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合同的主体和标的与其相关的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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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的主体和标的与其相关的条款,导 读,案例一,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麻,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说明清楚,只好赔付品质差价款。 案例二,我方向阿联酋出口冻羊肉20公吨,我方按22公吨发货装运,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到拒绝。 案例三,某乡镇企业出口烤花生,在包装条款中附带一句“内包装由对方提供”。由于包装袋仍未到,贻误船期。 综上案例所述,品质、数量及包装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外销人员在业务中要处理的重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当事人 二、合同标的物的名称 三、商品的品质 四、商品的数量 五、商品的包装,第一节 合同的

2、当事人,约定合同当事人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及时解决合同争议 (三)有利于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 合同当事人条款的内容: (一)买卖双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当事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约定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表述必须准确无误 (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1)自然人的缔约能力。所有自然人都应具有订约能力,但是对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以及敌国侨民则有不同的规定。 未成年人(infants ):各国对未成年人的订约能力都有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醉酒者(drunken

3、person):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国法律的规定也不一致。究竟醉酒的程度如何?是醉如烂泥,还是借酒装疯,没有一个精确的标准。 精神病人(insane person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态度是一致的,即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或精神病人拥有可撤销的权利。但对于发生精神病以前签订的合同,则有的是继续有效,有的是可撤销的。,当事人的缔约能力,(2)法人的缔约能力。 法人不是自然人,它是自然人与资本的组合,并经过法定程序成立的。它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对法人的订约能力,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法人代表。只有法人的首脑或者由它授权的代表,对外订立合同才有效。 法人

4、所订立的合同不得有越权行为。所谓越权行为,主要是指法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得超出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或者国家允许该公司经营的范围。,第二节 合同标的的名称,一、合同中列明标的物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 Matter),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标的物通常以商品的名称来表示。众所周知,国际贸易在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买卖的标的物,规定其名称,就成为必不可缺少的要件。,雄狮

5、牌锄头质量争议案,申请人:某国工具公司(买方) 被申请人:中国某省机电进出口公司(卖方) 案情: 买卖双方于1994年11月签订售货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雄狮牌铸钢锄头一批。签约后,买方向卖方开出了与合同总金额相同的信用证。卖方如期发出货物。买方因检验发现该锄头为铸铁制品,属于卖方违约而拒收货物。 仲裁申请: 买方向卖方索赔,要求卖方赔偿已付货款及其利息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 卖方认为货物与样品无异,不予赔偿。,仲裁庭意见,法律的适用:因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适用的法律。由于卖方为中国公司,买方在仲裁申请中援引中国法律,卖方未提出异议,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 关于质量要求:本案合同中第

6、一条“货物名称”注明为雄狮牌铸钢锄头,故卖方主张不予成立。 仲裁庭裁决:鉴于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合同约定,卖方应赔偿买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其利息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货物由卖方处理。本案仲裁费由卖方承担70%,买方承担30%。,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

7、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 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在此情况下,它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合并。,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即品名,是指能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一种称呼,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性能特征。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旅游鞋、杀虫剂、自行车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玻璃杯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蜂皇浆、芦荟洗面乳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赤豆、圆锥滚子轴承 以人物名字命名:

8、孔府家酒、孔乙己茴香 以制作工艺命名:二锅头、精制油 ,品名条款的内容(示例),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 H.S.Code,H.S.简介,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

9、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21类 - 对章的索引 97章 - 前两位数 1241

10、税目 - 第3.4位数 第5位为一级子目号 第6位为二级子目号),H.S编码对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情况,5019子目,H.S编码举例,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1 5章) 第二章 肉类和食用杂碎(02) 其中第二项税目编号冻牛肉(02.02) 其中一级、二级子目进一步细分商品 如: 冻整头及半头牛 H.S02.02.10 冻带骨牛肉 H.S02.02.20 冻去骨牛肉 H.S02.02.30,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必须明确、具体,且能确切反映标的物的特点。鉴于命名商品的方法多种多样,避免空泛、笼统或含糊的规定。

