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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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意义与方法,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 变化及其规律 帮助人们了解保险各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 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法定分类法 源于各国法律,由于各国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类的规定不同,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国不尽相同 理论分类法 源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

2、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 实用分类法 源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归类,保险形态分类的原则,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分类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 分类要在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现行标准相互衔接,本章内容,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保险经营 保险技术 保险政策 立法形式 经济因素,保险经营,保险经营主体 保险经营性质,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私营保险,公营保险,个人保险,合作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保险,

3、合作保险,交互合作保险,合资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相互公司保险,政府保险,国有保险公司保险,地方自治团体保险,国家保险,保险经营性质,保险技术,计算技术 风险转嫁方式 业务承保方式 给付形式,计算技术,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规则,保险合同期限长,数理基础较为精确,计算技术能够在保险经营中得到充分应用 非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不规则,保险合同期限短,数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受到限制,风险转嫁方式,足额保险 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不足额保险 部分保险,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超额保险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4、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原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复合保险 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险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共同保险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保险,给付形式,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前者适用于人身保险,后者适用于财产保险 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利益保险: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给

5、付的利益关系确定给付标准的一种保险 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为现金保险;以实物方式进行补偿的,为实物保险,保险政策,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自愿保险 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由组合实施的保险 双方是自愿行为 按合同实施权利义务 法定保险 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全面性 统一性,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普通保险 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经过自由选择而形成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政策保险 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

6、,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为实施社会保障目的而经办的社会保险 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国民生活保险 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经办的农业保险 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经办的信用保险 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立法形式,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分类 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若干州保险法有类似规定,多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 损失保险 “损失”除了包括财产上的利益外,还包括无形利益与责任 此种分类方式中,分类标准缺乏同一性,损失

7、保险与人身保险,源于德国,在日本得到广泛运用 日本保险业法曾长期有禁止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兼营的规定 在1996年上述规定已有所改变,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为美国各州保险立法采用 意外保险 火灾保险、人寿保险、海上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种保险 人寿保险 狭义的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从保费承担者角度划分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主要适用于早期的人身保险 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收入保险:承保与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地丧失有关的经济损失 财产保险:承保积极的财产和消极的财产两方面的经济损失 费用保险: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上的损失,经济因素

8、,本章内容,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第三节 保险业务的种类,火灾保险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事故损失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 海上保险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海上(国际)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汽车保险 车损险、责任险; 航空保险 工程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

9、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死亡保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两全保险 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 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应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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