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851621 上传时间:2019-05-28 格式:PPT 页数:151 大小:39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1页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1页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1页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1页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课件】旅游法培训课件ppt.ppt(1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旅游法学习交流,http:/ 二、法条内容 三、要建立的机制制度 四、与旅游监管和质监执法,http:/ 1、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 2、1988年,列入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 3、2009年12月,十一届人大财经委牵头会同22个部门成立起草组。,http:/ 5、2012年3月14日,人大财经委第6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草案,其后正式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6、2012年8月27-29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其后草案印发各省和相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http:/ 8、2012年12月24-26日,十一届人大第30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2、。 9、2013年4月2日和19日,十二届人大法律委员会第二轮两次逐条审议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和15个条款)。,http:/ 11、2013年4月23-25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提出110个问题和修改意见),25日下午表决通过,同日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发布。 12、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施行。,http:/ 十个重要说法,1三十年磨一剑从1982年开始 2过程既短又长从1982年开始,此次法案从立项起草到通过仅三年多(2009年9月-2013年4月) 3高票通过150张赞成,5张弃权票,没有反对票,http:/ 6. 圆梦为亿万普通中国人圆旅游梦而立法,也

3、圆了全体旅游人三十多年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梦想。,http:/ 8划时代中国旅游告别没有法律支撑规范的时代,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http:/ 旅游法出台恰逢其时。 1)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8-2012),共有1400多名代表和3个代表团提交48件议案,建议制定旅游法。,http:/ 3)发展旅游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http:/ 长:石秀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财经委主任委员 中国旅游协会名义会长 副组长:朱之鑫,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邵琪伟,国家旅游局局长 安 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宋大涵,国务院

4、法制办副主任) 尹中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http:/ 员,综合性部门(8个): 全国人大财经委(1,三位委员)、外交部(2,2010年增补)、公安部(3)、财政部(4)、国家工商总局 (15)、 国家质检总局(16,2010年增补)、国家安监总局(17,2010年增补)、国家旅游局(20),http:/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国土资源部(6)、环境保护部(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交通运输部(9)、中国民用航空局(10)、铁道部(11)、农业部(12)、商务部(13)、文化部(14)、国家海洋局(18)、国家林业局(19)、国家宗教局(21)、国家文物局(22),http:/

5、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http:/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从本条立法目的规定看,保障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是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并列等重的,而不是主要或偏重旅游者,从法条内容看,对旅游经营者的约束规范更多更严,主要原因是平衡利益关系,htt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

6、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问题:境外活动应该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 理解:我国法律对我公民在境外的旅游行为可以规范,而境外服务是作为境内旅行社出境游产品的组成部分,因而中国 法律也是可以规范的。,http:/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国家层面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行业层面,http:/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

7、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个人和企业微观层面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市场经营服务层面,http:/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中央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职责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行业组织基本规则,http:/ 旅游者 权利、责任与义务规范,第九

8、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权利一二:自主选择权和拒绝强制交易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三:知情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权利四:产品与服务享用权,http:/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权利五:受尊重权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权利六:特定人群特惠权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权利七:救护权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权利

9、八:受偿权,http:/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三遵(尊)二护 提示:目标指向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按照习近平的指示,中央文明办牵头,国家旅游局密切配合,正在组织开展以出境旅游为重点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而且将持续深入开展,可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将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服务发挥支持作用,http:/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 提示:直接针对旅游者解决纠纷时的行为

10、做出限制,而且有针对性地设置承担责任方式规定,以保护旅游经营服务者、其他游客、当地居民合法权益,http:/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安全健康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配合应急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责,http:/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出境 入境旅

11、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 提示:不再是由旅行社、领队单方面承担责任了,http:/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入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编规划,http:/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

12、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规划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专项规划,http:/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旅游规划衔接相关规划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13、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相关规划衔接旅游规划,http:/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规划评估,http:/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

