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洁纪律建设的百年演进及经验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l17o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廉洁纪律有着密切联系,党的廉洁纪律能够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方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成果能够丰富和发展党的廉洁纪律。党自成立以来,为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凝聚力,建立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非常重视廉洁纪律建设。根据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党结合党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条例和准则等,要求党员干部按照各项廉洁纪律开展工作,规范日常行为。百年来,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促进党
2、的廉政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一、马列主义的政治学说包含丰富的廉政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制定严格的廉政措施,促进党内人员廉洁奉公。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开展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关于廉政的思想。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洁纪律建设提供了基本的遵循。1871年5月,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分析了巴黎公社实施的廉政措施。由于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都是普选产生的,他们的工作要向选民负责,他们也不能拥有任何的特权,所以马克思认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2100。如果根据人们的社会等级授予他们相应的政府
3、职务,那么他们的职务获取是不公正的,社会中的民众也难以有效制约他们的权力。马克思还介绍了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的薪酬,他指出:“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255巴黎公社取消了高薪制,任何公职人员也不能享有薪酬之外的特权。这种薪酬制度有助于建立公社的公职人员的平等经济关系,缩小他们与工人的贫富差距,也能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官职谋取丰厚的物质利益。巴黎公社经常向社会民众公布自己的言行和缺点,公社的各级领导人还经常参加选民大会,向选民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巴黎公社制定了群众信访制度,也建立了群众监察委员会,所以马克思认为公社的公职人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
4、作的”2141。对公社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能促进公职人员按照社会民众的意志行使权力,自觉维护和增加社会民众的利益。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为了维护刚获得的统治权,既要废除以前的官僚机构,也要“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254。工人阶级的政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滥用职权的、以权谋私的公职人员,能够增强该政权的合法程度。1879年8月,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当党内的“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3o所以无产阶级政党为保持革命性和战斗力,应当敢于跟党内的腐败分子作斗争,
5、确保党内人员的行为不损害党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职人员的普选制、工人工资制、监督制、罢免制和惩戒制,能够促使公职人员产生廉政的心理,规范他们行使权力,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他们的腐败行为。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基本原理,联系,结合俄国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廉政学说。列宁认为,俄共(布)“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4210-211。列宁实际上指出了俄共(布)党员的贪污受贿行为会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俄共(布)的党员应当廉
6、洁自律。为了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他在1918年明确主张:“必须立即神速地提出一项关于惩治贿赂行为(受贿、行贿、串通贿赂,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的法案,贪污者起码要判十年徒刑,并强迫劳动十年。”5列宁认为只有制定相关的法案,才能为贿赂行为的定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对贿赂行为惩治力度。随后,苏维埃政权也制定了很多关于反腐败的法律。为了加强对法律执行的检查与监督,1920年2月,苏维埃政权在列宁的领导下建立了工农检查院,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各种贿赂行为。他也主张要“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6385。工农检查院的候选人获得几名党员的推荐之后,还要参加专门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候选人才能
7、担任该院的职员。这种遴选程序既能保证工农检查院的职员具有较好的党内认同基础,也能确保职员掌握必要的监察知识,顺利开展党内的反腐败工作。1921年3月,俄共(布)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独自审查党内人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的现象。随后,苏维埃政权将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进一步增强对党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列宁主张既要严厉惩罚腐败党员,也要严厉惩治包庇腐败党员的行为。例如,当他在1922年得知莫斯科委员会包庇应判处绞刑的党员时,他非常愤怒,并且“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652o为了确保党内人员了解和执行反腐败的法律
8、列宁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的教育,并且告诫他们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如果出现腐败行为,“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4437o列宁主张制定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监察和审判腐败案件的机构、提升反腐败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禁止包庇腐败行为、加强党内人员的廉政教育,既能从国家制度的层面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也能从思想政治上增强党内人员的廉洁意识。二、党的廉洁纪律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根据马列主义廉政思想基本原则,结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廉洁纪律的决议、条例、准则和要求。党制定的廉洁纪律为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维护民众的利益等发挥了重
9、要作用。(一)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立阶段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7328该项规定能够促进地方执行委员会合理地征收和使用自己的资金,按照党内规定开展政治活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章程指出:“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J7168该规定表明党中央加强了对经费的管控,避免出现党支部或个人随意使用党的经费的现象。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修订的党章指出,“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遇必要时,得
10、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8。省级及省级以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专职化、委员职权的扩大化都有利于委员会的人员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全面开展廉洁纪律的审查工作。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中华报刊发表了毛泽东、项英关于反腐败的训令和指示,要求对党内人员贪污公款、浪费公款等腐败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建立了中央及地方审计委员会、财政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苏区各级机构是否存在贪污浪费、预算作假的现象。由于中央苏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不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熟悉,中央苏区的人民委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县级及其以下的苏维埃政府基层干部的教育,尤其是重视对
11、他们进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中央苏区的中央政府还发动群众通过控告箱、检举委员会等途径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举报给中央苏区的相应机构。对那些确实存在腐败行为的人员,中央苏区的中央政府坚决给予相应的惩罚,“从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机关贪污分子、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者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9。(二)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初步发展阶段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10522毛泽东要求共产党人不随意任用亲朋好友、少计较个人利益,实际上是对共产党人在政府工作中提出了
