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学习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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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二O一三年八月,湖北合联监理黄石分公司,学习指南,本条较2000规范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理单位不仅只为业主提供 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而且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业主提供的相关 服务也越来越多,其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 为此,特在2000年的规范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服务的内容。拓展了监理单 位的服务范围,从而明确了制定2013新监理规范的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2000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的监理工作,

2、而本条规范明确了2013新版监理规范的 适用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法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 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上述工程无论是新建、扩建 还是改建,其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均应执行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对2000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为了明 确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

3、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 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本条监理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建设 单位应履行的

4、通知义务。,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 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 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强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也应通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本条规范也是新增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 的地位和作用。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 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 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 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中3.5 委

5、托人意见或要求” 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反之,施工单 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也应通知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即使是 对建设单位的意见或要求,也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 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本条监理规范是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新增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2.2.1款规定,除上述依据外,“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 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

6、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法律法规及工程 建设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规范 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它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 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 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 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制度。 较2000规范没有变动。只是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2012-0202)协议书中也要求明 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 监理实施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 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的全权代表。,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的基本要求。随着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增大,实 施信息化管理巳成为发展趋势。,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实施信

8、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 各参与方基于信息平台协同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基本准则。对2000规范 中“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进行了修改。2013 版的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倡导“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更符合科 学发展观及工程监理实际。同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相一致。,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9、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尽管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但应公平地处理有关问题。独立是 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开展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前提。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诚信、科学是监理与相关 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本条监理规范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 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

10、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 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菅单位,因此, 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说明了受建设单 位委托是实施监理的前提,明确了监理的依 据、工作范围和内容。,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 设单位实施监督。”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

11、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是其基本工作内容和任务,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是实现项目管 理目标的主要手段。 尽管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但根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还 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 职责。,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12、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与监理相关的服务 内容。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 的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的服务。如果建设单位只要 求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以外的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监理合同,只需签 订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本条规

13、范未改动,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 构的性质和地位。,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 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消。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 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 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本条规范与老规范不同,原规范只是监 理工程师,而新规范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工程管理活动的人员取得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的全国统一

14、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 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 任。,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

15、条规范强调了专业、实践经验和年限。明确了 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并将原规范中2年监理工 作经验改为3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书面授权中,列明代 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 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 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的监理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

16、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强 调了职称、专业、实践工作年限。并将原规范中1年 监理工作经验改为2年。考虑工程监理实践需求,专 业监理工程师也可由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 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 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 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2年及以上工程实 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 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本条规范明确了监理员的任职条件,强 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 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 业务培训。,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18、,本条规范明确了监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并强调针对建 设工程性质、特点、规模、外部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关于 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批要求统一移至第4章监理规划及监理 实施细则中。,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条规范修改后,更加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地位和作 用,并强调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规定和需要编制,具有可操 作性。关于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要求统一移至第4章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制的 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 施细则等。,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

19、操作性文件。,本条规范修改后,明确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强调 了工程计量的对象是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预算或其他文件,核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予以计量。,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本条规范明确了旁站的对象是工程的关键部位或 关键工序;旁站的目的是监督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 量。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 关规定确定。,旁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 监理的方式之一。按建设部房屋建

20、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方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精神执行。,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本条规范明确了巡视的性质和范围。监理人员应 主要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 巡视。,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方式之一, 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查。,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本条规范明确了平行检验的前提和性质。平行检验的 对象、范围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类别不同,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不同。项目监理机 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21、,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见证取样的对象和 程序。,施工单位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 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具体按建设部2000年9月 26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和送检 的规定执行。,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上述两条规范是新增内容,分别明确了两种不同 性质的工期延长及其责任承担者。,工程延期

22、、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 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 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 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 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 定承担误期责任。,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18条,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上述两条分规范别明确了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 准,工程临时延期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包含在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的工程延期时间内,即:工程临时延期批准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工 程

23、最终延期批准的延期时间。 工程临时延期和工程最终延期不仅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 且需要建设单位同意,故取消了原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 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决定,工程最终延 期批准是关于工程延期事件的最终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批准的工程最终延期时间与原合同工期之和将成为新的合同工 期。,2.0.20条,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日志是由专业

