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1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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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8月21日,第一讲 税收优惠概述,第二讲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讲 减免税管理,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范围。随着国家“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由最初的19个减至14个,规费由1项增加到6

2、项。,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一)一般管辖 (二)特殊管辖,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一)一般管辖 我局负责征收的14个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4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二)特殊管辖 企业所得税: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

3、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二)特殊管辖 2009年起下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二)特殊管辖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

4、概述,我局法定征收费用项目四个: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基金 我局代征费用项目二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所谓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税收优惠 狭义的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1.减税。 2.免税。 3.延期纳税。 4.出口退税。 5.再投资退税。 6.即征即退。 7.先征后退。,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8.税收抵免。 9.加计扣除。 10.加速折旧。 11.减计收入。 12.投资抵免

5、。 13.起征点。 14.免征额。,第二部分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

6、满足的条件: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4)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

7、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

8、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

9、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讲 主要税

10、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开发营业额的确定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11、,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开发营业额的确定 (3)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收入的界定 (1

12、)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收入的界定 (2)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上述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3)技术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第二讲 主要

13、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14、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6)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

15、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政策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

16、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

17、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

18、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

19、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

20、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转制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转制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

21、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大学科技园政策规定 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

22、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2)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

23、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

24、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规定 在2012

25、年12月3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孵化器,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

26、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 (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孵化器,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3)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

27、: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

28、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4.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三)鼓励企业增加研究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9、;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

30、七条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民航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和夜航灯光区)用地、机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以及场外道路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32号)、国家税务

31、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32、)远洋捕捞。,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个人、个体户、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

33、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从事涉农服务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

34、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三)农副产品收购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1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涉农车船的税收优惠政策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

35、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

36、策,(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三)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37、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三)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

38、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39、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

40、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

4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五)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4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

43、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800元。,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失业人员持同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开办多个经营项目的政策适用。 对失业人员持同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开办多个有营

44、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的,该持证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政策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该文件第二条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扶持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服务型企业的界定。

45、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的服务型企业,如能对经营的“服务业”收入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对收入全额征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件

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

47、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4.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

48、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扶持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

49、元。,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扶持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第二讲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二)扶持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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