14、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产业促进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财政支持,http:/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层面旅游市场促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地方层面旅游市场促进,http:/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15、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政府旅游信息服务,http:/ 目的地政府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人力资源,http:/ 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16、)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注册资本规定正在清理,可能改为认缴制;人员条件不意味着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恢复,有导游的规定目标指向导游权益保护,增加旅行社的管理保障责任,http:/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理解:用“境内旅游”取代“国内旅游”主要是考虑港、澳台因素,“边境旅游”业务法定了,“其他旅游业务”应该理解为旅行社经营的专属业务,如目前阶

17、段的赴台旅游;坚持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特许制度,http:/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转让许可禁止 目标:解决挂靠承包问题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保证金制度 提示:改变名称,扩展用途 讨论:保证金制度向何处去,http:/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宣传招徕 提示:目标指向零负团费操作第一环节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18、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违法失德禁止 提示:包括出境游(境外适用问题),http:/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理解:合格的供应商的认定有多种方式,依次如下: 1、依据政府、行业组织、其他专业和权威组织提供的资格、资质、等级判定 2、按照社会和行业约定俗成的通行规则判定 3、旅行社自行判定,http:/ 第一款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1、做出禁止性规定 2、定性:诱骗、不正当利益 3、情形方式限定 4、理解:何为不合理的低价,http:/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

19、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禁止指定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铲除低价操作的存在基础 2、根据行业和有关方面意见贯彻合同自治与自主消费原则:协商一致和旅游者要求被排除在禁止之外 3、除外情形的限定:不影响他人 4、实际执行:在签订协议、确定线路计划时协商决定为优,行程中协商为次(因为难以签订书面文书和不对其他游客产生影响),http:/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理解:如果被认定为以不

20、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诱骗游客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即使是协商一致、旅游者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游客,也要按此处置 2、实质:非行政处罚性的严厉措施,意在遏制低价操作,http:/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提示:“团队”而不是所有,“规定”而不 是“约定” 问题:“团队”如何认定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1、旅游行业组织如何理解和确定,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导游公司算不算 2、“注册”的含义(加入、登记、签约),http:/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

21、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提示:加强旅行社管理导游权益的责任,禁止旅行社侵害导游权益,平衡双方关系(组织与个人、有经验与无经验、主动与被动),http:/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提示:提高领队入门条件 实质:领队证申请制而不是领队资格准 入制度

22、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沿用,防止导游领队经营旅游业务,http:/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职责,http:/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目标:主要是遏制零负团费 问题:如何理解“索取”(导游自己提 示、旅行社提示、其他

23、方提示) 讨论:如何对待小费,http:/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景区开业条件,http:/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

24、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景区规范,http:/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景区价格规范,http:/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

25、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景区容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他景区类项目管理,http:/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高危项目许可 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

26、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网络经营规范 实质:网络旅游经营规范 提示:经营性网站与资讯网站不同,http:/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旅游相关服务规范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安全规范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问题:他方(如旅行社)使用可以否,http:/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提示:

27、定性,为治理旅游领域的商业贿赂奠 定基础 认定:1、价内支付还是价外加价、抬高价格 后支付; 2、买卖双方收付还是给第三方(所谓佣金); 3、不论是否如实入账,http:/ 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旅游客运规范 第五十四条 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

28、连带责任。 出让经营项目责任,http:/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报告违法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扩展责任保险范围,http:/ 旅游服务合同,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理解:组织和安排主要指包价旅游 ,包括“机加酒”小包价,http:/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

29、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提示:新增成团人数,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约定规定,相关合同规范正在修订,http:/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提示:行程开始前而不是指签订合同时(不一致)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

30、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解析:1、委托销售旅游合同也就是委托找来游客;2、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3、没有限制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和人员代理招徕(销售),http:/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说明:用规定责任的方式推动意外险使用 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

31、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理解:告知方式可以是说明会、书面或电子信函,http:/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

32、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提示:不成团全额退款和 转让合同担责,http:/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理解:旅游者转让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理解:旅游者解除合同退余款 提示:行程结束前包括行程开始前,http:/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

33、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解: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退余款并要赔偿,http:/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

34、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理解:不可抗力处置,分担是为了防止过度安排,http:/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

35、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行程中解除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合同执行规范,http:/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36、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违约处置,有故意加重责任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者担责的两种情形,http:/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相关方违约处置,公共交通为旅行社难以选择和控制,http:/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