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国税进出口处《2012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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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业务培训,2,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要素,出口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具备的条件 退税的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出口货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3,出口退(免)税的概念,出口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4,退税的方法,我国现行的退税方法主要有三种: 1、 免税并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即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的货物予以免征增值税,并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5,退税的方法,2、免、抵、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对未抵减完的部分税额予以退还。,6,退税的方法,3、免税但不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出口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进料深加工业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等。即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不予以退税。 注意:从事来料加工、进料深加工业务

3、的企业国内耗用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水、电、燃气部分进项税金按销售额比例转出。,7,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8,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实际执行的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

4、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9,增值税出口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注:在报关单上分项报)。,10,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

5、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11,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12,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6、,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13,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14,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

7、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15,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退(免)税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16,(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8、为销售货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7,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采用当月1号(通常是第一个工作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18,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 生产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税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

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栏”。,19,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齐有关凭证,逾期的,企业申报不得申报免(抵)退或退(免)税(注:必须在4月的申报期内申报完毕,以后不再办理延期申报手续)。,20,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因无法收齐单证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在下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或退(免)税的,可以在下月(注即5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免

10、税。如仍未按规定申报免税,从下月起(注:即6月)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2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收齐单证是指出口企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各种纸质单证,如发生因信息未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等原因(如无报关单信息、无发票信息、发函后未回函等),主管退税机关应在申报期限内受理单证。,2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出口货物劳务(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收齐有关单证等而取消申报退(免)税的。现根据新规定,可以在2012年8月15日前继续申报退(免)税。,23,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期限

11、规定,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注:如来料加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注:征管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24,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5,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

12、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6,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期限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27,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 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28,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

13、,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非自产货物不予退(免)税。 对生产企业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29,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善于取得虚开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14、30,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善意取得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31,(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2,(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

15、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33,(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的自产货物。,34,(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利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

16、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36,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37,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

17、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具体是海关税则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本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38,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 6)已使用过的设备,指购进时未取得专用发票,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指非出口贸易公司);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范围按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39,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

18、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40,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14)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4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42,适

19、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3、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43,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下列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等)。 2、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

20、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4,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45,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7、出口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报关单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46,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1、(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贷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47,(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有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有约定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有约定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

22、出口的。,48,对出口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并在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网站,出口货物征税申报单模块下进行视同内销出口货物的申报上传工作。,49,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381号)函规定,自函件印发之日起,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注:根据省局

23、通知:自2012年5月8日起开始执行),50,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六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管理。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在境外。重点监管企业违反规定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境外的,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部委,与相关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51,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他规定,(一)认定和申报 1、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认定。 2、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和免税。 3、

24、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5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他规定,(二)若干征、退(免)税规定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税认定之前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退(免)税认定后,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除特殊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5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他规定,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外,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

25、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5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他规定,4、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退税或免税的应当补缴已退税或已免税款。 (三)外贸企业核算要求。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55,三、出口货物涉税实务,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交互平台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有关规定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56,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浙江国税门户网站地址为:,网站首页上点击

26、嘉兴,进入嘉兴市国税局网,左下方“通知公告”栏,根据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功能升级的通知 下载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1.1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3.1,57,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交互平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广应用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交互平台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1】91号,58,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交互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连接出口退(免)税管理系统和征管辅助系统的交互平台,是实现征退税衔接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平台的应用,实现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系统和征管辅助系统之间的功能衔接和跨系统的数据访问功能,为

27、退税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了顺畅的信息化渠道,提高了双方信息交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一期启用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和出口货物进项抵扣证明两个业务功能,其他业务功能逐步开发并启用)。,59,出口企业功能模块供出口企业使用。企业使用该模块可完成以下操作:对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填写征税申报单;填写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对历史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况进行查询;对已开具的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进行查询。该模块部署于现有的进出口网上申报系统上,企业登录进出口网上申报页面即可使用。,60,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28、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6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62,应提供资料 1填报补办报关单申请表(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 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

29、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相关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63,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6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外贸企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 2退运协议和进口提单 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4出口发票复印件及原退免税所属期的出

30、口、进货明细申报表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65,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生产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66,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67,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31、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 2退运协议和进口提单 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4出口发票复印件及原免抵退税所属期的出口申报明细表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6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一)从事来料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6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1)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

32、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70,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二)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7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3)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从事来料

33、加工未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出口企业复出口货物,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需办理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申报中作免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72,来料加工免税申报,1、 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此表一式三联,由出口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填写,第一联由征税部门留存,第二联在主管征税部门签章后由出口企业交主管出口退税部门,第三联由纳税人留存);,73,来料加工免税申报,2、同时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指税务征管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应同时录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并将电子数据正式申报)。 3、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

34、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7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75,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及核销,已经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76,四、出口退(免)税

35、风险防范,单证备案管理 关于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报规范的通知 税收函调,77,单证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78,单证备案管理,(三)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79,单证备案管理,若有无法取得上述

36、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80,关于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报规范的通知,根据新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解释,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81,各出口企业如发现“境内货源地”与实际生产出口货物或最早发运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不相符的,应及时改单,否则将影响退税;如出口货物来源于不同地区的,可选择一个主要货源地进行填写。,82,税

37、收函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对出口退税相关系统进行了升级,为了规范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进一步加快审核退税进度,根据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税函201036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83,一、2012年3月起,出口退税申报接单系统将升级,系统新增在接单环

38、节对应发函调查的单证是否已发函进行自动审核校验的功能,预警提示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接单的,我们将要求企业撤消该单证的正式申报,办理发函手续,待回函确认正常后,再进行申报。如回函存在疑点的,我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84,(一)出口商品品种变动预警。 该项目是对企业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的商品代码进行预警,以商品代码的前6位来判断。当同一新增商品代码企业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一定金额后,企业退税申报时,申报接单系统预警提示不能接单,需发函调查。,85,(二)新增供应商预警。 该项目是对外贸企业新增加的供货企业进行预警。如新增供应商为关注企业的。企业在网上预审环节将得到“供方纳税人(X

39、XXXXXXX)为特别关注企业,关注级别(X)级”的自动提示,应主动撤单办理发函手续,回函未发现问题的,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可不再发函调查。如新增供应商为非关注企业,企业退税申报时,从新增供货企业采购货物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一定金额后,申报接单系统预警提示不能接单,需发函调查。,86,(三)敏感出口商品预警。 该项目是对曾发生过出口异常情况的出口商品进行预警,包括取消或降低退税率商品篡码申报为有退税的或高退税率等情况的出口商品。企业申报此类商品出口退税时,申报接单系统预警将提示不能接单,需发函调查。回函未发现问题,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可不再发函调查

40、。,87,(四)核查商品预警。 该项目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中涉及的出口商品进行预警。企业申报此类商品出口退税时,会在网上预申环节将得到“出口商品(XXXXXXXX)为核查商品,请函调确认后处理”的自动提示,应主动撤单办理发函手续,回函未发现问题的,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可不再发函调查。,88,(五)审核关注商品预警。 该项目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税函2010367号)中涉及的出口商品进行预警。企业申报此类商品出口退税时,会在网上预申环节将得到“申报

41、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代码,关注级别为(X)”的自动提示,我处将对单笔出口申报退税额较大的单证,发函核实。,89,(六)对以下单证将重点审核,如需要进一步核实,也将进行发函调查: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3.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明显有悖常理的。 4.出口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毗邻国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转口),且出口商品属于价值较高、退税率高、体积较小或重量较轻的商品,或将不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货物商品代码的等。 5.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当核实的原因。,90,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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