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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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严守“六大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解读材料党纪学校教育党课讲稿: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导读(六大纪律)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党的纪律,特别是“六大纪律”的相关内容。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下面,我将从“六大纪律”的基本内涵、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一、党的“六大纪律”的基本内涵党的“六大纪律”是指政

2、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它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体现。它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党员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党员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反对脱离群众、损害群

3、众利益的行为。工作纪律是党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党员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生活纪律是党员日常行为规范的体现。它要求党员树立良好家风,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六大纪律”的具体要求政治纪律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发表与党中央相悖的言论,不做有损党的形象的事情。组织纪律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我们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不搞非组织活动,不泄露党的秘密。廉洁纪律要求我们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严于

4、律己,公私分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群众纪律要求我们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损害群众利益,不搞特权、不摆架子。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我们要遵守工作规程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生活纪律要求我们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我们要树立良好家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三、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六大纪律”一要深入学习党的纪律规定。我们要通过参加党课学习、阅读党的文件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意识

5、筑牢思想防线。二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行合一。三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四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志们,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党的纪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

6、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以此次党课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加深对党的纪律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严守“六大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同志们: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讲党课有关要求,今天我以严守六大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为题,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一、要严守政治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在做到“两个维护”上旗帜

7、鲜明。要时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及时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对党中央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得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背离党中央精神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二要在遵守党规党纪上从严从紧。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正衣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使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和行为准则。三要在保持清正廉洁上模范带头。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8、精神,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二、要严守组织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强化党员意识。要始终保持至纯信仰,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要坚决听党指挥。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三要增强底线意识。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

9、法规,将学习条例和适用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敢于亮剑,铁面执纪。三、要严守廉洁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始终保持清醒。要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时刻警醒自己不为个人私利牺牲公共利益,始终保持对公正、诚信的敬畏之心。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干部,要深入学习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纪律,按规矩办事,不触犯法律红线,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二要坚决抵制腐败。对待权力要谨慎,不谋私利,坚决抵制各

10、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接受贿赂,不谋取不正当私利,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情。要勤政为民,秉公执法。作为党员,要时刻保持为民服务的本心,心系百姓,关注民生问题,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力求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三要不断健全机制。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洁自律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和约束的力量,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才能,不断提高政治、道德、职业等方面的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四、要严守群众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坚持人民至上。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

11、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二要带头走好群众路线。要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当好民情民意的“瞭望哨”,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要锤炼务实作风。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

12、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五要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要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五、要严守工作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强化政治担当。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勇于担当作为。二要强化履职尽责。要

13、牢固树立效率观念,做到行动反应快、办事节奏快、工作效率高,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及时开展,快速推进,不等催;对领导交办的事情,迅速行动,马上办理,不推诿;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热情办理,不敷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钉钉子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卓越的理念,不折不扣的完成好工作和任务。三要强化工作纪律。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中,自觉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不置身于纪律红线之外,成为监督的盲点,要严防“灯下黑”;作为党员干部,要从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做起,做好表率,当好标杆,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六、要严守生活纪律,争当讲纪

14、律、守规矩的表率。一要明大德。每一名党员都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婵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二要守公德。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人生信仰和价值追求。新时代党员锤炼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15、的深远意义,敢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三要严私德。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有敬畏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吸收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中的廉洁思想,注重红色家风的时代传承,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观念,形成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的好家风。要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自食其力,真正做到修身齐家。同志们,纪律是党的生命,需要用鲜明的旗帜、正义的立场、严肃的态度来维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每一项纪律。六大纪律没有软硬之分、没有弹性之说,无论

16、违反了哪项纪律,都要受到惩戒。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之树才会常青,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大家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解读材料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下面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初步解读

17、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简要介绍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二是解读2023年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几点要求。一、简述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具体行为和相应纪律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体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

18、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建党伊始,纪律就被视为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使用纪律的概念,但是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相关内容。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纪律。党的五大党章,第一次载入“民主集中制”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通过完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二大把遵守纪律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

19、务,党的十四大强调增强党的纪律,把“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党的十五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现了党的纪律处分法规的首次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修订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一)1997年版本。改革开放后,个别单一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亟需在制度层面加强纪律建设。历时9年,于1997年2

20、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二)2003年版本。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腐败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多样化,腐败所涉及的人员和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迫切需要对试行的条例进行完善、调整、修订,2003年12月,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去除了“试行”二字,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

21、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三)2015年版本。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一是实现纪法分开,去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内容。二是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三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转化为纪律条文。(四)2018年版本。2018年8月,为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22、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内容充实到条例之中。(五)2023年版本。当下施行的条例是2023年版(11章158条),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总则来看,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的原则。从分则来看,条例的内容与时俱进,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都有所增加或修改,符合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政绩观、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谋利、统计造假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党员嫖娼吸毒纪法衔

23、接等条款。二、解读2023年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分总则、分则、附则共3编11章158条。第一编总则,共5章48条,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总则部分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一)关于条例制定的目的。条例第一条明确,制定根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是制定条例的首要目的。二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纯洁性。三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四是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五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

24、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条例第二条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行动指南,使之成为条例的纲和魂。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明确在指导思想内,并在分则部分把“两个维护”要求具体化,显示“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5、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有效方式,是我们党“惩前政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生动实践。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基础工作,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第二、第三种形态是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分别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段,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强化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态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犹如四道防线,分类处置、层层防治,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

