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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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特 征,营利性,法人性,股权式企业,依法认可性,二、公司的种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依附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公司的国籍,本国

2、公司,外国公司,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1、按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不同分,(简称股份公司),(简称有限公司),a、无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e、股份两合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定义: 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 指公司股东不仅要以其出资,而且还要以其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债务; 连带责任 指公司各个股东必须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所有股东,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个别股东清偿债务,若部分股东清偿了全部债务,则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a、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优点: 组织和设立程序简便,无最低资本额

3、限制,出资方式不仅限于现金和实物,劳务和信用也可以出资;股东间关系密切,相互间具有良好的信赖基础。 缺点: 风险太大,责任太重,因而不利于吸引投资。正因为如此,无限公司规模不会太大,在当今世界各国也并非主要的公司形式。,b、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c、两合公司,避免了无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所有股东都负连带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太大而不利于吸收投资的不足,从而使一些拥有资金只想投资获利却不愿冒大风险的人有了投资场所。由于有限股东与无限责任股东承担

4、的责任和风险不同,因而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不同,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执行业务,而有限责任只有一定的监察权,这是两合公司的一个主要特点。,两合公司的优点,d、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简称股份公司),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e、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的形式出资,而两合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出资无需采用股份形式。在股份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

5、。,股份两合公司与两合公司区别,我国公司法只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2、按控制与支配关系分,a、母公司,b、子公司,a、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绝对控股51和相对控股),母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只以控股为目的),混合的控股公司(既控股又从事其他业务),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该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b、子公司,a、总公司,b、分公司,3、按内部管辖范围分,a、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具独立法人资格,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

6、排有统一决定权。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因此一个公司必须具三个以上分公司才能成为总公司。,b、分公司,它是公司为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而在其住所之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此特征使其与子公司相区别)无法人资格,其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分公司仍需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自己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此特征使其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区别开来),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 人资格,仅为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注意区分,子公司与分公

7、司的区别,4、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a、本国公司,b、外国公司,c、跨国公司,依据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本法。因此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中国公司。,a、,司,本,国,公,b、,司,外,国,公,依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c、,司,跨,国,公,跨国公司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从法律上讲,跨国公司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体现为分布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个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5、按信用基础不同划分,a、人合公司,

8、b、资合公司,c、人合兼资公司,a、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基础在于股东的信用,而不在于公司资本多少的公司。,股东之间有特殊的信任关系,一般多为至友亲朋,公司事务由股东共同协商、共同执行。,(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信用基础是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资合公司,b,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对其设立条件予以严格限制,即公司只有具备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才可以设立。如我国是最低500万以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人合兼资公司,(两合公司即为典型),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的公司,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及立法情况

9、,公司法的特征,是一部组织法,行为法,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来讲就是只要在中国境内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公司法。包括三资企业当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是如果三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三资企业法要优先于公司法来适用。,我国公司法立法概况,93年12月29 日通过、94年7月1日实施 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05年10月27日大规模修订,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公司运行的新准则。 全文十

10、三章共219条,规定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1.概念 2.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简单,股东

11、对外转让出资受限,二、设立条件和程序,1.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人数:50人以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A、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最低资本限额:3万元(一般有限公司) 1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 特定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关于出资的要求,出资注意事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转资(股权转让),实际缴纳(实缴),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货币资产的比例限制,验资,出资违约,出资补足,不得撤资,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B、出资期限 自公司成立

12、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于5年内缴足。 C、首次出资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D、出资方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出资方式,例:甲、乙两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

13、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ABCD,例: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拟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在本案中,丁、戊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A、可以 B、不可以 C、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经公司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以,E、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

14、带责任。,实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

15、,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B,股东转让出资额,股权转让,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且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继承,例:甲乙丙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

16、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B,(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3)订立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固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一致的意思表示。,名称,住所,必须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4)公司名称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特点+公司类型,公司名称举例: 中山永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雪柔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潮州峡山雪柔工业城); 广东喜

17、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中和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康奇食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广东南海工业区,主要生产巴西咖啡); 华氏食品有限公司(字号驰名的企业);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全国性的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体总公司; 湖北建筑工程实业公司。,公司名称的法定要求 a. 公司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不得使用图形或符号。 b.字号一般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c.一个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d.在公司名称标明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同行业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 e.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名称中如有国家或地区联名简称的外文名称,应当音译,不得意译。 f.设立公司名称时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8、,禁止作为公司名称内容的文字 a.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 c.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行政机关、军事机构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 e.汉语拼音字母(外文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限制在公司名称中出现的文字和内容 a.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b.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c.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d.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

19、作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设立等级的必备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公司总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5)公司的住所,确定公司住所地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其一:便于确定诉讼管辖,其二:便于确定登记机关,其三:便于开展生产的经营活动,分级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设立程序,(1)签定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

20、经批准方能成立的公司,应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8)公告公司成立,三、组织管理机构,1.股东会 (1) 性质: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切重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主要是决策机关。 (2)职权:教材 P23 定期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形式: 临时会议,3、股东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人召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1/3以上的董事提议 c.监事会或者

