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人寿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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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2,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4.1.1 人寿保险的概念 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 4.1.2 人寿保险的特征 危险特殊,经营稳定 以长期业务为主体 均衡保费 很多年金保险,用于养老之用 具有储蓄的性质,日益成为一种投资的方式 保险费确定的方式,3,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4.1.3 人寿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性质分类 普通人寿保险 特种人寿保险 按保险事故不同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4,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4.1.3 人寿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利益分配与否分类 分红人寿保险 不分红人寿保险 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分

2、类 标准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 一次性给付保险、分歧保险(给付方法) 儿童保险、成人保险(保险人年龄) 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投保方式),5,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1 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保险期限一定(5、10、15、20、25) 保险费不退还 名义保险费低廉 低价、高保障 投保人逆向选择和保险人的风险选择并存,6,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1 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没有确定保险期限,直到被保险人死亡 假设100岁为生命极限 保险费中含有储蓄成分 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终身缴纳保险费;以低廉的保险费获取较高的保障(趸缴、期缴) 特种终身寿险:保险费不

3、确定的终身寿险和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7,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2 生存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 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时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生存保险是为保障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类似于以后总储蓄,8,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3 两全保险 概念及特点 被保险人无论生死都可以得到保险人的给付。 两全保险的每张保单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 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 业务种类 普通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等于死亡保险金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死亡保险金为定额的

4、几倍 联合两全保险。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9,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3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 以特定年数表示 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满日,一般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60或65岁为保险期满日,10,第二节 人寿保险概述,4.2.4 寿险附加险 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 免缴保险费特约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11,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1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概述: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规律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有生存保险的特点,在给付前必须缴清保费。,

5、12,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1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分类 按缴费方法: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与分期缴费年金保险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即期年金与延期年金 按保险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 按给付期限: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13,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1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分类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 保险公司在积累期和清偿期的给付责任 积累期的给付责任 清偿期的给付责任,14,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2 简易人寿保险 通常是指以劳工或工薪阶层为对象办理的月交、半月交或周交,无体检的低额保险,通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 4.3.3

6、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寿险 团体终身寿险 团体缴清保险 均衡保费型的团体终身保险 储金式团体终身保险,15,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3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条款 有关保单持有人责任的条款 生效日期及要报书 保单持有人报告书及稽核 保险费及宽限期间 保单的修改或中止 分红及抵扣保险费 有关保险证持有人的条款 投保资格及个别保险生效日,16,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3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条款 有关保险证持有人的条款 投保资格及个别保险生效日 团体人寿保险给付的受益人 受益人顺位条款 保险给付变通条款 死亡给付的转让 给付选择权 员工保险的终止 雇佣关系的终止

7、 换约权利,17,第三节 特种人寿保险,4.3.3 团体人寿保险 一般给付条款 不可争辩条款,保单自生效起2年后,将被认定为不可争辩的保险合同,但保单持有人欠缴保费除外。,18,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4.1 创新型人寿保险概述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界定 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 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保障水平不确定 收益与风险并存,19,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4.1 创新型人寿保险概述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开发背景 缺乏灵活性 利率过低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 三大趋势: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投资选择自主性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创新,20,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

8、.4.2 变额人寿保险 保费的缴纳与传统寿险产品是相同,是固定的,但保险金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下,是可以变动的。 通常开立分立账户。 现金价值随着客户所选择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动。,21,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4.3 万能人寿保险 最大特点:缴费灵活,保额可调 维持保单有效的唯一条件:保单现金价值足以交付下期保费 万能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等于保费扣除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后的累积价值(通常规定一个最低现金价值累积利率) 保额(死亡给付)的两种方式:A、B计划,22,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4.4 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结合了变额寿险的投资弹性与万能寿险的缴费灵活的优点,缴费方式及死亡给付遵循万能寿险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以规定限度内自行决定每期缴费额或在满足可保性或最低保额条件下自行选择降低或调高保额;其投资与变额寿险一样,是多种投资基金的集合,可在一定时期内将现金价值从一个帐户转至另一帐户,保单所有人承担投资帐户上全部投资风险,23,第四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4.4.5 我国今年推出的新型寿险产品 分红保险 万能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24,小结,人寿保险概念 人寿保险分类 年金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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