11、(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四)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因而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交付关税和班轮运费不一的现象,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案例分析,我国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我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为买

12、方要进口的货物的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是一种以制造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苹果酒品名案例,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品名为“Apple 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贸易惯例文化习俗宗教政治法律,第三节 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goods),商品的品质:商品满足消费者一定需要的 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 内在素质:满足人们

13、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 使用性能的要求,如化学成分、物理和 机械性能、生物特性等; 外部形态:商品的外观和外部结构情况, 如外形、结构、色泽、味觉等。,一、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提高商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4、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下列4项要求,否则与合同不符: 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的用途; 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 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买

15、方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 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所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卖方应对货物在风 险转移于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 情形承担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 况是在风险转移买方后才明显表示出来。,二、对品质的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由于商品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故在国际市场上,用户不仅要对品质进行评价,而且还要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价,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I

16、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 当前,许多国家都把质量体系认证作为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手段。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不仅有利于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技术和管理素质,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发展对外贸易。,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

17、发,使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有关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宜轻易出口,以免败坏声誉。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掌握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进口商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对于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要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

18、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 但也不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费。 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分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三、品质的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惯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类。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Sales by Looking at Goods) 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成交 凡是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之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19、)。 在国际贸易中,样品种类很多,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1)卖方样(Sellers Sample);(2)买方样(Buyer s Sample);(3)对等样(Counter Sample)。,凭样品买卖的基本特点,样品无论是由卖方提供,还是由买方提供, 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的交接货物 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 全一致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 货物。,有关样品的几个概念,original sample (原样) / type sample (标准样品) keep sample (留样) / duplicate sample (复样) return

20、sample (回样) / counter sample (对等样品) sealed sample (封样) reference sample(参考样品),用样品表示商品质量,Sample NT002 Plush Toy Bear Size 24” “strictly same as sample” “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quality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应严格按样品标准交货。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

21、法,只能酌情采用。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的争议,所以不能滥用此种表示方法。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当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合于凭样成交的货物,可在买卖合同中特别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等。,案例分析:,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问,如上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2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二)用文字说明表示(Sale by Description) 规格(Specifications) 等级(Grade) 标准(Standard) 品牌或商标(Brand/Trade Mark)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 说明书和图样 (Descriptions andIllustrations),1)凭规格买卖,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 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 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 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 Plain Satin Silk: Width Length Weight Composition (inch) (Y

23、ds) (m/m) 55 38/42 16.5 100% Silk,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Grade)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做的分类。 Fresh Hen Eggs ,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 ever in size Grade AA: 60 65gm per egg Grade A : 55 60gm per egg Grade B : 50 55gm per egg Grade C : 45 50gm per egg Grade D : 40 45gm per egg Grad

24、e F : 35 40gm per egg,3)凭标准买卖,对商品规格的标准化(Standard) 。 Rifampicin B.P.1993 Female Mink Overcoat Chinese Standard Body Length 120115cm,商品的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标准,一般倾向于按该项标准进行交易。根据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常用的标准有: NF(Normes Francaises)法国标准 DIN(Deutsche Industric Norman)德国工业品标准 BSI(British Stand

25、ard Institute)英国标准协会标准 JIS(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日本工业标准 FDA(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认证标准 HACCP欧盟食品安全认证标准,ISO9000(GB/T19000),ISO9000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 ISO9001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与服务的质 量保证模式; ISO9002 生产与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3 最终检验与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4 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素;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http:/ Aver

26、age Quality)一般是指农副产品每个生产年度(季度)的中等货或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装运出口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合同中除表明“F.A.Q”外,最好订有具体规格。 “尚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一般是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4)凭牌号和商标买卖,商标的牌名(Brand )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牌号,又称品牌,商标(Trade Mark)则是牌号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商标与牌号受商标法保护。,5)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 Name of Origin,Shichuan Preserved Vegeta

