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与包装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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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与包装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鉴于“绿色设计”需要,包装生产者在进行 包装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多种因素:,环保性 卫生性 安全性,产品性能 产品成本,包装材料的减量化、无害化 包装使用的安全性、便利性,+,与包装设计的法律制度包括:,合理包装制度 包装材料无害化制度 包装安全制度,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包装与产品的关系 推行合理包装制度:建立与完善限制过度包装制度,对过度包装进行界定。,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的包装,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 包装体积过大; 包装的品质质量与内装商品

2、的品质质量不匹配,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来限制过度包装?,反方: 过度包装仅为了增加商品的美观程度或用来实现市场销售,不是不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 大部分包装在运输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过度包装”是市场需求所致,正方: 过度包装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属于欺诈行为; 危害性,增加消费者负担,增多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 违法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二、国外对过度包装的限制性规定 包装空位 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一)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美国、加拿大规定:有下列过度包装,属欺骗性包装:a.包装内有过多

3、的空位,包装与内装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无此需要者;b. 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澳大利亚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 对一些经颠簸后内容物下沉的商品,除适应产品的密度变化或温度变化引起产品体积膨胀所预留的容量外,以上国家大都对包装的预留规定了上限,如通常15%为液体产品的预留容量的上限。,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二)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1、欧盟相关规定 1994年12月欧盟理事会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明确指出:商品包装立法的目的在于防止包装废弃物的形成和提高包装品的再生利用率,而实现这一目的有效果方式之一便是限制过度包装。 76/211/EEC直

4、接规定了产品的质和量,这是一部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它要求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确定的重量或容量范围分别为:5g,10kg,5mL,10L,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二)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2、欧盟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的相关规定最为全面。1991年包装条例,首次用法律形式限制包装在整个商品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包装层数。 包装容器内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容器内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应在1cm以下;包装容器内壁的间隙保持在5mm以下;包装成本一般应在产品成本15%以下。 有关部门经常对市场上的商品包装进行检查。 1992年4月起,商家必须回

5、收出于美观目的而采用的包装。,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二)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德国政府认为,以膨大的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理。 1998年,进一步修订了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以及对包装进行再循环使用。,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三)日本有关包装空位的规定 包装新指引(日本百货业协会专责委员会) 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 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 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商品礼品包装适当化纲要 包装容器中的

6、间隙原则上不可以超过整个容器的20%;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隔必须在1cm以下;商品与箱内壁的间隙必须在5mm以下;包装成本一般应在产品成本15%以下。,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三)韩国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措施 韩国:过度包装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为落实药品包装比率和层数的限制,三大措施规范厂商行为: 检查:对被怀疑有过度包装之嫌的商品,政府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到专门检查部门接受检查;(20D) 标示:将检查记录在物品包装上标示; 罚款:一旦查验出物品包装违反包装标准,第一次限令3个月内予以改善,第二次查获时,处以罚款。 最高罚金:300万韩元。,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三、我国过度包装行为的现状及其现

7、实危害性 (一)我国过度包装行为的现状 (二)过度包装行为的现实危害 1.与建立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包装法理念相违背(在商言商); 2.在国际贸易中易遭绿色壁垒的限制而处于国际竞争的劣势; 3.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也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5.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6.刺激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衍生。,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四、完善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限制性规定的建议 (一)基本要求 包装应以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和(或)说明商品的基本功能为前提。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形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有效地利用

8、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减少包装废弃物,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四、完善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限制性规定的建议 (二)一般原则 1、减量化原则 2、简单化原则 3、合理化原则 (三)引导与激励原则 (四)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无毒无害 无氟化 可降解 该制度的理论依据:SPS协定(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TBT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的国际法渊源 (一)WTO卫生检疫措施协定(SPS) 1、内容 SPS协定指出,为了以下目的各成员国有权采用保护人类、动 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和植物卫生(

9、SPS)措施: 保护人和动物生命免受来自食品、饮料中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毒物质或致病性生物的危险; 保护人类生命免受来自植物或动物携带的疾病或致病生物的危险; 保护动物和植物生命免受来自害虫、疾病或致病生物的危险; 保护国家免受来自害虫进入、存留或传播所造成的损害。,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的国际法渊源 (一)WTO卫生检疫措施协定(SPS) 2、基本原则 协调一致原则;(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条约IPPC) 等同性原则; 危险性评估原则; 透明度的原则; 技术援助原则; (二)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TBT),第二节

10、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产品包装主要功能: 保质性(隔离性、机械保护性、稳定性) 安全性(卫生性) 操作性(机械加工性、适合印刷性、密封、密合性) 方便性(物资流动过程中的方便性); 商品性(展览性、标识性) 环保性(废物处理性) ,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与食品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规定 1、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无害化法律体系的建立 美国: 1812年,美国开始生产罐头食品,并开始关注包装材料锡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1902年,美国农业部开始调查与包装材料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19

