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用益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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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节 农用地使用权概述 第六节 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 第七节 采矿权 第八节 水资源使用权 第九节 典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 他物权 限制物权 以利用为目的的他物权 一般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条件 用益物权制度的价值 平衡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 增进整个社会资源的有序利用 历史沿革与类型 用益物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 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受到各国(或地区)立法的普遍重视

2、,我国用益物权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指单位、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专有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取得方式 确认用益物权 批准使用 出让 承包 基本分类 土地资源使用权 矿产资源使用权(探矿权与采矿权) 水资源使用权,返回,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 指以营造和保有建筑物、其他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附属的花草、竹木为目的,在国家所有的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土地用益物权 特征 土地空间利用权 长期物权 原则上为有偿取得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调整对象 以非农业建设为目的的土地用益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房屋

3、建设用地 其他构筑物用地 环境建设用地 分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返回,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概念: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 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进行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使用人的权利 对使用权的标的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对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取得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种处分的权利 使用人的义务

4、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不得使土地闲置 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 .终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提前收回 土地灭失,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概念: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征 取得是无偿的 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设有严格限制 没有法定的存续期限 不能转让、出租、抵押 无偿收回 变更 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国家,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务的是市、县人

5、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受让方:单位或个人 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土地界址、面积等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土地用途,使用期限 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特点 民事合同 债权合同 要式合同,并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 订立方式 拍卖 招标 协议,返回,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立法精神 严格限制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在其土地上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限制使用权人的处分权能 适用范围的限制 使用主体与使用目的的限制 使用权设定方式及使用者权能的限制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基本原则 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原则 符

6、合乡(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原则,设定 申请-农民集体讨论同意 行政审查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农户对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享有无偿、无期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对在基地上建筑的住宅亦享有所有权 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设定:以出资的方式设定 转让 乡村企业破产 乡村企业被兼并 抵押权的实行,返回,第五节 农用地使用权概述,农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一般问题 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农用地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土地用益物权 设立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农户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交给农民集体组织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

7、经营 耕地使用权 耕地使用人的义务 按耕地的用途使用耕地 不得荒废耕地 不得擅自在其使用的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挖砂、取土 保护耕地,林地使用权 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 林地使用者的义务 护林防火和除治林木病虫害的义务 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组织采伐作业和进行森林更新 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草原使用权 草原使用权是放牧权 草原使用者的义务 保护草原植被,不得开垦和破坏草原 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返回,第六节 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概念 使用人根据与土地发包人依法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确定给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农用地进行种

8、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 取得 家庭承包方式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承包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期限 耕地:30年 草地:3050年 林地:3070年 四荒地:由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 转让与互换 转包与租赁 民法保护 以侵权责任保护为主、以违约责任保护为辅 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与调解 仲裁与诉讼,返回,第七节 采矿权,概念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对依法许可其开采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权、开采权和收益权 取得与变更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的主

9、体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 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公民个人 采矿权的客体 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 采矿权人的权利 占有矿区 进行采矿活动 销售矿产品取得合法经济利益 采矿权人的义务 保护和合理开采矿藏资源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返回,第八节 水资源使用权,概念 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水资源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不包括对水资源的占有权 不具有排他性 行使对与水相毗邻的土地的权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取得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 依特许程序取得 按承包方式取得 主体 单位和个人,包含了一切民事主体:广泛性 客体 水资源:自然储备的水,使用权人的权利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取

10、得各种水利 使用权人的义务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分类 取得方式:自由使用权、特许使用权、承包使用权 使用结果对水质、水量的影响:一般使用权与特殊使用权 按有无使用期限:有期使用权与永久使用权 是否支付使用费:有偿使用权与无偿使用权 使用人是否享有优先权:优先使用权与一般使用权 使用目的:居民生活用水权、农业灌溉用水权、工业用水权、水产养殖权、水生动植物捕捞权、水力开发权、航运权以及医疗、保健、旅游、文化、体育、水上娱乐等用水权,返回,第九节 典权,典权的一般知识 概念: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性质 取得 典权设定行为 典权转让、继承、转典等方

11、式 有期物权 典期 回赎期 消灭原因 期满回赎、典物灭失、回赎权消灭、找帖及留买、作绝、别卖、混同、典物被征用、抛弃典权等 典权人的权利:典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典权、典物出租权、典权转让权、设定担保权、典物留买权、典物重建修缮权、典物有益费用及重建费用偿还请求权等 典权人的义务:保管典物,缴纳典物捐税,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返还典物,出典人的权利:处分典物所有权,在典物上面设定担保物权,到期回赎典物 出典人的义务:对典物的瑕疵负责 典物的风险损失,由典权人与出典人各自负担 处理典权纠纷的有关政策 只确认房屋典权,不确认土地典权 典价计算 实物折价法 房屋现价估算法 房屋经承典人翻建、扩建及大修缮的,其增加的价值在房屋回赎时应由出典人偿还,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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