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及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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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 预防及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安监局,接报后

2、1小时内上报,立即通知,情况紧急 时直接报,立即报,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报告流程图,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工程项目 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 负责人,工程项目 监管部门,接报后 2小时 内上报,上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公安局,工 会,检察院,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 不同等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3、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经济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资质、证照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对其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

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

5、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刑法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的界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造成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一部

6、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武汉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调查范围 市人民政府负责下列事故的调查: 全市行政区划内发生的较大事故; 中央、省属在汉企业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 市属企业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 市管工程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 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一般事故。 区人民政府负责下列事故的调查: 除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范围以外,各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 各区区管工程范

7、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调查组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市监察、公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区管建设工程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应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事

8、故调查组。,第一部分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武汉市建筑安全事故有关调查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 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第二部分 近几年事故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市建筑领域事故总体情况,第二部分 近几年事故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市建筑领域事故分类统计情况 按事故类型统计,第二部分 近几年事故统计,按事故发生部位统计,第二部分 近几年事故统

9、计,按发生事故工程类别统计,第二部分 近几年事故统计,按发生事故工程专业统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坍塌事故 案例一 :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墙装饰工程坍塌事故 2003年10月,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装饰幕墙工程在拆除外脚手架过程中,由于现场未制定脚手架拆除方案的基础上,且未按拆除工作程序进行作业,最终导致脚手架发生坍塌(脚手架长约70米,高10米)造成1人死亡,13人受伤。,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二、塔子湖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大楼工地坍塌事故 2006年11月,根据施工总包单位的工作布置和塔子湖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大楼工程进度,现场劳务分包单位组织20人在该工程三区三层楼面进行混凝土浇捣作业。

10、当现场正在浇捣混凝土作业时,楼板突然 发生坍塌,造成18人受 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 经送抢救18 名伤者全 部无生命危险。,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三、原人民饭店改造工程附楼拆除工程坍塌事故 2007年7月,拆除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拆除附楼(高7层)。 拆除方法为:先拆除楼房每层的楼面及墙面,再 割断部分圈梁及立柱大部分钢筋,最后用手动葫 芦连接钢丝绳拉倒墙体。当现场开始拆除5层楼 面,割断部分圈、梁及立柱的钢筋,正使用手动、 葫芦连接钢丝绳 拉倒墙体时,连 接钢丝绳的葫芦 铁钩断了,致使 受力的墙体向外倾倒,连同局部外 脚手架坍塌。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 伤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

11、,案例四、佳阳湖滨花园工程楼板坍塌事故 2007年9月,佳阳湖滨花园工程6楼工地发生一起楼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现场使用塔吊进行吊运砖块作业 时,由于楼面集中堆放砖块过多,导致顶楼楼面预制圆 孔板瞬时发生断裂,坍塌的断板和砖块下砸,依次击穿 五至二层楼面的预制圆孔 板,将分别居住在一楼和 二楼的4名民工砸中并埋 压。事故发生后,现场立 即开展救援,其中3人因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 受伤。,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点评:从上述所举的几例坍塌事故来看,坍塌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而造成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场存在多方面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作业,加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12、。,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起重设备事故(含起重伤害、设备倒塌等) 案例一、新鑫佳苑工程10楼工地起重伤害事故 2006年4月,新鑫佳苑工程10楼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在拆除现场物料提升机的标准节时,因吊笼 钢丝绳受力过大被拉断,造成吊笼下 坠,致使一名在吊笼内进行拆除作业 人员随同吊笼从4层(约12m高)坠落 至地面身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二、金珠港湾二期工程5楼工地起重伤害事故 2007年3月,金珠港湾二期工程5楼工地塔机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使用的塔机需要进 行加节升高作业,当塔 机第二个顶升行程接近 完成时,液压缸所顶

