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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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七章 刑 法,第一节 刑罚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刑法的概念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共452条) 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 2009年2月28日 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七。,第一节 刑法概述,我国刑法体系,我国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刑法

2、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空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和对人效力,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生效时间,失

3、效时间,溯及力,领陆领海领空,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法与附属法,特别行政区,从旧兼从轻,各国对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地域,属人原则国籍,保护原则本国利益,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综合原则,一、属地管辖权 我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A、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B、拟制领土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 C、隔地犯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我国领域 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刑法的管辖权综合原则,特别规定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 途经解决。 B、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

4、 的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批准施行。 C、特别刑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二、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域外犯罪: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普通人在域外犯罪:有条件适用我国刑法。 A、适用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B、不予追究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A、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B、法定最低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

5、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适用本原则受如下限制: 一、犯罪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二、管辖国应该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三、管辖国的国内法也规定该行为为犯罪; 四、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五、对跨国犯罪的多重管辖问题 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是否承认这一判决?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6、: A、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B、法定最低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理论上溯及力的原则,刑法第十二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第二,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行为时的法律与现行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

8、现行刑法不有溯及力。但是如果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法律处刑轻,则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现行刑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 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犯罪的概念 实质概念: 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二节 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9、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共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 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规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与“免予起诉”、“免除处罚”进行区别。,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个具体行为是否成 立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犯罪 犯罪,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

10、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 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特殊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 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1、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12、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 犯罪主体,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合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一般双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

13、罚。 特殊单罚:只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犯罪及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念,种类,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其他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障碍 生理障碍 生理醉酒,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知识网络图,(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益的整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一类合法权益,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

14、体合法权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表现行为内在本质,呈现事物外部特征,所有犯罪必备要件,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不作为,作 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外在客观表现。,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四)犯罪主观要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

15、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 故意的两种情形: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会(一定或可能) 发生,希望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会(一定或可能) 发生,放任结果发生。, 过失的两种情形: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可能会 发生,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会 发生,因过于自信轻信能避免。,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的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

16、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影响量刑的轻重。,许某,女,43岁,某储蓄所储蓄员。许某在任储蓄员的2000年5月至200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定期储蓄存单,编造支取假证件,提取定期存款10笔,贪污人民币16万元;采取毁掉定期储蓄凭条,存款不入帐的手段,直接贪污存款65,000元。 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一、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

17、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法侵害(人),侵害,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人),(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保护,损害,侵害,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挑拨、防卫设置、防卫过当,均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犯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18、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限度,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二、紧急避险(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险,合法权益(1),合法权益(2),保护,危害,损害,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19、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三、意外事件,我国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不构成犯罪。,犯罪形态,指故意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所形成的已经停止并具有不同危害程度的犯罪状态。 过失和间接故意没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只有直接故意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犯罪的既遂,犯罪的中止,行为人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犯罪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即是说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停止犯罪,是由于

20、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一、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概念,特征,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的未遂,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着手的概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三、犯罪中止,注意点 1、可以发生在准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2、犯意不成立犯罪中止 3、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成立 4、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也不成立,处罚 对于中止

21、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未遂与中止的辨别: 欲而不能是未遂,能而不欲中止。,共同犯罪,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 犯,从 犯,胁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

22、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 犯,从 犯,胁从犯,教唆犯,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刑罚的概念,第三节 刑 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的特征,1、适用机关的唯一性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3、适用根据的法定性 4、适用方式

23、的严厉性,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功能,对犯罪分子惩罚、改造、教育 对被害人安抚、慰藉 对普通人威慑、警戒;鼓励、保障,我国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通过对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者,防止其犯罪,并使人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同犯罪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刑罚的目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主 刑,刑罚的种类,我国对待死刑的原则: 不废除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适用对象的限制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

24、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适用程序的限制 1、管辖限制:基层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 2、辩护保障制度: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3、死刑核准程序:死刑案件应当报请最高院核准。, 死缓的法律后果 1、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的,经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最新司法解释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 起计算。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 两年考验期)。,量刑的情节,法定 情节,酌定 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动机,刑罚的具

25、体运用,一、量刑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二) 累犯、自首和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所受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内,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自首的条件

26、,犯罪后必须是自动投案,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三) 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A. 并科原则 B. 限制加重原则 C. 吸收原则 D. 混合原则,数罪并罚的方法,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三种适用方法,判决宣告前所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

27、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先并后减,先减后并,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四)缓刑,(五)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期限,减刑的程序,可以减刑,应当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减刑的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28、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六)假释,(七)时效,又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的,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

29、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过失爆炸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投毒罪,过失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劫持汽车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E

30、ndangering Public Security,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主要罪名, Crimes of Disrupting the Order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职工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奸淫幼女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Infringing upon Citizens Ri

31、ght of the Person and Democratic Rights,侵犯财产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 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Property Violation,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Obstruct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Orde

32、r,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Impairing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Defence,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私分罚设财物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单位行贿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Embezzlement,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商检失职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放纵走私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Dereliction of Duty,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逃离部队罪,拒传、假传军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投降罪,主要罪名, Crimes of Servicemens Transgression of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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