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培训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辅导报告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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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史沿革与时代要求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课讲稿(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做到四有,树立四个方面标杆党课:坚持“三个带头”做好“”“三个标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建设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史沿革与时代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

2、彻执行而制定的。自其诞生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不断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初步形成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初步形成。在党的早期历史中,党的纪律处分主要依据是党的纲领和决议。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规范党员行为,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并开始制定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初步形成了党的纪律处分体系,为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二、发展历程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1.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3、准则,其中对党的纪律处分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开始走向成熟。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处分制度不断完善。2.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中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提出了“坚持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同年,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科学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具体的依据。3.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党内法

4、规。党的纪律处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修订。这次修订全面总结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经验,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4.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了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5.2018年,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

5、是党的纪律处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和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和做法,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纪律处分工作之中,进一步严明了党的纪律,强化了纪律的刚性约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新修订版本现在,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部条例更加贴合当前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更好地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新修订的条例在内容上更加全面、系统,不仅重申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还增

6、加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增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在制度设计上,新修订的条例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方式和标准,使纪律处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同时,新条例还强调了纪律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条例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2023年

7、党的二十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改,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优化和升级,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方向、重点和方式,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更为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深入地融入到纪律处分工作之中。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

8、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处罚措施,提高了纪律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三、新时代的要求当前,我们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新时代对党的纪律处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

9、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要完善纪律处分程序,明确处分标准和方式,确保纪律处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加强对纪律处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发挥纪律处分工作的预防和警示作用。要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做到遵规守纪、廉洁奉公。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纪律建设仍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党

10、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确保全党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党的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发挥制度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不断完善党的纪律处分体系,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要求。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每个党员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我们要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担当,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为党的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

11、稿今天,在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上,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座谈,我从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发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条例围绕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

12、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的修订既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推进。条例从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要求,通过新增和修改相关条款,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严格教育管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二是有利于以更加精准的工作

13、举措凝聚监督合力。条例把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紧密结合,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贯通,把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更加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有利于以更加周密的纪律规定填补监督空白。条例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填补了监督空白,织密了制度笼子。比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着力在“全面”上下功夫,深刻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

14、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必将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五是着力在“从严”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

15、坚强的制度保障。六是着力在“常态”上下功夫,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过程,决定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必须常态化。条例的一系列修订,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持续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有利于把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真正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二、从严管理监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条例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转化为纪律规定,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

16、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中,也对监督执纪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要善于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压实责任、权责对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条例完善了关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后,是公职人员的,在党组织做出党纪处分后,除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还可以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的内容,推动其直接行使处分权;增加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卸;增写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

1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完善责任链条,对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二是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管理上全周期。条例既惩治“显性”问题又深挖“隐性”问题,拓展执纪的深度和广度,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紧盯线下的同时关注网上,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督促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增写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三是紧抓关键、

18、不留空白,推动对象上全覆盖。条例既强调律己又督促管好身边人,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警示党员干部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找准重点任务。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突出政治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

19、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为找准监督重点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于贵州来说,我们聚焦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结合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堵点淤点难点,连续3年开展专项监督,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五是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找准重点问题。本次条例修订涉及廉洁纪律的内容较多,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在金融、国企、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较为多发,需要对症下药,强化监督管理。比如,围绕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六是聚焦权力规范

20、运行找准重点对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条例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监督工作中,要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依法、廉洁、规范履责用权。此外,具体承担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岗位,也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三、怎样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

21、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助推动、各部门协同衔接的工作格局。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督促各监督主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条例把“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等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刚性约束。要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二是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好职责。条例充实了纪律处分与组织

22、处理的衔接规定,新增在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以及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实践中,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督促组织部门抓好落实,避免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问题发生。三是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条款最多,专门增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运用好行业规范和条例规定开展监督,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四是推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的规定,增写对破坏社

23、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做到执纪执法贯通,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形成纪法合力。五是立足“全要素”,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

24、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浓厚氛围。六是坚持“全方位”,将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干部任职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规体检”,通过日常谈话、任职谈话等,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综合评估,对“八小时内外”进行立体“透视”、全面观察,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工作状态。七是落实“全周期”,将严的基调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扣好

25、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开始就把严的态度亮出来、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贯通从严惩、精准治、有效防,把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落实到纪律执行各方面,推动对干部队伍的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条例如何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重要要求,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

26、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贯彻落实条例,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严管”的外在压力和“厚爱”的内在动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条例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教育引导。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是条例制定的目的之一;在工作原则中强调,“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强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