11、06年,美国首先推出两个有关包装食品的安全卫生法规(食品药物条例);,1931年,美国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正式成立,从而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2004年10月,美国公布包装中的毒物法案,要求玻璃或陶瓷包装中,镉的含量不超出1mg/kg,六价铬的含量不超出5mg/kg,铅的含量不超出5mg/kg,汞含量为零。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典,认为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欧盟: 1875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食品与药品法规,对食品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无害化进行了规范,随后,法国公布了相应的食品卫生法规。 现行的94/62/EC法规,严

12、格限制了包装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其中对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检测和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解释。例如,铅的含量小于100mg/kg. 2001年6月30日起,欧盟各国生产或销售的任何包装物不得含有超过1mg/kg的重金属,否则不得销售。 89/109/EEC对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提出了总体要求,允许迁移极限为60mg/kg, 2002/72/EEC采用了不同的量,并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日本: 食品包装用的印刷油墨标准以日本食品卫生法为基准,限制了180种造成公害物质危害系数较同的化学物质并且禁止作为生产油墨的原料,并且规定印刷包装食品材料的残留溶剂量

13、小于10mg/m2,其中,甲苯小于3mg/m2. 俄罗斯: 法律规定,对于蔬果包装,不可用报刊、杂志等印刷品以及油浸纸作为内包装。,乙基己基胺:合成树脂材料中的添加物(增加柔韧性和弹性, PVC 中 40-50% )。可能损害人体内分泌系统,严禁使用含有该物质的食品包装。,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与食品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规定 2、食品药品包装无害化法律体系执法机构的建立 为了食品包装材料无害化法令的有效果实施,确保食品包装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1958年,欧洲食品规范委员会成立; 法国:国家认证委

14、员会、国家标签鉴定员会CNLC、卫生部、农 业部、国家特产研究院;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二)电子电气产品包装材料规定,2003年2月13日,欧盟和欧洲议会颁布双指令,即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及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限制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同时也适用于相关包装材料。,(三)运输包装材料规定,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四)包装材料的可循环利用以及

15、可降解要求,欧洲:1992年完全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 欧盟:包装用品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能再利用和再生的要求,禁止不可回收不可分解的原料的使用; 美国加州:1993年规定,所有硬塑料容器要么可以再利用,要么按1991年的10%减少原料用量,或必须包含25%的可回收物质; 美国纽约州:禁止使用氯氟烃发泡聚苯乙烯作快餐盒和咖啡杯; ,三、我国现行包装材料法规概述,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出于安全的规定(食品) 食品包装用纸、包装用原纸的原料、包装用原纸的生产商;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16、许可审查细则(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 出于环保的考虑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地膜、一次性包装材料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理的产品; 1996年:铁路禁用非降解性塑料快餐盒。,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 美国:通过包装材料的认可和许可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包装材料市场准入制度。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为间接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FDA规定: 包装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 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复杂的迁移试验,新型包装材料必选 测试); FDA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以此判

17、断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 确保材料满足FDA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厂商在生产和销售某种药品之间必须向FDA提供充分证据以表明药物及其包装是安全的。,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2006年7月18日,通则,审查通则,确定了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问题:市场上众多的食品包装材料难以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苯超标; 细菌超标; 重金属残留; ,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包装法应该借鉴美国做法

18、,确立严格的以包装材料许可与认证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规定: 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 金属类包装、玻璃制品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 包装应有明示材料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及绿色食品标志; 印刷外包装的油墨或贴标签黏合剂应元毒,且不应直接与食品接触。,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二)指导目录制度 法律上应明确列出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环保材料。 (1)禁止在发泡剂和喷雾包装中使用含氟物质CPC; (2)严格限制使用聚苯乙烯发泡塑料(EPS),推荐用纸浆模塑蜂窝

19、纸板、瓦楞和淀粉制成的瓦楞夹层缓冲垫和生物降解泡沫塑料PS、PE及纸杯、纸盒取代EPS作为缓冲或一次性杯、餐具; (3)严格限制使用PVC、PS,鼓励以PET代替PVC,以PP代替PS。推荐使用热塑聚酯(PETP)或双向拉伸聚苯乙烯片材(BOPS)代替PVC,用于食品和医药包装;,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二)指导目录制度 (4)限制使用初级原始包装材料,如木材、稻草、竹片、柳条、麻和以此为基础的包装制品及包装包装辅料; (5)禁用偶氮染料的包装材料。不采用过分印刷,避免油墨中的有害重金属(锌铬黄)超标,包装装潢应力求简洁。 根据环境性能,各类

20、材料的包装在现代包装工业中的发展排序: 纸、塑料、轻量化玻璃瓶、竹包装和各类代木包装、金属包装。,四、包装法中包装材料基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三)追溯制度 所谓追溯制度,是指建立从包装产品原材料的选取到加工到流通到终端销售全程信息收集和输入体系,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个系统查询该产品所有环节上的全部信息,从而使其知情权得到确认。追溯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记录管理 查询管理 标识管理 责任管理 信用管理,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一)港口作业对产品包装安全性能的规定 1、沙特阿拉伯 每袋50KG,不提供仓储,除非附有托盘莴苣已事先