27、ble. China Plum Wine. Shaoxin Hua Tiao Chiew. Jumbo Brand Chinkiang Vinegar.,6)凭说明书和图样 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卖方要承担所交货物的质量必须与所附说明书、图样、图纸等说明的商品质量特征完全相符的责任,例如,在合同中规定:“quality and technical data to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criptio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提供的产品说

28、明书严格相符”,四、品质条款的规定 在品质条款中,一般要写明商品的名称和具体品质。但应视商品特性而定。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作违约。但为了明确起见,还是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

29、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品质的机动幅度,规定机动幅度的办法: 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些货物,也可根据交货品质情况调整价格,即所谓品质增减价条款。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加价格。为了更有效地约束卖方按规定的品质交货,还可规定不同的扣价办法。 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

30、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对于次要的质量指标或不允许有机动幅度的重要指标,则不能适用。,(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究竟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性而定。一般来说,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等,则适于凭样品买卖;某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 此外,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同时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

31、格买卖,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要做到两全其美,有时难以办到,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是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品

32、质条件偏高或偏低在确定出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既要考虑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国内生产部门供货的可能性。凡外商对品质要求过高,而我们又实际做不到的条件,不应接受。对于品质条件符合国外市场需要的商品,合同中的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实际商品,以免影响成交价格和出口商品信誉。但也不应为了追求高价,而盲目提高品质,以致浪费原材料,给生产部门带来困难,甚至影响交货,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在确定进口商品的品质条件时,应从我国实际需要出发。质量过高,影响价格,也未必符合需要;质量偏低,或漏订一些主要质量指标,将影响使用,招致不应有的损失。,加工能力案例,我北方一外贸公司,急于求成,某年5月份与新加坡商人达成一笔合

33、同,我方出口一批大理石板,品质要求:纯黑色,晶墨玉,四边无倒角,表面无擦痕,允许买方到工厂验货,7月份交货。由于品质要求苛刻,加工难度大,批量小,货价低,交货期又紧,生产加工企业都不愿接受。交货期被迫延长,后经努力,终于交出一批货。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买方提出索赔。经仲裁,以我方最终赔偿对方28000美元了结。,常见四类产品质量缺陷纠纷,设计上的缺陷 如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考虑不周,没有安全保障装置,极易引发事故。 原材料的缺陷 由于原材料质地而影响产品的质量。例如电器产品绝缘性能差、药品原材料不纯等引发的责任事故。 制造装配上的缺陷 由于装配不当而引发的责任事故。例如机电产品

34、、交通工具等,因部件松动而脱落造成的责任事故。 指示上的缺陷 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说明书上未向消费者使用提出告诫,导致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茶叶等级案例,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民俗习惯案例,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700箱,10公吨。合同规定: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我方在屠宰时,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尽血,从

35、而保证鸭子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的实际查看,就由该协会出具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货到国外后,对方拒收。我方最后以货物运回,承担往返运费并赔偿损失结案。除经济损失外,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瓷器案例,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后经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时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处理,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的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亦有裂纹。我方是否应赔偿?,第四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联合国

3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选择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二、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究竟采用何种计量单位,除主要取决

37、于商品的种类和特点外,还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意愿。 计量单位分类: (一)按重量(Weight)计算 (二)按数量(Number)计算 (三)按长度( length)计算 (四)按面积(Area)计算 (五)按体积(Volume)计算 (六)按容积(Capacity)计算 还要考虑度量衡制度问题,度量衡制度,公制( Metric System) 英制( British System) 美制(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中明确规 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38、。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案例,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Metric ton)而言。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Long ton)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160.5公吨,折合美元44137.5USD。于是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外商坚持不改,双方发生贸易纠纷。,度量衡制度与计量单位,在不同的度量衡制度下,同一计量单位,所代 表的数量不同。如:吨(Ton),常用的计量

