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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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经济补偿后还能 领取失业保险吗?,小组成员:刘小玉、 赵志燕,李某是某石油公司的职工。2002年8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公司效益开始下滑,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减员增效,号召职工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与企业合同已到期,就响应公司号召,领取经济补偿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向失业保险部门缴纳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部门应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但李某到当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失业保险部门的理由是: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支付了生活费,即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部门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了。 经济补偿金与失

2、业保险金该怎样领取? 职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小组认为: 该失业保险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失业保险金,是指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没有经济收人,生活发生困难时,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而向其支付的一定金钱。,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区别,(1)来源不同 (2)发放条件不同 (3)标准不同 (4)发放形式和单位不同 (5)功能和目的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发放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失业保险金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

3、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社会统筹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是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第32条中第(2)(3)项规定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进行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

4、费的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了职工的劳动贡献因素。,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自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支付。,计发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具体形式。计发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由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5、,而重新就业又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越长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也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傲贡献的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6、,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其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实现,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发放条件、标准、功能均有不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发生作用都以失业和

7、医疗的实际发生为前提,但劳动者完全有可能在解除合同前或解除合同后立即找到了新的工作,此时虽然劳动者不需要经济补偿金提供生活保障,但用人单位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社会保障应能覆盖全部劳动者,具有社会性、统一性,但依照法律只有部分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与社会保障的性质明显不符。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者减发失业保险金。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并不等于其性质就是社会保障金。,所以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同性质的两种补偿费用。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的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1)学法、懂法。 2)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进行仲裁。 3)仲裁不成或对结果不满,可以诉诸法律,进行审理。,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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