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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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属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与债 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第一,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第二,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第三,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2、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4、合同关系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5、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7)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8)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二、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渊源,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合同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原则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

3、)诚实信用,3、法律渊源 (1)各国内合同立法、判例 (2)国际条约 4、概况 (1)大陆法:成文法 (2)英美法:非成文法,印度除外 (3)国际惯例 (4)我国:成文法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分则、附则) 广义: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规章、法规,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一、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1、自然人:成年的、理智正常的 (1)英美法 (2)大陆法 (3)中国法 2、法人:成立宗旨与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3、其他组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二、要约与承诺 1、要约 (1)要约的构成要件具备的条件 (2)要约的法律

4、效力 对于要约是否可撤销,确定一项原则、两项例外: a.一项原则 b.两项例外 (3)要约的失效 2、承诺 (1)承诺的构成要件 (2)承诺生效时间 (3)承诺的撤回 (4)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三、对价与约因 1、对价: 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对价必须有某种价值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2、约因: 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也就是订立合同的原因和目的。,四、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法律、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合同的标的、合同追求的目的 1、英美法 2、大陆

5、法 3、中国法的规定 五、合同的形式 1、英美法:签字蜡封;简式合同 2、大陆法:以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 3、中国:未加任何限制 4、公约:未加任何限制,六、当事人意思表示 1、错误 (1)大陆法:标的物、标的物基本属性、当事人错误认识; (2)英美法:双方共同对合同重大事项的错误认识; (3)我国:合同性质、对方身份、标的物、价款、报酬等 2、诈欺 3、胁迫 4、显失公平,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6、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

7、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

8、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

9、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全面履行

10、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条款的补缺规则 一般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处理,即法定补充。,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是由拒绝或者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债权人的请求权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1、代位权 (1)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2)行使方式和范围 2、撤销权 (1)

11、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2)行使方式和范围,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1、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 (1)生效:通知债务人;自由转让 (2)受让人新债权人 2、债务承担:义务的转让 (1)生效:征得债权人同意 (2)方式:替代履行;债的更新 (3)效力:债务人债务自然解除;债务人债务不能解除 3、概括承受:债权债务同时转移,三、合同的终止,1、大陆法对债的消灭的规定: (1)合同撤销 (2)合同解除 (3)履行不可能 (4)清偿 (5)提存 (6)抵消 (7)免除 (8)混同,2、英美法中合同消灭的方式: (1)协议 (2)履行 (3)违约 (4)依法消灭 (

12、5)合同落空,3、我国(同大陆法)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第五节 违约与违约救济,一、违约及违约形式 (一)构成 1、大陆法:以过失责任作为构成违约的前提 给付不能:不可能履行自始不能,嗣后不能 给付延迟:履行期届满,过错责任 2、英美法(我国):不以过失责任作为构成违约的前提 违反条件:主要违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违反担保:次要违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 根本违反合同:解除合同 一般违反合同:损害赔偿,其他救济,(二)形式 (1)德国法: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积极违约 (2)法国法:债务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

13、 (3)英国法:违反要件、违反担保、预期违约、履行不可能 (4)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5)公约: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预期违约 (6)我国合同法: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预期违约,二、违约救济与违约责任 (一)定义:一方违约后,法律上给予受害方的补救。 (二)方法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依据大陆法: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英美法:违约 (2)损害赔偿形式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3)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直接的损害赔偿 附属的损害赔偿 间接的损害赔偿 (4)减损义务,3、违约金 (1)惩罚性 (2)赔偿性 4、解除合同 (1)解除合同的条件 (2

14、)行使解除权的方式:诉讼,意思表示 5、定金 6、禁令 三、免责条件 1、情势变迁 2、合同落空 3、不可抗力,案例1,买方拒收货物是否合理争议案 在希普顿安德逊公司诉威尔兄弟公司一案中,交易双方在履行买卖小麦的合同时,卖方交货重量比合同许可的限度4950吨多出55磅,当时按合同价计算,价款总值为4万英镑以上,而55磅小麦仅值4先令,卖方并未对这4先令提出要求。尽管如此,买方仍以超重为由拒收整批货物,于是卖方便将该批货物赔本出售,然后以买方无理拒收货物为由,向买方提出损失赔偿要求,并诉诸法院。法官根据本案情况,判决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卖方终于胜诉。,答案1,法院受理本案后,法官在分析本案时指出:

15、问题在于是否大幅度地偏离合同。拒收权是建立在卖方不准备也不愿意履行合同或未曾履行合同的假设上的。买方提供错误的数量,是不准备也不愿意履行合同的表现。但法官又认为,那应是指所超过的或短少的重量达到了能够影响买方心理的程度。在法官看来,本案所发生的超重,并没有达到那样的程度。本案超过约定的重量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卖方对超过重量的那部分货款并没有提出要求,他基本上履行了合同。因此,买方无权拒收货物。,案例2,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

16、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答案2,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案例3,买方对卖方违约采取合理措施争议案 某年8月12日,买卖双方按信用证付款条件签订了

17、两份买卖金属硅的合同。合同订立后,金属硅价格上涨,买方依约开出了信用证,但卖方拒不按约交货。买方见信用证已过期,为减少损失,便从别的公司购买了相同品质的替代货物。之后,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向卖方索赔差价损失。双方以协商未果,买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开庭审理后,对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予以支持,裁定卖方应赔偿买方购买合同替代货物所造成的货物差价损失。,答案3,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收到买方依约开来的信用证后,理应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而卖方见其出售货物的市价上涨,即拒不交货,违反了诚信原则,实属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导致信用证已过期,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

18、买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从别的厂家购买了合同替代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买方的上述补救措施和索赔请求,是有合同依据的,也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理应得到支持。,案例4,卖方对买方违约采取措施不当争议案 某年12月8日,买卖双方签订一份塑胶制品的销售确认书,其中规定:付款条件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进行装运前查验,签署合格证书后,方可装运。合同订立后,买方以“情势变迁”及其所订产品在英国市场销路不好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停止交货。卖方表示不同意,并仍然安排生产和交货。次年2月28日,卖方将确认书项下的货物装运。卖方为了议付收汇,在未经买方检验的情况下自己打印了买方签章的证明。此后,双方在

19、支付货款问题上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卖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其裁决结果是:买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卖方继续安排生产和装运货物属于措施不当,即属于对买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在卖方不能提供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造成具体损失的有效证明的情况下,故对卖方的请求予以驳回。,答案4,本案交易双方依法签订的销售确认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被申请人的买方,随意解除合同是根本违约行为。众所周知,国际市场变化是正常的贸易风险,而不属于所谓的“情势变迁”,作为贸易商的买方,在签订销售确认书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贸易风险,并且应

20、有承担这种风险的准备。买方为了规避市场风险,竟随意取消同卖方签订的确认书项下的订单,其理由不能成立,买方理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指出,在买方无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卖方的正确做法应该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对方明确出赔偿损失的具体要求,而不应还继续生产已被对方取消的订单项下的产品,特别是在装运货物方面的做法,更是不当。正是由于作为申请人的卖方在处理买方违约问题上考虑欠周,其采取的措施也不当,致使损失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综上所述,仲

21、裁庭对作为本案申请人的卖方的全部请求予以驳回,是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总结: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一类: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 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在前类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要求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考查的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一类案例的主要问题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此类案例可分成几种: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其中,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没有履约能力订立合同等情况是的重点问题

22、。,分析方法,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要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第二类:关于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的案例,此类案例主要是针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内容、时间、效力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问题。 分析方法:在分析此类案例时,主要要明确当事人

2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从何时变更或解除等,从而确定当事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第三类:关于合同当事人分立或合并以及合同担保方面的案例,合同当事人分立或合并的有关问题属合同案例和民事主体方面案例相互交叉的内容 合同担保方面的问题和物权担保大体相同,第四类:关于违约责任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违约责任方面的案例往往和上述三种情况结合在一起出题。在分析此类案例时注意:首先要考虑合同是否有效,然后弄清是一方违约还是双方违约,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的过错还是上级主管机关的过错,第三步要分析是全部违约还是部分违约,是数量不足、质量

24、不合格还是时间上迟延、方式上错误等,最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有担保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按有关的担保条款的规定,由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第五类:综合性合同的案例及分析方法,这种合同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对这种案例的分析,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第二步,如果合同有效,了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情况,包括违约的程度、原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有无担保等,最后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案例分析,1、张某为保证自己所产的蔬菜

25、能及时运往市场,就与孙某订立一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每天上午为张某运一车菜到市场,期限为3个月。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一日孙某未给张某运菜,造成张某损失1000元。张某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孙某则称:当日因车修理而未能运菜,其并不想违约,因有客观原因不构成违约,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问:孙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

26、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答案,(1)甲

27、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

28、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

29、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

30、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

31、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2001年),答案,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32、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4)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

33、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案例,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34、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

35、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4

36、)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案例,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 8月 8日将 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

37、,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 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

38、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 8月 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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