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072032 上传时间:2019-07-03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48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薛华勇-经济法教学课件》第八章 合同法三.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案例: 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 问: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 (一)概念: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二)变更的类型: 1、协议变更(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依法变更(单方) 重大误解;

2、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

3、义务归于消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依约履行 相互抵消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免除 混同 合同解除,三、合同的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一)类型: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二) 法定解除方式 1、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Act of god) 2、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甲和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8

4、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第6个月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乙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特点: (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预期违约是对合同期待利益的提前救济。,根本违约 立即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 非根本违约 宽限期 继续履行 不履行 解除合同,(Grace Period),Delay of Performance,根本违约: (fundamental breach)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

5、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非根本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感恩节火鸡案 和普通肉鸡案”:,(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概念、分类 过错责任 单独责任 单方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共同责任 混合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二、违

6、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金 违约金 定金,1、继续履行:(continue to perform) 大陆法系国家首要的救济方式 英美法系国家必要的救济方式 例外:法律或事实上不能; 债务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履行费 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2、采取补救措施:(remedial measure )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3、赔偿金:(compensation ) 实际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赔偿限制? 经营欺诈赔偿? 4、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 增减? 5、定金:(deposit ) 定金罚则? 定金限制?,定金和违约金不

7、能同时并用 定金和赔偿金能够并用 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够并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但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该如何选择适用? 例: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4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8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 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案例分析: 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

8、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问提: 、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 、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分析: 1、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 2、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

9、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本案是一方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如故意与对方谈判,使对方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时机等。 承担缔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是损失赔偿,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房地产调控政策改变 “政策性违约”纠纷案件 这类“政策调整”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1、构成? 2、不构成?,commercial impracticability

10、商业上不能 A party to a contract is prevented from performing may attempt to be excused under the doctrine of commercial impracticability. A thing is impracticable when it can be done only at an excessive and unreasonable cost. 1) only if performance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difficulty, or unreasonable expense as a result of an unforeseen event.( discretion of court) 2) the party should not have foreseen that an event of this kind could occur.,第八节 有名合同,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 义务 成立 单务合同 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 要式合同 对价 形式 无偿合同 不要式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 标的 转移财产用益权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