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培训课件】外贸业务常见风险P3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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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业务常见风险,http:/ 3 二、出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 6 三、出口时不同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10 四、出口企业会面临怎样的外汇汇率风险 16 五、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19 六、案例:外贸合同中的风险条款 21 七、凭样品成交合同的潜在风险 27,2,http:/ 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3,http:/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

2、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6,二、出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http:/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http:/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

3、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8,http:/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

4、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9,http:/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11,http:/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

5、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12,http:/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13,http:/ 而

6、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14,http:/ 一、经济性货币风险:即由于真正外汇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直接反映在出口商的财务报表上。当出口交易由于竞争力的下降而无法达成,便可以看到经济性货币风险表现出来的间接的金融影响,比如使产品销售不出去。,16,四、出口企业会面临怎样的外汇汇率风险,http:/ 二、贸易风险:指由于贸易的计价货币发生升值或贬值而产生的风险。如当进口国货币升值,则出口商预期可获

7、益。贸易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在贸易中商品报价的货币和形成商品成本的货币是不同的,同时,定价时所使用的汇率也是预期的(远期)汇率,然而定价的时间和将出口收汇转换为成本计算货币的时间是不同的,则预期的汇率与实际的汇率也会不同。,17,http:/ 货币组合:如果出口商向一个以上国家出口商品,则货币组合可能带来的外汇风险会更大。出口商应保持不同货币的流人流出量的基本平衡,以减小外汇风险。 竞争环境:出口商所在行业的竞争状况也与外汇风险的大小有关。竞争越激烈,价格敏感度越高,则外汇风险越大。,18,http:/ 1、软条款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列有货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及客户借故拒付

8、的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必须由国外某客户签字,并与开证行留存的字样相同”。由于货方并不知道留存在开证行的签字是何样,一旦该客户存心诈骗,将留存的字样更换,或迟迟不把签字检验证寄回,将造成单证不符而遭拒付。,19,五、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http:/ 要求自寄提单或由议付行寄一份正本提单给国外某客户,如果照办,国外客户不用付款就可拿到提单提货,客户将货主提走后,就能以质量等借口或在单证上找茬拒付。这一后果比托收方式还严重,因为,在正常托收中,D/P方式(付款交单)要客户将货款交银行后,才能拿到提单等货运单据;即使用D/A(承兑交单)方式,起码要由客户在汇票上“承兑”(作付款承

9、诺)后,才能拿到提单进行提货,而用上述信用证方式,貌似银行开证可以太平无事了,其实潜存着极大的风险。,20,http:/ 案例一: 1994年,某省精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运”的条款。,21,六、案例:外贸合同中的风险条款,http:/ 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付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

10、,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22,http:/ 1990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素超标为由,拒收货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后经多次商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23,http:/ 案例一中,“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但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

11、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受。随时间的推移。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执行时间,顺利地转卖给其他客户,从而规避、转移了风险,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结果。,24,http:/ by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复杂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并不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 凭卖方样品买卖的潜在风险,27,七、凭样品成交合同的潜在风险,http:/ to be

12、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的字样,以防止因样品与实际交货的差距过大而引起纠纷。,28,http:/ 凭买方样品买卖与凭卖方样品买卖,虽然均为合同的一方首先提交样品,由合同的另一方来进行确认,但在性质上两者是不同的。前者称作“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以这种方法成交的合同对卖方来说要求较高,甚至可能存在着潜在风险。卖方在确认买方提交的样品之前,要充分考虑生产此种样品所需要的设备、原料、生产技术与生产时间。 如考虑不周,就有可能给日后的交货造成困难,甚至出现违约的后果。,29,

13、http:/ claim),借交货与样品不符为由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例如,凭买方样品制作的服装,样品中在针脚或纽扣钉法等细小地方,做出与通常的服装要求不同的设计,待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买方就会以实际交货与样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甚至提出索赔。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卖方通常都是在收到买方样品以后,根据买方的来样,复制或选择样品寄交买方。这一样品被称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如果买方确认了这一样品,就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换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样,卖方就具有了较大的主动权。,30,http:/ 如果是凭文字说明的某种方法表示品质,就应该注明所寄交的样品仅供参考。否则

14、,买方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惯例,有理由认为合同品质既符合品质条款中的文字说明,同时又与样品一致。这无形中等于给卖方设下了双重限制。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国某公司向英国某公司出口大豆,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列明:水分14以下,杂质2.5以下。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达成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即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向我方索赔15000多美元的赔偿金额。,31,http:/ 凭样品成交存在的问题,32,http:/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又称“陷阱条款”,是买方,即信用证的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下的一个埋伏。在此条款的保护下,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控制了整笔交易,而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则处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地位。交货时,如果市场不利于买方,他就会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甚至找借口不来出口地进行检验。卖方因拿不到检验证书,也就不能到银行议付,信用证的开证行也就无法兑现它的付款责任。,33,http:/ 总之,要想排除凭样品成交合同中的潜在风险,还需了解、熟悉、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借鉴以往贸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认真签订好合同的各项条款,才能真正达到把买卖做活的目的。,35,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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