13、起 的塔机上部突然下坠至 已安装好的塔身上,平 衡臂下垂折弯,导致正 在平衡臂下方作业平台 上操作液压泵站的一名被卡在平衡臂与顶 升套架之间,经多方紧急营救无效身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三、都市经典二期工程14#楼工地塔机倒塌事故 2007年7月,都市经典二期工程14#楼工地塔机在顶升作业过程 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受伤。现 场在对塔吊进行顶升加节至第八节标准节与回 转下支座用螺栓进行连接时,平衡臂左边拉杆 连接耳板突然断裂,接着右边拉杆连接耳板亦 断裂,导致平衡 臂尾端下垂撞击 塔身后,塔身失 去平衡向起重臂方向屈曲,起重臂 前端着地,塔机整体缓慢倒塌。导 致三名安装作

14、业人员受伤。,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四、海星花园二期工程8楼工地起重伤害事故 2007年9月,海星花园二期工程8楼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现场在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 时,吊起的标准节因固定标准节钢丝绳上的U型 绳卡匹配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设置3个绳卡 (事故发生时仅设置2个),致使钢丝绳U型绳卡 力度不够,使之发生 崩裂,导致吊运的标 准节从高空坠落至下 方的工棚内,将正在 工棚内的两名施工人员家属砸伤。经送 往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 抢救无效身亡,另一人经确诊为轻伤。,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五、欣隆紫阳苑工程A座商住楼工地起重伤害事故 2008

15、年2月,现场使用塔吊吊运钢筋 至半空时,塔吊标准节发生弯折, 塔身自由端向建筑物方向倾覆,倒在 A栋14层楼板及支撑架上,将正在13层 楼进行模板加固作业的一名作业人员 压住。经过现场人 员的努力,压在塔 吊配重块下的作业 人员被救出,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点评:从对近几年的事故统计来看,起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设备在进行安装升高和拆除时,发生设备倒塌或坠物伤人事故;部分设备还存在“带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现象,最终酿成事故。,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一、一冶科技综合大楼外墙装饰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2006年9月,一

16、冶科技综合大楼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安排两人利用外墙吊篮在6楼外墙面进行清理和修补工作。 其中一人在从6楼外悬挂吊 篮翻爬到间隔约80公分的 玻璃窗时,因脚底打滑, 站立不稳,失手从6楼窗 口坠落至1楼地面身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二、中南建筑设计院办公楼幕墙装饰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2007年3月,中南建筑设计院办公 楼外幕墙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现场一名作 业人员在楼 顶东南角焊 定位角铁作 业进行转移工位时,因佩戴的安全带未扣在 可靠、固定物件上,不慎坠落至地面身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三、东湖春树里一期工程

17、C2号楼工地高处坠落事故 2008年4月,东湖春树里一期工程C2号楼24层卸料平台上发生一 起高坠事故,造成2人死亡。作业人员陈某、 阚某在C2号楼的24层的卸料平台上进行钢管 的转运作业时,由于卸料平台的反拉钢丝绳 设置不规 范,加之 堆放的钢 管较为集 中,致使 卸料平台发生垮塌,两人从卸料 平台上滑落后高坠身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四、光谷1号一期工程悬挑式卸料平台垮塌事故 2008年5月,光谷1号一期工程一标段西二号楼第12层卸料平台发生一起悬挑式卸料平台垮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现场在使用塔机进行西二楼第12层施工钢管的转运工作时,固定反拉卸料平台钢丝绳的一根预埋钢管发生折弯

18、,卸料平台向右侧倾斜,平台上的两名作业人员和堆放的钢管一同坠落,坠落的钢管砸向正在下方作业的三名作业人员,当场造成5人当场死亡。,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点评:近几年,高处坠落事故一直都处于各类事故类型的首位,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这也是目前施工现场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四个一律” 检查中发现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 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重新评价;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五个一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一批; 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列入重点监控一批; 对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三类人员”,撤回吊销执业资格一批; 对违反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企业,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一批;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对外公示和曝光一批。,“两个必须” 不论工程项目有多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坚决责令停工; 不论企业规模有多大,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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