21、做了可供机械卸货的悬吊装置;或散装卸货,但因此带来的延误,需征收延误费; 建材必须先组装托盘,每托=2T,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一)港口作业对产品包装安全性能的规定 2、新加坡 烟花爆竹必须集装箱运,并远离其他船只处卸货; 电石必须在桶入充入99.99%高纯氮; 必须放置在甲板上,否则不能在码头卸货; 凡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划中包装类I的高度危险货物,不允许在该国港口转动。,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一)港口作业对产品包装安全性能的规定 3、巴基斯坦 凡纸质包装的粉状商品,如炭粉、石墨粉、颜料、染料等必须托盘集装,否则不

22、予卸货。,4、菲律宾 冰醋酸、活性碳、磷酸、双氧水、保险粉等危险品的所有包装容器必须符合海运法规有关规定,这些货物必须在船边缺货,立即交收货人提走。,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二)有关药品和有毒性化学品包装安全性能的规定 为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各国对药品和有毒化学品包装的安全 性制度了一系列事先防范法规,1、关于零售药品防偷换、防污染和保护性包装的规定 FDA规定,凡通过柜台零售的药品,均须有防掺假、防放毒和防污染的保护性包装,使一般人能够清楚地识别出已被拆封的药品,从而拒绝购买或服用。(背景) 保护性包装方式:透明薄膜包裹、泡罩包装、热收缩包装、安全保险盖、喷

23、雾容器。,1982 年秋天,美国芝加哥发生了一起震撼全国的药物中毒致死事件,7 名市民因服用掺有氰化物的止痛药泰宁乐(Tylenol)致死,据判断,有歹徒 事先从药店购买此药,拆开胶囊,掺入氰化物,再设法放回药店和超级市场。 因泰宁乐系胶囊包装,被人掺入异物后不留痕迹,因此造成这一悲剧。 事件发生后,生产泰宁乐胶囊的壮生公司被迫收回并销毁所有已出厂的这种药品,对未出厂的药品改用拆封后会留下痕迹的防污染包装。公司为新 包装大做广告,并悬赏十万美元缉拿掺毒歹徒,为此共花去费用近一亿美元。 同时,死者家属控告该公司过失杀人,该公司即使不负刑事责任,也免不了 破财消灾,予以赔偿。,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

24、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二)有关药品和有毒性化学品包装安全性能的规定,2、关于使用儿童防护盖的规定 FDA于1972年立法规定,所有药物之包装均须具备防止儿童开启与误服之功能,且必须经过“儿童试验”及“成人试验”才可上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定,各种有毒性化学品的包装窗口必须使用儿童防护盖,防止儿童开启此类容器; 儿童防护盖性能包括:对一定年龄儿童有抗力、防护盖应通过法定测试、防护盖不能有碍成人开启、包装容器主体上应有明确的文字或图形表明开启的地位和方法。,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三)部分其他日常消费品包装安全性能规定,美国:玻璃瓶装饮料,如

25、果需要长途运输(尤其夏季),必须能承受华氏200度高温2-3小时的连续颠簸和振动。 日本:碳酸饮料玻璃瓶,自离地面75cm高处跌落后,必须有95%的破片不飞出直径1m的范围之外。 欧美:取消铅焊接食品罐头,改用无锡铁或冲拔式二片罐。三片罐采用电阻焊或激光焊接新工艺。,一、对国外有关包装安全规定的概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四)包装不善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根据美国消费产品安全法和产品责任法的规定: 凡由于产品(包装)构造上的不安全而对购买者造成身体伤害的,生产厂即使没有过失,也要负“无过失赔偿责任”; 若伤害是由于设计缺陷或没有加上适当警告标示,生产厂也要负责,受害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美国一

26、个工人用螺丝起子打开一袋 具有腐蚀性的苏打粉时,袋里的苏打粉突然喷出,造成该工人双眼受损,视 力减退。诉讼时,原告律师指出,如果袋上装一个灌装阀,就完全可以避免 类似意外事件;只在袋子的一面印“警告语”,降低了警告效果,且警告语 印刷设计不当,不易辨认,也不明显,没有用图形和符号说明,不识字者或 外国籍工人看不懂,因此制造商应负赔偿责任。,案例:,二、我国现行包装安全法规的简述,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我国关于包装安全的现行法律主要体现在对危险品的管理方面,针对其他产品包装的安全法规还处于空白; 对危险化学品品名瞒报、漏报,对其包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无

27、生产许可证,包装实验、检验工序简单,质量监督不规范,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 1985年7月,我国交通部和国家商检局参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制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三、对我国包装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一)透明制度原则 (二)预防与风险评估制度 (三)港口作业中有关包装安全性的规定 对进口袋货物的包装规定(沙特阿拉伯) 对进口建材的包装规定(沙特阿拉) 对每艏船舶各类危险货物的限量(新加坡,菲律宾) 粉状商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巴基斯坦),三、对我国包装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三节 包装安全制度,(四)保护儿童权益的制度 (与美国关于使用儿童防护盖的规定相同) (五)合理包装制度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容器 预留容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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