39、单位,1、按重量(weight )计算: 千克、公斤(kilogram , kg.), 克(gram , g.), 公吨(metric ton , m/t), 盎司(ounce , oz.), 磅(pound , 1b.), 长吨(long ton , l/t), 短吨(short ton , s/t), 公担(quintal , q.)等 2、按容积( capacity )计算: 升(liter , l.), 加仑(gallon , gal.) , 蒲式耳(bushel , bu.)等,常用的计量单位,3、按个数( numbers)计算 : 只(piece , pc.), 双(pair),

40、件(package , pkg.), 头 (head) 台、架、套(set), 打(dozen , doz.), 罗(gross , gr.), 令(ream , rm.), 包、 捆(bundle , bale) , 袋 (bag), 箱(case,c/s) , 盒(box ,bx.), 卷(roll/coil), 辆(unit)等,常用的计量单位,4、按长度(length )计算: 码(yard , yd.) 米(meter , m.) 英寸(inch , in.) 英尺(foot , ft.) 厘米(centi-meter , cm.) 5、按面积(area )计算: 平方码(squar

41、e yard, sq.yd.) 平方米(square meter , sq.m. ) 平方英尺( square foot , sq.ft. ), 平方英寸( square inch , sq.in. )。,常用的计量单位,6、按体积(volume)计算: 立方米( cubic meter , cu.m.), 立方码( cubic yard , cu.yd. ), 立方英尺( cubic foot , cu.ft.), 立方英寸(cubic inch , cu.in. )。,重量(weight )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gross weight)为准; 如:Fish Meal in Gunny

42、Bags of 50 Kg gross for net . 2、按净重(net weight)为准; 按净重交易时,计算皮重(Tare)的四种方法 3、按法定重量(legal weight)为准(海关从量税标准); 4、按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为准(海关征税) ; 5、按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为准; 6、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为准;,实际重量 (1+ 标准回潮率) 1 + 实际回潮率,公量计重,=,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公量 = 干量 + 标准水分量,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

43、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 实际回潮率=(10-8)/8 *100%=25% 公量=10/(1+25%)*(1+11%) =8.88(公吨),案例分析,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合同的数量订明:“10公吨”。结果,澳方所交的羊毛实际回潮率高达33.3%,使我方吃亏不少。问:本案例中,导致我方吃亏的原因是什么? 评析: 本案例中,导致我方吃亏的原因是买卖双方在重量的计算上没有事先约定计算重量的标准及计算重量的标准回潮率。对于羊毛、生丝等价值高、吸水性较强的商品要采用公量来计重,而不

44、能简单的规定10公吨。,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 (一)内容: 成交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算的方法 中国大米,500公吨,净重 东北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合同价格计算。 (二)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具体明确 3、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影响商品成交数量的因素,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如配额限制等; 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 商品价格波动情况; 出口商供货能力,进口商支付能力; 商品的销售意图; 其他交易条件,如运输能力。,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

45、第一种: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第二种:约量法(Approximately or About) 第三种: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第一种:合同中数量未明确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余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或拒收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且买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例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 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

46、有5的增减 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 个数计数时,则此增减幅度不适用。,案例:数量伸缩与信用证结算,某外贸公司对中东某国家出口电风扇1000台。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运。但到出口装船才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脱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伸缩。如少装这40台并未超过5%。实际装船960只,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银行拒付有无道理?,案例分析:,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

47、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第二种:约量法,使用“约”数(Approximately or About)条款 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时,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 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如果买卖双方 一定要使用“约”数条款时,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 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或在“一般交易条件” 协议中加以规定,否则不宜采用。 例外

4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 涉及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 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10 的增减。,案例:计价数量与信用证最高金额,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1000公吨,每公吨USD300 F.O.B.中国口岸,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支付,信用证最高金额为30万美元,若实际装运数量为1050公吨,可否得到支付?,案例,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第三种: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 同所规定的数量的一定幅度的条款,也称 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如: 5000M/T, with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伸缩量的选择权利,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 由买方决定(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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