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829212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PPT 页数:96 大小:11.5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健康管理相关法律制度ppt课件.ppt(9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健康管理相关法律,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 周靖,1,2,第一节 健康管理相关的 人格权和身份权,前 言,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老时,有权享受保障”,“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3,我国的公权私权之上转变,一、人格权,5,二、身份权,7,三、相关案例,8,2000年9月15日,未婚女患者王某,去新疆石河子 医院做人流手术。当她脱好衣服躺在床上准备接受检 查时,医生孙某却突然叫进20多名见习生。 王某当场羞愧难耐,要求见习生回避,却被医生孙某告 以知没有关系 ,并让她躺好接受检查。接下来 ,医生

2、 孙某王某为“标本”,现场讲解某些部位名称、症状 等,整个过程持续好几分钟。10月8日,王某以隐私权 受到侵犯为由 ,将医生孙某和 该医院作为第一、二 被告,起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 全国首例医院将患者作为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讼,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某男性患者,19岁,高三学生。体检发现患者在三天前出现体温38.5,有咽红肿、鼻塞等症状。体检查血常规,查白细胞6000,中性76,并注发现极个别未成熟细胞。 于是,患者母亲询问健康体检医生,医生不睬,再三追问下,才冷冷地说:“不说吧,抱怨我们态度不好,说吧,吓你们一跳,这种情况可出现在白血病早期,现

3、在不一定。”母子俩默不作声,惊恐不安。 问:1.患方有否了解化验单项目含义及正常与否的权利? 2.医务人员如何做好“解释说明”义务?,三、相关案例,四、患者的合法权益,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受歧视、遗弃、侮辱; 3、知情同意权; 4、选择权(对医务人员的选择及治疗方案的选择); 5、隐私权; 6、宗教信仰自由权; 7、拒绝治疗权; 8、投诉及诉讼权; 9、因医疗侵权获得赔偿权等。,11,第二节 健康管理相关的 公共卫生法律,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它可以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 传染病

4、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3,一、传染病防治法,(一)通过时间与生效时间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 会议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 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 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4,(三)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法修订)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

5、,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15,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甲型H1N1流感,16,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6、、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7,(四)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1、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有义务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7、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为义务报告人。,18,2、疫情报告时限及方式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脊灰、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 责任报告人发现其他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

8、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19,(五)传染病的控制 1、控制传染源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对除非典病人、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20,对甲类

9、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21,2、切断信播途径 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圾地方政府批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3。 封闭

10、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紧急措施的撤销和解除,由原决定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并宣布。,22,3、宣布疫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实行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23,(四)对尸体的处理

11、对于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 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500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2米以下深埋。,24,(五)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5,重症

12、急性呼吸综合征(病例),26,是一种因感染SARS相关冠状病毒而导致的以发热、干咳、胸闷为主要症状,严重者出现快速进展的呼吸系统衰竭,是一种新的呼吸道传染病,极强的传染性与病情的快速进展是此病的主要特点。 本病为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主要传播方式为近距离飞沫传播或接触患者呼吸道分泌物。,预 防 1.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 我国已将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法定传染病乙类首位,并规定按甲类传染病进行报告、隔离治疗和管理。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 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

13、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 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27,2.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性预防 减少大型群众性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排除住宅建筑污水排放系统淤阻隐患。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喷嚏、咳嗽、清洁鼻腔,且事后应洗手;确保住所或活动场所通风;勤洗手;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密闭的地方,应注意戴口罩。 (3)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

14、3.保护易感人群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多喝汤饮水,注意保暖,避免疲劳,足够的睡眠以及在空旷场所作适量运动等,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的抵抗能力。,28,二、母婴保健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颁布,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5年由卫生部颁布施行,2002年6月以国务院308号令修订颁布施行) 部门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1995年8月卫生部颁布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29,(一)婚前

15、保健,1、婚前卫生指导; 2、婚前医学咨询; 3、婚前医学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30,(二)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 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 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 等(执业许可审批权在省上)。,31,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三)执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妇产科或外

16、科执业医师),并按照规 定申请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在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家庭接生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标准,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 要遵照执业医师法及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执业许可的地点,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许可的服务项目和执业有效期内执业。有效期:3年。 关于持非本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在本地执业问题。(省卫生厅答复“持有异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后,原则上在办理

17、变更注册手续的同时,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2,33,罚 则,1、行政责任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

18、责任。,34,3、刑事责任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336条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母婴保健法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 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9、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36,第三节 健康管理相关的 产品法律制度,一、食品安全法,37,(一)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有害昆虫滋生和生存的环境,与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2、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场所; 3、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

20、4、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要合理,防止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要消毒,使用后要洗净; 6、食品的小包装要使用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 7、各种储存、运输食品的容器、设备要安全、无害; 8、生产经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38,(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要求,39,(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40,(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病死毒死,掺假、掺杂、伪造,加过吊白块的米粉,(四)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处理,食物中毒 摄入(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或亚急性疾病。,41

21、,42,提问,长期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玉米而引起原发性肝癌,是否属于食物中毒的范畴?,43,食物中毒不包括(但属于食源性疾病),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非正常数量) ; 已知的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食物过敏(如河虾、鱼、牛奶等) ; 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多次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食入非可食状态的食物(如未熟的水果)而引起的胃肠功能紊乱。,44,厨房抹布:含有细菌、真菌菌丝、酵母菌,45,厨房砧板表面:含有杆菌、丝状菌和真菌,食品污染 食品污染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介入食品的现象。,46,(

