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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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 章 内 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 2 、 施工合同管理 3 、 FIDIC合同条件简介,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

2、具体要求。,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 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系如下图所示。,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 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达成的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2、设计合同 初步设计合同即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方达成的协议。 施工设

3、计合同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3、施工合同 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节 合同管理,一、招标、投标管理,(一)招标 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2、招标的范围 除了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外,国家计委规定: 1)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

4、监理,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1)、2)、3)项,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招标程序,评标因素极其分值界限表,(二)投标 1、投标的一般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不得排挤他人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串通;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2、投标报价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不提高总价,调整内部各小项的报价,在结算时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如:工程量会增加、图纸设计不详、材料价会降低。 2)多方案报价法: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提出招标文件假如做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以吸引业主,达到

5、中标目的。,3)增加建议方案法:对设计方案提出更合理的变更,使工程造价降低,自己中标。 4)突然降价法:开始报高价,开标之前或开标时报低价,迷惑对方,取得主动。 5)先亏后盈法:为了打进某一地区或单位,先以成本价报价,后续工程再盈利。 6)提供其它服务报价法。比如:代办报建手续、贷款、免费设计、免费培训员工、技术协作等。,课 间 休 息,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完成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其中,建筑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二、施工合同概述,(一) 施

6、工合同的含义,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1、总价合同 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商定做出的。 其主要特点:一是价格应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该事先商定。,(二) 施工合同的分类,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整个合同期内执行同一个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计算。 单价合同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或未具体地予以规定的情况。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

7、方承担过大的风险。,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 该文本是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

8、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质量标准。

9、 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 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10、。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的一般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质量与检验; 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 施工合同

11、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四、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管理,(一)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12、和管理,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和产品合格证明。 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是发包方的权利。 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旁站监督、测量监督、试验检验等。,3、隐蔽工程和

13、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

14、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A、编制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 B、整理、汇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 C、拟订验收条件、验收依据和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 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内容拟订好后分发给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勘察单位及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竣工验收的程序 a、竣工项目的预验收。 b、

15、正式竣工验收。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五大方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二)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与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确定合同工期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工程从开工起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另一种则是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而是明确工期天数,同时规定发包方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 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这是承包

16、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获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控制 a、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定期地和经常地收集承包方提供的进度报表资料。 b、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即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暂停施工的处理 a、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处理意见实施后可提出复工要求,批准后继续施工。如监理方未能在规定

17、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顺延。,b、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 当发包方严重违约,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方可主动暂停施工,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协商处理办法。 c、特殊情况导致的暂时停工。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发现古墓、文物、有价值的构筑物等,承包方应停工,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处理方案。,审批工程延期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承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二是由于承包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对

18、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a、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b、发包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f、不可抗力; g、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Thank you !,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竣工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提交竣工图。发包方收到报告后

19、,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并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约定合同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固定价格合同;二是可调价格合同;三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三) 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与管理,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调整的因素和调整的方式。 调整的因素包括:a有关政策变化影响

20、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其他因素。,承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预付备料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预付,承包方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

21、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工程计量的程序。承包方按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计量,发包方可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工程量计量,b、计量注

22、意事项 首先应严格确定计量内容。计量必须依据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发包方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未经批准)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其次应加强隐蔽工程的计量。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隐蔽之前必须先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有时要经过设计、监理与承包方三方或两方认可,并签字作为凭证,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控制项目投资。,3、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如承包方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通常这种变更令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确定变

23、更工程的单价和工期延长期限。只有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和有生命危险的项目中,监理工程师才可自行签发工程变更令。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变更令的指令组织施工。,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如系设计变更,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变更如系承包方违约所致,由此引起的费用必须由承包方承担。,合同价款的变更价格,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监理工程师如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的,则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4、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施工安全方面的费用

24、 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处理事故。,在特殊环境中,如高压线路下、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有害环境中等,施工前承包方应提出安装有关保护措施,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地下障碍物和文物涉及的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中遇到古墓、古建筑、化石、文物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24

25、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工期顺延。,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受害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出正式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灾害的情况,直至灾害结束。,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

26、担; b、造成的双方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c、造成承包方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d、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f、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竣工决算 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竣工报告被确认后,承包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发包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决算。发包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承包方。银行审核后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将竣工