12、更高的要求。党在此期间也领导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简称“边区政府”)的廉洁纪律建设。例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不能徇私舞弊,不能侵吞公有财物,也不能包庇贪污腐化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各种贪污行为的惩罚措施。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建立的参议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审计处还可以监督边区政府中党员的廉洁情况。边区政府也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在“1942年就查处了180多名贪污腐化分子”当党内出现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随意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的事件时,毛主席坚决主张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认为黄克功作为老党员,应该执行更严格
13、的廉洁纪律,最终黄克功被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判处死刑。(三)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廉洁纪律继续发展阶段1946年7月,毛泽东在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中指出:“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J121188毛泽东认为在解放区开展反腐败、倡导节俭运动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必要前提。1947年10月,毛泽东为人民解放军制定了“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121238的政治宣言,该宣言成为人民解放军开展军事行动的目标之一。为了整顿在此期间出现的敲诈勒索、扣留缴获物品、伪造账目、浪费严重等腐败行为,东北解放区、晋冀鲁豫边区、苏北区等
14、相继制定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这些条例为有效解决该地区的贪污腐败问题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党中央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惩治贪污条例提供了借鉴。除此之外,一些解放区还建立了监察机构。例如华北解放区建立了人民监察院、陕甘宁边区建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这些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联系,按照管理权限监察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党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告诫党员干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袭击”13102。毛泽东认为全体党员干部只有保持廉洁自律、踏实肯干
15、的优良作风,才能彻底打败官僚资产阶级,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廉洁纪律探索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党内出现了贪污腐化现象,所以在1950年5月,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14。党内一些严重违纪的腐败分子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受到了严肃的党纪处分。随后,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又出现了较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所以在1951年12月,党中央在全国党政机关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严肃与宽大、惩治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贪腐分子作出相应的处理。尽管
16、刘青山和张子善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党和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事情,但是他们在天津任职期间犯了严重的贪污盗窃国家资产、挪用公款等罪行,并且过着极度奢侈的生活,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三反”运动加强了党政机关人员的廉洁教育,有助于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党政机关人员的不良影响,促进党政机关人员清正廉洁地开展工作。(五)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党的廉洁纪律迅速发展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党中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纪律执行的督促与审查。1979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及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宿舍、房租、家具、水电
17、费、交通工具、外出休养、文化娱乐等方面事项的标准,有助于促进高级干部摒弃搞特殊的心理,以身作则地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15党中央决心与党内的腐败分子开展坚决的斗争,绝不容忍腐败分子的胡作非为。1988年6月,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指出:“要同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制定制度要切实可行,整理,执行制度必须严格J16这表明党中央已经意识到法律和制度对促进党内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18、并且希望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持党内人员的清正廉洁。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J1370这表明党中央已经意识到一些部门和岗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所以要加强对这些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监督。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那些背离党的路线的人,那些贪图私利、弄虚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决不能进入领导班子J13265这表明党中央提高了干部选拔的条件,并且要求将党员干部的廉洁情况作为职务升迁的参考标准之一。2002年11月,党的十
19、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J171269党中央希望通过增强有关部门及领导人的工作责任,促进反腐败取得更多的成效。党中央也认真查处了一批关于腐败问题的大案和要案。例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等受贿且数额巨大,均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2005年1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J171467对党员干部的正面教育
20、和反面教育,能够有效防止他们的腐败行为。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J171741从增强文化软实力的角度推进廉洁建设,能够为党的反腐败斗争提供新的途径;健全派驻机关的管理工作和巡视制度,能够增强党的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党中央持续开展的反腐倡廉建设,也促进了全国各地利用本地的廉洁文化资源建立廉洁教育基地。例如上海市的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江西省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旧址,河南省的红旗渠纪念馆、焦裕禄纪念园,陕西省的延安革命纪念馆,等等。这些廉洁教育基
21、地展示了真实、丰富的廉洁案例,为增加党员干部的廉洁知识、增强廉洁意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洁纪律提质增效阶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J1842-43领导干部既要在廉洁方面律己,也要对身边人发挥廉洁的表率作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18532该决定明确了
22、腐败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的工作关系,有助于减少纪委查办本级党员干部腐败案件显得力不从心的现象。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8652这就明确了党内反腐败工作领导人员的职责,有利于减少反腐败工作中领导人之间互相推诿现象,促进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
23、律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19128o该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和权力观,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理念。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J20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有关会议上介绍自己的廉洁情况,有利于促进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廉洁纪律,积极地参与党的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腐败
24、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从2015年7月起持续向社会公布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的案件,涉案领导干部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应有惩罚。针对腐败分子叛逃海外的现象,中央纪委与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开展了海外追赃追逃合作。从2014年到2016年1月,“共有2566名外逃人员被追回,有3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落网,追赃金额86.4亿元”ll146o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21这表明党中央将继续开展腐败案件的审查与惩治工作,推动反腐
25、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增强对党员干部的威慑作用。2018年8月,党中央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贿受贿、为自己的亲属和同事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商办企业、从事证券投资、违规接受原任职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的聘用、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贴和开展活动、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和超范围接待、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等行为列入违反廉洁纪律的范围,并且根据违纪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该条例较全面地包含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腐败和生活腐败的类型,并且为这类腐败行为提供了党内处分准则,所以该条例适应了新时代反腐败、促廉洁的需要。三、党的廉洁