21、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4)议事和表决程序 a.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注意特殊情况) b.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2/3以上多数通过(注意哪些事项是重大事项) c.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简图:,最大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准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4、股东会的表决,表 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22、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和经理,1.性质: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期 3.组成:董事会人数成员为3人至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 4.董事会职权 5.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6.董事会的召开 7.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8.经理,4.董事会职权 负责

23、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董事会,董 事 会,性质,职权,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非必设机构,313人,与股东会的关系,微观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享有的决定权,任期,经理的

24、职权,8.经理,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充其量是高级雇员。,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法律问题 决策权究竟是谁的? 日常管理究竟由谁说了算? 中层干部谁任命? 董事长能否解除总经理的职务?,(三)监事会,1.性质: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2.组成和任期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的组成是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另外是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25、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5.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1/2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

26、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四、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 (2)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行业的限定性。,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

27、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董事会与经理 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国务院规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共4大事项,应当由国资委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3-1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28、、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高管兼职的限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三巨头” 董事长:由国资委在董事中指定而

29、非选举 产生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国资委同意的,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监事会主席:国资委在监事中指定而非选 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 独 资 公 司,特征,组织机构,股东只有一个,投资主体为国家,行业的限定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组成,产生,职权,必设,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习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本公司职工代表 (对),(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1、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优缺点 一人公司的优点在于个人只对企业以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

30、大降低,缺点在于法律对资本金的限制以及双重征税。,3、特别规定 (1) 出资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生育) 但此举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3)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相对于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权力,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置备于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4)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 (5)财务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1、。 (6)揭破法人面纱原则: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例: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份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C,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概念 股份有限

32、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法律特征 1.股份的等额性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 4.经营的公开性 5.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一) 设 立 方 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其余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 设立条件,设 立 条 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东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33、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三个核心要素:1、投资者 2、资本 3、章程,(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应有2-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即首批股东,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发起人认购部分股票,发起人要实际缴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出资到位

34、的验资报告。,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注册资本为实收总额;,首期出资不低于20%为认足金额非实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概念,出资时间,设立方式不同,注册资本的定义不同,发起人可分期或一次性缴齐,同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一次性缴齐,发起设立方式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方式: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1.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

35、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三)设立程序:见教材P28-29 (四)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创立大会,创 立 大 会,性质,法律意义,召开条件,认股人+发起人,股东大会的前身,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职责及通过,验资,30日内,代表股份总数1/2,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36、。,三、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权力机关 决策机关 监督机关 执行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一)股东大会 1、性质和职权 性质:是由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 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股东年会 2、股东大会的形式 临时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股 东 大 会,职权,会议形式,同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临时,表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人数的2/3时; 公司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37、股份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会议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召开临时大会?,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议事规则 (1)每一股份一个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特别决议 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决议

38、 一般决议 过半数通过 (3)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二)董事会及经理,1、董事会 性质:是经营决策机构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组成:5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也不能超过3年。 董事和董事长 职权 董事会会议,普通会议(每年两次) a.董事会的种类 临时会议 b.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时过半数。 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注意临时召开的条件,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

39、议的规定,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股东不能,董事不能,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2、经理 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必设机构。,(三)监事会,1.性质 2.组成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

40、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监事会 的职权相同 4.监事会会议与表决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票经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41、的2/3以上通过。,(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所谓独立董事就是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既不代表投资者又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42、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一) 股份的发行 1.发行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原则 2.股票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不允许折价发行 3.股份发行的类型, 设立发行,3.股份发行分为两大类, 新股发行, 设立发行,设立发行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行的股份。, 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a、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b、增资的发行与非增资的发行,一般有以下种类:,b、增资的发行与非增资的发行,增资的发行指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完毕后,为增加资本而再次发行股份;非增资的发行是指施行授权资本制的公司在

43、设立发行之后在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内发行股份。,(二)股票转让,3、转让限制,发起人:一年内不得,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收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44、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四节 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重点在在证券法里讲授,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二、公司利润的分配 (一) 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一)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4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50%以上不再提取),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二)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公积金用途:,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生产经营,c、增资,(有后劲),(防止滥分股利),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来源于资本 的增值以及溢价发行款,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转增,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同左,但没有 比例限制,额 度,用 途,公积金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

46、额)10%提取直到注册资本的50%,按章程或 股东会议决议,习题,1、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1250万元,该公司可不再提法定公积金( ),2、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以增资扩容,为此,股东提出以下建议,不合法的有 A、将法定公积金600万,任意公积金100万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500万,任意公积金200万转为公司的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400万,任意公积金300万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300万,任意公积金400万转为公司资本,(ABC),(错)

47、,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一、公司的变更 (一) 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有两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合并程序:,登记,发通知,作决议,编清单,签合并协议,A+B=A或B,AB=C,程序: 签订合并协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作出合并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 通知债权人:通知(10日内)或公告(30日内),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债权、债务的处理: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说其正准备与丙公司合并无暇办理。 8月10日,甲公司又一次催款,发现乙公司已于8

48、月1日正式同丙公司合并,乙公司已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甲公司找丙公司要款。丙公司拒绝。理由: (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2)4月5日签订了合并协议,并已在报上公告一次,要求债权人在一个月内主张债权,现时间已过,债权消灭了。,(二)公司的分立 形式 泒生分立:AA+B(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AB+C(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AB+ C,A不存在,AA+B,AB共存,程序同合并,效力: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例: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外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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