注明消毒日期、责任人、物品名称、有效期不超过一周,包布及治疗巾要求清洁无污迹、无破损; 4 .所有的消毒剂容器(如活力碘、酒精瓶、方盘)每周应灭菌2次,使用后及时加盖;容器外有指示胶带、灭菌日期,消毒液名称浓度,并有登记。 5 .无菌敷料罐(如储槽等)一经打开,有效期不超过24h,提倡使用小储槽,开启时应注明开启日期、时间、责任人。,无菌物品 ( 含无菌溶液)开启卡 -

22、日期 时间 责任人,医疗用品的危险性分类与消毒方式的选择,1. 高度危险品: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如手术器械及用品、各类穿刺针、各类注射器材、各种导管及腔镜、血液制品、 脏器植入物 高水平消毒;(选择灭菌法) 中度危险品:与破损皮肤黏膜相结触,而不进入无菌组织内,如呼吸机管道、胃肠镜、气管镜、麻醉管道及喉镜、压舌板、体温表等 中水平消毒;(也可选择高效消毒) 3.低度危险品:一般情况下无害,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才造成危害的物品,如病人生活用品,工作环境、物品(一般诊断用品等听诊器、听筒、血压计) 低水平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戊二醛、过氧乙酸、环氧乙烷-(高效)

23、 含氯制剂、碘伏、酒精-(中效) 新洁尔灭、洗必泰-(低效) 碱性戊二醛:用碳酸氢钠将2%戊二醛溶液调至pH7.58.3,溶液不稳定 ,室温放置2周,灭菌效果好。浸泡10小时-灭菌;浸泡20-30分钟-消毒。,紫外线灯管消毒的规范要求,1、用于空气消毒时,每 10m2 安装30W紫外线灯管一支,有效距离1-2m ,消毒时间为1-2小时 2、消毒时间从灯亮后57分钟计时, 关灯后,如需再开启,应间歇 34min。 3、经常保持灯管清洁,灯管表面每周用95%酒精棉球轻轻擦拭以除去灰尘和污垢。,4、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由于其辐照强度逐渐降低,故应每季度检测一次,以保证灯管照射强度不低于70 W/cm2

24、 ,并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000h,需更换灯管。 5、紫外线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直接照射30s就可引起眼炎或皮炎,照射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对人体亦不利,故照射时人应离开房间,必要时戴防护镜、穿防护衣。 6、 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为2040,适宜湿度为40%60%。照射后开窗通风换气。 7、定期监测灭菌效果。,几种常见的皮肤消毒方法,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 1、碘酊:用无菌棉签浸润2%碘酊,涂擦注射部位皮肤1遍,作用1min后,再用75%乙醇擦拭2遍,擦净残余碘,干燥后,即可注射。 2、碘伏: 用无菌棉签浸润含有效碘碘伏,直接涂擦注射部位皮肤2遍,待干燥后,即可注射。静脉注射困难时,可用75

25、%酒精棉签脱碘。,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抹,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渐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不小于 5cm x 5cm。,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分类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与技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16日,医疗废物管理的 一般规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 设监控部门(专、兼职人员) 各级人员培训(分类方法和自身防护) 对医疗废

26、物进行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防止流失、禁止买卖。,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专用包装物(包装袋、利器盒)。 专用标识(文字标识、图案标识) 建立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远离生活区,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专用工具运送(防渗漏) 农村医院一次性物品应消毒、毁形、焚烧并登记 无害化处理为原则,本院一次性医疗器具无害化处理规定,1、指定专人员负责全院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及污染物品的收集和焚烧工作。 2、专职收集焚烧人员分别于每日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四时至5时到各科室收集该类物品,并做好逐日登记。 3、各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由科室分类装袋处理: 先毁形、再浸泡消毒的一次性医

27、疗用品包括:未被体液及病原菌污染的注射器、输液器。 不毁形、不浸泡、直接入焚烧袋的物品包括:已被各种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器具。所有针头、锐器放入锐器盒后焚烧。,4、各科室使用后的该类物品及医疗污染物品严禁乱扔乱倒,禁止科室和任何人将此类物品另行回收流入市场。 5、专职焚烧人员每日下班前将收集的该类物品检查、分类处理。该回收的放置固定场所统一交医院指定的回收机构,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严禁将回收物品流向社会;该焚烧的送焚化炉焚烧,严禁将收集的物品滞留过夜,以防丢失。 6、院感办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对违反此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分别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对违反此规定的工友,发

28、现一次扣款20元,发现三次者作辞退处理。,科室分类收集,各种垃圾的分类标示,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装医用垃圾, 红色袋装放射性垃圾。 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并建立严格的污物入袋制度。,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29、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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