27、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二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条例围绕选人用人进行一系列修订和完善,释放出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的强烈信号,助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第八十五条增写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强化纪律支撑。第八十六条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活担当作为的精神动力。条例贯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第十九条中增写“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

28、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明确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以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促干部担当,以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鼓励干部作为。四是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立规明向。“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立足标本兼治,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五是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

29、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六是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

30、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这方面,山东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带队赴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编写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从概念理念、纪法构成、证据指引、工作规程等方面对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诠释和规范,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切实保护、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课讲稿(党纪学习教育)根据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和读书班安排,今天我同大家一起学习新

31、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

32、了遵循。3月3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4个月时间内,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会议,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以及中办通知要求,落实好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全面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对条例内容特别是新修订部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的几点认识。一、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

33、自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的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和准则。其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为全体党员划出红线、底线、高压线,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

34、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纪律处分条例是1997年2月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后又经过4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2003年12月。这次修订去掉了“试行”两个字。第二次修订是2015年。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将党章规定的纪律要求,细化为以政治纪律为核心的六项纪律。第三次修订是2018年。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第四次修订是2023年,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党中央时隔

35、5年再次修订条例,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自印发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有3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品质和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对于学习贯彻条例,我感到要突出把握好5个方面的重大意义:(一)学习贯彻条例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加高度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36、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一)学习贯彻条例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锤炼党性的实际行动。条例凝练了许多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造,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有利于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最新成果,更好把握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学习贯彻条例是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纪律保障的现实需要。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既严格约束、开出“负面清单”,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利于以严明纪律保证全党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四)学习贯彻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

37、的重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五)学习贯彻条例是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规范履职用权的前提基础。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有的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有的认为违纪是小事小节,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大问题;有的片面认为不在廉洁上出问题就行,对其他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有利于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让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学习贯彻条例是总书记、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准确把握党纪

38、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认认真真学习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义,强化纪律意识、绷紧纪律之弦修订后的条例3编、11章、15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内容比较多,内涵很丰富。由于时间关系,这里我有重点地和大家作一个交流。(一)总则部分。总则在条例中具有统领性、方向性,好比人的大脑,起到“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是条例最重要的部分,需要认真领会和把握。总则共5章、48条。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

39、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主要规定了违纪概念、纪律处分和处理措施的种类、党纪处分的影响及后果、终止党代表资格、改组和解散党组织的具体使用等内容。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主要规定了从轻减轻处分、规定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免予处分以及从重加重处分的含义及适用的情形,违纪合并处理,共同违纪、集体违纪的处理等内容。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主要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并规定了中止党员权利等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主要对条例所涉及的概念,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40、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区分,主动交代,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计算,违纪所获利益的处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总则的效力等内容作出规定。本次条例修订,总则部分新增5条,修改26条。我们学习总则,需要把握几个重点。一是关于指导思想。这次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及时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在第2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理解把握,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变为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的过程,铸牢遵规守纪的政治之魂、思想之魂。二是关于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

41、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思后、治病救人”等5项原则,这些执纪理念和原则,贯穿体现在分则中的每一条、每一款。比如,在第5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在第19条中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不予党纪处分;并明确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两条内容前后呼应,充分彰显了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的执纪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关于“四种形态”。“四种形态”逐级递进、层层设防,构成

42、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基础工作,就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养成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第二、第三种形态是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分别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段,就是让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强化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态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防线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尽可能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不犯原则性错误。四是

43、关于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条例把对党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比如,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而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与之相对应,从重加重处分也是这样把握。五是关于纪法衔接。这次修订条例,更加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比如,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纳入党纪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14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针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新增第28条明确要求做到党纪政务等处

44、分相匹配。第30条通过不完全列举方式,将其他违法行为细化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并单列一款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破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一)分则部分。共6章,分别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一是政治纪律。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主要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突出”:1.更加突出

45、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在第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54条、第55条,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2 .更加突出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56条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3 .更加突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增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46、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目的就是督促党员干部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4 .更加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信念。在第70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原来只针对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从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理想信念丧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二是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主要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下级

47、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和用人失察失误,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和违规出入国(边)境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7条,主要是“两个明确、一个加强”:1.“两个明确”。明确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不履行作证义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新增第80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牢记自己应尽的义务。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新增第85条,明确在推进领

48、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2.“一个加强”。是指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出入国(境)行为的管理。在第91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三是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内容在“六项纪律”中是最多的,也是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主要包括权权交易,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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