26、纪律建设的有益经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以及新时代制定的关于廉洁纪律文件,既完善了党的建设的理论体系,保持了党的生机与活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腐败思想,促进他们自觉地廉洁奉公。党在持续制定与完善廉洁纪律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坚持继承和创新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的廉政措施,并且要求无产阶级建立一个清正、廉政的政党;列宁也要求俄共(布)加强党内的廉政监督和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党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党的廉洁纪律思想起源于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例如,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党内领导干部要接受社会民众的工作监
27、督、与党内的腐败分子开展坚决斗争、撤销腐败分子的公共职务等思想,列宁主张禁止党内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和专门机构、提高反腐败机构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要求他们秉公执法等思想,在党的廉洁纪律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党传承和发扬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也是党保持无产阶级政党本质的现实需要。由于年代的限制和信息掌握的不足,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难以为党的廉洁纪律建设提供全套的方案,所以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廉洁纪律思想。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的廉洁纪律思想既促进了马列主义的中国化,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廉政思想,也对其他国家无产阶级
28、政党的反腐败斗争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二)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的理念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进人民的福祉。党的廉洁纪律要求党内人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决清除损害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选拔领导干部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人民的公仆及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及时查办与民争利的腐败案件等,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的理念。这种爱民、护民理念也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满意度的逐年提升。例如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在“2013、2014、2015、2016年分别是81%、88
29、4%、91.5%与92.9%ll147o由此可知,大多数群众在这几年非常认可党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在获得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支持下,党中央也会有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在多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和制定更多的廉洁纪律规则。(三)注重建立和完善廉洁纪律的规则党的廉洁纪律建设没有停留在某个历史阶段,而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为解决某个历史时期出现的突出的廉洁问题,党中央通常会制定新的廉洁纪律规则。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生活特殊化的现象,党中央就及时制定了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若干规定;为明确上下级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在十八大
30、以后根据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修订了以前的很多廉洁纪律规定。例如,党中央在2013年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从2015年至2018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以前相关条例或准则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增删。其中,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增加了反腐败工作的新原则和措施、明确了党风廉洁建设的责任人和信息共享的途径,所以该工作规划比原有的实施纲要更加全面和具体。党中央制定新的廉洁纪律规则、健全原有的廉洁纪律规则,体现了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理念,确保党的廉洁纪律能够满足不同历史
31、时期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促进党内形成“不能腐”的廉洁机制。(四)致力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主要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方面的教育,规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行为,在党内形成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的氛围。廉洁教育作为腐败预防机制中的一个环节,历来受到党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在其著作中和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上多次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培养大公无私的品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也多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恪守廉洁纪律,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党的十三大及以后党的报告都倡导廉洁、反对腐败行为。党中央还主持开展各种廉洁教育。例如,2015年党中
32、央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有利于促进党的中高级干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按照规则使用权力、反省自己的行为、做事公道正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设置了党纪法规、监督举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栏目,为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廉洁纪律的内容、了解中央纪委的反腐败工作动态提供了制度平台。党中央有关部门还制作了很多反腐倡廉的影视片。全国各地以党的优秀人物纪念馆、党的重大事件纪念馆等建立的廉洁教育基地,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先进人物廉洁思想和党的廉洁传统提供了有效渠道。党的基层组织也经常开展典型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损害基层群众的利益
33、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基层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重视对腐败案件的严厉查处虽然党内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中央制定的各项廉洁纪律,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漠视党的廉洁纪律,从事损人利己的腐败活动。党的各级纪委在查明腐败案件的事实之后,通常会给予腐败案件的人员或组织相应的党纪处分。即使在革命战争年代,党迫切需要战斗经验丰富、军事才能突出的人员,但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领导的司法机构也会严厉惩罚他们。党作出这种惩治决定不是不通情理,而是要在党和人民军队中产生惩前忠后的效应,促进党和军队的其他人员自觉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维护党的廉洁纪
34、律,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党才能获得更多的社会民众的政治支持。在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即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也曾有较大的战功或政绩,如果在工作和生活上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也会受到党纪的严厉惩治。从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共有240名中管干部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其中223人被给予纪律处分”ll145o被处分的中管干部中很多人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尽管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位不高,如一旦有腐败行为,当地的纪检部门掌握实情之后,也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即使一些腐败分子叛逃境外,党的纪检部门和国家的监察部门也会尽力将他们缉拿归案,并且给予相应的惩处。党中央领导的“打虎”“拍蝇”和“猎狐”行动,充分表明党对腐败案件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个腐败案件就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一个腐败案件。党的各级纪委依法严厉惩治腐败案件,体现了党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理念,有助于在党内形成“不敢腐”的廉洁氛围,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生活上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摒弃低级趣味、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