24、监理工程师每日记录整理的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 的文件,有别于监理人员记录的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 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 工程师负责记录。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 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月报是项目 监理机构每月编写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文件。,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 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 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监理月报 项目监

25、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本条规范明确了设备监造的前提和依据。将原 规范中“监理单位”改为“项目监理机构”更贴切。,建设工程中所需设备需要按设备采购合同单独制造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制 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本条规范是新增内容,明确了监理文件资料的 来源。,监理文件资料从形式上可分为文字、图表、数据、声像、 电子文档等文件资料,从来源上可分为监理工作依据性、记 录性、编审性等文件资料,需要归档的监理文件资

26、料,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本章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和监理人员调换,以及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最后,关于监理设施分别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了要求。,第三章,本条是将原规范3.1.1和3.1.2条合并,其目的是 为了明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依据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必须在施 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 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

27、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 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 要有利于建设工程 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条,本条较原规范改动较大,它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 组成及专业配套、数量要求。同时,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 置情形。将原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 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条件移至术语中予以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

28、理员组成,且 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 要求。 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 文秘、翻译、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

29、员,有序安 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 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本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 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 的时间。同时,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的表式。,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本条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调换的前提是征得 建设单位同意。尽管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必事先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30、,但应在调换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 交接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条明确了一名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 师可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前提是经建设 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同时担任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 程师。,考虑到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多 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项目不 得超过三项。,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

31、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的前提 和相关移交手续办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3.2.1条,本条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变化体现在两 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责;二是增加 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

32、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

33、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3.2.2条,本条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履行的重要职责。 主要变化是涉及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总监理 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此外,工程索赔既 包括“费用索赔”,也包括“工程延期”。,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工作中的重要 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

34、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2.3条,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主要变化是 进一步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与总监理工程师 职责相协调。第3、9条都是增加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 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监理工作 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35、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3.2.4条,本条规范明确了监理员的基本职责。较原规范的内容 调

36、整很多,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 不需要另设见证取样员,并表明旁站工作不只是监理员的 工作职责。,监理员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 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监理 员的职责分工。,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本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监理设施方面应尽的义务,同 时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的使 用、保管和移交的要求。主要变化是修改了项目监

37、理机构 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的时间。,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建 设工程监理工作结束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后归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本条规范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需配备满足监理工 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的要求。由于监理工作所 需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均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统一配备, 故本条主要变化是将“项目监理机构”修改为 “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38、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第四章,本条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 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 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 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 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 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

39、的编制要求。,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 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 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 确。,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报送时间。,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 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个监 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 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

40、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本条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2.3条,本条明确了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变化是增加了 人员进退场计划;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具体明确 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 调,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如果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 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41、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本条明确了监理规划内容的调整和报审程序。主要变 化是将修改后的监理规划“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明确为 “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 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 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

42、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 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形。主要变化 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加了“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 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 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专业性较强、危险

43、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时间和报审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 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变 化是增加了(专项)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 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3.4条,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

44、 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本条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补充、修改及报批 要求。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 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 行补充、修改。,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本章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原则、内容、程序

45、和方法。,第五章,5.1.1条,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依据、原则和方式。本条 融合了原规范中的5.1.1、5.1.5条内容并进行了相应修改。 首先,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和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 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可能的影响程度,找出监理工作的 重点和难点,从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必要时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做到预防为主、事前控制;其 次,在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等要求,既要强调措施实施的程序性,又要注意 措施实施的实效性,并应根据实际

46、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第 三,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 监理的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 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 术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1.2条,本条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5.2.1、5.2.2条内容。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一方面便于项目监 理机构按工程

47、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监理;另一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如发 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上,设计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 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义逐条进行答复,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 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 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如

48、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 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 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人员应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

49、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 答复。,5.1.3条,本条明确了第一次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的5.2.95.2.12条内容,并鉴于工程监理实践 中项目监理机构已对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十分熟悉,故将会议内容 放入条文说明。 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并由项 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纪要。必要时, 可邀请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 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 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 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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