26、求和关心爱护,体现着党组织对犯错误同志包括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是全面从严治党方略、方针、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四)关于执纪审查重点。条例在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样规定,明确执纪审查的三类重点案件和一个重点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减少腐败存量与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精准性、实效性,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五)关于纪法衔接。总则部分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法衔接条款,有利于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27、有效衔接司法。本章明确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党员有违法行为,首先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以党员嫖娼行为为例,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首先是违反了党的纪律,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背了党员的基本标准,丧失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必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关于纪律处分的种类及影响和后果。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1、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2、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3、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

28、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4、留党察看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分留党察看一年和二年。5、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纪律处分影响和后果: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

29、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二编分则,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共6章106条,按照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类行为,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一)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

30、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要求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章共28条,主要规定了10个方面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一是“四个意识”不强;二是发表严重政治问题言论;三是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五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活动;六是利用民族、宗教、宗族等分裂对抗;七是不坚定理想信仰;八是涉及国境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行;九是履

31、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等;十是违反政治规矩。从近年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看,比较典型的行为有: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理解本条需注意构成违纪的条件:一是属于公开妄议的行为,即本条规定的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

32、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二是要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后果。这两点需同时具备,才达到处分的程度。如果党员、干部属于不是采取上述方式的非公开妄议,或者虽有公开妄议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进行组织调整、组织处理。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捞取政治资本。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此作出规定。从执纪实践看,被查处的严重违纪党员干部有的奉行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有的为谋求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有的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有的政治问题与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大搞利益交换,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影响党的执政基础

33、3、搞投机钻营,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条例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作出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

34、文材料;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4、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

35、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违反政治纪律,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

36、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5 .诬告陷害、制造政治谣言。从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甚至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的政治品行恶劣,出于发泄个人怨气、获得竞争优势、转移组织视线等动机,不择手段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编造丑闻、编造虚假举报、散布不实消息等。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条例第五十九条分两款对此作出具体规定。6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条例第六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从执纪实践看,被查处的严重违纪

37、党员,有的毫无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我行我素,想报告就报告、不想报告就不报告;有的千方百计地隐瞒对自己不利的重大事项,把请示报告制度当成软约束,危害很大。这里的“不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指违反了党中央以及省部级党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本条所称的重大事项主要指工作方面的事项,需注意与违反组织纪律性质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的区别。7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此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实践中存在有的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问题,新印发的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类问题的六类具体情形作了规定,如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

38、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等。条例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关于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8 .对抗组织审查。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此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党章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且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如果犯了错误,自身有违纪违法问题,应该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如实坦白,积极协助组织及时查清违纪事实,决不允许有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这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政治纪

39、律。9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条例第七十四条对此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是重大政治任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重大政治责任,体现了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发生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不仅是工作责任问题,根本上是政治问题。(二)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

40、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就包括“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落实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必须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一章共17条,主要规定了6个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搞非组织活动;四是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和人事工作弄虚作假;五是侵犯党员权利;六是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比较典型的行为有: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的4种情形作出处分规定。主要针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

41、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拒不执行和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等典型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第(三)项中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是指对本应由集体讨论、会议决策方式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故意通过传签等方式作出决定等。第(四)项规定的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违纪行为。这种行为虽然符合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但有集体违规决策的事实,集体决策程序成为掩饰集体违规目的的手段和幌子。2、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第八十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纪律审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在案件审查时,往往会涉及很多证人

42、这些证人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涉案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共同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行为。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作出处分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责任。执纪实践表明,党员领导干部故意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排斥组织监督的不良态度,客观上往往与“四风”或腐败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3、需要注意的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隐瞒不报,只有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4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谈话、函询是党组织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体现对党员的爱护和信任。在执纪实践中,一些党员不能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组织谈话、函询,没有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严肃认真地予以答复,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突出表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谈话、函询”,不仅包括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中的谈话函询,还包括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44、的函询,以及党委(党组)作出的函询。此项规定重在强调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对于为逃避惩处而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应当适用条例政治纪律章节的第六十三条规定。5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条例第八十四条分两款对此作出处分规定。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也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买官卖官行为是典型的行贿

45、受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收送一万元即可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对买官卖官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此外,条例第八十五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有助于更好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6 .违规出国境。条例为有力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

46、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作出处分规定,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如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也作出处分规定。(三)关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这一章共28条,主要规定了11个方面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是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二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四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是违规吃喝;六是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七是违规借用、侵占、占用

47、公私财物;八是公款旅游;九是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十是违规召开会议;十一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比较典型的行为有:1、强调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党的XX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特权思想还有不少市场。有的利用职权违规办事,有的以各种名目侵占公共利益,有的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给亲友、小团体谋利的工具,有的甚至搞“裙带腐败”“衙内腐败”,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48、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较为集中。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廉洁纪律的第一条加以强调,发挥管总作用,贯穿廉洁纪律全篇,从而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2 .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有此类问题,但本人否认对此知情而无法认定为受贿的情况。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有必要在纪律范围内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本人应对此承担纪律责任,加强对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49、的教育、约束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知情,应当按照受贿论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3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对此作出规定。这里的“纵容”,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已经了解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已经许可的行为。4 .违规受礼。条例第九十七条分两款作出处分规定。第一款规定的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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