27、工程交付发包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通过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保修金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进行保修,并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保修金额一般要求在合同价款3%的幅度内,由发包方在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内预留,并支配使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发包方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方。,课 间

28、休 息,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提出索赔要求 凡发生不属于承包方责任的事件导致竣工日期拖延或成本增加时,承包方一方面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继续精心施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五、施工索赔,索赔的技巧,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商签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8坚持采用“清理帐目法” 9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10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2、报送索赔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

29、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应当包括承包方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索赔要求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详细和全面真实,但不能因收集证据而影响索赔通知书的按时发出,因为通知发出后,施工企业还有补充证据的权利。,索赔的证据, 施工日志。 来往信件。 气象资料。 备忘录。 会议纪要。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核算资料。 工程图纸。 招投标文件。,3、监理工程师答复 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抓紧时间对索赔通知(特别是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条款,研究承包方的索赔证明,并查阅他们的同期记录。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提出处理意见

30、。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法文名称的缩写。1913年,欧洲四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了FIDIC。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FIDIC已拥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成员国,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

31、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更多的了解,请同学们自己看书。,合同条款内明示的工程师对合同管理的权限范围较大,可以概括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方面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 对已完成工程部位质量的确认或拒收; 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总结: 工程师的职权,2、进度管理方面 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支付管理方面 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 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 签发各种给承包商的付款证书。,4、合同管理方面 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

32、歧义; 批准分包工程; 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审核承包商的索赔; 行使合同必然引申的权力。,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 A、 权利 B 、标的 C 、义务 D、 数量,2、施工合同价款可以按照( )方式计价。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 成本加酬金合同 D 、成本加税金合同 E、成本加利润合同,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 )在使用时不做任何变动? A 、协议书 B 、专用条款 C 、附件 D、 通用条件,B,ABC,D,4、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 A、 中标通知书 B 、工程量清单 C 、招标文件 D、工程报价单或

33、预算书 E、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当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 )是错误的。 A、 工程师可以拒绝接受 B、 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C 、承包人可暂时存放这些材料设备于现场,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D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ABDE,C,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工程缺陷时应由( )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C、承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D 、发包人承担费用但给予工期顺延,7、合同法律关系的课

34、题,主要包括( ) A 、权利 B 、义务 C、 物 D、 行为 E 、智力成果,B,ABCDE,【案例1】 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间,工程师有事脱不开身,便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第4天,承包人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自行对柱基础进行了验收,并作了记录。承包人开始继续施工,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工程师在承包人填埋后提出要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拒绝进行验收。,问题 1、背景标榜有哪些不妥地方?请改正. 2、自行验收是否正确? 3、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承包人应该怎么办?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该怎么处理?,参考答案 1、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处: 电话通知工

35、程师进行验收,应为“书面通知”。 临近验收,派人通知延期验收,应为“在验收日期前24小时书面延期验收”。 工程师不承认承包人自行验收记录,应为“承认”。 承包人拒绝重新验收,应为“不能拒绝”。 2自行验收正确。,3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和修复,重新验收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案例2】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以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

36、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门诊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现任由谁来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会,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5、发包方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支仲裁或诉讼上述纠纷,发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参考答案: 1.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发包方承

37、担。 2.工程未经验收,以包方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方已接收该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发包方和承包协调解决纠纷,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工作师例行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 4.承包方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5.发包方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案例3】某施工合同中,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申请,工程师对索赔理由和索赔证据做了公正的判断,批准了合理的索赔要求。事件如下: 1.设计人的图纸延误了施工; 2.施工现场存在未拆迁房屋影响施工; 3.施工中发生洪灾; 4.挖基坑时发现古迹; 5

38、.天气突然变冷; 6.施工阶段发生传染病而停工; 7.业主提前占用了工程。,问题: 1.就以上事件,可补偿承包商的哪些损失? 2.工程师可以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哪些? 3.列举三方面业主可以索赔的事项。,参考答案: 1.可以补偿承包商的损失有: 事件1:可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 事件2:可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 事件3:可补偿工期和费用; 事件4:可补偿工期和费用; 事件5:可补偿工期; 事件6:可补偿工期; 事件7:可补偿费用和利润。,2.工程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等等。,3.业主 可以索赔的事项有: (1)拖期违约赔偿; (2)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3) 质量索赔,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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