22、四)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处理,食品污染的来源 1、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和昆虫对食品的污染。 2、化学性污染:污染仪器的化学物质很多,常见的污染源有:化肥、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氯、含汞、砷的农药氮肥等。 3、放射性污染,47,污染食品的危害 1、食物中毒 2、慢性中毒 “痛痛病” 3、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流行:疯牛病 、禽流感,采取下列临时措施:,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责令生产者收回食品。 4、经检验,证明属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48,二、药品管理法,(一)药品与药品管理法 药品:用

23、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准或试”字号;“健”字号;“消”字号药品。 (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县级以上,批发的,省级以上。,49,(三)药品标准制度 国家、部颁和地方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如或浙。,假药:成分名称不符;以 非药或他种药冒充。国务 院禁止使用;未取得批准 文号;变质、被污染的。 劣药:成分含量不符;未 注明或超过有效期;其他 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50,(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连续作用易依赖并成

24、瘾,如阿片、吗啡、度冷丁等。(临床作用的氯仿、乙醚或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麻醉剂除外。) 使用与管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医师以上有处方权;注射剂每张不超2日量,片、糖剂等不超3日量,连续作用不超7日;医师不得为已开处方;处方存3年备查。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易依赖。一类如甲基苯丙胺、安眠酮、强痛定、咖啡因,二类如巴比妥、苯巴比妥,镇痛新和安定类等。,51,使用和管理:“精神药品购用卡”;一类不得在零售药店购买,每次不超3日量;二类可凭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每次不超7日;处方留2年备查。 、毒性药品:最小中毒量与医疗常用量非常接近。如砒霜、水银、雄

25、黄;阿托品、亚砷酸钾等。 使用与管理:国营药店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每次处方不超2日量;处方存2年备查。 4、放射性药品:用于诊断、治疗等,能显示出人体解剖形态,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 使用与管理: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室(同位素室);人员须经培训;省级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52,53,第四节 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 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障,人们在患病、年老、生育、失业情况下,需要获得医疗服务与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明确强制性参保人员。 分别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 建立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强化医疗服务保健措施。 对部分人群实

26、行照顾政策 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居民保险+商业保险,54,二、职业病防治法,55,56,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一)职业病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8,(二)职业病界定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二)职业病界定,分10大类1

27、32种。 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放射病、其他职业病。,59,职业危害,60,职业危害,61,第一章 总则(1-13条)有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方针、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义务、部门职责、检举与控告权利等。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有工作场所要求、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同时等。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有用人单位的管理措施、有效防护、公告、说明、培训、健康体检、监护档案、应急措施和劳动者职业保护等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有诊断机构认定、诊断和鉴定、报告

28、、病人待遇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有权利和义务、责任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 附则(8790条),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人的健康保护,63,让人深思的职业病案例,云南水富返乡农民工尘肺病事件。 2009年7月18日,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永安村,接受免费治疗后回家的尘肺病人们。他们都沾亲带故,先后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官沟乡石英砂厂打工,返家不久后发病,目前他们基本丧失劳动能力。,65,重点“防尘”,66,企业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更新工艺、新技术,必须有防尘设备。 校办工厂禁止学生从事粉尘作业。 必须使用防护用品。 确认“尘肺”职工调离休养,予以治疗,保障待遇。,

29、使用有毒物人员的健康保护,67,惠州超霸电池镉事件,惠州超霸、先进电池厂均为香港金山集团下属的独资公司,主要生产含镍镉的电池。 超霸电池厂有员工1498人,接毒工人500多人; 先进电池厂有员工1100人,接毒工人500多人;。,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69,苯中毒,70,71,毒苹果事件,2011年2月26日美国苹果公司承认在华供应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137名中国工厂员工因工作环境染致残的事实。,73,重点“高毒作业”,74,企业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 改善作业环境,每月检测一次。 在高毒作业场所设有沐浴、更衣间。 必须使用防护用品,劳动服单独存放。 高度作业人员轮岗制

30、。,7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业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受到辐射照射而引起的疾病。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及复合照射。,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检查 检查由卫生部门批准机构承担 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未体检不得上岗,禁忌者不得作业,病者调离安置 检查费用业主承担 未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78,第五节 健康管理相关的医疗 服务管理法律制度,79,(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 1.机构设置原则:公平性、整体效益性、可及性、分级、公有制主导、中西医并重原则。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31、门审查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80,(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 4.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6.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7.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8.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

32、疗卫生技术工作。 9.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81,(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 10.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11.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

33、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1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二)执业医师法,广义的执业医师法包括我国现行的有关医师执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的执业医师法仅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82,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

34、试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师 阶段: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83,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两年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的。 具有医学专业专科或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84,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35、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85,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了不予注册的情况之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注册要提交下列材料:注册申请书、医师资格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技能和道德状况考核证明,86,注册的内容: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医师经注册后,只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36、、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预防、医疗、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87,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变更注册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变更注册手续。,非法行医,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88,注销注册的规定,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暂停执业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

37、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8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必须亲自诊察、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瞒、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急救处置应包括:止血、包扎和输氧等常规急救措施,90,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除了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试验性临

38、床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9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则,(三)乡村医生,1、1965年中央提出“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 产生生产队的“卫生员”半农半医; 2、后来称之为“赤脚医生”; 3、 1985年1月,卫生部决定:凡经考核达到当医士水平的,改称“乡村医生”,达不到医士水平的改称“卫生员”。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证书。,9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6号令,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是第一部关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及法律

39、责任等予以明确。,93,-1998年国家颁布执业医师法,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9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乡村医生首次注册,条例公布前(2003年8月5日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临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参加统一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成绩合格。 职业证书效期5年。,95,谢谢!,9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